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一连几天的审讯,我才知道了那次事情的经过。
针对国庆节前后的秩序混乱状况,全国部署了“严打”活动。这个城市也不例外,干警们就分片负责,检查宾馆、饭店、车站等人员集中场所。江城子派出所的干警巡逻检查了一个上午,大家感觉到饿了,就顺便来到了阿中新开业的饭馆吃饭。他们之所以来到这里吃饭,一是顺便,二是新开业的饭馆干净,价格也相对便宜。他们一共也是七个人,进了饭馆要饭时,老板阿中说是饭馆开业,要接待前来恭贺的重要客人,座位紧张,要他们等一下,饭菜可能要迟一些。
这些干警肚子确实饿了,要尽快吃饭。还有,他们一直是别家饭馆的座上宾,到了哪家饭馆,都显得趾高气扬、大大咧咧,饭馆都是毕恭毕敬,优先全力满足他们,哪像这家饭馆?分明是把他们没有瞧到眼里。“笑面虎”在笑过之后,就质问唐阿中:“你说要接待重要客人,难道我们不重要?重要客人的钱是钱,难道说我们的钱不是钱?不行,我们进了你这门,就要吃饭,吃了饭还有重要公务。”
要是他们穿着警服或者能看到腰里的手枪、警棍和手铐等武器,阿中肯定也会笑脸相迎,低头哈腰地招呼,可是偏偏阿中不认识他们,忙乱了一上午的他也没有发现来者有什么特别标记,也就把他们当成普通客人。当他听了“笑面虎”的话,就说:“大哥请理解,我们今天开业,实在顾不过来招呼闲散客人,只好委屈先生们了。如果先生们公务繁忙等不及,请到别处用餐吧?”
“什么?”“笑面虎”便不干了,他说:“让我们去别处吃饭?哪有这样的饭馆?对食客下逐客令。实话对你说吧,我们也不是什么普通闲散客人,我们吃了饭还有重要公务。我们今天就是要吃你们饭馆的饭。”
说着他们就坐在饭桌前打火抽烟。“笑面虎”一边对阿中微笑着,一边在心里盘算着如何给这个不识时务的饭馆老板来点厉害。正在这时,我们楼上的“赢了”“糊(和)了”的声音传进了他们的耳朵。“笑面虎”一听,心中就有了主意,打发几位青年干警上楼“查赌”。我们这边呢?事先也没有发现一点动静,要是我们不论是谁,只要听到楼下的吵嚷声,下去看一下,认出了他们,也不至于发生本不该发生的事情。
他们的态度也有些过于生硬,不问青红皂白就让我们“不许动”,还要把钱和东西掏出来放下,让人感到很是恐惧。事情来得突然,小虎便认为可能又是“黑社会”来敲诈,他奉行了“先下手为强”的原则,这样就三下五除二地打了起来。
严打期间,动手袭警,顶风作案。性质无疑是很严重的。
那么,这事情怪谁呢?
我们好像没有错。朋友的饭馆开业,是喜事一桩,作为朋友前来祝贺是人之常情啊?无论当官的干警备的,还是平民百姓,亲戚朋友有了大小喜事,也都会相互走动祝贺的,图个人气旺啊!
怪警方吗?似乎也觉得他们有他们的道理,他们在执行任务。严打嘛,就得有个严打的样子和气派,他们辛辛苦苦不分白天黑夜不停地巡逻、检查,也是为了搞好社会治安,有了他们的有效劳动,广大人民群众才会安居乐业,他们应当受到人们尊重。人家辛苦一上午,忙得口干舌燥、饥肠辘辘的,进入你家饭馆,不但不能及时安慰肚子,还说人家是“闲散客人”,不要说是一向唯我独尊的公安干警,就是一般食客,谁听了也会生气的,最起码是有想法的。按说,警察在开业之日前来就餐,对饭馆来说也是好事,用我们那里的话说,就是“请不到的遇到”。一些饭馆和营业的店铺,都在想方设法拉客,尤其拉警察、工商、税务和政府官员这些人。可是阿中偏偏是“有眼不识金镶玉”。按说四川人是很精明的,他为何就没有精明起来?也许是连日来跑贷款、办理相关证件、搞装修、招聘工作人员忙得晕头转向,精明被疲惫掩盖了,冲淡了?
