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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宗教民俗篇(4)

由文献记载来看,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记载了黑海一带的食人部落;1688年,荷兰出版的《吃人的本性和习俗》也报导了不少部落的吃人风;1863年出版的赫胥黎的《人类在自然界的位置》,附有“16世纪非洲的吃人风气”一节。说刚果北部的安济奎人,“不论朋友、亲属,都互相要吃的”,“他们的肉店里面充满着人肉,以代替牛肉和羊肉。他们把在战时捉到的敌人拿来充饥,又把卖不出好价钱的奴隶养肥了,宰杀果腹。”19世纪中期,达尔文在《一个自然科学家在贝格尔舰上的环球旅行记》中,记载了火地岛人杀吃老年人的悲惨情景。他说:“在冬天,火地岛人由于饥饿的驱使,就把自己的老年妇女杀死和吃食,反而留下狗到以后再杀。”据摩尔根《古代社会》记载:大洋洲“怀德湾的部落,不只食战场上杀死的敌人,而且也食他们被杀的伙伴,甚至老死者,只要还可供食,他们是要吃掉的。”据1955年版约翰·根室《非洲内幕》记载:“卢拉巴河下游附近是撒拉姆帕苏人,其中有些到现在还吃人肉。”还说北罗得西亚人虽已不吃活人,但“直到最近。吃死尸的情形还是非常普遍。”据恩格斯《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记载:“柏林人的祖先,韦累塔比人或维耳茨人,在10世纪还吃他们的父母。”据《太平寰宇记》记载:“僚子专欲吃人,得一人头,即得多妇。”据《峒溪纤志》记载:僚人“报仇相杀,必食其肉,披其面而笼之竹,鼓噪而祭,谓可迎福。”此外。在著名古典小说《水浒》中,也曾多次提到过吃人肉的情景。母夜叉孙二娘与菜园子张青在大树十字坡开酒店,险些儿把打虎英雄武松杀掉包人肉包子。

总之,由文献记载看来,至少在亚、非、欧、美、大洋诸洲,都存在过“食人之风”。

再由民族学资料来看,约百年前,斐济群岛还是一个食人风盛行的恐怖世界,自1890年英国殖民当局强行宣布废除食人之后,斐济土著才开始不吃人肉。

食人时代,斐济人把打死的敌人称为“长猪”。两个敌对部落成员相遇,出路只有两条:其一,冲上前去打死敌人,吃掉敌人。其二,立即逃跑,或成为“长猪”被人吃掉。有时,斐济人为了猎取“长猪”偷袭敌人,潜入敌寨进行埋伏,一有机会就跳出来用石棒打死敌人,或用竹刀杀死敌人,然后拖回本村,直接用火烤食,或者煮熟后分食。在这里,村寨之中,人骨成堆,竟然成为勇敢的象征。

氏族时期的阿斯特克人(美洲),仍然保留着宰食战俘的习俗。古希腊阿卡地亚国王(实即部落酋长)杀人之后,就把人肉的一半煮熟吃;另一半则直接用火烤食。《荷马史诗》中也说独眼巨人吞吃了奥德赛的几名伙伴。“在大洋洲土人中,如公社来了显贵的客人,而又没有好食物待客,便杀掉一个孩子,把他(她)的肉煮给客人吃,这算是最高的礼遇。”非洲中部林海中的贝拉尔人,直到20世纪70年代,尚不知金属为何物,同族成员死亡,他们就把肉分开,既不煮熟,也不烧烤,当场生吃,津津有味。

生活于马勒库拉岛阿莫克的大南巴人也是吃过人肉的(英法共管后才被制止),有时直接用火烤着吃,有时用人肉包馅饼。此外,在达尼人那里,往往用分吃战败者的尸体表示对敌人的蔑视。16世纪前,台湾的土著部落也有食人之风。20世纪前,太平洋诸岛的毛利人也是著名的“食人部落”。

总之,直到19世纪末,甚至20世纪中期,在太平洋地区、大洋洲与印度尼西亚的某些海岛上,以及非洲和南美洲的某些地区,还生存着数十个食人部落与猎头部落。

看来,那种认为食人之风乃是个别民族所发生的稀有事件的看法,是值得研究的,因为,现在资料已经证明,食人之风在许多民族中都是普遍发生过的。至少,吞食本族成员的尸体与分食战俘是不少民族都发生过的。至于随着考古学、文献学、民族学与民俗学资料的不断增多,将来会否证明世上一切民族都曾经历过食人时代尚未可知。因为,直到目前,世界上还有不少民族尚还未有食人习俗存在的证据。看来那种认为,吃人,包括吞吃自己的父母,确是一切民族在其历史发展中都曾经历过的说法,还须再加探讨。

古人文身缘于什么?

