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种恶被事先夸大,而人们后来发现实情之后,就会转而对它抱赞赏的态度。于是原以为具有毁灭性的事物现在倒变得似乎可以忍受了。
先从一则故事说起。
周先生是一家杂志社的主编,朋友介绍一位美工给他。这位美工刚从另一家杂志社离职,还没找到工作。周先生看他很客气,也一副很听话的样子,便接受了他。
这位美工的水平只能说是中等,但周先生待他不错,放手让他发挥,还主动帮他争取待遇,那位美工感激涕零地表示将“鞠躬尽瘁”,于是周先生对他更好了。
这样一年下来,这位美工生活安定了,并在另一家杂志社找了份兼职,但也因此影响到了本职工作。这位美工本应对此做出调整,对周先生知恩图报,可是他却开始抱怨待遇太低,设计的东西也越来越差,最后竟然丢下没完成的工作,跳槽到别的杂志社去了。
周先生气得快炸了,没事就说:“对人好,错了吗?”
像周先生这种情形很多人都碰到过,你把心掏给人家,最后却发现他是一只“白眼狼”。为什么会这样?倒也不是“对人好”这件事是错的,而是他忽略了人性中“恶”的一面。人是善恶并存的,圣人虽有,但毕竟凡夫俗子占多数。这种善恶并存的凡夫俗子心中的“恶”在适当时候便会冒出来,就如细菌在适当的温度下便会滋生一样。周先生对那位美工太好,给了他“好好先生”的印象,正好给美工提供了心中的“恶”抬头的机会。
这里并不是说因为对人好反被人恶意对待,就不应对人好,但周先生的例子的确是个教训,因此“对人好”要讲究方法。
首先,不要对人太好了!好事几乎都被做尽了,也会给你带来意想不到的结果。对一个有劳动能力、理智健全的人来说,独立、付出都是内部的需要。人际关系中如果不能相互满足某种需要,那么这种关系维持起来就比较困难。在人际交往中,很重要的就是要遵循心理交往中的功利原则——这一原则是建立在人的各种需要包括精神的、物质的内容的基础上,即人际交往是满足人们需要的活动。
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本质上是一种社会交换,这种交换同市场上的商品交换所遵循的原则是一样的,即人们都希望在交往中得到的要不少于所付出的。其实,不止是得到的不能少于付出的,如果得到的大于付出的,也会令人们心理失去平衡。
其次,要“好”就要先从“不好”开始,再进到“好”的层次。所谓“不好”倒也不是无理的苛待,而是给他一种精神上的压力,让他知道你并不是好好先生,那么对方便不会有“反正他不会对我怎样”的侥幸心理。过一段时间后,再对他“好”,这样对方会因“松了一口气”而感激你,随后你便可“好”与“不好”交互运用。也就是说,宁可先严后宽,再宽严并济。若先宽后严,绝对会引起对方的反感,怨你、恨你。就像给小孩糖果,先给少再给多,他会很高兴,并且称赞你的“好”;若先给多后给少,他就要生气哭闹了。大人也是如此。
另外,也可让对方为你的“好”付出代价,绝不可让他有“得来容易”的感觉,否则他就不会珍惜你对他的“好”了。先严后宽也要保持平常心,对根本就不理会你的“好”的人,不要因为对方的无情而生气,对忠心耿耿始终如一的人也要拿出真心,不过分耍手段。当然,与人交往,自然是以“诚”为重要,但稍讲求一点方法,会让你的付出得到更大的回报。如此,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