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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中国首宗新闻记者刑事自诉案(3)

2001年4月《家庭》杂志社在下半期,刊登了一篇题为《记者暗访黑窝历险记》的文章,报道了我1998年4月卧底暗访时遭到手持刀枪歹徒围困,并最终凭机智和勇敢逃离虎口的经历。这是翟永存亲自采写的。翟永存是我在《南方都市报》的同事。她早知道我的历险经历,于是有次趁我回广州之机在客村一家小酒店采访了我,随后编发了此稿,同时还配发了我的一张照片;而文中所提及的同事小李就是邓,但因为翟永存深知邓的为人,只以小李代替,不屑再提及邓世祥的姓名。此文发出后即被《文摘报》以整版篇幅全文转载,国内的多家报纸也转载。

谁料,邓见到这期的《家庭》后,恼羞成怒,不但诬告该文责编翟永存是收受了我4000块钱后写的假新闻,还先后以南方日报社办和保卫科的名义,于2001年4月4日及4月7日两次向《家庭》杂志社领导对我大肆诬告,再三诬称我是假记者,还诬陷我是“新的靳如超(2000年3月在石家庄制造了致80余人死亡的罪犯),多次伙同不法分子要炸毁北京天安门及南方日报大楼”!同时,邓还在《家庭》等杂志上刊有我文章的复印件上,亲笔撰写文字,污蔑我花钱发文,以此来“骗财骗色,从来不是南方日报记者……”在这两封内容极为恶毒长达近20余页的“举报材料”中,邓均在上面留下了自己的笔迹。

4月10日,我赶到了位于珠江畔的《家庭》杂志社,找到负责人王寇清先生,向他出示了邓劣行的有关证据。富有正义感的王先生当即在这两封留有邓世祥笔墨的诬告信上出具了有关证明,并盖上了杂志社公章,成为我起诉邓的有力证据之一。

令人哭笑不得的是,邓在不择一切手段贬损我的同时,又同时附上一些吹捧自己业绩的有关“证据”,如,在一本“南粤记者自述”书中有如下文字:1998年4月1日,我在广州王圣堂出租屋暗访时险被黑帮劫持遭灭口;而他在亲笔致有关领导和新闻单位及发布在网络上的文章中,却再三诬告我“是去王圣堂找暗娼,后被白云区公安局抓到了……”真不知他对此又能做何解释?

邓还以同样的方法,对《工人日报》政法部主任吴琰、记者周兴旺等进行诬告;获悉我走上诉讼之路后,他竟然又炮制了一份材料寄到北京市司法局,对我的代理律师进行大肆污蔑……

我还惊悉,邓世祥不知通过一种什么样的途径,竟然从《南方都市报》办公室里得到了我在该报工作时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家庭有关资料,不但将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数份四处诬告,更对我远在湖北大冶的家人进行诬陷,多次以举报信形式向大冶市有关政法部门诬告我父母住处“藏有枪支炸药,他家的房子是诈骗的钱建成……”地方有关部门对我父母住地进行调查,信中所控告均属子虚乌有。此后,大冶市政法委特意为我出具了有关证明。1999年10月,有关部门在我家乡政法部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曾于1999年10月1日前后,三次亲临我老家进行调查,使我父母及全家蒙上阴影,我的老父亲气得几次昏倒在地,2001年6月份,我父亲经北京协和医院检查后诊断为“心脏病”;调查也使我四叔之子,我的堂弟石梦在报名参军,各项体检均合格后政审时,却因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石野的事”而被取消应征资格;有关部门的多次调查,导致村人对我及全家误会频频,议论纷纷,在四邻乡里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就在我南下四处取证的同时,北京和广州等地的几名朋友纷纷告诉我:在互联网上有个署名邓世祥的人四处发布诽谤我的有关材料。我赶紧上网查看,果然又是邓炮制的“杰作”!那网上的所有内容与我在《深圳法制报》、《工人日报》及《家庭》杂志上的如出一辙。我从网易上点击出有关诽谤文字的同时,且还从其他151家网站中查到了邓四处张贴的其他诽谤文字。

