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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经济租赁房篇

59.我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但是暂时又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怎么办?

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6〕49号)明确提出:经济适用住房应逐步实行租售并举,对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但经济困难、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以租赁经济适用住房。杭州市已经出台《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杭政办函〔2009〕65号),开始具体实施。针对您的情况,若您是杭州市籍户口,可以申请“租售并举”。所谓租售并举,是指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按规定比例支付选购的经济适用住房首付款后,向开发建设单位租赁经济适用住房,并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购买该套经济适用住房。

60.我若选择经济适用房“租售并举”,需要先交首付款吗?

答:是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九条规定,您须先交达到房屋总价款的30%以上的首付款,并且在签订购房及租赁协议并支付首付款之日起5年内,按原售房单价一次性购买其余部分面积。

61.我若申请杭州市经济适用房“租售并举”,签订合同有时间限制吗?

答:有。《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您需要在签订购房及租赁协议并支付首付款之日起10日内,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未购买部分面积的租赁合同,明确租金缴交、房屋维修、物业管理、使用要求、产权发证、承租人变更、依法收回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62.我若选择杭州市经济适用房“租售并举”,最多可以租住几年?

答:您最多可租住5年。《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租售并举经济适用住房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5年,自申请家庭签订购房及租赁协议并支付首付款之日起计算。

63.杭州市每年可以提供多少“租售并举”的房源?

答:《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规定,租售并举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总量根据上年度租售并举的实施情况,在当年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的10%以内确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招投标时应明确租售并举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比例。

64.杭州“租售并举”的经济适用房租金是多少?

答:具体租金数额还未确定。《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租售并举经济适用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建设、财政等部门制定,原则上由房屋管理费,以及申请家庭的首付款与总房价款差额部分的银行贷款利息等构成。申请家庭应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向开发建设单位按时缴纳未购买部分面积的租金。

65.我如果申请“租售并举”,一定要付清全部房款才能拿到房产证吗?

答:是的。根据《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您在支付首付款后可以租赁该经济适用住房,在支付全部房价款后可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

66.我如果申请“租售并举”,买房时能享受税费减免吗?

答:可以。根据《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租售并举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家庭购买其余部分面积时仍视为初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

67.我如果申请“租售并举”,租房期间还要交其他费用吗?

答:是的。根据《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租售并举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家庭,按其出资份额(如30%)缴纳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其余部分的维修基金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前缴纳。

68.我如果申请了“租售并举”,但是首付后5年内不能付清余款,该怎么办?

答:根据《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如果您在签订购房及租赁协议并支付首付款之日起5年后,仍未全部购买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收回房屋,并归还申请家庭原支付的款项。申请家庭可根据相关条件申请廉租住房或经济租赁住房。

69.如果首付5年内没有付清房款,并且承租人发生变更,该怎么办?

答:根据《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如果您在签订购房及租赁协议并支付首付款之日起5年内未付清房款,而因继承、离婚析产发生承租人变更,必须经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准。有两种处理方法:第一种,如果受让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规定的申请条件的,可以继续租赁该房屋;第二种,如果不符合条件,那么就要收回该房屋,并归还申请家庭原先支付的款项。

70.如果我选择“租售并举”,可以享受多大面积的住房?

答:《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租售并举经济适用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71.最近报上经常出现“经济租赁房”词眼,经济租赁房与经济适用房有何区别?

答:经济租赁房是只租不买,指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又无力购买商品房的“夹心层”,如大学毕业生、创业人才、外来务工人员等,可申请租住经济租赁房,但是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是向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出售,或租售并举。

72.我是在杭的刚毕业大学生,收入比较低,可以申请政府的福利房吗?

答:不一定。根据《杭州市区经济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您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才可以申请:(1)申请人在杭州市区的用人单位工作,或为在杭州市区生活的本地居民;(2)申请人及配偶在杭州市区无房。特别地,如果您是申请相应经济租赁住房的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73.经济租赁房要怎么申请,需要办哪些手续?

答:《杭州市区经济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经济租赁住房由用人单位进行申请。个体工商户以及在杭州市区生活的本地居民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参照用人单位的办理程序统一申请。用人单位按照以下程序申请经济租赁住房:

(1)用人单位统计本单位需求情况,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租赁申请,并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和身份证、需求人员清单等材料。

(2)房产管理部门在统筹房源和需求的基础上,向用人单位调配一定数量的房源。

(3)用人单位根据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保障对象的相关条件在单位内部确定配租对象,并优先分配给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职工。

(4)用人单位将配租对象名单、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提交房产管理部门核准后,由房产管理部门向用人单位核发准租证。

(5)用人单位凭准租证与市租赁房建设管理机构签订租赁合同。

74.经济租赁住房合同是一年一签的吗?

答:视情况而定。《杭州市区经济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经济租赁住房合同每次签订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期满后经重新申请审核,可以续签。所以,可以是一年一签,也可以是三年一签。

75.我如果申请到经济租赁住房,租赁期间要缴纳哪些费用?

答:《杭州市区经济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需缴纳租金、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等。

76.房管部门在什么情况下会中止我的租赁资格?

答:《杭州市区经济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规定,在租赁期限内,如果入住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产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并由市租赁房建设管理机构依照合同约定收回经济租赁住房:(1)入住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2)入住人员的就业、房产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申请经济租赁房条件的;(3)将房屋转租、出借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4)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5)违反房屋使用规定的其他行为。所以,如果您有以上情况的话,房产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

77.如果我换了工作单位,还可以继续申请经济租赁房吗?

答:一般情况下,只要您仍符合经济租赁房申请条件,由新的用人单位再提出租赁申请,重新办理租赁手续;或者对无新的用人单位的,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就行。

78.经济租赁住房租金多少?

答:《杭州市区经济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经济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财政等部门,在综合考虑房屋的管理费、维修费和贷款利息的基础上,参考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并参照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时间和方式进行不定期的调整,向社会公布。

79.经济租赁住房最多可以租住几年?

答:《杭州市区经济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没有给出具体限制,只要您仍然符合申请条件,就可以继续申请租住经济租赁住房。

80.如果我租用经济租赁房,可以有多大面积?

答:杭州市经济租赁住房正在建设中,有集体宿舍、套房两种。套房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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