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考试成绩于4月14日在各选拔院校网站上供考生本人查询。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凭准考证向报考学校申请查卷,由阅卷学校组织专门人员查卷(至少2人),查卷只查漏评、误评、积分及统分差误,不查评卷的宽严。联考科目查卷由省教育厅负责,综合课查卷由各选拔院校负责。
(六)档案组建
考生档案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组建。档案材料组成:考生中学及大专学习期间的档案。
考生档案由考生所在学校密封后,寄送至录取学校招生办。
(七)录取
选拔院校负责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基础课和综合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名额原则上按各专业选拔计划数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控制在报考人数的70%以内,各科单科分数线由各校自定。只有报考相同专业的考生才能调剂,招生学校如需调剂的,需由教育厅统一调剂。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和省招办备案。选拔工作于4月底结束。各选拔学校应于5月初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被选拔录取学生的名单,接受社会的监督。
录取通知书于5月寄出,由选拔学校寄给考生所在学校招生办,再由学校转交考生本人。
(八)学制、学费、文凭、户粮关系及就业
普通高校“专升本”班为全日制脱产学习,学制两年(注明三年制的除外)。学费按普通公办生收取,其收费按照物价局的规定执行。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粮迁移手续。毕业后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
(九)报到
1.经我厅审批录取的新生,一般在9月初入学,新生报到时,必须交验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原件,届时未拿到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我厅备案。
3.不按期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4.专升本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十)报名费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校专升本和“2+2”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5〕17号)的规定,“专升本”报名考试费为110元/人。请各报名学校在集体报名时上交报名费110元/人。
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是一项构建纵向衔接、横向沟通的人才成长“立交桥”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这项试点工作,加强领导,确保今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工作的顺利完成。选拔高校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各推荐学校要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对在选拔过程中出现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选拔学校联系办法
1.浙江工业大学
地址:杭州市朝晖六区,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邮编:310014
联系电话:0571-883200320571-88320501(传真)
查询网址:http://zs.zjut.edu.cn
交通路线:乘3、6、12、17、26、33、41、43、58、86、316、503路公交车到朝晖六区或德胜新村下。
2.宁波大学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招生办,邮编:315211
联系电话:0574-87600233、0754-87609301(传真)
查询网址:http://zsb.nbu.edu.cn
交通路线:宁波南站乘71、541、546路公交车直达。
3.浙江师范大学
地址:金华市北山路299号,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邮编:321004
联系电话:0579-2282523、0579-2282245
查询网址:http://zsdzb.zjnu.net.cn/
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邮编310018
联系电话:0571-86915007
查询网址:http://zhaosheng.hdu.edu.cn
交通路线:就近乘公交K525、K210、K320,校1线、595路可达。
5.浙江工商大学
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浙江工商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18
联系电话:0571-28877228、0571-28877229
查询网址:http://zhaoban.zjgsu.edu.cn
交通路线:就近乘校1线和下沙快速公交等可达。
6.温州医学院
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邮政编码:325035
联系电话:0577-866898850577-86689900(传真)
查询网址:http://www.wzmc.net/zhaosheng
交通路线:乘38、52、53、40路公交车到高教园区医学院
7.浙江财经学院
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学院招生办,邮编:310018
联系电话:0571-87557480、0571-87557460
查询网址:http://zs.zufe.edu.cn
交通路线:K401路、快速公交B1路、K210路、校1线到下沙高教园区东区终点站。
8.浙江林学院
地址:浙江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浙江林学院招生办,邮编:311300
联系电话:0571-63730908、0571-63737417(传真)
查询网址:http://www.zjfc.edu.cn 、http://zs.zjfc.edu.cn
交通路线:杭州汽车西站乘598路至临安汽车东站,转公交7路可达。
9.杭州师范大学
地址:杭州市文一路222号,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邮编:310036
联系电话:0571-28875151、0571-288679720571-28865193(传真)
查询网址:http://www.hznu.edu.cn
交通路线:就近乘公交车10、11、526、66、815、816路可达。
10.浙江科技学院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浙江科技学院(小和山校区)招生办,邮编:310023
联系电话:0571-85070164、0571-85070165、0571-85121710
查询网址:http://zsb.zust.edu.cn
交通路线:就近乘公交车193、310、213路可达小和山校区。
11.浙江传媒学院
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浙江传媒学院招生办,邮编:310018联系电话:0571-86832600、0571-86832630
查询网址:http://zsw.zjicm.edu.cn
交通路线:就近乘快速公交B1线、525路到学源街西站下。
12.温州大学
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招生办,邮编:325035
联系电话:0577-86680800
查询网址:http://www.wzu.edu.cn
交通路线:乘38、52、53、40路公交车到高教园区温州大学下。
联考科目历年试卷、考试大纲等在浙江教育厅网站下载。
其余科目考试大纲及指导用书请向各选拔院校咨询或在各选拔学校网站下载。
浙江教育厅网站:http://www.zjedu.gov.cn/gb/gxjx/index.html
附件一:浙江省2009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考生登记表
附件二:浙江省2009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工作进程表
