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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宗教民俗篇(3)

释迦牟尼讲法持相反意见的学者认为:佛经中关于释迦牟尼的生平记载,尽管有不少神话、传说,但也有不少历史事实,基本轮廓是可靠的。释迦牟尼的诞生地就在今尼泊尔泰米地区的梯罗拉柯提废墟。阿育王在释迦牟尼逝世200多年后曾在此立一石柱,说明此处是释迦牟尼的诞生地和埋有佛的舍利。石柱保留下来了。考古学者还在此挖到释迦牟尼的舍利坛。佛经记载释迦牟尼结婚也是历史事实。因为和尚是不许结婚的,可佛祖却结婚生子,给后来的佛徒带来一个尴尬局面。若非事实,佛经决不会这样写的。另外,他出家可能受当时社会上沙门思潮的影响,但一定有更深刻的内在原因。他苦思得道也符合当下印度宗教人士中流行的一种想法:精神可以突然发亮,豁然贯通,悟得至道。佛教的教义四圣谛、八正道、十二因缘等,这儿系统的阐述显系后人所为,但教义的大体轮廓,可能是释迦牟尼提出。据此,可以说历史上真有释迦牟尼其人,而且他是佛教创始人。

揭开蒙在释迦牟尼头上的面罩,还其本来面目,看来还有待学者们继续努力。

外婚制起源之谜

所谓外婚制,就是族外婚,是原始社会的一种婚姻规例,它禁止本集团内部通婚。它的出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它的出现有利于人类的发育和繁衍。

外婚制是怎样起源的?这个问题史学界长期探讨却一直未能找到一个令人信服的答案。

美国民族学家摩尔根认为在长期的血缘群婚过程中,生下的孩子或者不健康,或者是痴呆,甚至有的过早夭折。人们开始探索根源,而外婚制就是他们找到的一个避免产生上述生物性恶果的办法。对于这种说法,学术界不断提出了异议。人们认为将优生学理论看做是族外群婚产生的原因,缺乏说服力,是后人把自己的智慧强加给了原始人。现代生物学的发展已证明,在相当大范围的群体即彼此联姻的集团内部,近亲婚配的危害性未必可以肯定。假如有危害的话,当时“人类智力的发展”不可能认识近亲结婚的害处,因为要认清这点,必须知道儿女的身体和智力与父母的生理素质的关系,儿女与父母的性交关系,人们相互之间存在的血缘和姻缘关系,能把部分儿童明显弱小或具有严重生理缺陷一类现象,归因于其父母的近亲关系。但是原始人不知道这些关系,所以不可能认识近亲结婚的危害。事实上,外婚制并没能完全避免近亲交配。前苏联学者托卡列夫等人认为,外婚制的实行是为了增进本公社的繁荣和发展,加强与相邻氏族的关系,建立经济往来。对此说,一些史学工作者也有不同看法。他们认为氏族社会的原始结构本质上只是相互通婚的两个外婚制集团,并无经济联系。相邻两个氏族的关系仅限于婚姻关系。以扎科夫为代表的另一批前苏联学者认为,外婚制产生的重要原因是原始公社内部产生了性禁忌。为什么?因为族内通婚会造成同性之间的嫉妒、异性之间的怨恨,因嫉妒而出现的矛盾冲突严重影响了原始公社内部的生活安定,为解决这一矛盾,首先就得消除产生这一矛盾的根源——族内婚,所以一些性禁忌出现了。同一集团内的性关系开始逐渐缩小范围,直到最后终止。而与别的集团成员的性关系范围逐渐扩大,外婚制产生。有的中国史学工作者倾向于扎科夫的意见,并且补充了他的理论。认为外婚制的产生,生产力的发展无疑是其根本的原因,但其作用的落脚点却是与传统说法恰恰相反。它不是加强了原始群的联系,而是促进了分衍。随着工具的改进,食物比以前丰富了,人口增长速度加快。随之出现与一定地域范围内可取食物的有限性相矛盾。这就致使一部分人不得不从母群中分衍出来,而当时生产工具的改进,小群体生产也能维持生活并能相对定居又使这种分衍成为可能,从而奠定了族外群婚的客观基础。同时认为为了避免性竞争后出现的性冲突,外婚制是直接由不等辈婚中产生的,产生的关键是不同人类集团之间的男女的邂逅相遇。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不存在私有制,一切平等,即便对自己交媾对象也无权独占,人们在平等的机会中进行性追求,男女之间可以去寻求自己相对满意的对象进行交合,于是性竞争由于对异性的审美评判而产生了。相互倾心的男女互赠礼物,渐渐地,人类最美妙的东西爱情开始萌芽了。人类爱情的出现,两性关系上的排他性也势必出现。那些失败者产生强烈不满,人类为了避免本集团内的性嫉妒,逐步走上了外婚制。虽然这些理论有一定的道理,却没有哪一种具有绝对的说服力。

班辈婚曾是历史的一幕吗?

