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明元年①,会稽永兴②倪翼之母丁氏,少丧夫,性仁爱,遭年荒,分衣食以饴③里中④饥饿者,邻里求借。未尝违。同里陈穰父母死,孤单无亲戚,丁氏收养之,及长,为营婚娶。又同里王礼妻徐氏,荒年客死山阴,丁为买棺器,自往敛葬。元徽⑤末,大雪,商旅断行,村里比屋⑥饥饿。丁自出盐米,计口分赋⑦。同里左侨家露四丧,无以葬,丁为办冢椁⑧。有三调不登⑨者,代为输送。
《南齐书·韩灵敏传》
【注释】
①永明元年:公元483年。永明,齐武帝萧赜的年号。
②会稽永兴:会稽,郡名,治所在山阴(今浙江绍兴)。永兴,县名,今浙江萧山。
③饴(sì):通“饲”,给人饭吃。
④里中:里是古时基层居民单位。或说25家为里,但不尽然。
⑤元徽:宋后废帝刘昱的年号(公元473年—476年)。
⑥比屋:一家挨一家。
⑦赋:给予。
⑧冢椁:冢(zhǒnɡ)是大坟,椁是外棺。这里泛言葬地、葬具。
⑨三调不登:南齐时,朝廷榨取粮食(调粟)、绢帛(调帛)、摊派劳役等(杂调)总称为三调。不登,指无法交齐。
【译文】
永明元年,会稽永兴人倪翼之的母亲丁氏,年轻时死了丈夫,仁爱乐施,遭了灾荒。分衣食帮助里中的饥饿者,邻居向她求借,从未拒绝过。同里陈穰的父母死了,孤单一人,没有亲戚可以依靠,丁氏收养了他,成人后,为他办了婚事。还有同里王礼的妻子徐氏,灾荒之年客死在山阴,丁氏为她买了棺木,亲自去料理丧事。早在元徽末年,冬天大雪,商人都无法行走,村里一家挨一家,都没吃的,丁氏拿出家里的盐和米,按各家人头分送。同里的左侨家,死了4个人,无法营葬,丁氏给地给棺材,都安葬了。有谁家三调无力承担的,她就代为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