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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乾道之尊(2)

“天尊地卑”是贯穿于整个宗法制社会的内在精神,是支持宗法制社会政治体制、伦理道德的精神依据。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之下,制度化的建立便是所谓的“礼制”。可以说“礼”是宗法精神的习俗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正如孔子所云:“制度在礼。”在传统宗法制度条件下,礼是法、道德和所有社会规范的总和。它构成了中华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礼仪典章制度。典章制度的核心是等级制,它以制度的形式,保障了宗法制度的尊卑观念的贯彻和实行。

(一)礼之所本

既然要维护“天尊地卑”的等级观念,建立宗法等级制度,那么就得为这种制度的建立寻找合理性的依据。再也没有比天更大的理由了,所以《礼记·礼运》篇说:

是故夫礼,必本于大一,分而为天地,转而为阴阳,变而为四时,列而为鬼神,其降曰命,其官于天也。

“大一”就是天地未开之时的状态,也就是“道”。道就是一,一分而为天地,天阳而地阴,具有四季的时令,然后出现鬼神。道降于人就是“命”,最终的根源是天。所以说:

夫礼必本于天,动而之地,列而之事,变而从时,协于分艺。其居人也曰养,其行之以货力、辞让、饮食、冠昏、丧祭、射御、朝聘。故礼义者,人之大端也。

礼的依据是上天,其应用在于地,罗列于事务中,依照四季的更替而演变,且合于一定的界限。对于人来说,可以修养身心,并贯穿于货力、辞让、饮食、冠礼、婚礼、丧礼、射、御、朝、聘等具体的礼节之中。

礼源自于天,体现在具体的事物中。正如孔子所说:“礼也者,理也。”

古人事与物不分,事之理与物之理自然不加区别,所以物之理,也就是事之理。力口《礼记·礼器》云:

无节于内者,观物弗之察矣。欲察物而不由礼,弗之得矣。故作事不以礼,弗之敬矣。出言不以礼,弗之信矣。故曰:礼也者,物之致也。

没有内在约束的人,不可能细致地观察事物,因为他观察事物不从礼出发,所以不可能有什么收获。古人对物与事的区别与今天不同。我们说物主要指无生命的对象,也指单一的项,而事则是两个以上的项所构成的事件。而古人则将被观察的客观对象称为“物”,主观行为的过程叫作“事”。所以,做事必须以礼。如果做事不从礼出发,就是不敬。说话不以礼为依据,就没有信誉。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礼是事物的极致。

礼之于事物是极致,那么之于人自然不例外。人是禀天命而生的,礼与天命是一致的,所以礼与人也是一体的。即《礼记·礼远》云:

故礼义也者,人之大端也,所以讲信修睦,而固人之肌肤之会、筋骸之束也;所以养生送死、事鬼神之大端也;所以达天道、顺人情之大窦也。

礼义之于人而言,是至关重要的,是人之所以为人,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根本,所以称之为“大端”。讲道德修养,就是为了巩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家庭内的夫妻关系和血缘关系更加稳固。生与死是人生的根本,生命至关重要。养生既指保护个体生命的健康状态,也指保持家族血脉的维系不绝。祖先崇拜是以灵魂不灭和鬼神信仰为基础的,死去的长辈化作鬼神而离去,事鬼神时祭祀的种种礼节就是敬祖先,是祖先崇拜的重要表达方式。因此,礼是通达天理和了解人情的途径。这也说明,礼的出发点与人情是一致的。正如《礼记》所云:“人情之实也,礼义之经也,非从天降也,非从地出也,人情而已矣。”

不过,礼与人的一些本性还是不同的,所以需要礼来约束人的行为和举止。如此,礼才是人外表的修饰,举止的规范,修养和文明程度的表现。正如《礼记·礼器》所云:

礼也者,犹体也。体不备,君子谓之不成人。设之不当,犹不备也。“体”就是规范或者规矩,也是人的行为举止的标准,是把握人际关系的尺度。不掌握这些,当然不可能成为有德行的人。然而,这些规矩和尺度如果设置不当,也就如同没有规矩一样了。由此可见,礼对于人的重要性。

(二)卑者事尊

礼在当时人们的生活中起规范作用的领域大致可分为三部分:一是社会交往,二是家族成员内部的关系和生活起居,三是男女之间的关系。

在这些繁复的规矩中,贯穿着一个精神,就是等级制和尊卑观念。

在社会交往的礼节中,首先是臣属对君主的礼节。比如《礼记·曲礼上》说:

