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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藏书家的心事(3)

买书尧藏书与查书

颜元叔

男人(这当然包括同好的异性)买书,就如女人(当然这也包括同好的异性)买衣服,贪得无厌,越多越好;又如韩信将兵,多多益善。不过,韩信将兵,驱策三军,重在攻战;而女士时装百种,日更其一,目的亦在炫耀;故女士与韩信重在一个“用”字。唯独男人(当然也包括爱书的女士)买了大堆大堆的书,往架子上一摆,从此便不闻不问了。假如说,女人见衣就买,出于虚荣;男人见书就购,不仅虚荣,而且虚妄。此话怎讲?大凡一个男人走进书店里,看见琳琅满架的书,立即兴起气吞山河的豪迈,想到天下学问尽在此中,何不一网将它打尽!于是,左取一套全集,右拿一部丛刊,既然买到了文学,不能不买科学;既然志于汉诗,英诗也不可疏忽……如此这般,恨不得把整个书店搬回家,只是钱包有限,苦恨求知欲之难伸,还是倾囊,抱了一堆回去,嘴里念着“志未酬志未酬”,心里恨着太太,把余款买了时装,而不让他多购典籍!

一本书买的时候,架上一抽,牛皮纸一包,钱一付,就到手了。可是书到手,麻烦就大了。从第一面翻到最后一面,之间相距五百个页码;每页之上,写书人与印书人,似乎都信仰货真价实,写得印得密密麻麻-为什么不来几段空白,甚至几页空白纸,也好令人喘一口气-而页顶页底,又有二三十行之隔;从行头到行尾,少说有十字,多说二十、三十字。可怜的眼睛,又不是磨不损用不坏的金刚钻,仅是两球血肉,要这么从第一页第一行第一字扫视过去-不,不是扫过去,而是爬过去-爬到最后一页最后一字,老天爷,怕不要三天五天,甚至十天二十天。于是买书的高效率如彼,读书的低效率如此,买回家而未曾一翻、遑论一阅的书越积越多,于是聪明的男人,便发明了一个美丽优雅的词儿:“藏书。”

“藏书”二字,听来幽雅之至。古典的藏书人,总是先刻一方石印,选上好朱砂印泥,每购图书一册,打开封面,往第一面上大印一盖:“某氏藏书”,气魄颇是千秋万世。新潮派的藏书家,不作兴朱砂石印,却在书名页上以原子笔的秃头斜地疾行:“李布朗购,一九七七于纽约”之类。古典新潮,派别虽然不同,藏书的手法一致,那就是说,把书“藏”了。东西藏了起来,就不流通,正如守财奴之藏银元,床脚下挖一个洞,把银元一个个扔进洞里,扔满了,封上水泥,把床脚移回压住,这就是守财奴之“藏”财。守财奴藏财,多多益善;藏书人藏书,亦是多多益善。守财奴藏财,藏而不用,藏书人藏书,也是藏而不读。书买回家,便“赶”上书架,玻璃门一关,任其集灰生虫,于是一本书冷藏个三五年而不一翻,乃是常事。反正藏书的乐趣在于藏书,把书藏着,于愿足矣。

当年一位大学问家私下说过,读书人不必读书,必须藏书。打开天窗说亮话,就算人是一部机器,一天读到晚,以有生之年去读书,恐怕读不完一部大英百科全书。此外书架上不仅有大英百科全书,还有美国百科全书、大汉和字典、中华百科全书……还有什么全集、选集、专集、专著、杂著,这打从哪儿读起?所以,干脆一套也不读,以示一视同仁。那么,猝然问曰:“你怎么变成大学问家呢?”“这个吗!这个简单,我就这里翻翻那里翻翻,这里查查那里查查,这就行了。做学问有一个秘诀,不是看你读过多少书,而是看你会不会查书,会不会翻书。会查会翻,学问全在书架上,要派用场时,随时查阅就是了。”

说实话,一个人一辈子天天读书,也读不了多少。就算你每天能速读千面,一年三百六十五天,一辈子读书的岁月充其量七十年,你在袖珍电算机上乘一乘好了,能读之数不会超过图书馆一个小角落!而你自己家里,经过长期收藏,怕也不止十架二十架吧,人生千头万绪,有时发愤忘食,有时也得秉烛夜游;杂事打扰打扰,谋生养家上班上课,如此这般一来,读书的时间就少之又少了。所以,面对着书架,有良心的男人一定痛苦不堪:一方面愧对太太,那钱让她买时装,还可以穿上街去晃晃,给自己买了书,藏在架上只有发霉的份。一方面哀叹学问之浩瀚,翻开任何一本书都是一个太阳系,而太阳系之外有银河系,银河系之外有全宇宙,反观自身,真是沧海一粟-一粟能饮的水不过一滴而已。于是乎,四架书一围,你便愁坐书城,终日展不开眉头了。

