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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白露之夜(2)

——以上所举,运用的证明方法是:用一个或几个相像或类似的事例,证明另一个命题的正确性。在逻辑上,这叫做“类比证明”。

南宋时期施德操的《北窗炙录》,记述了一件“一言决狱”的事。有甲、乙二人,相约五更时分,乙到甲家会合。乙按时前往。到了鸡鸣时分,甲却到乙家呼乙之妻,说:二人相约五更见面,鸡鸣时分了,为何还不见来?乙妻惊异地说,去了很久了。乙妻和甲一起来到甲家,不见乙。最后在竹林里找到了乙的尸体,身上的钱物都不见了。乙妻认为是甲谋害了乙,便把乙告到了官府。但审理此案的狱讼官员很久不能决断。有一个小吏在审案时问甲:你和乙有约,乙不到,过乙家时,只该呼乙,为什么偏不呼乙,而要呼乙的妻子?这是因为你杀了她的丈夫了!于是甲没有话说了。一句话断明了案子。

鲁迅先生的《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一文,作者要说明“有并不失掉自信力的中国人在”这一观点,写了这样一段文字:“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虽是等于为帝王将相作家谱的所谓‘正史’,也往往掩不住他们的光辉,这就是中国的脊梁。”这段话,充分证明了作者观点的正确性。

——以上所举,运用的证明方法是:直接用一个或几个真实的论据,证明一个命题的正确性。在逻辑上,这叫做“直接证明”。

宋代苏洵的《六国论》,要说明的命题是,“六国破灭,弊在赂秦”。作者为了证明这一论题,举了“义不赂秦”的这样相反的例子:“燕虽小国而后亡,斯用兵之效也。”燕国虽小,但是因为武力抗秦,反而比其他大国后亡,可见其他国家的败落,在于割地贿赂秦国。

鲁迅先生在《南腔北调集》的“作文秘诀”一文中有一段话:“做医生的有秘方,做厨子的有秘法,开点心铺子的有秘传,……但是,作文却好像偏偏并无秘诀,假使有,每个作家一定是传给子孙的了,然而祖传的作家很少见。”作者的证明很有说服力:祖传的作家很少见,可见作文没有秘诀。

——以上所举,运用的证明方法是:证明与要证明的命题相矛盾的命题的虚假,进而证明这个命题的正确性。这在逻辑上称之为“反证法”,是间接证明的一种。

前面所举的刚弼断案,也用的是反证法。南朝刘义庆的《世说新语·言语》,记了孔融被曹操抓捕时的一件事。孔融被抓,他的大儿子九岁,小儿子八岁。孔融问曹操派来的人,能否让自己的两个儿子留下来。孔融的儿子说:“大人岂见覆巢之下,复有完卵乎?”孔融的儿子,对现实的理解,竟比成人还深刻:要么无覆巢之灾,自有完卵在;要么覆巢之下,没有完卵;已是覆巢,不会有完卵了。

鲁迅先生的《拿来主义》,用占有“宅子”来类比证明“继承中外文化”的问题:“所以我们要运用脑髓,放出眼光,自己来拿!”“譬如罢,我们之中的一个穷青年,因为祖上的阴功,得了一所大宅子,且不问他是骗来的,抢来的,或合法继承的,或是做了女婿换来的。那么,怎么办呢?我想,首先是不管三七二十一,‘拿来’!但是,如果反对这宅子的旧主人,怕给他的东西染污了,徘徊不敢走进门,是孱头;勃然大怒,放一把火烧光,算是保存自己的清白,则是昏蛋。不过因为原是羡慕这宅子的旧主人的,而这回接受一切,欣欣然的蹩进卧室,大吸剩下的鸦片,那当然更是废物。‘拿来主义’者是全不这样的。”“他占有,挑选。……”对于文化遗产,作者认为:徘徊不敢走进门的“逃跑主义”(孱头),不是正确的态度;放一把火烧光的“虚无主义”(昏蛋),不是正确的态度;欣欣然的接受一切的“投降主义”,也不是正确的态度;正确的态度是占有,挑选。

——以上所举,运用的证明方法是:为了证明一个命题,先把这个命题看做是几种可能性中的一种,然后排除掉其他的可能性,进而证明命题的正确性。这在逻辑上称之为“排除法”,也是间接证明的一种。

证明的方法还有许多,这里不再赘述。但在证明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循一定的规则。首先,证明命题的证据必须是真实的和充分的,否则证明就是不正确的。例如,《老残游记》中刚弼断案的那两个依据,理由不充分,只是一种假设而已。正像后来复审案件的白太守所说,“魏家花钱,是乡下人没见识,不足为怪。”因此,不能证明命题的正确。

论据还要和命题之间有必然的联系才行,否则证明也是不正确的。例如,徐珂的《清稗类钞》中的“满朝皆忠臣”,农夫得出结论的依据是,奸臣“皆面涂白粉如雪”,据此来判断乾隆皇帝的侍从大臣都是忠臣,显然是不可信的。因为作者依据的是戏剧中的人物脸谱特征,而要判断的是现实中大臣的“忠”与“奸”,论据和命题之间、前提和结论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当然,命题本身更应该是正确的,否则证明就是虚假的和没有意义的了。但正因为往往存在着错误的命题,存在着错误的证明,这才出现了“证明”的特殊方式——“反驳”。“反驳”,顾名思义,就是反对与驳斥,也就是证明某个命题的不真实、不正确。

从这个意义上说,反驳又可以称之为“证伪”。我国古代长篇历史小说《三国演义》,第四十三回“诸葛亮舌战群儒”,就是精彩的反驳。下面选择其中的几段作为例子来欣赏分析之。例一,东吴的大臣步骘(字子山)问诸葛亮(字孔明):“孔明欲效仪、秦之舌,游说东吴耶?”意思是说,你诸葛亮想要效仿当年的张仪和苏秦之辈,来游说我们东吴吗?