由于邓在网上的所谓反映中均留下了我的电话和传呼,以致许多不明真相的网民纷纷来电对我大加指责和咒骂,令我有口难言。为了保全这些网上的证据,我于2002年7月特意前往北京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以便更好地保存证据。

其实,早在1999年秋,邓世祥就利用在北京学习之机,开始对我进行恶毒攻击,四处诬陷我“是间谍,现潜伏在京,企图窃取国家领导人在‘国庆50周年’检阅三军的重要情报”。

2001年初,在中国人民大学进修一年新闻返回广州的邓世祥以“邓子龙”和“保罗”的化名混入《新快报》。2001年3月,当有关媒体披露其丑恶行径后,广东省委宣传部纪检部门及《羊城晚报》又一次将之除名。随后,神通广大的邓世祥又以欺骗手段化名为“邓子龙”进入了另外一家《信息时报》。他一边继续大摇大摆地在广州做着记者,一边利用该报的传真和电话,借以南方某日报社办和保卫科的名义继续对我进行诬陷。甚至只要他发现有关报刊登有署名我的文章,他都会追踪寄信诬告。

见多次“投诉”无人理睬,2001年4月16日,邓以侵犯其名誉权为名,将《深圳法制报》两位文章作者以及该文责编一并推上法庭,并狮子大开口地要求同赔偿其巨额损失100万元。

当我接到他的那份洋洋近万言的民事诉讼状时,令我又一次目瞪口呆的是,邓世祥这次竟然在致广州花都区人民法院的起诉状和附件中,又一次颠倒黑白,胡编乱造,有恃无恐地制作假证,并对我进行攻击和诽谤。

面对邓世祥的狂妄和有恃无恐,我意识到,我再也不能这样沉默下去了!如果我再沉默,只会更加助长邓的嚣张气焰。我决定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用法律来严惩这个肆无忌惮、目空一切的同行!我决定采取刑事自诉的方式将他推上法庭,不但要求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就在我向北京朝阳法院递交自诉状不久,邓也以我和《深圳法制报》侵犯名誉权为由向花都区法院提起诉讼。我在进行答辩准备的同时,决定对邓世祥进行反诉。

2001年6月30日,我从北京供职的一家报纸辞职,决定南下与邓打这场官司。在开庭前几天,邓世祥还让人在电话里公然威胁我:你是广东公安通缉的重大在逃犯,警方正在四处找你,广州某某部门早在三年前就要抓你!如果敢出庭,警方会当场抓你!11月15日开庭这天,我不但从北京特意赶到广州出庭,而且作为重要证人的陈良琴也出庭为我作证了!开庭前的十多分钟,我终于又见到了邓。只见他背着一只很讲究的采访包,与他的代理律师、南方日报法律部主任刘祥武昂首阔步地跨入法庭。从1999年7月,我还是第一次见到邓,谁也没想到,我们的相见竟是在法庭上。

我怀着极为复杂的心情,不由朝近在咫尺的这位特殊对手看了看,这位我昔日的同事,我曾经一起历经过生死的朋友,在长达两年多时间内四处对我进行肆意诬蔑,曾经多次企图置我于死地。只见他上身穿着一件深色衬衫,外罩一件黑色的保暖背心,下身穿一条灰色仔裤,脚蹬一双擦得油光雪亮的黑色皮鞋。他除了脸上有少许的忧愁外,脸色还是像往常一样白皙,脸型还是像以前一样圆乎而富态。他的怨恨的目光透过厚厚的近视眼镜,向我睨了一眼,见我正盯着他,赶紧避开了我直视的目光。

8时30分,法庭准时开庭了。审判长张文益和两位女法官及一位女性书记员分别进入法庭就坐。由于原告和被告都是新闻记者,同时在旁听席上参加旁听的公民中,大都也是来自新闻单位。进入法庭时,一位法警对每一个入庭的人都进行了严格的检查,不让带相机、录音机和摄像机等。紧靠被告席的,是特地从深圳赶来的《深圳法制报》的七八位同仁;靠原告那边的,是邓特意带过来的几名记者,除了一个叫王道春的记者我认识外,其余的都是陌生面孔,我能感觉到他们对我的敌意。

