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2 供给处理设施
1.供给处理设施布局的空间协调
城市中存在着各种各样以供给和处理为目的的城市设施,如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变电站、煤气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处理厂)等。在城市中布置这类设施时,往往要注意设施的规模与位置、管线设施的空间走向这两方面问题。
任何一种设施的规划都必须考虑,随着将来人口、产业活动的增加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引起的使用量增加的情况。设施的规模必须与城市的现状与发展规模相对应。设施的规模、位置与管线设施的空间走向一般应满足国家的相关技术规范。为了提高设施的使用效率,有些设施的服务范围不一定只限于其中的某一个城市,可以通过几个城市或区域共建来实现。必须注意的是,为了保障城市居民的最基本生活需求,有些设施的规模可能偏小,也有可能偏大,从设施本身的运行效率看可能不是最合理,但对城市来说却是必要的。
各种设施在城市布局中普遍存在各种各样的空间干涉现象,如道路与建筑用地的空间干涉,建筑用地与绿地之间的空间干涉,等等。空间干涉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因空间资源的有限性,不允许多个设施共用同一空间,导致一些设施在空间布局上的重新选择;②某一设施的建设对周围其他设施的影响。有些空间干涉是可以通过市场竞争规律来解决的,地价附加值曲线的形成就是这种竞争的结果。但城市的许多供给处理设施,不可能也不应该通过市场竞争来确定,如城市的防灾空间、高压走廊等等。
协调这些关系是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之一。政府通过规划制定一些限制性和补偿性政策以协调这些关系,有时还必须通过协商、宣传等方法获取市民的支持和谅解。任何设施的布局都有其存在不利的一面,像变电所的电磁波影响,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的臭气,高压走廊引起的地区分隔等,都或多或少会对城市居民的生活带来不利的影响。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一些技术性问题在未来可能得到解决,也给协调的出路提供了更多选择。如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处理场的臭气问题因技术进步基本可能得到解决,可兼用为公园、运动设施等。这样既能满足城市功能的要求,也能满足景观和城市空间的要求。共同沟或CAB(容纳电线的开盖式U形构筑物)系统的增加,可避免道路经常被“开膛剖肚”等现象的发生。
然而,破解居民“总论赞成,分论反对”的意向,仍是设施布局空间协调的最大难题。
2.供给设施的发展方向
供给设施应朝以下几个方向发展:
(1)区域集中供热、供冷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地区的特色资源,如发电厂的余热、地下水等资源,进行集中供热或供冷;对多数建筑物的空调进行集中管理系统的建设等。这是促进区域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区域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向。
(2)城市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的综合改造。改变现有的垃圾收集和运送方式,建设通过地下的高压管道,用空气把垃圾压送过去的收集处理系统。这将改善现有的人工收集垃圾的方式,可提高垃圾运送的安全性和效率,减少垃圾在运送和中转过程中对城市的影响,避免在居住小区垃圾收集过程中的居民纠纷。
(3)下水处理再利用系统的普及。不同的使用目的对水质有不同要求。但是实际上,目前绝大多数城市的给水网中只有一种水质的水,导致可饮用的水常常用于其他目的。另一方面,经下水道(生活用水)流失的、仍然可以用于其他非饮用目的的水的数量也非常庞大。如果对这些水进行适当区分并利用,目前紧张的水资源需求关系一定会得到改善。中水处理再利用、分质供水等对水资源贫乏的我国许多城市的发展意义重大。
7.2.3 城市绿地
现代化城市的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市地价的不断上涨,使得城市建设的空间密度不断提高,城市绿地与公园的建设也变得越来越困难。城市发展始于生产,目的在于生活。城市绿地作为协调城市人与自然关系的纽带,是提升城市环境、景观质量,提高城市休闲活动水平和城市防灾能力,促进市民生活和身心健康水平,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根据城市绿地的不同功能,我国目前把城市绿地分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五大类。这些绿地与居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处于城市郊区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是城市居民周末、节假日远足的主要去处,城市内部的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是城市居民日常休闲的主要场所。不同的公园绿地是根据居民的不同需求而设置的,甚至连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等都与居民的生活密切相关。
