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的环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高度文明、民主的现代社会,必须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情境一:
朱元璋杀婿
朱元璋为了严肃茶叶专卖制度,增加赋税,执法如山,就是驸马犯法,也是严惩不贷。洪武末年,驸马都尉欧阳伦(安庆公主的丈夫)奉使至川、陕,眼见川茶私运出境销售,可赚大钱,便利令智昏,自恃皇亲国戚,不顾茶禁之严,派管家周保大做起私茶生意。对欧阳伦这种明目张胆的犯法行径,边疆大吏不敢过问,陕西布政使(相当于省长)还趁机巴结,要下属为其“开放绿灯”,并提供运茶车辆等种种方便。某次周保贩私茶至兰县渡河,河桥司巡检依法前往稽查,反被辱打。这位河桥小吏气愤不过,便大着胆子向朱元璋告发了欧阳伦的不法行为。虽然欧阳伦是朱元璋的爱婿,但朱元璋懂得“有法必行,无信不立”的道理,知道不能私废公法,便将欧阳伦赐死,将周保等诛杀,茶货没收入官。
情境二:
包拯执法如山
包拯任监察御史时,曾出现过一件怪事;转运使王逵向皇帝告状,告的是陈州(今属河南省)地方官任中师苛剥农民,多收钱粮。在当时人心目中,任中师廉洁,王逵贪卑,这是否是恶人先告状?所以要派人去调查。许多人都畏惧王逵的权势,不愿前往。包拯为弄清真相,为民除害,毅然来到陈州,经过调查,并且掌握了证据。包拯回到首都,向皇帝报告,向农民任意搜括,引起农民不满与无法生活的正是王逵。包拯要求将王逵撤职,将多收钱粮还给农民。戏曲《陈州放粮》就是依据包拯这一事迹加以渲染、虚构而成的。包拯办案,不徇私,不舞弊,所以当时的天下百姓,男女老少都知道包公。首都的群众更把包公传为救世主。
打击权贵与罪犯,维护平民利益,直接替民做主,减轻农民负担。历史上的包拯不愧为值得肯定与歌颂的政治家、改革家与法律专家。他为民请命的一生将永远使人怀念。
主题:公平是社会的正义所在,任何文明社会,在法律面前都没有特殊的公民。
经典:
【原文】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1]。周官之人,知而讦之上者,自免于罪,无贵贱,尸袭其官长之官爵田禄[2]。故曰: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民不敢试,故无刑也。夫先王之禁,刺杀,断人之足,黥人之面,非求伤民也,以禁奸止过也。故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国无刑民,故曰:明刑不戮。晋文公将欲明刑以亲百姓,于是合诸卿大夫于侍千宫,颠颉后至,吏请其罪,君曰:“用事焉。”吏遂断颠颉之脊以殉。晋国之士,稽焉皆惧[3],曰:“颠颉之有宠也,断以殉,况于我乎!”举兵伐曹、五鹿,及反郑之埤[4],东征之亩,胜荆人于城濮。三军之士,止之如斩足,行之如流水。三军之士,无敢犯禁者。故一假道重轻于颠颉之脊,而晋国治。昔者,周公旦杀管叔、流霍叔,曰:“犯禁者也。”天下众皆曰:“亲昆弟有过,不违,而况疏远乎!”故天下知用刀锯于周庭,而海内治。故曰: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
——《商君书·赏刑第十七》
【注释】
[1]三族:指父母、兄弟、妻子。
[2]尸:代替。
[3]稽:议。
[4]埤:筑在城上的带孔的矮墙,可以窥视墙外。
【释义】所说的统一刑罚是指使用刑罚没有等级,从卿相、将军,一直到大夫和平民百姓,有不听从君主命令的,违反国家禁令,破坏君主制定的法律的,可以处以死罪,不赦免。从前立过战功,但后来有触犯刑罚的事发生,也不因此而减轻刑罚。从前做过好事,又在后来犯过错误,也不因此而破坏法令。就是那些忠臣、孝子犯了罪也一定根据他们罪过的大小来判断。执行法令的官吏,担任现职的官吏有不实行君主法令的,犯了死罪也决不赦免。而且刑罚株及到了他们的父、母、妻子的身上。官吏四周的人知道他们的罪过,并能向君主揭发检举他们罪行的人,自己不仅能免受刑罚的处分,而且不分富贵贫穷都能继承那位官吏的官爵、土地和俸禄。所以说:加重刑罚,株连他们的父、母、妻子,那么民众就不敢以身试法,民众不敢触犯法律,也就等于没有刑罚了。古代帝王制定的法令,有将人处死的,有砍断犯人的脚的,有在犯人脸上刺字再涂上墨的,这不是追求伤害民众,而是要用来禁止奸邪阻止犯罪。因此禁止奸邪阻止犯罪,没有什么办法能比得上使用重刑。刑罚重就一定能捕获犯人,那么民众就不敢以身试法了,所以国家就等于没有受刑罚处治的民众。国家没有受刑罚处治的民众,因此说严明的刑罚不是为了杀人。晋文公想要严明刑罚使百姓亲近服从他,于是招集所有的卿相、大夫一块待千宫,颠颉来晚了,执法官请示晋文公定他的罪,晋文公说:“对他用刑吧。”执法官于是砍断了颠颉的脊梁骨来示众。晋国的将士、民众议论起这件事都很惧怕,相互说:“颠颉是国君宠爱的大臣,触犯了刑律都腰斩来示众,何况对于我们。”后来,晋文公发兵进攻曹国及卫国的五鹿,回军时又推翻了郑国的矮墙,命令卫国的田垄一律改东西方向,用来方便自己国家的兵车通过。晋国的三军将领和士兵,如下令停止前进,他们就像被砍断了肢一样站立,命令他们进攻,走路像流水一样迅速。三军的将领和士兵没有谁敢于违反禁令。因此晋文公借用颠颉犯轻罪而处以重刑腰斩的办法,晋国就得到了治理。过去周公旦杀了管叔,流放了霍叔,说:“他们是犯了法令的人。”天下的人都说:“亲兄弟犯了罪过都执行法律,更何况我们这些疏远的人呢?”从此天下人都知道周公将刑罚用在了朝廷内,国境内的秩序得到治理。因此说:“公正严明的刑罚用到一定程度,就等于没有刑罚。”