附件三:浙江省2009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考生花名册
附件四:浙江省2009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相近专业目录
【拓展阅读一】
一、人事代理制度
(一)人事代理的含义
人事代理是指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对其人事业务实行集中、规范、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和系列服务的一种人事管理方式。人事代理的当事人为代理方和委托方,代理方一般是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委托方为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人事代理业务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委托代理的方式由委托方与代理方商定,并以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
(二)人事代理的具体的内容
人事代理的具体内容由代理方和委托方协商确定,代理方可以提供如下服务:
第一,托方管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办理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的转正定级手续,调整档案工资;出具因公或因私出国、自费留学、报考研究生、婚姻登记和独生子女手续等人事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为托方提供人事政策咨询,并协助委托方研究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人事管理方案等。
第三,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从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之日起按有关规定承认身份、申报职称、计算工龄、确定档案工资、办理流动手续。
第四,为委托方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建立流动人员党团组织,开展组织活动。
第五,为委托方代办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业务。
第六,为委托方代办人才招聘业务,提供人才供需信息,推荐所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聘用人员合同签证。
第七,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岗位培训,并协助委托方制订培训计划。
第八,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人才测评业务。
第九,代理与人事管理相关业务。
(三)人事代理的有关规定
第一,凡注册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等无主管单位以及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均由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其他以聘用方式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办理委托人事代理。
第二,根据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机构在核准委托人事代理的有关材料后,应当和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确立委托关系。
第三,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及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在委托人事代理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第四,尚未就业的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重新就业后,其辞职、解聘前的工龄和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第五,在委托人事代理项目内有档案工资关系的,其代理期间涉及国家统一调资的,档案工资的调整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核定。
第六,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其见习期间考核、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按期向人才流动机构提供有关毕业生见习期间工作表现等书面材料,其手续由委托代理的各级人才流动机构负责。
第七,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解除聘用(任)合同的,毕业生可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代理其人事关系的人才流动机构继续负责毕业生的见习期管理。
第八,委托期间,所委托代理的人员被全民、集体单位正式接收,由其委托代理的人才流动机构凭接收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函办理其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转递手续;被其他单位重新聘用的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应及时变更人事代理手续。
(四)人事代理程序
第一,委托方向代理方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个人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根据各自情况的不同,须向当地人才流动机构分别提交下列有关证件:应聘到外地工作的,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聘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单位证明信(证明其单位性质、主管部门、业务范围)等;自费出国留学的人员,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原单位同意由人才流动机构保存人事关系的函件、出国的有关材料等;辞职、解聘人员尚未落实单位的,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及辞职、解聘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
第二,代理方对委托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委托方与代理方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第四,代理方向有关方面索取人事档案及行政、工资组织关系等材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人事代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以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共同遵守。
二、地方政策举例
2007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对于到上海工作的非上海生源的高校毕业生的户籍问题,上海市有一定的限制性政策,了解这些政策,对于有意到上海工作的非上海生源的高校毕业生来说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下面,我们介绍一下2007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评分办法,上海市将根据高校毕业生得分高低,依据一定的标准,决定毕业生是否可以在上海落户。
Ⅰ.毕业生要素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历
博士(27分)
硕士(24分)
本科(21分)
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15分,注:有详细的名录)
其他“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12分,注:有详细的名录)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