庭审开始了。审判长让原告向法庭申请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邓没有开口,而是由代理律师刘某慢条斯理照本宣科地宣读了漫长的诉状。然后就是作为第一被告的《深圳法制报》进行答辩。第一被告的两位代理人均为报社的两位领导,一个是赵龙,一个是刘刚强,两人不但是记者编辑,而且都是资深律师,对法律知识非常熟悉。

我接着也进行了答辩,并针对原告的所谓事实进行了反驳,并向法庭递交了一大堆证据。经向法庭提议,被告方的主要证人陈良琴满面凄凉地走上了法庭。大家都清楚地看到,当陈良琴进上法庭时,邓的脸色一下子显得很苍白,两腿也不由发抖起来,他的代理律师刘祥武也露出了极为不自然的表情。

陈不但指证了当年邓是如何利用老乡和其兄的同事关系骗取了她的信任,将她从北京骗至邓家、并趁夜深人静之机强暴了她,她又是怎样顶着压力含辱生下了她和邓的非婚儿子邓珂;以及目睹邓带着临产的李某公然回到老家生下他们的儿子,并花言巧语地多次欺骗她。同时,陈还当庭出示了邓和李某的多张亲密合影以及邓在几年前亲笔写给她的多份情书原件。面对陈的血泪控诉,强作镇定的邓世祥虽然几次不得不低下了头,但还是声嘶力竭地狡辩道:我从不认识一个叫李某的女人,那照片上的女人只不过是他以前的一位女同事;我和陈良琴以前只谈过短时间的恋爱,但从没有和她同居过,更没有和陈良琴生过儿子。当审判长把他几年前在广州写给在京城的陈良琴的几封亲笔情书拿到邓的面前,质证那上面的内容是否为他亲笔所写时,邓显得手足无措,在铁的事实面前,他只好小声地承认,信是他写的,因为那个时候他与陈谈过几天恋爱;当法官指着上面他为尚未出生的儿子取名的有关内容问他时,他只好低下头去,嘴里还是不服气地嘀咕:我从没有与她生过儿子,我至今还是未婚。为了证实他的未婚,他的代理律师还特意向法庭出示了邓目前的户口所在地花都区某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一份有关他的未婚证明。

作为主要证人,陈良琴特别就本案的两件事进行了证明:第一,关于《深圳法制报》文章中所涉及的邓世祥当初强暴陈良琴的问题,陈良琴在法庭上再三证实,当初她根本不喜欢邓,是他以欺骗手段将她骗至家中,并利用半夜无人之机,强暴了她。第二,邓世祥是否欺骗过她的感情并与她同居且生过儿子。陈良琴向法庭出示了邓世祥当初和她在一起的亲密合影、邓和儿子的有关相片,提供了1994年邓在她妊娠期间,亲笔写给她的情书,其中有邓世祥当时为尚未出生的儿子亲笔起名的多封情书原件。第三,陈良琴特别证实,她和石野的相识是通过邓告诉的传呼机,她只是把她和邓之间的有关情况告诉了我,好让我以同事和朋友的身份劝告他;1999年8月份,她带儿子来广州后才第一次见到石野,当时还有石野的女友;她当庭痛斥了邓世祥的诬蔑之辞,并用铁的事实表明,她和石野绝对没有像原告邓所指的“有同居关系、有不正当关系”,这完全是邓世祥的恶意诬蔑。

第二个出庭作证的是我的女友。女友在法庭上作证:第一,被告石野每次与陈良琴母子见面我都在场,我和石野只是出于同情和义愤帮助他们母子,并援助这对可怜的母子;第二,在此期间我和石野一直是恋爱关系,他绝不可能与其他的任何异性有同居关系或不轨行为,这只不过是邓因石野在媒体上揭露了他的丑行而对石野进行诬陷而已。

在第一被告答辩完毕后,我当即对原告所诉讼的有关事实进行了一一答辩。同时,我当庭对邓世祥进行了反诉,并要求其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及其他有关损失共人民币10万元。法院当即受理了我的诉讼请求。但当另一被告《深圳法制报》对邓进行反诉时,法庭以“应回深圳罗湖区起诉”为理由,没有同意。后来,报社在罗湖区将邓世祥告上法庭。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后来花都法院却对我的反诉一直置之不理,同时,邓的代理人——身为南方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部主任的刘祥武,竟法庭上矢口否认邓世祥曾被南方日报和南方都市报两次开除过、邓从来没有与李梅和陈良琴生过小孩、邓至今是未婚,云云……