城市绿地规划对形成城市骨架、防止城区无序地向外扩大延伸、形成良好的城市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绿地系统规划的重点包括形成城市的绿地系统,完善绿地的空间布局结构,确定绿地的类型、布局、规模及利用地区等内容。编制绿地规划时,要注意在城市规划区全体范围内确立绿地建设和保护体系,重点规划与居民生活有密切关系的内容,特别要注意充分利用一些小块绿地,促进公园绿地等的综合建设和多目的保护。
虽然,关于城市绿地或城市公共绿地的建设有相关的标准存在,但在实际规划时,制订能反映居民需求的建设标准极为重要。通过对城市公园的建设及利用等有关调查,在了解居民满足率的基础上算出公园的建设量和服务距离,是建设良好城市绿化系统的重要手段。
7.2.4 城市的社会设施
教育设施、文化设施、医疗设施、社会福利设施等都属于城市的社会设施。在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相关法规标准中,对各级城市设施的配置规模都有规定。医院、图书馆等设施是按照等级体系来确定,如中心医院、社区医院、卫生服务站等;教育设施是根据服务内容确定,如中学的服务半径、小学的服务半径。不管依据哪一种方法,设施的服务半径对设施布局的空间影响较大。交通、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导致有些专门性医院、高等教育的服务半径不断扩大,有些甚至超出了单一城市的范围。这些设施的布局需要在城市之间或更大的区域上进行协调和调整。
此外,设施本身规模化的发展,也会引起设施服务半径变化,促使社会设施布局的调整。
比如,我国推行的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建设,要求学校的规模不能大小。以30个班的小学、每班45人计算,则学龄儿童达225人;按学龄儿童占人口比例的10%计算(因少子化的影响,这一比例在不断减少),则服务的居住人口在2.7万人。这显然已超出了邻里小区(人口8000~1万人)、小区(1万~1.5万人)的范围,在3万~5万人的居住区中,只要设置1所,最多2所小学就完全可以了。这种变化,必然对传统邻里空间单元小区划分和城市主要道路骨架的间距产生冲击,需要从城市规划的方法论方面进一步研究。
不管怎么样,布置与城市规模相匹配的社会设施始终是设施规划的核心内容。在社会设施的布局时,最重要的就是要注意设施与服务人口居住地的对应关系。由于社会设施往往是巨大和不可移动的,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设施的合理服务半径与实际服务半径必然会出现不相吻合的情况,因此及时调整设施的布局是提高设施规划水平的关键。
城市社会设施的种类和数量并不会都因规模化发展而减少,相反还会有增加的趋势。少子化导致儿童人口减少,导致幼儿园、小学等设施减少;而老龄化则必然导致为老人服务的老年人公寓等设施的增加。这种趋势肯定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继续。工作时间的减少导致居民自由支配时间的增加(如一周6个工作日向5个工作日的转变),促使了有关社会活动、身体锻炼等的设施需求的增加。种种社会背景变化对设施布局的影响必须引起规划师们的充分注意。从长远看,人们无论对设施的数量还是质量方面的要求都会有所变化。在社会设施的布局从“需求满足型”向“价值取向型”的转变过程中,保障城市设施的内容、空间等方面有足够的弹性,是适应这种变化的关键。
7.2.5 城市防灾与安全设施
城市有可能会遭受到各种突发性灾害的袭击,如暴风、暴雨、大雪、洪水、海啸、地震、火山爆发等自然性灾害,还有地盘沉降、火灾、非典等社会性灾害。灾害造成的损害与城市的规模密切相关,一般来说,规模大的城市受到的损害比规模小的城市更加严重。为避免或减少灾害发生给城市带来的巨大损害,需要加强城市防灾设施的建设,完善城市防灾体系和应急系统。
城市防灾设施是城市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防灾设施的建设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合理确定城市防灾设施的种类、等级和位置。要根据不同的灾害类型确定不同的城市防灾设施的种类、等级和位置。
(2)提高城市设施的构造强度。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在防火、防震、防洪防涝、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的相关规范和标准,都是为了提高和确保城市对抗灾害的能力而制订的。在实际运用中,要注意相关规范和标准中没有涉及的一些城市防灾的设施建设,确保城市防灾发展的实际需要。
(3)设置开放空间、紧急避难所,确保避难通道的畅通,是城市应对突发灾害的重要措施。
城市规划的绿地系统,在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健全发展的同时,还在防灾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居住区内部或公共建筑周围绿地作为防灾的紧急避难场所,所发挥的作用是巨大的。此外,确保紧急避难通道的畅通也不能忽视。建筑物的大型化、地下空间的开发都必须有良好、合理的避难空间和避难通道为前提。否则在人口密集的地区一旦灾害发生,其结果很有可能是毁灭性的,历史的经验与教训必须引以为诫。
(4)设置消防、急救、信息传递设施的保障。一旦灾害发生,必须有完善的消防、急救、信息传递等设施,确保使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城市的政府机构、电力、消防、通讯设施、道路的建设必须具有应付各种灾害发生的能力。除了能应付一些局部性的灾害之外,还必须能应对一些如暴雨、地震等全局性灾害的能力。因此,必须进行各种研究,模拟各种灾害发生时城市的应对能力,确定各种灾害等级与防灾要求,完善突发灾害发生时的应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