警方给我们的罪名是“聚众赌博”。那么,我们真的赌博了吗?
赌博以前确实有过,而且曾经一度还赌得很大很邪乎的。可是那时候赌博怎么就没有人管呢?这次昌子和小虎也觉得砸“金花”、打麻将不来点刺激的没意思,提出小打小闹地来点意思就行了,图个热闹。可是他们这个意念被我坚决制止了。这倒不是我的思想转变有多彻底,进步有多快,而主要是考虑到在朋友开业之日,在这公众场合玩那东西,对朋友影响不好,将来影响朋友的生意。而打牌打麻将,吆五喝六地喝酒来增添热闹气氛,这是阿中乐意的。
当时昌子一连输了三把,喝了三瓶子啤酒,又输了,就赖皮着不喝,说是他空肚子喝不下许多酒,就说他出十块钱,免喝酒,我就坚决不同意。我说:“要出钱就出一百块,十块不行。”其实,我提出他出这么多钱是来制止他赖酒不喝的行为,而不是真的提倡以钱代酒。
派出所干警的证据是,说当时我们桌子上放着钱的。这也是一个不小的误会。当时大家一起玩乐喝酒,带的烟抽完了,小虎就让傅军在隔壁烟酒店里买了一盒“金丝猴”,小虎给了他十块钱,找回来了三块钱,就顺手放在桌子上了。结果这一放,却成了赌博的有力“证据”。
在苦思冥想中,我也想起一个法律词儿: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可挨了打的干警们还能把握这个“准绳”吗?
要是他们当时不是气势汹汹地破门而入,而是有理有据地调查我们,并表明他们的身份,事情完全不会是这个样子。我们八个“被捕”的人当中,就有五位是与他们打过交道的,那些日子里,他们的拳脚、皮鞭和警棍的力度我们还是记忆犹新,甚至不寒而栗的。不过,用“不打不相识”来解释,我们大都与他们取得了谅解,认为他们与我们无冤无仇,他们这样做,也是出于社会安全考虑,他们对于我们的态度,是“恨铁不成钢”,他们不从我们身上找到突破口,就没法向上级和社会交代。我们不好好配合交代问题,任务在身的他们也发急,换了我们当警察,也会发急的,或者比他们更急。为此,我们有些人之间还建立了比较好的关系,比如我对那个相貌威严的王叔叔就很有好感。曾经有过等我将来转变好了,混出个人样了,给他上门拜年,如果他不介意,我还想认他为“干爹”。正林也跟那个姓张的干警相处不错。放我们出来时,所长语重心长地给我们讲了话,他与许多干警一道,把我们送出了看守所。
可是,那天他们怎么就那么凶猛呢?
这事怪我吗?
我们的“铁鎯头队”解散后,剩下的“残渣余孽”实际上由我协调。我是从内心想以自己的良知和懂得的道理来引导他们,走正路,办正事,走出梦魇般的阴影,立足于社会。在我有限的能力作用下,半年了,我们再没有犯事儿,这也算是一个不小的进步吧?这次事情,我不但没有任何过错,还做了力所能及的劝解工作,我不但制止了即将发生的赌博,也出面制止打斗。我也算是做到了我应该做的事。
说来道去,还是怪阿中。他怎么就一点儿没有发现来人的身份呢?
