十二月甲寅朔,(唐明宗)诏开铁禁,许百姓自铸农器、什器之属,于秋夏田亩上,每亩输农器钱一文五分。
《旧五代史·唐书·明宗本纪八》
【译文】
长兴二年(公元931年)十二月初一,(唐明宗)下诏,解除了禁止私自铸铁的命令,准许百姓自己铸锻农具、家用铁器等物,在秋夏田亩税上,每亩增收一文五分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