随着法庭对有关事实的调查,事情的真相早就浮出了水面。邓带来的那几名记者,在铁的事实面前,怎么也坐不住了。下午的庭审刚开始,他们都先后离开了法庭。尽管如此,邓在法庭上还是面不红心不跳,他的言行举止激起了众人的愤怒。在庭休时,《深圳法制报》的一名姓王的年轻编辑忍无可忍,指着邓的鼻子怒骂其“真是丢尽了中国新闻记者的脸面”!

最后,法官向原、被告提出是否接受调解时,邓马上表示愿意与我调解,但要我赔他一笔钱;而我则坚决拒绝调解。

邓当然做梦也没想到,一向老实的陈良琴会在关键时候南下出庭为我作证,他虽然气急败坏,但也无可奈何。就在当天晚上,住在招待所的陈良琴,多次接到邓的威胁电话;随后,又有一个自称是邓朋友的男人打通陈良琴的手机,指责她太无情无义,骂她不该出庭为石野作证,还称邓再不好,也是你儿子邓珂的父亲。半小时后,陈良琴又接到一个陌生男人的威胁电话,本来就生性胆小的陈良琴,说什么也不敢再在那个小招待所呆下去了,赶紧向我和女友打电话求援。我和女友当即坐出租车将她接到一个安全的地方安顿下来。为了防止万一,第二天一早,我送她去深圳,然后从深圳直接坐火车北上。

2001年11月6日,《深圳法制报》也对邓进行了反诉,并要求邓赔偿有关损失50万元。

中国行为法学会新闻侵权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谷辽海就此案特别指出:首先,依据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及多次调查采访的证据所认定的事实进行报道,不构成名誉侵权。《深圳法制报》报道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的特许权应给予保护。《无良记者风流成性包“二奶”》(下简称“无文”)一文的作者主要是根据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一份民事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作为基本素材,报道了陈良琴是如何与邓认识、同居、生育,后来邓又是如何喜新厌旧,最终致使母子受到遗弃的悲惨遭遇。在生效的民事判决没有被推翻和否定之前,文章中所反映的主人公“长时间的非法同居”、“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等事实都是非常确定和真实的。因此,作者和报社不存在任何捏造事实的行为,主观上没有过错。《无》文的主题思想以及报社的编后语是伸张正义、保护弱者、鞭挞丑恶、扶正祛邪,告诫人们引以为戒,从而达到普及和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的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8的9月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明确规定,新闻单位享有报道国家机关公开文书和职权行为的“特许权”。《无》文属于批评性新闻报道,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原告所认为的侮辱其人格的内容,也主要来自于生效判决。因此,本案不构成名誉侵权。其次,原告的隐私权不应该受到保护。如果原告和文章中的女主人公是正常恋爱或同居关系,可以认为是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事,即使受到行政处分,传媒也不宜报道;但事实上,本案原告邓世祥公然违背社会公德,道德败坏,长期与两位女子非法同居,并与她们生儿育女的畸形状况,是一种丑陋的行为,更违法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制的尊严,报纸和社会大众予以公开批评、谴责,是完全正当的。因此,原告在诉状中认为侵犯其隐私权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如今,时间已过去了三年时间,也不知何故,我们的那个案子,至今都没音讯。

怀着极为复杂的心情,将满面憔悴的陈良琴安全地送上了北上的火车后,我心中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下了地。但是我没有想到,更大的灾难却在后面等待着我……

我的十一天牢狱生活

我记得非常清楚,那是我与邓在花都区法院对簿公堂后的第三天夜晚,灾难突然降临:我被广州市警方以“出卖国家情报罪”为由,强行戴上手铐押上警车,自此遭到非法拘禁长达11天……

当晚10时35分,心情复杂的我正在家里看刚获得茅盾文学奖的阿来写的《尘埃落定》。我非常喜欢这本书的标题,也许是它此时太符合我的期待心理吧。我想,我的自诉请求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支持的,只要法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开庭审理我的案子,我的官司也会很快有一个结果的,就像此时我手中拿着的这本书名一样,一定会尘埃落定的。

谁知,就在我放下书正欲进入卫生间冲凉时,突然停电了!我摸索到一只打火机打着火一看,墙上的挂钟此时是10时过43分。这个时候怎么会停电呢?

