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城市设施的需求与评价
7.1.1 城市设施规划的内容
城市设施是构成城市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证城市活动顺.、保持良好城市环境方面,城市设施发挥着很大作用。道路、地铁、公园、绿地、给排水、学校、图书馆、文化馆、医院等统称为城市设施。这些设施一般为不特定的多数市民所利用,体现了很高的公共性,因此也被称为城市公共设施。多数城市设施是由政府或公共团体直接建设的,城市设施常常是巨大而不可移动的(如电力、煤气、铁路等),因此必须慎重规划城市设施。
城市设施包括公共设施和其他设施两大部分。有时把交通设施、供给设施、处理设施和火葬场等称之为基础设施;把教育设施、文化设施、医疗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和市场等称之为社会服务设施。公共空间、教育设施、文化设施、医疗设施、社会福利设施,政府机关设施和通讯设施等对城市居民日常生活起主要作用的设施也可称之为生活环境设施。交通设施不但担负居民日常生活功能,对生产及服务活动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确保与地区的人口、产业规模相对应的城市设施建设水平是城市规划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因公共用地缺乏、财源短缺以及地价上涨等原因,使得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经常滞后于城市发展。大城市近郊的农村地区也常常因城市化的进展而逐渐演变成城市建成区,但相配套的城市设施却滞后于这一变化。因此,准确把握城市设施的现状,预测城市的将来人口和产业发展的趋势,事先预留足够的城市建设所需的空间,对保证城市活动的顺.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进行城市设施规划时,要注意从“需求满足型”向“价值取向型”的设施需求意向的转变趋势。城市设施建设规划要考虑的基本内容主要有:设施种类、位置、服务区域、规模等。准确掌握设施的需求程度,是有效、有计划地进行设施建设,保证设施正常运行,体现公共设施运行的长期性、有效性和公平性的关键,因此必须事先进行设施的需求分析。
7.1.2 城市设施的需求分析
城市设施虽然是为不特定的多数城市居民服务,但是一旦建成则至少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需要保持其相对的稳定性,不可随意改变。城市在不断发展,居民的人数、分布和需求也在不断地变化,任何时期设施的需求与设施的分布不可能完全对应。因此,要提高设施的运行效率,应该尽可能使设施的建设与设施的需求相对应。此外,为保证城市居民的最低服务水平,即使在需求很少的前提下,最低水平的建设也不可缺少。
城市设施通常是依据城市规划法等法规规定的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的。但是城市设施建设的财源非常有限,而且大多数是通过市民的税收取得的。
因此,制订设施建设计划仍然必须坚持公平、长期、有效的三大原则,特别是事先要做好城市设施的需求分析,事后要对实施的运行进行科学评价。
在城市设施中,对道路、铁路、车站等交通设施的需求分析方法的研究,很早以前就已开始了。交通设施不但与日常生活有关,而且与生产、销售活动的关系也很密切。交通设施建设对所有的城市活动都会带来影响,交通设施的建设规划是基于交通需求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的。由于交通的需求分析在前面已有阐述,这一节主要论述除交通设施和住宅设施以外的居民日常利用的城市服务设施的需求分析。
在城市设施的需求分析中,如果以推算设施的利用人数和利用地区范围为主要目的,有必要从利用者的立场来弄清楚利用的动态特征。即找出利用者利用设施的原因,设施对利用者的影响程度,通过建立模型准确地预测设施的利用人数,为设施的规划建设提供依据。有关公园、休闲设施、文化设施等的需求分析方法都是由此而确定的。
在某一时期内,设施的利用次数、利用价值、利用费用以及到达和利用所需的时间等关系可通过函数关系来表示,当利用的时间和费用不超过某一极限时,则设施可能被利用,利用次数随着费用的增加而减少。当设施有一定的利用价值时,则利用次数与利用价值成正比关系。这也就是说,利用次数同时受费用和利用价值的影响。的两种函数综合起来,三维坐标表示。这种方法常常用于表示有关儿童公园、儿童乐园等的利用次数、利用距离与利用价值的关系。在利用价值一定的前提下,随着距离的减少利用次数的增加并不大。而在距离一定的前提下,随着利用价值的增加利用次数却增加得很快。这个例子表明,利用者认定的利用价值对儿童公园、儿童乐园的利用次数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7.1.3 城市设施的评价