班辈婚姻,美国遗传学家摩尔根称为“血缘家庭”(或译“血缘家族”);恩格斯与马克思亦称“血缘家庭”,中国学者习称“班辈婚”或“血缘群婚”与“血族群婚”。不过。由于此种婚姻属于同一集团内部的同辈男女互为共夫共妻,异辈之间绝对禁婚。因此,宜称为“同辈婚姻”更加明确,更加合理,更加名副其实。

19世纪末,当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首先提出“血缘家庭”时,只是根据夏威夷土著居民的亲属称谓推演而来,并无实例;后来,当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再次提出“血缘家庭”时,也是根据马来式的亲属称谓推演而来,亦无实例。但恩格斯却十分肯定地认为这种家庭一定是存在过的。由于没有实例,长期以来,西方学者对于此种婚姻形态从不承认。到20纪世50年代中期,前苏联不少学者也开始否认此种婚姻形态的存在,并且提出,从杂交状态发展出来的第一种婚姻形式是族外婚,也就是群婚的第一阶段。各种婚姻是与氏族组织同时从杂交形态直接产生出来的。到了20世纪60与70年代,中国不少学者对于此种婚姻形态同样提出质疑,认为此种婚姻形态并无实例,纯属虚构。与此同时,中国出版的《辞海》中也说对于班辈婚姻是否存在,“科学界尚有争议”。看来,班辈婚姻在人类历史上是否确曾存在尚无定论,还需探讨。

20世纪60年代前,中国学者大都同意苏联学者的看法,认为人类历史的第一时期是原始群时期,亦即猿人时期(旧石器早期),这一时期的婚姻形态是乱婚;认为人类历史的第二时期是尼人时期(旧石器中期)。这一时期的婚姻形态是班辈婚。20世纪70年代以来,学者们弄清了列宁与斯大林所说的“群”或“群团”的原意是指“使用棍棒的猿群”,是指由猿到人的“过渡期间的生物”,因此,这一时期也就成为非人的历史。这样一来,“乱婚”也就理所当然地被排除于人类历史之外;班辈婚也就随之而成为人类历史的第一种婚姻形态。直到目前,这种看法仍占统治地位。可是,班辈婚是严格禁止长辈与晚辈,祖先与子孙,父母与子女通婚的,是有道德规范与婚姻禁例的,而道德规范与各类禁例又是当人类形成之后逐步出现的,不可能设想当人类刚一形成,道德规范与各类禁例即已具备。因此,在人类历史上,乱婚是否存在?班辈婚是否存在,何时产生?统统成了问题。

如前所述,摩尔根、恩格斯与马克思对于班辈婚的存在是肯定的;而西方学者与前苏联学者对于班辈婚的存在是否定的,看来还需商榷。因为,由文献记载,神话传说与某些落后部族的亲属称谓,以及某些民族残存的兄弟姊妹为婚的大量事例推断,班辈婚的存在很可能是要被肯定的。

由文献记载来看,在中国,“高阳氏有同产而为夫妇”;高辛氏之女与盘瓠所生之“六男六女……自相夫妻”;高辛氏“令少女从盘瓠。……经三年,产六男六女,盘瓠死,后自相配偶,而为夫妇”等记载,似乎均可作为班辈婚存在之证据。在新罗,“兄弟女、姑姨、从姊妹皆聘为妻”;在安息,“风俗同与康国,唯妻其姊妹”;“波斯……多以姊妹为妻妾”等记载,似乎也可作为班辈婚存在之证据。

由神话传说来看,兄弟姊妹为婚的事例是大量存在的。根据怒族神话,远古时代洪水泛滥,人畜全被淹死,只有兄妹两人?躲进大葫芦里,幸免于难。洪水过后,乌鸦劝告兄妹说,“所有世人都已经死完了。只有你们兄妹二人成婚才能繁殖后代。”可是,兄妹二人都不愿意近亲结合,于是一南一北自找对象。结果都未找到,只好兄妹为婚,繁衍后代,生了九男九女。因为再无别人,只好自相婚配,传宗接代。