文身,就是用刀、针等锐器在身体的不同部位刻出花纹或符号,并涂以颜色,使之成为永久性的有色饰纹,由于涂料以黑色为主,如墨行文,故称文身。

古人文身的部位,因地区与民族而异,或全身,或局部,一般在面、胸、臂、背、腿、腹等处。古人文身的图案也因民族在信仰、爱好、习俗等方面的差异而不同,主要有“鸟兽”、“花草”、“树木”、“龙蛇”、“星辰”及一些几何图形等。

文身产生于人类蒙昧时期,是一种极为古老的习俗。这习俗也曾盛行于世界各国,如澳大利亚的阿兰达人、阿内特人,新西兰的毛利人、巴希亚人,南北美洲的印第安人,南美的海达人,印度南部的图达人,日本的阿伊努人等。以至于古代的欧洲人都盛行过文身习俗。我国包括汉族在内的大多数民族,如黎、傣、基诺、布朗、独龙、高山等族也都一度风行文身习俗。

古人为何会有文身的习俗,对此众说纷纭,至今仍是个未解之谜。

一种说法认为出于对美的追求与装饰而文身。新中国成立之前海南岛的黎族妇女都要文身,不文身的妇女视为容貌不美和民族的叛逆者,活着要受人歧视,死后还要用木炭文身后才能入棺埋葬。文身后,父母还要设宴庆贺祖先给予女儿的美丽容貌。在台湾高山族的泰雅人也认为纹面是一种最讲究的装饰,身体刺纹的部位不长毛,不生皱纹,能保持青春的美。在我国历史上唐宋元明各朝都盛行文身。不仅市井青少年爱好此道,就是工匠、船户、农民、文士中亦有不少文身者,据段成式《酉阳杂俎》记载,在唐代,文身者所刺的花样品种繁多,包括动物、山水、花卉、亭院、古人诗句等。一般来讲,尚武之人多刺龙蛇猛兽以增其英武;文人学士多刺山水诗词以示风雅。宋代文身者的组织称绵体社,它以邀请高明工匠进行文身和相互比赛,品评所刺花纹为乐。《水浒传》中的史进因肩臂胸膛刺有九条龙而获“九纹龙”的绰号,浪子燕青因在“一身雪练也似白肉”上刺了遍体花绣而受到江湖好汉们的称赞。直到今天,我们还能偶尔见到一些人在手臂上刺着梅花、小兔或文字。如今,作为化妆术一部分的擦胭脂,涂口红,染指甲,割眼皮等,溯其根源,同古代文身的习俗是颇有关系的。

文身图腾台湾少数民族文身习俗中,一般都规定,对本氏族作出了贡献的男女,才有文身的资格,而且所刺花纹的部位、图案是根据贡献大小来定的。正因为文身记录了一个人贡献的大小,故文身到后来就发展成为显示一个人社会地位的标志,且文身也成了区分贵贱贫富的分界线。《后汉书·东夷列传》中就记有:倭国人“文身,以其纹左右,大小别尊卑之差”。南美洲查科地区的印第安人,有的部落贵族妇女只在手臂上刺花纹,而在面孔上刺花纹的妇女则表示其社会地位低下。

一种学说认为文身与性的吸引、婚恋有关。新中国成立之前,黎族有这样一个习俗,只有经过文身,才有婚配的资格,而且黎族妇女在婚姻的不同阶段要依次纹饰身体的不同部位,年龄、图案都有相应的规矩,不能改变。

还有一种说法认为文身的产生与原始宗教图腾崇拜相关。图腾是原始的宗教形式,古代人们认为自己的氏族与某种动物、植物或无生物有亲属或其他的特殊关系,因此,它们就把它视为自己的祖先或保护神。对此顶礼膜拜,并把它刺在身上,作为护身符,以此来避邪与求得神灵的保佑。在有文身习俗的民族中,一般都这样认为,文身不仅是一种成人与美的标志,同时又认为还可用以避邪。如我国台湾少数民族中的排湾族。他们传说其头目是蛇生或太阳卵所生的,蛇与太阳就成了他们的图腾对象,他们文身时刺以蛇纹或太阳纹。希望其灵魂能常附于自身,从而受到其庇护。另外,许多民族在文身时,都要祭祖先与神灵,如黎族妇女在文身时,要杀鸡摆酒祭祀祖先。将受纹者的名字报告祖先,以祈求平安无恙。

少数人认为文身是氏族与图腾、成年与情爱、尊贵与卑贱的标志。如台湾的高山族不仅把文身作为一种装饰,而且更重要的是作为成年的标志。男子十四五岁参加过打猎即可文身,女子从十三四岁也可文身。文身后就表示已获得成年资格,并且男子在某些部位文身又是其勇敢能干的标志。女孩把自己设计的图案纹在身上,显示其智慧与能干。

以上各家的观点各有其道理,但究竟什么是古人文身的谜底,还有待于继续探讨。

印度缘何把牛奉为神物?