诸葛亮应道:“步子山以苏秦、张仪为辩士,不知苏秦、张仪亦豪杰也。苏秦佩六国相印,张仪两次相秦,皆有匡扶人国之谋,非比畏强凌弱、惧刀避剑之人也。君等闻曹操虚发诈伪之词,便畏惧请降,敢笑苏秦、张仪乎?”

诸葛亮通过肯定苏秦和张仪有匡扶国家的谋略,否定了步骘对张仪和苏秦轻蔑的态度,进而否定了东吴某些人对诸葛亮联吴抗曹策略的反对态度。

例二,东吴的大臣薛综(字敬文)问道:“汉传世至今,天数将终。今曹公已有天下三分之二,人皆归心。刘豫州不识天时,强欲与争,正如以卵击石,安得不败乎?”诸葛亮答道:“薛敬文安得出此无父无君之言乎!夫人生天地间,以忠孝为立身之本。公既为汉臣,则见有不臣之人,当誓共戮之:臣之道也。今曹操祖宗叨食汉禄,不思报效,反怀篡逆之心,天下之所共愤;公乃以天数归之,真无父无君之人也!不足与语!请勿复言!”

诸葛亮以曹操“怀篡逆之心”,驳斥了薛综的汉“天数将终”之说,以“无父无君之人”回击了薛综的畏强请降的论调。

例三,东吴大臣陆绩问道:“曹操虽挟天子以令诸侯,犹是相国曹参之后。刘豫州虽云中山靖王苗裔,却无可稽考,眼见只是织席贩屦之夫耳,何足与曹操抗衡哉!”

诸葛亮笑曰:“曹操既为曹相国之后,则世为汉臣矣;今乃专权肆横,欺凌君父,是不惟无君,亦且蔑祖,不惟汉室之乱臣,亦曹氏之贼子也。刘豫州堂堂帝胄,当今皇帝,按谱赐爵,何云无可稽考?且高祖起身亭长,而终有天下;织席贩屦,又何足为辱乎?公小儿之见,不足与高士共语!”

诸葛亮通过曹、刘的身世的辨析,指出身世和成败没有必然的联系,从而否定了刘备不能与曹操抗衡的谬说。

从《三国演义》中以上三例可以看出,反驳的过程,就是对某个命题谬误的指证。反驳,可以是直接指出命题的虚假,叫“反驳论题”。如以上例一、例二所举,都是对对方命题的直接驳斥。反驳,可以是指出支撑命题的论据的虚假,叫“反驳论据”。如以上例三,以皇帝“按谱赐爵”否定了“中山靖王苗裔无可稽考”的说法。反驳,可以是指出命题和论据之间不存在联系,叫“反驳论证”。如以上例三,指出身世和成败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从而否定命题的正确性。明代程文宪的杂记《中州野录》,记了一个小故事。鄱阳儒师何英,其妻好事佛,日念“观音菩萨”千遍。何英害怕舆论嗤笑。他便“一日呼妻至再且三”,到了夜里也不停止。其妻怒曰:“何聒噪若是耶!”何英说:“仅呼二三,汝即怒我;观音一日被你呼千遍,安得不汝怒耶?”何妻从此不再念“观音菩萨”了。这种反驳,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林肯,这位领导了美国解放黑奴的南北战争的总统,在任总统前当过律师。据说,他曾为亡友的儿子进行过一场非常出色的辩护。小阿姆斯特朗被控告谋财害命,并初步定罪。林肯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查阅了案卷。原告方的关键证人福尔逊,发誓提出证词说,相当于我国农历九月初八九的某一天,晚上十一点,在月光下,他目击了小阿姆斯特朗用枪击毙了死者。在法庭上,林肯和原告的证人福尔逊之间,进行了一场当面对质:

林肯:“你发誓说认清了小阿姆斯特朗?”福尔逊:“是的。”

林肯:“你在草堆后,小阿姆斯特朗在大树下,两处相距二三十米,能认清吗?”福尔逊:“看得很清楚,因为月光很亮。”林肯:“你肯定不是从衣着方面认清的吗?”福尔逊:“不是的,我肯定认清了他的脸蛋,因为月光正照在他的脸上。”林肯:“你能肯定时间在十一点吗?”福尔逊:“充分肯定。因为我回屋看了时钟,那时是十一点一刻。”林肯转身发表了辩护演说:“我不能不告诉大家,这个证人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子。”人们先是一愣,接着爆发了热烈的掌声和欢呼。原来,这一天是上弦月,晚上十一点,月亮早落山了,月光怎么能照在被告的脸上呢?这种反驳,是“以守为攻,引入荒谬”。最后,我们来看,战国末期楚国的宋玉,是怎样反驳他人的中伤,为自己辩白的。

宋玉在《登徒子好色赋》里,记录了这件事。大夫登徒子在楚王跟前说,宋玉“性好色,愿王勿与出入后宫”。楚王以此问宋玉。

宋玉答曰:“天下之佳人莫若楚国,楚国之丽者莫若臣里,臣里之美者莫若臣东家之子。东家之子,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著粉则太白,施朱则太赤。眉如翠羽,肌如白雪,腰如束素,齿如含贝。嫣然一笑,惑阳城,迷下蔡。然此女登墙窥臣三年,至今未许也。”

宋玉用精彩的文学手段,证明了自己的并不好色,从而有力地反驳了“性好色”的中伤。

可知,证明和反驳,又岂止用于议论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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