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电”重申了对川路公司账款的处理原则,提供了两个选项,一是“买断”,即“实收支款项,由部筹还,自造枝路”;二是“合股”,川路的实际开支不以现金一次性退还,而是换取“公债股票,按年保息,分期归本”。如果选择了“买断”方案,因为中央财政拮据,“必借洋债,必照湖北以部有之川省财政作虚抵,已成之路必须估借”。同时,对于资金返还后,四川省“自办支路、矿务,未必确有把握,若再放倒账,或徒滋耗费,商民必受亏损。”这说明,中央此时对地方监管款项的能力毫无信心。因此,“歌电”提出了“经度支部(即财政部)会议”后的方案:川路公司“不分民股、商股、官股,准其更换国家铁路股票,六厘保息,须定归还年限,须准分派余利,须准大清银行、交通银行作抵押。”同时,明确表示,川路公司在上海“资本经营”造成的巨额亏损,国家不能承担。
可以说,这是中央经过缜密观察和推演后的一次“火力侦察”。多年来商办铁路的无序与腐败,已经极大地伤害了市场的信心,因此,在5月18日盛宣怀草拟川路接收思路时,就提出“近年各处支路、矿务多无成效,商民皆不信从”,“股款宜由部接收”,“公债为国民应尽之义务,且有公家保息,以已集之成款入作公债,既不失信于民,而国家亦少筹千万巨资,利国利民无逾于此”。而对于川路公司在上海的炒股亏损,“公家固无承认之理,公司亦无补救之方”,而且,绝不能“摊灭股本”(即减少股本),唯一的办法就是从股息中扣除相应比例,等到日后公司盈利后再逐渐补回。他申明这是“权宜之计”,平心而论,这也是唯一的办法。
大多数的川籍京官,都同意采用“合股”的方式,但希望政府能将上海炒股亏损也承担起来。王人文却赞同“买断”的方式,认为这才能“或足塞川人之口”。当然,中央也有人认为应该全面偿还川路的商股,尤其是那些不“当家”的言官们,御史孙培元就说:“唯吾国各省铁路,商民办理有年,集资设立公司,股本久已动用,猝闻改归国有,群情难免骇疑。血本所关,必有奔走呼号之事,与其临时而强施禁令,曷若先事而安定民心。宜速筹办法,或全用官本,商股一律给还,或兼集商资,旧股照常给利。”
中央讨论回购方式的“歌电”,是要开诚布公地征求四川各界的意见。吊诡的是,王人文接到“歌电”后,却并不公开。此时,他因未能被正式任命四川总督,起了二心,试图挟靠民意进行某种运作。对于隐匿“歌电”,他的公开解释是担心此电文会激怒民意,他建议将“现存未用之款七百余万两,留用四川兴办实业,增加生产”。
端方对王人文不公示“歌电”十分不满,于6月7日直接致电川汉铁路宜昌总经理李稷勋,令其向成都总公司索阅“歌电”,“歌电”因此在6月10日才公诸于世,宝贵的9天沟通时间错过了。
此时,情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中央与四国银行团签订的借款合同,其具体条款刚刚传到成都,川路高层的立即利用此亦机会,将“保路”上升到民族利益的高度,结果弄假成真、骑虎难下。
作为内部征求意见之用的“歌电”,被当作了“卖国”的证据之一,邓孝可在《蜀报》第12期上发表文章,题目就是扎眼的《卖国邮传部!卖国奴盛宣怀!》一文,高呼:“四川非无人性,非属野蛮之血性男子,今可以起矣!”文章甚至提出:“内抗政府,外联华侨。债票不售,合同自废。即我四省人民,我全国人民一线之机也。我四省父老、子弟、兄弟、伯长、甥舅,盛宜怀已尽置吾等于死地,吾死中求生,惟奋!奋!!奋!!!”这篇充满着革命悲情的大作,满纸是政治谩骂和诋毁,并毫无根据地指责政府要鲸吞700万两现金,“夺路劫款”,其逻辑是:财经无钱——必须引进外资——全民还债——四川人口多、分摊份额就大。
此时,办事过于干脆的盛宣怀,于6月9日宣布了一个命令:上海、武昌、长沙、宜昌、成都等地电报局,对“煽惑违抗”铁路国有政策的电报“不得收发。如有擅行收发者,查出即将委员领班分别撤惩”。
这大大刺激了川路公司,川路公司干脆宣布不接待政府所派的查账员,一切必须等待股东大会之后再说。王人文对电报禁令也大不以为然,认为禁发电报“虽为预防煽乱,而群情异常惶惑”,他提出对于涉及铁路的电报,只需要“将发电人姓名、住址、根据”等“严行查问注册”,“设有煽乱情事,自有国法以绳其后”,这样才能“弭隐患而安人心”。
经过了一个多月的调查摸底和多方博弈,中央放弃考虑一刀切的平均接收的方式,而决定根据各省情况因地制宜。这当然导致操作难度大增,原则上“以商股与公捐不同,实用与虚糜又不同,故不得不稍示区别,或还现款,或给保利股票,或给无利股票,分作三项办法,而终不使其资本亏折丝毫”。也就是说,回购股份将采用三种补偿方式:一、现金;二、保利股票,即国家铁路的股票,分红之外,每年都另有旱涝保收的利息;三、无利股票,即只能分红、没有固定利息回报的国家铁路的股票。
中央在6月17日宣布了以下铁路国有补偿的方案细节:
专门用于回购商办铁路的国家铁路股票,固定利率为年息六厘,即6%,该铁路获利后,再按股分红。5年后,股东可决定是否抽回股本,股本分15年期抽回;
对于粤汉铁路广东公司(粤路),全系商股,因路工停顿,糜费太甚,市值已经从每股1元跌到0.2元,但国有消息传出后,有人入市收购,股价已经回升到了每股0.4元左右。“现每股从优发给六成”,换给国家铁路保利股票。而已经亏耗的四成,也发给国家铁路股票,但没有固定利息,“路成获利之日,准在本路余利项下分十年摊给”;
粤汉铁路湖南公司(湘路),其商股部分约100万两,全额以现金退还。其来自米捐、租股等的资本金,换发国家保利股本;
湖北铁路公司(鄂路)涉及粤汉、川汉两条铁路,其处置方式与湖南相同,即商股部分全额以现金退还;其来自米捐、租股等的资本金,换发国家保利股票;
至于四川铁路公司(川路)则并没有强制性地收取其700万存款。已经动工的宜昌-万县段用去400多万两,“除倒帐外”的实用工料之款,换发国家保利股票。宜昌开办经费33万,及成、渝各局已经开支的办公用费,发给国家无利股票。公司账上未投入施工之用的700多万两存款,如愿入股,可更换国家保利股票,五年后分十五年还本,“亦准随时抵押,并可分得余利”。
几方对比,闹得最凶的湖南,其获得的条件较为优厚。尽管湖南还是有意见,认为“以粤省糜费甚巨,而湘公司则十分核实;川省倒帐,巨款无告,而湘公司则分文不少;鄂省毫无基础,而湘公司则实有已成之路。今相提并论,是以不服”。但湖南的事态立即平静下来,湖南巡抚杨文鼎报告中央:“湘省对于干路国有,初甚激烈,近经劝诫,已渐平静。”广东、湖北则基本无甚异议。
应该说,中央的这个方案充分考虑了川路公司的利益,虽然没有认可其炒股亏损的300多万两,但也没有接收其多达700万的存款。然而,此时,大清国的神经系统几乎完全失灵,中枢发出来的灿烂笑脸,再度被扭曲表达,一场妖魔化中央的暴风雨,正在成都上空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