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叛徒的出卖,陈独秀1932年10月于上海被国民党捕获,随即被解往南京。能抓到“共匪”首领,让国民党当局惊喜万分。国民党先是劝诱陈独秀,未成,乃决定审判陈独秀。作为曾经新文化运动的领袖,陈独秀的名气实在太大,就是国民党内都有不少同情、欣赏他的人。蒋介石经过考虑,为在社会上给政府立一个公平公正的形象,决定将陈独秀由军事法庭移交地方法院公开审判。
与此同时,陈独秀在狱中,认真研读了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和国民党的党义和相关法律,准备于法庭上从容应对。
1933年3月底,法院以“危害民国罪”正式对陈独秀提起了公诉。起诉书上说:
中国共产党首领陈独秀等,上年十月间被上海公安局捕获,解送南京军政部军法司。嗣称由司法行政部交江苏高等法院审理,经检察官监察结果,提起公文摘比照录起诉书原文如左:
……被告陈独秀,系安徽怀宁人。初在日本东京大学读书。查被告为中国共产党左派反对派中央党务委员首席(以下简称反对派),是为一党之主脑。其个人行动及发表之反动文件,应负责任,固无论矣,即以中央反对派名义刊行之反动传单宣言书,及其指挥之行动,亦应由其完全负责。……
一面借口外交,竭力宣传共产主义,一面对于国民党政府冷嘲热讽,肆意攻击,综其要旨,则谓国民党政府威信扫地,不能领导群众,应由其领导农工及无产阶级等,以武装暴动,组织农工军,设立苏维埃政权,推翻国民政府,由无产阶级专政。并欲打倒资本家,没收土地,分配贫农。其言词背谬,显欲破坏中国经济组织,政治组织……竟目三民主义为反动主义,并主张第三次革命,坚决扫荡国民党政府,以革命民众政权,代替国民党政权,其意在危害民国,已昭然若揭。惟查共产党进行之程序,原有组织团体,宣传主义,武装暴动,设立苏维埃政权等各阶段。查核被告所为,仅只共产主义之宣传,尚未达到暴动程序。然危害民国为目的,集会组织团体,并以文字为叛国宣传,则证凭确实,自应令其负责。
消息传开,诸多律师纷纷自荐愿意给陈独秀做免费的辩护律师。陈独秀自信能在法庭上开脱罪责,觉得不用请辩护律师,直到老友章士钊前来愿做辩护律师,他才碍于老友情面,决定让章作为自己的辩护律师。
审判的日子终于到来。1933年4月14日,南京江宁地方法院,对陈独秀的审判正式开始。
开庭后,先是千篇一律的问姓名、籍贯等程序性的问话。在这问话的过程中,与审判长的刻板和谨慎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陈独秀虽鬓发灰白,但精气神饱满,用他那淡定的眼神环视着审判长和前来旁听的人们,仿佛将这里当作他当年慷慨激昂宣讲的大学讲台。
审判长问道:“陈独秀,你们为何要打倒国民党?”
这是陈独秀早就准备好答案的问题,他似乎早被前面无聊冗长的问题憋得受不了了,于是就此问题开始了自己的激昂回答:
“这是事实,我不否认。至于理由,可以分三点,简单说明之:(一)现在国民党政治是刺刀政治,人民既无发言权,即党员恐亦无发言权,不合民主政治原则;(二)中国人已穷至极点,军阀官僚只知集中金钱,存放于帝国主义银行,人民则苦到无饭吃,此为高丽亡国时的现象;(三)全国人民主张抗日,政府则步步退让。十九路军在上海抵抗,政府不接济。至所谓长期抵抗,只是‘长期抵抗’四个字,始终还是不抵抗。根据以上三点,人民即有反抗此违背民主主义与无民权实质政府之义务。”
陈独秀的一番陈词,令审判长悻悻然。
这是陈独秀在江宁地方法院第一天与审判长的对峙。
4月15日的审判,因为审判长借一些指控证据还未到,要延期审判而草草结束。
4月20日,审判继续。
这天从各地赶来旁听的人几乎挤爆了法院,没有领到旁听证的人,将法院门前堵了个严严实实。
审判长见此情形,一开庭即宣告:因本案涉事庞杂,故延至今日继续审理,希望各界莅庭人士谨守法庭秩序,莫有夸张之言行。
在走完了程序性的东西之后,检察官开始了控告阐述:
“本案被告陈独秀……民国九年加入共产党,十一年任秘书职,十六年清共,共党失败,因他工作无成绩,致被开除总秘书长职,十八年因倾向托洛茨基,被开除党籍。……查被告之被开除,是被斯大林派开除,并非完全脱离共产党。……被告负有两个责任:(一)组织左派反对派,他是主脑,所以无论宣传命令,他都要负责,被告个人之言论著述,当然亦要负责。(二)宣传部分,他们有一个系统,向一个目标进行,著作很多,被告当然亦要负责。……以上之内容,均利用外交,攻击国民政府,使国府威信堕地,不能领导群众,应由其领导农工及无产阶级,与以武装暴动组织农工军,促立苏维埃政权,推翻国民政府,由无产阶级专政,并欲打倒资本家,没收土地,分配贫农,破坏政治及经济组织,故为危害民国,毫无疑义。综纳被告之主张,共有四阶段:(一)组织团队;(二)宣传;(三)武装暴动;(四)无产阶级专政。但是被告之行为,在第二阶段中至第三阶段,现在还办不到。综合所述,被告实犯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六条及第二条及第二款。”
检察官阐述毕,审判长问陈独秀:“你是否还有抗辩?”