也许,读书的时代已过,如今只是一个找资料的时代。“读书”二字予人的印象是这样:捧着一本书,从头读到尾,从尾读到头,不仅一读二读,而且三读四读,不仅阅读,而且吟哦,譬如捧着一部四书或一部五经。如今可不然,谁有这个“闲功”,整天子曰子曰,能挤出时间把四书五经匆匆一览就算不错,因为还有多少其他的书“排队等候检阅”!如今是个知识爆发的时代,多如牛毛之书,如千吨炸弹炸出来的破片,任何一片都叫你读得死去活来,何况有千片万片散置在四周!言念到此,能不令人叹息:“余生也晚!”若早生一两千年,天下全部典籍,大约不过一车,花三五天工夫,充其量三五月,就可以对付得服服帖帖。想当年乔叟笔下的牛津大学蛀虫,平生大愿便是床头排列十二册精装的亚里斯多德。十二册书有什么了不起,何况当时是手抄本,字体大如指甲,一分钟足可扫视一页,而每页纸又都是小羊皮,一大册也装不了一两百张,读完那样一册的书,也许等于读一本儿童画刊一般轻松容易。所以,对读书人而言,生晚了的确是生错了时代!更可怜的是,我们的儿女辈,可能完全无法应付未来之书潮了。

所以,现在我们不念书了,不读书了,我们只是查查书。所谓查书,也不是一页一页去查,而是先翻到书尾的“引得”,把你要查的项目查到,再由“引得”引着你,去查阅那几页上有关的段节罢了。要读全书吗?谁有那个时间;不读全书,光读片段,可不可能断章取义,那就顾不得那许多了。反正论文写成就算,拿到学位就好。

读书既然是一个无边的沼泽,也就难怪人家为了保住性命,不敢贸然闯入沼泽去冒险了。但是,书这种东西有多端功用,被人阅读,固然是功用之一;被读之外,亦可放在书架上观赏,挟在腋下招摇,捧在胸前作态,都是书的功用。因之,今日的书商印书,封面设计是成功的一半,书的内容好坏由之,反正没有人去理会。内页用马粪纸印,封面布皮烫金,至少也要五彩缤纷,晶莹光泽。更有些现代公寓,索性不要书本,但在墙上画一书架,架上画些书背,骤看亦是很书香的。没有事的时候,便徘徊于书架前,鼻子轻轻吸气,一嗅那些书本施放的油墨芬芳。书之香如杜鹃花之香,必须愈多才愈显得香。为此,我们得多多买书,买回来好好藏着,藏书越多,书的油墨香也就越见浓馥了。

书到用时方恨多

张错

我读书的嗜好,缘自我买书的嗜好,我买书的嗜好又来自我藏书的嗜好,因为追溯自我童年开始,我对书本便怀着一种巨大而被抑压的欲望,这种萦绕在心头的意念大概就是所谓“恶泄讯”

(obsession)吧。我还清楚记得,我长兄有一个木箱子,箱子有一把锁,锁着一些他自己收藏爱看的书,其实那些书并非什么珍本古籍,亦不外是些演义章回小说之类,问题就出在那把锁子上,他把那些书锁起来便无形建立起某种的隐私权,指明那些物件是他私有的,别人不得染指。那时真让我既羡且妒,对一个七八岁的小孩,就算那时让他翻阅,他也看不懂。慢慢在我小心灵里便建立了一种希亟,好像拿出一两本封面有着彩色绘图的书籍把玩,不是阅读,只是把玩,就像儿童把玩他的玩具一样,书籍在我童年的心里,成了一种珍贵而希亟的玩具。

当我长大赴美念研究院时,我运了两批书来美,慢慢我才开始在我的藏书里建立我读书的专业和兴趣,在原来这批书里,我糅合了中国古典与现代文学的收集,尤其是台湾现代诗方面,再加上古籍重印的套书。也可以这样说,古典文学的书多为研究参考用,现代文学的书却完全是收藏和阅读的兴趣,因为来美的两年,购买的火力大都集中在英美文学方面的著作,有时说得很不好听,连《白鲸记》、《苔丝姑娘》都要购读,因为在台念外文系时就没有机会念到,如此一来,要购的书籍数量可想而知。除了参考书籍外,我个性不大爱用图书馆的文艺藏书,而且坊间的价钱也不贵,早十多年来说简直比现在的价钱便宜一半有多,所以我大都购用平装本,平装本虽较精装本便宜,但也有它的坏处,用起它来不能与它“平起平坐”,尤其是较小的开本,读起来一定要用手拿着,不能平放在书桌上,有时读到一半,起身要做别的事情,则又需要书签或折角,有时把它暂时俯放,一不小心把它打翻了,把页数弄乱了,苦恼之情,往往溢于言表。我的书桌又不属于一尘不染之类,往往在我用功的最紧张的关头时,凌乱错叠的情况也越超乎控制,在那寸金尺土的当儿,真希望整个房间都是书桌,书桌,书桌,以便我放书,放书,放书。有时好不容易才诸般妥协,在自己面前理出一小块小天地,才在稿纸般方寸大小的空间上耕耘,有时我才明白有些人为什么喜欢用大书桌和大书房,譬如杨牧,我永远都可以想象他那大书桌放在大书房中间的情景。

后来到了西雅图,买书读书的光景又是一变,西雅图是读书人的城市,充斥在学府(不止华盛顿大学)周围的书店与二手书店特别多,加州除了柏克莱稍有书卷气外,其他城市大都是阳光代替了书籍。我在华大念书时,每星期总有几天在大学大道上溜达,其实溜达的三部曲不外乎是吃中饭,到邮局寄信,及到书店浏览。那时曾有过一间二手书店是我最温馨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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