根据傣族神话《布桑该·耶桑该》的传说,原先,世上仅有一男一女。彼此结合,又生一男一女,兄妹婚配繁衍后代,生了数对男女,自相婚配。如此代代兄弟姊妹为婚的结果,一直繁衍到后来的四万八千人之多。

根据希腊神话,天父宙斯与天后赫拉以及他们的父母克罗诺斯与琼拉都是兄妹为婚的(另一说为宙斯与赫拉系姐弟为婚);根据犹太传说,犹太人的始祖亚伯拉罕,也是以妹为妻;此外,在古埃及的神话传说中,兄妹为婚的事例也不少见。

应当知道,类似上述兄妹为婚的神话传说,在中国的数十个少数民族中都是广泛流传的。这绝不是巧合或臆造,而是班辈婚的残迹或遗风。这很可能反映了远古班辈婚的存在。

最后,如果再由某些落后民族的亲属称谓来看,结论亦然相同。在中国云南永宁纳西族的现行亲属所谓中,舅父与父亲同称“阿乌”(elvel);舅母与母亲同称“爱梅”(elmil)。显然,在纳西族的历史上,曾有一个时期,舅父就是母亲的丈夫,而母亲就是舅父的妻子,兄弟姊妹曾是夫妻,这表明纳西族里曾经存在过班辈婚。在大洋洲的不少岛屿上(如夏威夷群岛),对于自己的上一辈人,无论他们是否是自己的亲父母,则同称为父母;对再上一辈人,不管他们是否是自己的亲祖父母,则同称为祖父母;对下一辈的同称子女;对再下一辈的,则同称孙子孙女;凡是同一辈人,则互称兄弟姊妹,如此的亲属称谓,甚至直到20世纪末,还在波利尼西亚人中流行。显然如此的亲属称谓,表明那里的同辈男女曾是夫妇,表明那里存在过同辈男女共夫共妻的班辈婚。

综上所述,既然班辈婚是族内婚,是兄弟姊妹为婚,而上述婚姻亦系如此;既然班辈婚是人类最初的婚姻形态,而上述神话婚姻也是人类“始祖”——天父、天后与“第一对祖先”的婚姻;既然班辈婚姻是同辈男女共夫共妻,而上述婚姻亦系如此——同辈同称。那么,摩尔根与恩格斯所说的“血源家庭”——班辈婚,就是有根据的(尽管那时他们尚未掌握这些根据),就可能存在,就无法彻底否定。尽管如此,在全世界范围内、在民族学或民俗学方面,迄今为止,毕竟尚无实例说明在同族内部同辈男女共夫共妻婚姻的存在。看来,班辈婚姻存在与否尚难定论,仍须丰富资料,再加探讨。

“食人之风”是否普遍发生过?

由于文献记载不足与有关资料贫乏,20世纪初,人们尚且认为“食人之风”乃是个别民族在其历史发展初期所出现的稀有事件。然而历史实际并非如此,随着资料增多与科学事业的发展,国外学者就又认为,人是自私的动物,人类生来就有相互敌视的本能,因此,在讲原始社会时,总是片面强调食人之风、猎取人头、剥头皮、分食战俘、血亲复仇,等等。甚至,竟把一般生物生存竞争、弱肉强食等人吃人的资本主义原则也强加给原始人,完全否定了原始人类的互助与协作。

尽管“食人之风”今天看来是荒唐、离奇和不可置信的,但在人类历史的早期却很可能是普遍发生和存在过的。

考古发掘表明,北京猿人化石产地发现的头骨特多,躯干与四肢骨特少,以及人类头骨上用棍棒或某种器物打伤的痕迹,说明北京猿人曾有食人之风。20世纪30年代,在爪哇的昂栋附近,发现了12个人头化石,全部头骨面部缺损,10个头骨枕骨损伤。据此认为,这12个人都是由于吃人脑的目的被杀害的。联系到距此不远的西伊里安与中加里曼丹的达吉克人,12世纪时尚有猎人头与吸食脑浆之事,看来这样分析是正确的,爪哇人曾有食人之风;1980年,英国考古学家在克里特的克诺索斯宫附近(传说中的迷宫与米诺斯食人之区)发现200多根人骨。专家们由此认为,克里特人铜器时代尚有食人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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