控方的指控都在陈独秀的意料之中,这些指控在他看来都是胡说,他当然要抗辩。他取出了在狱中撰写好的辩诉状,又开始了他的“讲坛”。
他先历数数代中国人的努力奋斗都旨在使国富民强,但如今国民党政府,对内凶残,连年混战,对外却软弱无力,采取不抵抗政策,实在有违华族精神。国民党利用强权剥夺了他们五四时期挣来的人民权利,用刺刀来威胁灭杀人民的言论自由,将辛亥先贤建立起来的共和国变成了国民党的“党国”。要说危害民国最大者,即国民党也!而反对国民党,推翻国民党政府才是真的爱中华民国。
在进行了以上淋漓尽致的抗辩后,他最后将矛头直指指控自己的“危害民国罪”。
他说:“若谓反对政府即为危害民国,此种逻辑难免为世人耻笑。孙中山、黄兴曾反对满清和袁世凯,而后者曾斥孙、黄为国贼,岂笃论乎?故认为反对政府即为叛国,则孙、黄已二次叛国矣,此荒谬绝伦也!”
陈独秀的条分缕析字字在理,句句合情,驳斥了国民党将中华民国与自身混而为一的无耻,众人不由为之叫好。
审判长顿时陷入尴尬,无言以对。陈独秀则置之不理,依然慷慨陈词。审判长虽然如坐针毡,但也只得假装姿态,摆出听辩之态。
接下来是辩护律师的辩护。章士钊先是说明陈独秀的所作所为只限于思想和言论的范畴,而没有涉及“行为”,根本不触犯紧急治罪法。继而他重申了陈独秀辩诉里的国家和政府的阐述:“国家与主持国家之机关(即政府)或人物,既截然不同范畴,因而攻击机关或人物之言论,遽断为危及国家,于逻辑无取,即于法理不当。”最后,章士钊为了替陈独秀推脱,辩护的时候采取了一些策略,比如说陈独秀脱离共产党,使共产党少了一股力量,恰恰从一定程度上帮了国民党的忙。
虽知道是好友的好意,但这最后的策略性辩护引起了陈独秀的强烈不满,他不愿意因此而亵渎自己的信仰,他待律师辩护完毕立刻起身表示,说章士钊的辩护是他的个人意见,不能代表自己的意见,辩护的根据应以自己的为准。
这一下,法官和旁听的人都惊呆了。
陈独秀的气节和人格彻底征服了所有的人,包括为朋友煞费苦心而现在却付之东流的章士钊。
这一次公审本来是国民政府一场胜利的大审判,却不料成了陈独秀的宣讲台,成了他一生人格魅力展示的最高峰。
又经过几天的审理,16日法院以“叛国罪”宣告判处陈独秀有期徒刑13年,剥夺公民权利15年。
陈独秀听完马上站起来气愤地说:“本人乃叛国民党,并非叛国,以此不公之裁判强加于人,吾等定会上诉,以明是非。”遂提起上诉。
1934年7月,最高院以“以文字为叛国之宣传”判处陈独秀有期徒刑8年。这是最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