这样的情况,我不但不应该被捆绑在一起挨打受气,而且还应该表扬我,甚至奖励我。
可是,我的打一顿也没有少挨。
我也觉察到了,对我过不去的主要是那个“笑面虎”。他总是亲自审讯我,敲打我。这次的毒打又找准了一个位置,那就是我的命根。他不但用手掐,用脚踢,还用警棍刺击。也许软绵绵的它电击不过瘾,他就用手拨拉,拨拉勃起后,他就用警棍刺击。反正我的双手被铐着,动不得的,人家想怎么整就怎么整。警棍一刺激,我就浑身抽在一起,从下身一直抽到脖子,像是筋骨被抽了一样难受。每次刺激,我便想到:真是生不如死。你干脆把我整死算了,免得受这洋罪。
他好像对我跟王姐的事很在心,折腾我时,总要提到我与她一晚上五六次的事情。一边打、掐、用警棍点击,一边笑眯眯地说:“叫你厉害,叫你厉害。”
人们都称他为“所长”,其实他不是什么正经所长,而是负责刑侦的副所长,排名在其他两位副所长之后的第四把手。他姓尤。
晚上戴着手铐睡在铁板凳上,下身肿膨得像个紫茄子,裤子或者什么东西稍一刺激,就一阵钻心地疼。这时我不得不胡思乱想:他为什么对我和王姐的事那么恨之入骨?难道说她是他的什么亲人?如果她是他的亲戚亲属,他也不应该把问题单单看在我身上啊?常言说“母狗不摆尾,伢狗不上墙”。她不勾引我,我一个愣头少年晓得什么?再说,我把童男身子给了她一个老寡妇,使她得到了很大满足和快感,是她强奸了我啊?他如果作为她的亲戚,应该感谢我啊,怎么能以报复的心理对我大打出手呢?再说了,那种事与这次所谓的“袭警”事件究竟有什么内在联系呢?
身体的阵痛和饥饿,使我的心一阵阵绷紧,一阵阵疼痛,一阵阵流泪。一种报复心理就在心中蔓延。
关了半个月,审讯了无数次,除了赵小虎之外,我们七个人还是被释放了。罚款当然是少不了的,我们六个人每个人不分主次都是五千元。阿中作为聚众赌博的场地提供者和袭警的幕后策划者,被罚款两万元。他这个业可开得不吉利啊!
赵小虎因为直接打伤了人而被刑事拘捕,说是案子要进一步审理,可能会判刑的。
两次被罚款八千元,几年来辛辛苦苦挣的血汗钱就这样买了拳脚、皮带和警棍加身。我想不通,尤其对这次“袭警”事件想不通。不,我要捞回来——千方百计捞回来。如何捞呢?我便再次混入社会。
我们几个还是像原来一样,能偷就偷,能抢就抢,能骗就骗,什么能得手就逮什么,反正是以弥补在派出所的罚款为目的,弥补多少是多少,弥补一点是一点。为了不再引起警方的注意,我们商量好了,不再冒险搞大动作,而是小打小闹。经过几次反复折腾,我们也懂得了“大法不犯,小法不断;气死公安,难死法院”的道理。超市里的烟酒,鞋摊上的布鞋、球鞋、皮鞋,甚至瓜果摊上的瓜果,我们都不嫌少。行人的衣袋更是我们每天都伸手探寻的“鸟窝”。单位的办公室其实最容易得手。我们装得一本正经,借口找人或者推销东西,进入有些单位,只要是房门半开着,就大胆进去,桌子上有什么值钱的东西,揣进怀里就赶快离开,钢笔、手表,还有衣服中、手提包里的钱,都拿过。临走时,连单位门房里也不放过,如果没有人,就顺手牵羊,逢什么拿什么。别看单位门房子窝窝囊囊的,其实里面多有好东西的。有些人在街上买了东西,一时带不走,便会寄放在这里的。看门的人多是老头儿,反应不是很灵敏,我们去两三个人,一边假装找人问事,一边观察动静,见机行事。
一次在洗煤厂与看门老头搭理时,发现他在楼房下面搭了一个窝棚,里面养了几只鸡,我们晚上便来到这里,我与老头抽烟闲聊,昌子、大龙、傅军三个人便去抓鸡,约摸着他们得手了,我就很礼貌地与老头告别,临出门时还给他发了一支烟。不知那老头发现他的鸡没有了会是怎么跳着双脚咒骂偷鸡贼哩。那四只鸡——一只公鸡,三只母鸡,平均每只十块钱,卖给了一家餐厅,我们四个人每人分得十元钱,想起来真是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