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利于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合理地配置人才资源,使大学毕业生能够学有所长、学有所用,已成为大学生就业管理的突出问题。大学加强学生就业管理一方面可以使用人单位了解各类专业情况和适用方向,了解大学毕业生自身的多种情况,以便合理安排、科学任用;另一方面,可以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科学地分析自身的条件和现实的就业需求,充分了解社会发展对人的需要,最终使人才资源合理配置。
4.有利于大学生顺利就业
在缺乏学生就业管理或学生就业管理极不完善的前提下,大多数学生只有在临近毕业的前提下,其求职意向才会逐步清晰和随着现实条件转变趋势。在这样的前提下,毕业生往往不能客观评价,期望值过高。加强大学生就业管理可以帮助大学生用正确的价值观念、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参与求职择业活动,增强大学生适应新的就业形势的能力,为大学生提供准确的社会需求信息和择业技巧,从而为毕业生顺利就业搭好桥梁,铺平道路。
5.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大学毕业生是社会就业群体中的特殊群体,他们知识层次高、活动能力强、影响力大,是关系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大学毕业生一旦获得了较满意或较适合的职业,又能在实践中发展自己,实现自我价值,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调动就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只有在上述的大前提下,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才能得到维护,才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利于促进安定团结。
(二)大学学生就业管理的原则
大学学生具有管理的原则,即大学学生就业管理部门在指导学生就业、择业过程中所应遵寻的标准和规则。
1.思想性原则
学生就业管理的过程就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在就业管理中,要教育学生发展正确的职业理想和职业观。这不仅是职业导向和教育的基本内容,也是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2.协作性原则
对于高等学校就业的主体大学毕业生,大学学生就业管理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只能是对大学毕业生进行引导,提出建设和提供必要的帮助。比如,通过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职业观,或为其提供社会需求信息,讲解有关的政策法规等。这些工作归根到底只能是引导或教育,因为最终对于职业的选择权仍在学生手中。尽管如此,该工作的有关过程仍然必须由学校、社会、学生等主体相互协作,方能完成。缺乏某一方的支持,都会对学生就业管理工作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3.效益性原则
大学学生就业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使学生、学校和社会等各方都能获益。如果每个毕业生都只依据自己的特点去选择职业,很可能会出现热门地区、热门产业人才满溢的现象,而相对落后的地区或产业又可能出现无人可用的状况。故大学学生就业管理要在综合考虑社会需求与学生实际、学校所设专业、培养层次等情况的条件下,对学生进行管理,要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结合起来,把个人发展与社会需要的矛盾降到最低限度。既要以社会需要出发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又要设法解决学生的具体问题和困难;既保证个人心情舒畅地离开学校奔赴工作岗位,又保证国家建设和发展对大学生的需求。只有达到以上要求,才是就业管理的最大效益。
(三)大学学生就业管理的环节
1.管理者须掌握有关就业方针政策
大学学生就业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是进行管理工作的必要前提。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是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适应经济建设和发展而制定的有关大学生就业的行动准则。它将根据国家政治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而不断作出调整。各地区各部门因不同的情况制定不同的毕业生就业政策。高校学生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依据这些方针政策来指导和规范毕业生的求职择业活动。只有如此,方能使学生择业就业工作有序展开。
2.大学学生就业管理工作程序
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从毕业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开始,其就业管理工作程序分为就业指导、收集与发布信息、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制订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遣、调整、接收等阶段。
(1)就业指导
就业指导指的是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为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咨询等服务。大学毕业生就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这些政策来规范和引导大学生的择业活动。因此,了解国家有关就业政策是高校学生就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毕业生了解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的前提条件。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另一重点是对毕业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教育,因此除政策指导、信息指导外,就业指导工作还包括求职技巧的指导、思想心理指导、创业指导等,其中要突出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
(2)收集发布信息
大学毕业生求职的关键不仅取决于社会需求状态和自身的能力素养,而且取决于是否占有大量的就业信息。就业信息是求职的基础。及时、全面掌握有关就业信息,并认真地对这些信息进行筛选和整理,才能对大学生择业工作作出重要的帮助。由于信息的来源和获得方式不尽相同,内容必然是杂乱的,其中的信息也难免存在虚假不实的现象。因此,大学学生就业管理部门必须将所获信息进行分析判断,保存有效信息,去除无用信息。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大学学生就业管理部门才能及时将收集整理完毕的优良择业信息及时发布、传递给毕业生,帮助毕业生及时准确的了解社会需求。
(3)供求见面及双向选择
各部委、各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每年12月份至下一年的2、3月份,采取各种形式组织由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参加的“供求见面,双向选择”活动,为毕业生求职择业创造条件、提供服务。毕业生可在学校就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安排下参加此类活动。有条件的大学按规定要举办或校际联办毕业生供求见面及双向选择会。高校学生就业管理部门在主持此类活动中应占据主导地位。此类招聘洽谈活动须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应安排在节假日。以不影响正常的学习、工作秩序为前提,以不得赢利为基本原则。
经供求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大学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订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的,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