大夫、士出入君门,由阁右,不践阈。

阗是门橛,即古代竖在大门中央的短木,阈是门槛。属下在出人君王的宫门之时,不能从门道中间走,更不能踩踏门槛。上朝的时候,讲究更多。《周礼·礼仪·礼记》说:

帷薄之外不趋,堂上不趋,执玉不趋。堂上接武,堂下布武。趋是快步走,帷薄之外、堂上和执玉,这自然是在面见君王的时候,此时不趋步,表示对君主的顺从。“武”是足迹,“接武”是小步,“布武”是慢步。走到堂下的时候才可放开脚步。这些规矩都是为了维护君主的尊严,让臣属恪守尊卑有别的臣道。

其次,是同级之间关系往来,主要表现为待客之礼。凡是和客人一起进门时,每到一个门口都要让客人先进。客人走到卧室门前,主人先人室铺好席位,然后出来迎接客人。客人要推辞两次,才能在主人引导下进入室内。主人进门后向右走,客人进门后向左走。主人走向东阶,客人走向西阶。如果客人的职位低于主人,就应随主人走向东阶。主人要谦让推辞两次,然后客人再走向西阶。主人和客人登阶前要互相谦让,主人先登阶,客人跟着登阶,一级一级登上去,每个台阶两脚都要相并,一步接一步走上去。上东阶要先抬右脚,上西阶则先抬左脚。迎接客人的整个过程,所表现出来的礼节,虽然非常刻板,但其精神内容还是非常清楚的,就是等级制度的表现。

再次’就是学生在老师面前的礼节。《周礼·礼仪·礼记》说:从于先生,不越路而与人言。遭先生于道,趋而进,正立拱手。先生与之言,则对;不与之言,则趋而退。

跟在老师身后走的时候,不能超过老师而与他人谈话。在路上遇到老师的时候,要快步上前,立正施拱手礼。老师和自己说话,才能答话’如果不和自己说话,就快步退下。这表示的师道尊严,依然是尊卑等级观念的表现。

宗法制社会有尊敬老人和长者的风俗,长者为尊,幼者为卑,这也是礼节规范。《周礼·礼仪·礼记》说:

侍坐于长者,屦不上于堂,解屦不敢当阶。就屦,跪而举之,屏于侧,乡长者而屦,跪而迁屦,俯而纳屦。

侍奉长者坐时,不能穿鞋上堂。脱鞋时不可站在堂阶前。穿鞋时要跪着拿起鞋子,退到一旁再穿。面向长者穿鞋,要跪着把鞋拿到面前,然后弯腰穿上。这样的过程实在烦琐,未必人人都能够做到,但是这种规定却体现着卑者对尊者的尊重。这类礼节实在太多,限于篇幅和主题,就不一一列举了。

(三)即事之治

论证礼的根源和依据,是为了建立完整全面的礼仪制度,或者说是为了巳经建立的礼仪制度进行合理性的辩护。然而,礼并非一套虚幻的理论,而是贯穿在日常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中的习俗、规范。宗法制度下的礼贯穿于当时人们的整个社会生活的全过程之中,这就是所谓“即事之治”。在古代宗法制社会中,礼制是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的。正如《周礼·礼仪·礼记》所说:

礼者何也,即事之治也。君子有其事,必有其治。治国而无礼,譬犹瞽之无相与,伥伥乎其何之?譬如终夜有求于幽室之中,非烛何见?若无礼,则手足无所错(措),耳目无所加,进退揖让无所制。是故以之居处,长幼失其别,闺门三族失其和,朝廷官爵失其序,田猎戎事失其策,军旅武功失其制,宫室失其度,量鼎失其象,味失其时,乐失其节,车失其式,鬼神失其飨,丧纪失其哀,辨说失其党,官失其体,政事失其施。加于身而错于前,凡众之动失其宜。如此则无以祖洽于众也。

礼是什么呢?其实就是做事的方法和规矩。君子做事一定有自己的方法。治理国家如果没有礼,就像盲人失去了人的扶助,迷茫而不知道方向;又如整夜在黑暗中寻找东西,没有烛光又如何能够看得见?如果没有礼,举手投足都不知如何是好;耳朵不知道该听什么,眼睛也不知道该看什么。进退揖让失去了尺度。因为失去了礼,居处时长辈、晚辈没有了分别,家族内父子孙三族失去了和睦;朝廷的官爵失去了秩序,田猎、作战失去了策划,军队作战失去了控制;宫室失去了标准,量具、鼎器没有了形制;调味乱了时令,乐舞乱了节奏,车马失去了形式;鬼神得不到祭祀,葬礼没有了悲哀;辩论失去了听众和支持者,官吏失去了职守,政事不能施行。礼不加于身,亦不措置于前,一切行为都不合适。如果这样的话,就没有办法聚合民众。总之,有礼则无事不得,无礼则诸事难行。