女友见突然停了电,赶紧摸黑爬起来给物业打电话求援。还好,物业有人在值班呢,对方答应十分钟后就到。家中没有蜡烛,屋里一片黑暗。我的心里也是一片黑暗。我马上意识到,这电似乎停得有些蹊跷!想到这儿,我跑到前后的窗户看了看,果然,外面根本就没有停电,许多住宅的窗户都透着灯光。我又拉开笨重的防盗门,看到我的左邻右舍都没有停电,其中的一家邻居那儿还有人正在声嘶力竭地唱卡拉OK呢。我用手电筒查看了一下门外面的电表箱里的保险丝,那儿也没有什么问题。这说明停电不是偶然的。怪事,哪有停电就单单停我一家的呢?我赶紧关上门。为了不让女友受到惊吓,我轻轻地拉着她的双手,装作若无其事地说:“今晚这电停得有些蹊跷,你还是早点休息吧,我等电工来……”

说话间,我们听到外面传来脚步声。

来了两个人,是物业的电工。只见他们手中各自拿着一只特大号手电筒,很客气地与我搭着话,其中一个高个说:“我们得检查一下室内的所有电路,看看是哪里出了问题……”说罢,他们兵分两路,一人在厅里的电表箱里捣鼓,一人手持那只特大号手电筒在我们这个小二居里照来照去,见卧室的房门关着,那位高个子很客气地说:“这里面我们也得查看一下,里面有人吗?”还没待我回答,早已穿好衣服的女友已开门走了出来。我发觉那人极仔细地用手电筒扫了扫,见整个室内只有我们两人,就赶紧凑在一块“检修电路”。仅仅只用了三四分钟,室里的灯就亮了。他们一边说着抱歉的话,一边赶紧离开了。

我特意抬头看了看钟,此时时针正指向10时53分。

女友见电已修好,又赶紧催促正在凝神沉思的我说:“都快11点了,你赶紧休息吧,明天你还有好多事要忙呢。”接着她又颇为奇怪地说:“真怪,在这儿住了两年多了,电路还从没有出过问题呢。不过这么快就修好了,我也就放心了,这家物业还真不错……”此时我哪还有睡意?这电停得太奇怪了。为什么整个大楼里只有我们这一户停电呢?打电话后,电工称10分钟就到,但为什么他们不到10分钟就赶到了,而且还这么快就上到了6楼呢?要知道,物业离我们这儿有近两里路呢,他们接到电话后,要取工具,就是骑自行车赶到这儿最少也得10分钟,然后停车,从1楼上到6楼,至少也得20分钟,而他们不到10分钟就赶到了。很显然,他们是有备而来的,我这儿的电根本不是什么故障,而是被人故意停止的。

其实从停电那会儿起,我就想到了邓世祥那次威胁我的话:等着瞧吧,广州一定会有人找你麻烦的。是的,在我的记者生涯中,我的确采写了不少给地方政府部门“抹黑的”事,更采写了令某些部门大动肝火的揭露性报道,特别是我三年前在《南方都市报》做政法记者期间,所采写的本地批评性报道还真是不算少,我在经常地受到来自黑道的威胁的同时,也受到过广州市有关部门的封杀,也听说过有关部门正在四处收集我的“黑材料”。是的,我也明白,对于像我这样的写批评报道的政法记者而言,除了来自黑道外的威胁、打击报复外,还可能有来自白道,也就是某些政府部门用他们所掌握的大权对你打击报复,有的同行就是因为他们所强加的罪名而丢了饭碗,远走他乡。