对城市设施的评价可以通过服务水平或需求和供给关系来对设施进行评价,也可以换算成货币价值进行评价。人们常用费用便益分析方法进行道路、铁路、车站等交通设施的经济评价。
对与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相关的设施的评价,往往以居民的意识评价为基准。
这是因为:首先,与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相关的设施的绝大多数都是公共财产。一般情况下,公共财产的使用价值很难通过价格机构的评估确定,只有当消费者觉得自己所支付的价格与生产者的边界生产费用相一致时,资源配置效果才能达到最佳状态。也就是说,公共财产的使用价值应该由使用者确定。其次,大多数与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相关的设施与生产活动没有直接关联。教育、文化、社会福利等设施体现的是消费的功能,因此这些设施对经济活动起促进作用,很难通过货币计量进行评估。即使进行货币计量评估,也不能准确反映其真正的使用价值。
因此,对与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相关联设施的评价,必须以居民的想法为前提。一般情况下,当设施的供给超过居民需求时,居民容易得到满足;反之,则不能得到满足。如图7-4所示,是以从居民的意识调查得到的满足度为目标函数、以设施的数量或距设施的距离等为说明函数所建立的城市设施评价的模型。这一模型常常运用重回归分析、数量化理论等统计方法进行量化分析,设施数量的满足率模型是对城市设施评价的基本模式。这一模型是通过利用者的实际数量和居民对城市设施数量的满足率来表示对城市设施的需求关系。基于居民满足率与设施数量增加不一定完全对应,有时虽然设施的数量在不断增加而居民的满足率却有可能减少以及居民满足率不可能超过100%等原因,这一关系通常用非线性函数表示。
是各类设施的服务距离与利用满足率的关系模型。城市的每一个居民当然希望多数城市的设施能建设在关系曲线的左边,服务距离越小,满足率当然越高。由此可见,根据不同设施在等级、规模等方面的不同要求,合理确定最小的服务距离,满足城市居民的需求,是城市设施布局规划的中心内容。
上述两种模型可用于对现状设施或设施规划方案的评价;也可用于在设施规划建设中确定设施建设量或服务距离的分析和论证。
7.2 城市设施的布局
7.2.1 商业设施
1.商业设施选址的管制
与一般的城市设施不同的是,虽然商业设施与居民的日常生活有很密切的联系,也是城市的重要设施;但是,往往商业设施的投资和建设的主体以私人为主。私人投资者建设商业设施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取利润,因此,商业的选址行为一般都基于市场经济原理进行。完全凭私人业主的选择意愿进行选址,可能会引起城市郊外蔓延、局部交通阻塞、居住环境恶化等问题的发生,阻碍城市的健康发展。因此,政府常通过规划对市场化的选址进行必要的限制和引导。
在我国的城市规划中,除了对一些特殊设施的选址要求有特殊规定(如娱乐设施的噪音、与学校的距离等)之外,对商业设施的限制一般主要通过土地用途管制来实现。通常在城市规划中,明确土地用途与建设项目的兼容性,实行对包括商业设施在内的各类城市设施选址进行限制。
2.商业设施布局规划的视点
商业设施的规划主要解决商业设施的种类、规模、布局等问题。在商业设施布局规划中,设施的建设能吸引多少顾客是企业主最为关心的问题,需要进行认真的预测和论证。关于顾客人数预测的研究,可追溯到100多年前的拉伊里零售重力法则。拉伊里提出,城市吸引周围城镇的零售量与城市人口规模成正比,与城市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使用拉伊里的法则,可以求出与各购物中心的支出比例以及表示各中心商业圈范围的分歧点。此后,哈浮在拉伊里的基础上就如何把重力模型扩展到各购物中心,如何吸引地区内的消费者的分布等方面,提出了概率论的接近方法。
当两个商业设施A与B(A的魅力度>B的魅力度)同时存在时,各自的购物次数可由魅力度和所需时间来表示。各商业设施的购物次数随着距离的增加而减少,而且商业圈的边界定义为在A、B两个设施的购物人数一致时的轨迹。由此可见,设施B的商业圈的边界为圆形,这以外的地区为A的商业圈。当一个地区中的商业设施在两个以上时,也可以运用同样的原理类推。这种分析方法不但是商业设施布局规划的重要方法,也是商业企业选址分析的有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