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GBJ137-90)》中,停车场的用地牵涉到两类用地。一类是在道路广场用地中的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另一类是在居住用地中的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的道路用地中。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中,并没有对停车场的设置有明确规定。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确定,停车场的设置应结合城市规划布局和道路交通组织需要,合理分布。在大型公共建筑,重要机关单位门前以及公共汽车首、末站等处均应布置适当容量的停车场。大型建筑物的停车场应与建筑物位于主干路的同侧。人流及车流量大的公共活动广场、集散广场宜按分区就近原则,适当分散安排停车场。
对于商业文化街和商业步行街,可适当集中安排停车场。公用停车场的规模应按照服务对象的要求、车辆到达与离去的交通特征、高峰日平均吸引车次总量、停车场地日有效周转次数以及平均停放时间和车位停放不均匀性等因素,结合城市交通发展规划确定。停车场的出入口、停车场细部的设计也有专门的要求。
从上述各类相关法规中可以看到,虽然我国目前对城市停车场设置的原则、设计的技术规范与管理等方面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从停车场建设与城市整体发展的关系看,城市停车场建设的相关规范与标准并不完善。最近几年,随着城市汽车总量的不断增长,许多城市也在积极制定包括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标准在内的相关标准,但是,仍然没有很好解决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相关关系的问题。比如,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的分类方法,并不能适应大量家用汽车的停放场所的问题,许多家用汽车的停放仍需要社会性停车场的建设解决。而在城市规划的多数实践中,也大多停留在公共停车场的设置方面,对私人(个人)停车场所的建设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有必要借鉴先进国家的相关经验,促使我国城市停车场所的分类与建设制度的不断完善。
日本是一个停车场所的分类与建设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在日本法定停车空间的分类中,首先把机动车的停车场分为保管场所和停车场所两类。保管场所的规定就是要求所有机动车都应该有一个存放空间,做到“一车一场”,这一规定对机动车停放空间严重不足的大中城市,限制车辆的快速增加、限制车辆的随地停放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机动车并不是只停在保管场所就不动了,还需要确保在城市日常性活动的机动车停放场所。从停车场所的空间关系看,停车场所可分为路外停车场和路面停车场两种。路面停车场指的是在城市的局部地区如中心区或居住区附近的道路上,设置的解决汽车临时停放的停车场所。
路外停车场指的是城市规划制订的社会停车场、为建筑物配套建设的停车场以及有其他必要时为停放汽车设置的专门场所。路外停车场是城市汽车停放系统的主要部分,路面停车场是城市汽车停放的辅助部分。通过对停车场所分类的细化,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有助于理清城市停车场所的建设与管理的思路,值得我们借鉴。
6.4.2 城市中心区的停车设施
城市停车问题发生的最严重地区是在人口最为密集、汽车交通大量发生集中的城市中心区。在许多城市中心区的道路两侧,占据道路空间,妨碍汽车安全、顺畅地通行的停车现象随处可见。一般认为,路面停车的数量与单位车辆的停车时间处于反比例的关系。即路面停车的车辆以短时间的停车为多,路面停车的数量随着单位车辆停车时间的增加而减少。对大阪市中心区路面停车状况的调查表明,约70%车辆的单位车辆停车时间都在20分钟以内,其中,以停车5分钟以内、送货为目的的业务车辆最多;而单位车辆停车时间超过20分钟的车辆只有大约30%左右,但最长的停车时间却超过2小时以上。从停车车辆占用路面的累计时间看,单位车辆停车时间在20分钟以内的车辆的停车所占用的时间,只占总时间的20%左右,大量的道路空间被单位车辆停车时间在30分钟以上的停车车辆所占用;其中单位车辆停车时间超过1小时以上的车辆的累计时间几乎占了总时间的一半。
因此可以认为,城市中心区停车的主要对策,就是如何把长时间占用路面的停放车辆赶到道路之外的专用停车场中去,以提高路面停车空间的利用效率。要实现这一目标,包含着取缔路面非法停车、扩大路外停车空间、促进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内容。
道路因交通发生而产生,因车辆通行而发展。大多数道路的构造都是以通行汽车为主要目的,而不是以停车为主要目的而设计的,因此,尽可能避免在道路上停车是道路建设的本意。但是,在城市的中心区,因道路建设的历史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停车空间不足的现象非常普遍。因此,一方面,要采取多种措施,积极促进包括路面停车场在内的停车场所的建设;另一方面,要采取限制、疏导等手段确保道路空间的通行顺畅,提高道路空间的利用效率。
在城市中心区,为了保障沿街商业繁荣,满足到沿街商店购物的临时性停车的需要,设置一些路面停车场所来解决一些临时停车的问题也是必要的。因城市中心区的道路空间非常宝贵,应尽可能短缩车辆的路上停车时间,限制汽车的长期停放。道路作为城市的公共性资源,要尽可能避免沿街单位对路面停车场的长期使用,有些城市把路面停车场租给沿街单位作为长期停车场所的思路必须纠正。路面停车场所的设置与路外停车场所的设置密切关连,路面停车场所设置过多、违法停车管理力度松懈,都会影响路外停车场的设置和使用;而路外停车场的收费也不能过高,太高的停车费又可能引发路面违法停车的增多。许多路外停车场的使用效率不高,与其所处位置、收费都有一定的关系。因此,在交通发展战略的指导下,根据城市中心区停车的实际需要,科学地规划各类停车场的规模、位置,同时协调两类停车场的收费体系和政策,促进路外停车场的建设,是解决城市中心区停车问题的基本思路。当然从长期来看,扩充公共交通、抑制停车需求本身更为重要。
此外,为提高路外停车空间的利用效率,近年来立体停车库的建设和停车场诱导系统得到各界关注。停车场诱导系统通过显示牌、无线广播(如交通频道)等方式显示有空置车位的停车场位置,有利于减少为寻找停车场而产生的多余交通,提高停车场的利用效率,是解决城市中心区停车问题的有效辅助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