宗法制是父系社会,是男权为中心的统治制度。与天尊地卑和君尊臣卑相应的,在家庭内部是男尊女卑D自从男性掌握了统治权力之后,对女性在性方面的防范特别严格。其目的就是为了保证自己血统的纯正,确保女人所生的后代是自己的亲生,这是父系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古代宗法制度之下,女人成了男人传宗接代的工具。男女之间的两性关系成了宗法礼制的大防。比如《礼记·曲礼上》曰:

男女不杂坐,不同械,不同巾栉,不亲授。嫂叔不通问,诸母不漱裳。夕卜言不入于梱,内言不出于梱。

男女不能坐在一起,不能共用衣架,不能共用梳洗用具,不能亲手递交东西。小叔子和嫂子不相互问候,不得让庶母洗下衣。外言和内言的区别,也是男性与女性的不同分工。就是说,男人在外堂所议之事,不能传到内室让女人知道;内室所谈论的家中私事,也不能传到外堂让他人知晓。男女有别,内外有别。男尊女卑,不可逾越。

三、慎终追远,祭神祀祖

尊卑的秩序,礼仪的规范,不仅表现在现世的生活中,还体现在对死者的祭祀过程中。这就是《礼记》所谓:“生则敬养,死则敬享。”无论生死,尊卑长幼的宗法制度是不能淆乱的。据笔者统计,仅《礼记》中“死”字就出现了266次,“丧”字出现了564次,“祭祀”出现了28次。可见,关于死、丧和祭祀是礼仪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宗法制度下,信仰的中心内容是祖先崇拜,祖先崇拜又是以鬼神信仰为基础的。正所谓“事死者如事生。”所谓“事”,便是按照礼仪规范,恪守等级制度,生时敬奉长辈,死时祭祀祖先。正如曾子所云:“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宗法制度下对长者的丧礼,对祖先的祭祀,成为当时进行等级尊卑和伦理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方法。

(―)足以为法

春秋礼制,礼仪规范往往都是以风俗习惯的方式存在的,并无成文的规定,这样一来,礼仪的标准往往是以惯例为准。比如,孔子有一次在卫国看到一次送葬过程,其规模和礼节都与孔子所推崇的标准一致,孔子不禁赞叹道:“善哉为丧乎,足以为法矣。”,并让学生记住。子贡反问孔子,为什么如此赞叹这样的葬礼呢?孔子回答:送葬时像小孩子跟在父母身后啼哭,下葬后返回时,因亲人留在墓中而迟疑不愿返回。子贡反驳道:赶快回来举行祭祀岂不更好?孔子说:学生们记住,我做不到。孔子师生这段对话表达了儒家对丧礼和祭祀的基本态度。

在为死者举行的丧礼过程中,由于参与者的身份不同,各自遵守着不同的礼节,这种不同自然也体现了等级和尊卑的不同《礼记》对此都有详细规定。比如,由于与死者的关系不同,所以参与丧礼的人就有居丧和吊丧之分。居丧之礼要求:

毁瘠不形,视听不衰,升降不由阼阶,出入不当门隧。可以因为哀伤而消瘦,但不能骨瘦如柴,视力和听力都不可减退。上下不走家长走的台阶,进出不走大门正中的甬道。此等规矩,无非是让生者在丧礼期间,依然保持对死者的尊敬和与死者之间的尊卑关系。与死者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参与丧礼,也有一些规矩要讲。知生者吊。知死者伤。知生而不知死,吊而不伤;知死而不知生,伤而不吊。

与死者亲属有交情的人,慰问死者亲属;与死者有交情的人,哀悼死者。与死者亲属有交情而与死者没有交情的人,只慰问而无须哀悼;与死者有交情而与死者亲属没有交情则只哀悼而不慰问。正是这种与死者和生者关系的远近亲疏的不同,决定了参与丧礼之人的态度。

中国古代有死者为尊,死者为大的习俗,同时,也要表示出对生者的同情和哀悼之情。因此,丧礼要求一般的参与者必须做到:

适墓不登垄,助葬必执绋,临丧不笑。揖人必违其位。望柩不歌。入临不翔。当食不叹。

到了墓地时,不可登上坟顶,参加丧礼必须牵引柩车,参与丧事不得嬉笑,与人行礼时必须离开原来的位置,望见柩车时不可唱歌,进人丧家哀悼时,不要张开双臂走路,吃饭的时候不要叹气。这些规矩主要表现出对死者的尊敬。在这个过程中,也使参与丧礼的人得到一次礼节的训练,使人懂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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