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科研条件
科研工作的规律,确定了一切科研设计,都必须经过科学试验的验证。因此,飞机设计研究所必须拥有飞机结构、系统及机载设备的试验室和特种试验室,并配有相应的计算手段、试验设备以及必要的生产加工手段,才能开展飞机设计研究过程中需要进行的各种试验、计算,并都以计算分析作为先导。通常需进行以下几类试验:一是风洞试验;二是结构强度的动、静、热力试验;三是验证系统工作原理和确定方案是否可行的系统原理方案试验;四是进行系统地面模拟试验;五是环境条件试验;六是系统机上地面工作试验;七是空中试飞试验。没有这些试验,飞机的研究设计也就无从谈起。上述各方面的试验,对于自行研制新机自然是必不可少的。即使是摸透米格-21,多数试验也必须进行。然而对新组建的六院一所而言,除了从原飞机设计室接收了一台МПТ-9模拟计算机、一台103型电子管数字计算机和小河沿原空军机务学校一部分学员实习的厂房和简易加工设备外,试验室、试验设备和生产加工手段,几乎都是空白,可以说是一无所有。因此,以上二至五类试验相应的试验室、试验设备及生产条件的建设对于一所都是刻不容缓的。
建立综合试验室
1961年8月,建所伊始,我们就本着边试验、边组建,以任务带建设,因陋就简,土法上马,土洋结合,由小到大,逐步发展的原则,组建了一个综合试验室。下属结构、系统、特设三个专业组(室)。
结构试验组(室)内含静强度、动强度和热强度三个小组。
系统试验组(室)内含液压、操纵、燃油三个小组。
特设试验组(室)内含无线电、仪表、电气、军械四个小组。
我们任命了试验室的主任和各专业的牵头人,并在当时的条件下,开展了设备器材的检修、清查和技术练兵,组织学习考察与资料收集,并把主要精力用于制定试验室建设规划。规划提出试验室建设的原则是:“从远处着眼,近处着手,考虑需要与可能的条件逐步进行。首先为摸透米格-21和配合使用维护任务,建立中小型试验设备,大型试验则与所外单位进行协作”。规划还规定了加强试验室建设的若干具体措施。如制定设备仪器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与干部培养等。当时的规划虽然由于一所处于两市三地的分散局面而未能全部实施,但为以后的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六院一所这时已接收了沈阳塔湾的新所址,故试验室随同所部由北京进驻塔湾,从而为试验条件的建设提供了必备条件。
鉴于当时国民经济处于恢复时期,国家财政经济困难,暂时还不可能建设新的试验室。因此,为保证摸透米格-21任务的需要,我们因陋就简,充分利用炮校原有房屋,改建了结构强度试验室、模型共振刚度试验室、结构动强度试验室、结构热强度试验室和燃油液压系统试验室等一批结构、系统试验室。为摸透米格-21以及后来的歼8自行设计做了大量试验工作,赢得了时间,有的还一直延用至上世纪80年代。
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一所进驻塔湾原炮校校址,诚然提供了一个可供发展的永久性基地。但炮校的房屋,除1952年以后新建的部分房舍外,大部分为日伪上世纪30年代的建筑,质量低劣,需进行适当修补、改建。即使是1952年以后新建的校舍,也是按炮校教学任务的需要而建设的,其中一部分只能用于设计室和办公室。而根据飞机设计研究所的基本任务所需要的大量试验研究建筑,则需重新建设。
为实现院首届党代表大会提出的“在十年内将我院建成比较完整配套的航空研究院”的总目标,根据院首长的指示,所成立了由我具体抓总的基本建设总体规划组,副所长徐舜寿负责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和技术工艺要求等技术问题的审定,副所长郭屏负责基本建设的组织实施。
1962年1月,我们上报了《六院一所初步设计意见》。当时是按照主机研究所应当具有的新机设计试制生产能力来考虑的。作为主机研究所究竟应不应该具有新机试制生产能力?答案是肯定的。1961年6月29日,空军司令员刘亚楼代表中央军委在六院成立大会上,讲到航空研究院的任务时曾经指出:“六院是专为设计研究飞机和发展祖国航空事业而成立的,要完成航空科学研究任务,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四条方针。
第一,搞好设计、生产,使用之间的关系。
第二,设计、研究、走仿制到自行设计的道路……这是稳妥可靠的道路,这一点是带有方向性的,当前集中我们的力量,切实掌握米格-21。
第三,按照研究、设计的需要,六院应该有自己的试制车间和工厂。
