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30至40年代,国际贸易的相互限制是造成世界经济萧条的一个重要原因。二次大战结束后,解决复杂的国际经济问题,特别是制定国际贸易政策,成为战后各国所面临的重要任务。1946年2月,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呼吁起草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进行世界性削减关税的谈判。随后,经社理事会设立了一个筹备委员会,与会各国同意在“国际贸易组织”成立之前,先就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等问题进行谈判,并起草“国际贸易组织宪章”。经过多次谈判,美国等23个国家于1947年10月30日在日内瓦又过渡性地签订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但是,由于各国对外经济政策方面的分歧以及多数国家政府批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的困难,关贸总协定的有效期被一再延长,并为适应情况的不断变化,多次加以修订,实际上它成了各国共同遵守的贸易准则,协调国际贸易与各国经济政策的唯一的多边国际协定。
关贸总协定由序言和四个部分组成,共计38条。其基本原则是:贸易应当在非歧视待遇的基础上进行;成员国只能通过关税而不能采用直接进口管制措施保护本国工业;应通过多边谈判来削减关税,限制贸易壁垒;成员国应当通过磋商解决贸易问题及争端。总协定第四章还专门规定了发展国家在贸易与发展方面的一些特殊要求和有关问题。
从名称上看,关贸总协定只是一项“协定”,但它实际上是一个“组织”,有常设秘书处,还下设20个机构,主要活动是举行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的谈判。关贸总协定对世界贸易具有非常重大的影响,中国也是关贸总协定的创始会员国之一,因历史原因,我国政府长期未能参与协定活动。
现在,关贸总协定已被世界贸易组织所代替,中国已加入这个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