评解: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法家思想的精髓。但法家的这个平等观带着时代特色,处罚是为了禁止犯法行为的发生。商君认为,过去的功劳是不能够遮掩今天的过失的。很显然,如果过去的功劳能够成为今天过失的资本,那么,制度就只能对组织内部的新员工起作用,制度就有了两面性。但是最要命的是,人们过去的功劳中往往包含着苦劳,这就是人情。商君深知这一点,所以在本段的后面专门举了晋文公和周公例子用以说明过去的先贤是如何看待人情的。举晋文公通过“明刑”以亲百姓的例子,颠颉迟到,就命令执法官杀了颠颉,起到了杀一儆百、令行禁止的作用。后来晋文公在举兵伐曹、五鹿等军事行动中。如下令停止前进,军队就像被砍断了肢一样站立,命令他们进攻,走路像流水一样迅速,杀了一个颠颉,而晋国治。以前周公旦杀管叔、流霍叔也体现了这个道理。所以说:公正严明的刑罚用到一定程度,等于没有了刑罚。法律的具体执行形式古今不同,但目的和作用相同。
法律具有公平原则。所谓公平,即指法律所确定的,是大多数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人人平等”是指对大多数人的平等,也就是普遍性的含义。作为个人,应当尊重法律,了解法律。只有了解法律,才能够不触犯法律,法律才能够切实地保护个人的利益,大家都能够这么做,法律也就保护了大家的利益,那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就做到了。
我国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基本原则,反映和集中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使人民群众作为国家的主人的地位。说到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做到这点并不是针对法律本身作出修改,而是对于个人,对于社会集体成员,提高自身对法律的认识,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来做到的。
讨论:
(一)课内讨论
1.现代社会为什么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你是怎样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
(二)课外思考
请举例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真正实现的危害性。
延伸诵读:
【原文】凡人主之所以劝民者,官爵也;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今民求官爵,皆不以农战,而以巧言虚道,此谓劳民[1]。劳民者,其国必无力;无力者,其国必削。
善为国者,其教民也,皆作壹而得官爵,是故不官无爵。国去言,则民朴;民朴,则不淫。民见上利之从壹空出也,则作壹;作壹,则民不偷营[2];民不偷营,则多力;多力,则国强。今境内之民皆曰:“农战可避,而官爵可得也。”是故豪杰皆可变业,务学《诗》、《书》,随从外权,上可以得显,下可以求官爵;要靡事商贾,为技艺,皆以避农战。具备,国之危也。民以此为教者,其国必削。
善为国者,仓廪虽满,不偷于农[3];国大、民众,不淫于言[4];则民朴壹。民朴壹,则官爵不可巧而取也。不可巧取,则奸不生。奸不生,则主不惑。今境内之民及处官爵者,见朝廷之可以巧言辩说取官爵也,故官爵不可得而常也。是故进则曲主,退则虑私,所以实其私,然则下卖权矣。夫曲主虑私,非国利也,而为之者,以其爵禄也;下卖权,非忠臣也,而为之者,以末货也[5]。然则下官之冀迁者皆曰:“多货,则上官可得而欲也。”曰:“我不以货事上而求迁者,则如以狸饵鼠尔,必不冀矣;若以情事上而求迁者,则如引诸绝绳而求乘枉木也,愈不冀矣。二者不可以得迁,则我焉得无下动众取货以事上而以求迁乎?”百姓曰:“我疾农,先实公仓,收余以食亲;为上忘生而战,以尊主安国也。仓虚,主卑,家贫。然则不如索官。”亲戚交游合,则更虑矣。豪杰务学《诗》、《书》,随从外权;要靡事商贾,为技艺,皆以避农战。民以此为教,则粟焉得无少,而兵焉得无弱也?