2001年底,刚从北京回广州过春节的我获知:原南方都市报同事曾华锋在考研时突然被要李民英和副主编任天阳等人强迫“辞职”。为替朋友打抱不平,我署名亲往广东省委有关部门及南方日报社当时的社长李孟昱(现已退休)和总编辑范以锦(现为南方日报社社长)那儿举报副主编任天阳昔日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谁知,他在第三天竟然在《南方日报》保卫科科长及有关人员的陪同前往距离《南方日报》(《南方日报》所在地为东山区梅花街派出所所管辖)很远的海珠区赤岗派出所报案,公然称我和曾华锋“企图敲诈勒索他”,结果在一个夜晚,几位警察将曾华锋强行带进派出所并作了所谓的笔录,并问我住在哪儿,最近情况如何,等等。对方在“收缴”了曾的有关采访证件后,才放了他。此后,派出所又几次三番的跑到曾华锋家里找麻烦,弄得这位老实巴交的同事赶紧搬离此地才了事。当曾愤而向有关部门投诉时,警方后来称:“当时有人报案说你们敲诈勒索,后经查无此事”。警方不是我在自诉案论证会上还向曾特意询问过我的有关情况,打听我回广州后住在哪儿吗?我还听说,赤岗派出所的有关民警后来又多次在我以前的居住地搜寻,但几次“追捕未果”……邓不是早说过,广州某部门要找我的麻烦吗?那些消息显然不会是空穴来风。单凭前天开庭时那位堂堂的南方日报社法律部主任刘祥武为邓作代理及出庭时的态度,就足能让我明白,邓的后台可不一般呀……凭我的感觉,今晚肯定有事!刚才的停电和那个电工的行为早就证明了一切。

事不宜迟,我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准备最要紧的事。我急匆匆地从随身携带的采访本上撕下一张白纸,沙沙地写下了几位与我关系要好的媒体记者、海军广州基地的战友、有关政府部门等地的朋友以及我的代理律师名字和电话。我刚写完,正要对莫名其妙地盯着我看的女友作必要的交待时,突然外面又传来一阵急促的敲门声。“这么晚了,是谁敲门呢?”虽然有我在身旁,女友还是不由紧张起来。此时我心中早就有底了。但我还是不大相信,这样的事真的会降临在我的身上!

女友满怀狐疑地通过猫眼,隔着防盗门问了声。然后,她急急地跑进来,紧张地对我说:“这是怎么一回事呀?我看到门外站了好几个穿警服的,他们说是要进来查房……”

我心中彻底有数了。我也知道等候我的是什么。但是我一点也不惊慌。我知道这一天肯定是会来的,无论我怎样躲也躲不掉的。

我把那个写好的字条塞到女友手中,轻轻地安慰她说:“不要怕,他们肯定是为我而来的。记住,不管发生了什么事情,你都不要怕。我没做任何违法的事,这肯定与邓世祥有关。你明天一大早就向这些朋友打电话,告诉他们实情……”女友被我的这一番话吓呆了。她花容失色,吓得一下扑到我的怀里,紧紧地搂抱着我,半天说不出一句话来。

我刚打开防盗门,五六名全副武装的警察立即蜂拥而入。随后还有三个身着便服的男子,其中一个戴着近视眼镜,另有一个身子壮实的汉子和一个瘦高个子。为首的一个中年警察严厉地对我们说:“我们是派出所的,现在对你们这儿实行查房。”然后,几个人又冲着我说,“你叫什么名字,你的身份证呢?”我从包子里拿出了我的身份证。我的这张身份证是两年前广州市花都区公安分局办理的。我想,我的身份证是本地的,你们不可能以查暂住证为借口而为难我吧。在认真地查看了我的证件,证实了我的身份后,那位为首的警察对我喝道:“我们有点事情想向你了解,请你现在跟我们去趟派出所!”我问他们是以什么理由,并要求他们出示相关证件和手续时,那个为首的警察早就不耐烦了,朝我喝道:“你还啰嗦什么,叫你走你就走,否则就不要怪我们不客气了。”我知道此时说什么也是多余的,就问道:“好的,我跟你们走,但等我收拾几件衣服带走吧。”那个戴眼镜身着便衣的对我说:“不用带衣服了。”我说:“那我要带上我的有关材料……”他们不是因为有人“反映”我有问题而来带我的吧?那么我得带上这些证据,铁铮铮的事实就在上面呢!这些明天正准备递给有关部门的证据正好可以做个证明。我带着我的那个破旧的采访包,被几个荷枪实弹的警察围在中间,押着我就要出门而去。