我们知道,印度人敬牛之风很盛。时至今日,印度的一些邦仍隆重举行每年一度的敬牛节。

对于印度敬牛之传统习俗,我国古籍记载甚多。诸如:

地上、壁上以涂牛粪为净。唐玄奘《大唐西域记》载,印度“地涂牛粪为净”。宋周去非《岭外代答》记:“西天南尼哗罗国(即华罗国,在今印古吉拉特邦)……屋壁坐席,涂以牛粪。家置坛,崇三尺,三级而上,每晨以牛粪涂,梵香献花供养。”明巩珍《西洋番国志》也记载:古里国(位于印度西海岸)国王敬象及牛,每夜令人收取黄牛粪,以铜盘装盛,早晨和水洒涂佛殿地上及各墙壁,“王家并头目及诸富家皆如此敬佛”。

用牛粪烧灰涂身、搽额。元汪大渊《岛屿志略》载,华罗国君主“以檀香、牛粪搽其额”。《西洋番国志》谈到,印度西海岸的柯枝国、“人以黄牛粪烧白灰,遍涂身体上下”,古里国国王和富有人家“又烧牛粪为细白灰,用好布为袋装盛,每早盥洗毕,以此灰调水涂额并鼻准及两股间各三次方见佛”。

人不得食牛肉。《西洋番国志》载,在古里国,牛死则埋之。“人不食牛肉,只食乳酪酥油,无酥油废食饭”。

牛在印度大行其道杀牛者偿命。《岛屿志略》载,古里佛国(古里国)法律甚严,凡盗一牛。失主可“以牛头为准”,有权没收盗牛者的家产,并将盗牛者本人杀死。《岭外代答》也谈到,在印度的故临国,“国主事天敬牛,杀之偿死”。

印度的这种习俗也影响到邻国。《西洋番国志》和《西洋朝贡录》在叙述锡兰国(今斯里兰卡)时都说,该国国王“亦锁里人(泛指印度人)崇信佛教,敬象及牛。人以牛烧灰涂身。人不敢食牛肉而食其乳。牛死即埋之,若私宰牛者其罪死,或纳牛头金以赎其罪。王之所居,每早国人皆以牛粪调水遍涂屋上地下,然后拜佛”。

印度人为何如此地将牛粪奉作神明予以敬祀呢?

传统的也是最为普遍的一种解释,认为与印度的宗教信仰有关。印度最古老的宗教是婆罗门教。该教产生在公元前1000年代初,最初崇拜的大都是自然神,如天神婆楼那,太阳神苏里亚,地母神波利蒂昆,马神达弟克罗,牛神毗湿奴等。其中的一些神后来开始成为主要神祇,从而出现了“三神一体”的梵天(创造神)、毗湿奴(护持神)和湿婆(破坏神)。相传,世界从梵天生,而梵天又从毗湿奴脐中生。毗湿奴皮肤深蓝,有四只手,分别拿着法螺、轮宝、仙杖和莲花,躺在巨蛇身上,在海上漂浮,肚脐上有一朵莲花。上坐梵天。他的妻子则是吉祥天女(命运、财富和美丽女神)。毗湿奴不仅有保护能力,而且能创造和降魔。他曾10次下凡投世,分别化作鱼、海龟、野猪、人狮(半人半狮的怪物)、侏儒、持斧罗摩、罗摩、黑天、佛陀、迦尔吉(白马),立下不朽功业。他有1000个称号。最常见的有“救世主”、“世界之主”等。到中世纪,印度教产生之后,毗湿奴又成为该教三大主神之一。公元12世纪,印度教内形成了以毗湿奴为最高天神的一个教派——毗湿奴教,该教派寺庙里供奉着他的神像。这样,原来作为自然神受到崇拜的牛神毗湿奴,便先后成为婆罗门教和印度教的一个主神。尽管毗湿奴的形象已经人格化了,但其牛神的本来面目仍受到尊崇。印度教有的经典甚至诠释道:牛的两只角是苏格鲁和凯拉斯圣山,牛脸、牛颈和牛背上则分别住着三大神,牛屎是圣河,牛奶是圣海,牛眼是日月神,牛尾是蛇王神,牛毛是印度教的3.3亿个神。所以在印度,牛可以在街头巷尾大摇大摆地冲来撞去,或悠然自得地横卧街心而不受干预;牛不得被宰杀,用牛粪铺地、涂壁、抹身、搽脸被视作洁净之事。

到了近代,人们已不满足于单纯地从宗教方面所作的解释,认为应从印度社会制度的特征去发掘更深层的原因:古代印度长期存在一种特殊的村社制度,这种制度使每一个村社都成为独立的组织,过着闭关自守的生活。而这种田园风味的自给自足的农村公社使人的头脑局限在极小的范围内,成为迷信的驯服工具,成为传统规则的奴隶,使人屈服于环境,而不是把人提升为环境的主宰,把发展的社会状况变成了一成不变的由自然预定的命运,因而造成野蛮的自然崇拜的迷信,身为自然主宰的人竟然向牡牛虔诚地叩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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