第四,当前最主要的是集中力量搞米格-21。
其中第三条特别强调六院应该有自己的试制车间和工厂,而六院一所是当时六院唯一的一个飞机设计研究所,是以歼击机为主,同时兼顾直升机和大型飞机等其他机种设计的主机所。六院的试制车间和工厂,毫无疑问的应当在一所的建设规划中予以考虑和实现。因此,当时上报的初步设计意见,是在十年内建成具有一万二千人,总建筑面积四十万平方米,具有新机设计试制加工能力的主机研究所。只是由于国家处于暂时经济困难时期,正在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基本建设规划大幅度压缩,后来上报的初步设计已做了大幅度削减,并取消了有关试制加工能力的部分。
总体设计规划组,依据研究所摸透米格-21,并在摸透的基础上自行设计新歼击机的《五年(1963~1967)科研规划设想》所确定的任务,本着“先科研、后生活,先重点、后一般,科研建筑工程首先应以尽量满足摸透、仿制米格-21的技术要求,以及建设周期长的可先行建设,进行必要的增(新)建,其他机种设备只可照顾,生活福利工程,以充分利用旧房进行必要的改建”的原则,制定了《(1963~1967)五年基本建设规划》。
总体规划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是:飞机的结构静力试验,能承担机翼或前段、后段机身以下部件试验;结构动力试验,能承担全机共振试验、各种模型的共振、刚度试验、部件的耐振试验;结构热力试验,能承担平尾、舱盖以下的热力试验、高低温疲劳寿命试验;飞机各系统如液压、操纵、燃油、电网等均能承担全系统地面模拟试验、局部线路试验、附件性能试验;其中燃油系统模拟试验,由于技术水平限制,只能实现纵向俯仰一个自由度。其他如全机静力破坏试验、起落架落震试验、前轮摆振试验、机翼以上的大部件热应力试验等大型试验,均靠外协解决。
根据上述基本建设规划,编制了研究所的设计任务书。党和国家对六院一所的基本建设给予了巨大关怀和支持,1963年6月6日,国务院以国计字401号文批准了一所的设计任务书,确定全所职工总数为2200人。全所占地面积75公顷(利用原炮兵侦察学校校址),新建53597平方米,总投资1737万元,该设计任务书批准新建的工程项目,在科研部分有机加、铸造、锻造、电镀、钣金等五个厂房,静力、燃料系统模拟、操纵系统模拟、特设模拟、热应力、动力刚度等六个试验室以及整机陈列和试验室,附件陈列及试验室、器材仓库和辅助建筑等共18980平方米。生活福利部分32647平方米,人防工程1970平方米。
1963年12月30日,国防科委批准了一所的初步设计,全部新建面积不变,总投资1808.52万元,超出设计任务书的71.52万元准予追加。整个基建设计工作由国防科委统一委托建筑工程部东北工业设计院承担,建筑施工由辽宁省第二工程公司承担,沈阳军区军工营予以支援。按照六院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实施计划,机械加工厂房首先开工。
1964年4月,举行了正式开工典礼,沈阳军区派出的支援大军——军工营浩浩荡荡地开进了一所大院。静力试验室、系统试验室等十个工号同时开工,一场较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在一所大院轰轰烈烈地开始了。一所呈现出兴旺向上的发展势头。
但好景不长,1964年下半年,部院合并的呼声高涨。1965年1月,国防部六院与三机部合并,六院改归三机部领导,番号由国防部六院改为三机部六院,六院领导班子也做了较大调整。从此,建立仅四年的国防部六院转为三机部六院一直延续到1982年。根据三机部六院党委第四次全会关于“重新调整‘三五’基建布局”和“对‘三五’规划布局基本建设的调整方案”的精神,对一所的基本建设规划重新做了压缩性调整。规定一所只负责试验设备和试验件的加工制作,而不考虑部件加工、试验与整机装配,总投资削减了580万元,为配套需增建的部分厂房和试验室,所用投资从总投资中调剂解决。
1965年3月,三机部根据中央“压缩一线,加强三线”的指示精神,以部院合并做借口,又一次压缩一所的基本建设。只讲建设三线,不讲在一线出成果;片面强调科研与生产已合并,六院一所与112厂只建一套,不建两套,厂、所靠在一起;本着因陋就简的原则,“双发”需要的一所可以搞一点;试验车间的锻、铸、电镀、热处理不上,机械加工不发展;静力试验室不搞全机的;特设试验室不上,全部靠到工厂去建……对一所的基本建设又一次进行了釜底抽薪的砍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