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堂规则概述
课堂秩序是课堂教学顺利进行的保证,是有效教学必不可少的条件。良好的课堂秩序建立在合理而明确的课堂规则基础之上,是在课堂规则的生成与执行过程中实现的。没有适宜的课堂规则,就不会有良好的课堂秩序。
说到课堂规则,也许大家首先会想起张贴在教室墙壁上的“学生守则”“班级公约”“作息时间表”“值日生表”等明文规定,这些自然构成了课堂规则内容的一个方面。不过,对于这些外在机构施加给班级的,或者班级组织为取悦于某种外在机构而制定的比较空疏的规章,班级成员往往熟视无睹,如同夜晚十字路口的红绿灯一般,约束力有限,有人称它为“虚幻的规章”。需要注意的是另一类大量存在的不成文的规定,如上课仪式、座位编排(捣乱者有所谓的“特座”、尖子学生给予“优座”等)、教学惯例、各种以惩罚为中心的“规章”。如常规检查表规定:“室内安静,无人下位讲话得10分;基本安静,有2~3人下位讲话得7分;不够安静,有4~5个人下位或讲话得4分;嘈杂声大,半数学生无所事事得0分。”
某小学教师与学生约定:“上课多讲话,嘴上贴胶布。”要求“每个同学都要准备一块胶布,如果上课时忍不住要讲废话,就用胶布把嘴巴封住。”一次上语文课,一个学生问了几个作业上的问题,这位老师就要他用胶布封嘴巴。这样至少有8名学生“自觉”地在嘴上贴了胶布。种种不成文的约定、规章与明文规定不尽相同。如作息时间表上写着下午一点半钟到校上课,而实际上班主任则规定学生一点前必须到班做作业。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则一般镶嵌在课堂时空之中,通过时空的切割、组合表现出来。对时空的分配安排、纵横分隔的界线、精心测量并用墙壁隔开的封闭区间等形成固定的时间序列与等级排列,是纪律空间与众不同的地方。
课堂规则内容丰富,层次复杂,具有规范课堂行为、维持课堂秩序、培育良好行为、促进课堂学习的功能。适宜的课堂规则对课堂学习同样具有导向和激励作用。规则如果制订不当,对学生肉体的规训、思想的束缚、心灵的伤害也是十分明显的。故而,指导者必须对课堂规则加以关注。
二、课堂规则的制订
教室常规是许多教师最头痛的问题。学生日常学习生活常规出现问题,有以下几个原因。
(1)老师未作规定或规范不明确,前后规定不一致,学生不清楚老师所期望的行为表现究竟是什么。
(2)虽然制订了规则,但学生或许觉得不合理、不认同,因而拒绝执行。
(3)老师有口头甚至明文规定,但当违反规定的行为出现时,未被禁止及纠正。
制订适宜的课堂规则是十分重要的。所谓适宜,具体地讲,有这样一些基本要求。
明确“要检点自己的行为”,这种规则不明确,难于起到指导与约束作用。明确的规则说清楚期望的行为是什么,不是什么,某种行为的出现会有什么结果,以便使学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如“值周班长负责考勤,发现早晨上学迟到或早退者,写500字说明书”。
合理应以正面引导为主,多用积极的语言,多规定“做什么”,少采用“不准或严禁做什么”之类的语言,表现出对学生的尊重与期望,富有教育意义,既与有关法律法规相吻合,又要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的年龄特征。“上课期间禁止上厕所”,这种规则学生难以做到,不利于学生的身体健康。“上课时要端正,两手要放在背后”,这种规则既不合理,也无必要。规则既要有针对学生的,也要有针对教师的,体现师生关系的平等。如就有教师在制订“班规”时专门设置了“班主任”一项,规定每月出现下列情况中任何一种,均罚款两元或罚扫教室一次:①对学生发火超过一次;②上课拖堂两分钟以上;③错批评同学一次;④用不文明语言侮辱同学的人格;⑤未经同学允许占用自习课上语文;⑥执行本班规不严。班规还特别规定:全班同学每月以无记名形式对班主任工作投一次信任票,信任票未获半数,罚独自扫教室一次;连续两次未获半数,由班委向校长写投诉信。
有弹性规则赋予每个人特定的角色位置与行为准则,不排除设置若干有形与无形的屏障,但还要为教学交往、师生活动提供诸多可能性,提供必要的自由支配的时空。它既要规范人,又要解放人。规范人的目的是为了解放人。对不同程度的违规处理应有所分别。如果一种处罚方式已经丧失其效果,则应斟酌其他的替代方式,所以在文字表述上应有弹性。
适量课堂规则应当少而精,避免那些不相关或不必要的规则,抓住最基本的东西。有关研究者指出,课堂规则应“控制在十项以内”,规则较多时应按重要程度排列,删去次要的规定。如尚不够全面,也应等学生学会一些规则后再逐步增加。如果一次订得太多,学生一下子难以把握,出现反感;教师也难以控制,规则的执行就会落空。美国有位教育学家对应有的班规内容制订了六条原则性的规定。
(1)上课需用的文本文具,务必带齐。
(2)上课铃响应立即坐定,并完成上课前的准备。
(3)维持对人的尊重与礼貌。
(4)老师讲课或同学询问、发言、讨论时,应注意聆听。
(5)尊重别人的财物。
(6)遵守学校规定。
教室内常见的违规行为,如未带书本、文具,迟到,擅离座位,睡觉,聊天,擅拿别人的东西,破坏公物,制造脏乱,喧闹,打架等,都可以用上述六条规定来防范禁止。六条规定是原则性的,老师可再举例说明,如“尊重别人财物”一项,可以包括:维持教室的整洁;不得涂污、毁损公物;借来的东西要归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拿别人的东西。
在制订课堂规则时,教师应在观察学生表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初步方案,并组织学生共同讨论。这样做不仅是为了符合民主程序,更在于让学生了解规则制订的价值意义,了解规则的内涵,进而达到认同、接纳、内化,成为自觉的行动。不理解、不认同,也就谈不上自觉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