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25%)(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
4.外语水平
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8分)
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7分)
外语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6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省级一级)水平(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二)导向要素
6.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7.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国际性或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1)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10分)
二等奖(8分)
三等奖(6分)
(2)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5分)
二等奖(3分)
三等奖(1分)
注:①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②同类奖励取最高分;③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分不超过15分。
8.科研创新
(1)有专利证书: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5分)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3分)
拥有外观设计专业证书(3分)
(2)已申请发明专利的,并拥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1分)
9.自主创业
(1)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5人)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组成员(2分)
(2)创办其他企业的:
担任法定代表人(5分)
担任董事(2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上海高校参加西部计划回沪的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进沪政策予以评分(5分)
Ⅱ.用人需求要素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在招聘高校毕业生中信誉度良好(5分)
(二)重点领域要素
录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依据《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及“十一五”期间人才需求调查结果制定,有具体名录)毕业生(3分)
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有具体名录)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重点学科所在高等院校的毕业研究生(3分)
(三)重大项目要素(最高不超过10分)
承担国家级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远郊地区社会事业单位、市级艺术剧团等用人单位急需的构建和谐社会紧缺人才。具体项目及用人单位名单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Ⅲ.标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政府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调控要求确定。
【拓展阅读二】
大学生就业政策解读
一、基层就业
(一)大学生村官计划
【政策文件】
1.《(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
2.《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6]72号)
【内容导读】
1.从2008年开始,用5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般担任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2.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
3.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优惠政策】
1.比照本地乡镇从大学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2.在村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也可专门向他们组织公务员招考。
6.报考研究生的,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政策文件】
1.《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
2.《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
3.《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16号)
4.《关于实施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通知》(团浙联[2004]10号)
【内容导读】
1.从2009年开始,西部计划服务期由l~2年调整为1~3年。西部计划志愿者首次签约期为1年或3年。签约1年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可以于下一年度3月提出延期服务申请,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报服务省项目办,全国项目办根据下一年度服务岗位计划和各专项行动岗位要求,确定延期志愿者名单。
2.志愿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西部就业,也可以自主择业或流动就业。
【优惠政策】
1.从2009年开始,对参加西部计划并到西部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履行3年服务期限的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2.服务期间,全国项目办为志愿者发放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其中,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680元,按月发放。此外,根据所在服务地不同,也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全国有984个县、市、区纳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每月津贴标准为: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370元,五类区640元,六类区950元)。交通补贴按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两次。
3.西部服务时间可以计算工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按服务期计算工龄。
4.志愿者服务期间,户口、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服务期满后志愿者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学校再发放报到证。
5服务期间,服务地相关部门可以安排志愿者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他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在三年之内参加研究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l0分的政策。同时,结束服务后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5分。
7.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8.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9.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三)三支一扶计划
【政策文件】
1.《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
2.《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9号)
3.《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
【内容导读】
1.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国家将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时间一般为2~3年。
2.各地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适当提高“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生活补贴标准。
3.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招募。
4.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
【优惠政策】
1.从2009年起,“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2.“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以提高其保障水平。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3.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4.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加盖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印章,作为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凭证及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
6.各省(区、市)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在事业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满一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
7.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优先评定。
8.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9.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l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0.对已落实就业岗位的大学生,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按规定落实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工龄计算、服务年限视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等政策。
11.各地应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2.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进行重点帮扶。
(四)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政策文件】
1.《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09]2号)
3.《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1号)
4,《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
【内容导读】
1.从2006年起,用5年的时间,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结合当地实际需求,岗位的设置相对集中一般在1个县(市)安排l00个左右,1所学校安排3~5人。侧重初中,兼顾小学,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