善为国者,官法明,故不任知虑。上作壹,故民不偷淫,则国力搏。国力搏者强,国好言谈者削。故曰:农战之民千人,而有《诗》、《书》辩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于农战矣。农战之民百人,而有技艺者一人焉,百人者皆怠于农战矣。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夫民之不农战也,上好言而官失常也。常官则国治[6],壹务则国富。国富而治,王之道也。故曰:王道作外,身作壹而已矣。
——《商君书·农战》
【注释】
[1]劳:松懈涣散。
[2]偷营:不务农战而谋它务。
[3]偷:马虎。
[4]淫:放恣。
[5]末货:争逐货利。
[6]常官:依法授官。
【原文】卫嗣君之时,有胥靡逃之魏[1],因为襄王之后[2]治病。卫嗣君闻之,使人请以五十金买之,五反[3]而魏王不予,乃以左氏[4]易之。群臣左右谏曰:“夫以一都买胥靡,可乎?”王曰:“非子之所知也。夫治无小而乱无大。法不立而诛不必[5],虽有十左氏无益也;法立而诛必,虽失十左氏无害也。”魏王闻之,曰:“主欲治而不听之,不祥。”因载而往,徒[6]献之。
——《韩非子·内储说上》
【注释】
[1]之:到,往。
[2]后:王后。
[3]五反:往返五次。
[4]左氏:卫国城邑,位于今山东省境内。
[5]必:坚定。
[6]徒:白白地,即没要卫城。
二、身正才能防奸
一身正气,控制贪欲,一切奸术都不可能成功。
情境一:
霍光辅政
霍光忠心耿耿地辅佐年少的汉昭帝,他叫汉昭帝尽可能地照顾百姓,减轻赋税,减少官差。因此有的人说:“孝文皇帝和孝景皇帝的日子又快回来了。”可是朝廷中有几个大官因为霍光不章情面,他们不能为所欲为,就把他看做眼中钉,非把他拔去不可。
左将军上官桀和他的儿子上官安首先反对霍光。上官安有个女儿,才六岁。上官安要把这个六岁的女儿嫁给汉昭帝,将来好立她为皇后。他请父亲上官桀先去跟霍光疏通疏通。霍光说:“您的孙女才六岁,现在就送进宫里去,不合适。”上官安不死心,他找到了汉昭帝的大姐盖长公主的朋友丁外人,请他去请求盖长公主。丁外人向盖长公主一说,盖长公主就答应下来了。汉昭帝从小死了母亲,一向把大姐盖长公主看成母亲一样。就这样,上官安六岁的女儿进了宫,没有多少日子就立为皇后。上官安做了国丈。他非常感激丁外人,就在霍光面前说丁外人怎么怎么好,可以封他为侯。霍光对上官安女儿进宫这一件事本来就不乐意,因为盖长公主,他不便过于固执。可是封丁外人为侯,算是什么规矩呐?就算上官安嘴皮子说出血来,霍光也是不依。
上官安央告他父亲上宫桀再去跟霍光商量。霍光说:“无功不得封侯,这是高皇帝立下的制度。”上官桀降低了要求,他说:“拜他为光禄大夫行不行?”霍光说:“那也不行。丁外人无功无德,什么官爵都不能给。请别再提啦。”霍光因此得罪了上官桀爷儿俩和盖长公主、丁外人他们。
上官桀他们勾结燕王刘旦(汉昭帝的异母哥哥),先想办法消灭霍光,然后废去汉昭帝,立燕王刘旦为皇帝。朝廷里有左将军上官桀、车骑将军上官安;外边有燕王刘旦,宫里有盖长公主和丁外人。他们联合起来布置了天罗地网,不怕霍光不掉在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