女友突然“哇”的一声哭开了,她伸出柔弱的双手一把拦住我,对这些警察哭叫道:“他没有犯法,他从没有犯过法,我太了解他了,你们凭什么带他走?这是有人在诬陷他……”那个为首的警察不耐烦地说:“他犯没犯法,到我们派出所一说不就清楚了吗?快让开!”女友只知道拦阻无用,只好咬着下唇无声地哭了。突然,她伸出双手,冲这伙警察大声地说,“你们要把他带到哪儿去?我也要跟你们一起走!我也要跟你们一起到派出所去!”女友平时是个谨小慎微、老实憨厚的人,此时此刻,她能在这些威风凛凛的警察面前说出这样的话,做出这样勇敢的举动来,实在不易。她对我的挚爱,至今还温暖着我的灵魂和生命。

我被这些身着警服和便衣的人前后挟持着向外走去。小区的楼底下,果然停着两部警车,由于这儿比较窄,我看到两辆车子停在门外的马路上。他们把我挟上了其中的一辆挂有警灯的小车,两个警察让我坐在中间,左右挟持着我,生怕我这条已落法网的“大鱼”随时溜掉。

警灯闪烁,警笛长鸣,几部大小警车押着我很快就来到了附近的派出所。我记得,这家三年前成立的派出所,当时与海军基地搞军民共建时,我还为他们发表过有关表扬报道呢,没想到,此时我竟会是被人以嫌疑犯的身份押至此接受讯问。一进派出所的大门,就看到里面几十名神情黯然的男女或坐或站,或倚或立,他们也许是查夜时没有暂住证的外来工。

我被带到二楼的一间审讯室里。满面泪痕的女友自然被挡在门外。一位中等身材、印堂发亮的中年男子与那个戴着近视眼镜、身材较高的青年男子耳语了几句就离开了。随后,又走进来一个长方脸年约二十七八的瘦高个子。这个时候,“眼镜”冲我说道:“我告诉你,我们是国家××单位的,只要你老实交待出你的问题,我们就会对你做出宽大处理,很快就可以放你出去;但是,如果敢与国家对抗,哼,那就后果自负……”然后就开始对我进行讯问。

经夜风一吹,我紧张的情绪早已过去了。我只是一个农民,只是一个普通的复员军人,只是在南方做了几年政法记者,后来又到了北京。平心而论,别说做出对祖国有害的事,就是一般的违法违纪之事我也从没做过,平时就是连那些诸如打麻将,抽烟、大吃大喝等不良行为,我都从不沾边。但是,在我这个平常得不能再平常的流浪记者身上,又有什么事情能惊动有关部门来对我大动干戈呢?很明显,那就只有别人对我的诬陷,最大的可能就是邓对我的长期“举报”。是的,对于那个家伙以多种的方式对我的恶毒攻击,我早从那些五花八门的“控告信”中看到过,并且早已对此进行了证据保存,那些相关单位都为我出具了强有力的证明。作为一个做了多年政法记者的人,我对法律还是有一定的了解的,对于邓的行为我早就以刑事自诉向北京的法院递交诉讼状了,并且就在两天前,我已得到了北京法院已正式立案的消息。如果我的所作所为哪怕是触犯了其中的一点,我也就是触犯刑法了,我早就是犯罪了!问题是,我从没有做过任何违法犯罪的事呀?我的行为怎么谈得上危害国家安全呢?!我百思不得其解,我痛苦万分!

见我半天不吭声,讯问我的“眼镜”早就不耐烦了,催促我快说。头顶上的那只明亮的白炽灯发出嗡嗡的声,就像夏日树上蝉儿的鸣叫,虽然这叫声令我烦躁不已。两位审讯人员一个与我面对面地坐着,两眼目不转睛地盯着我看,一个就坐在我的侧面桌旁边,拿出一支笔和一本厚厚的审讯记录本,等候我如实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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