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消息一则》
北平分会二、三月份会务活动状况表,会议重要决议案第五项第5条称:埃及国王希望本年中国学生二十名前往留学。
(原载《回协》创刊号首页,1947年3月25日)
18.《北京大学成立东方语文系》
北京大学于三十五年度上学期成立东方语文系,阿拉伯文组,聘请吾教名学者马子实氏担任教授。前重庆清真寺经学班学员经马松亭阿訇商请胡校长保送入该组肄业俟。
(原载《回协》创刊号8页,1947年3月25日)
19.《国立东方语专添授阿文》
南京国立东方语言专科学校本学期开设阿拉伯文课程,特聘新自埃及返国之刘麟瑞氏担任讲师,选课学生三十余名,闻下学期将特专设阿拉伯文科云。
(原载《回协》创刊号10页,1947年3月25日)
20.《教育委员会近讯》
关于编辑教义课本及阿文课本,另组织编辑委员会,选出周仲仁、王世清、庞士谦、马松亭等阿林十余人为编辑委员,刻即着手编辑中。
(原载《回协》创刊号11页,1947年3月25日)
21.《海维谅君调任我驻印大使馆》
(本报苏州航讯)海维谅君于四年前自埃及爱资哈尔大学毕业后,即于我国驻伊朗公使馆服务,闻本年北京大学文学院东方语文系聘海君为波斯文教授。但据海君最近与此间文通书局编辑所白副所长来信云:彼已调升我驻印度大使馆服务,至北大任教一事,拟于明年春季回国赴任。海君曾留学印度达十年之久,对于该国语言、风土、人情均有相当研究,对该国三领袖——尤其回教领袖——亦颇熟悉。此次我驻印大使馆调任海君,诚甚得其人。
(原载《月华周报》第4号4版,1947年7月12日)
22.《北平回教经学院阿文教授》
……这里的教授都是国内知名的学者,每个人都有专门的著述。比如经文方面有马子实(马坚)、庞士谦、马志程(马金鹏)、周仲仁、杨有漪等。
(原载《月华周报》第4号4版,1947年9月12日)
23.《中国回民援助阿拉伯圣战大同盟理事会中留埃人员名单》
常务理事:庞士谦、马志程(马金鹏)、马子实(马坚)。
(原载《月华周报》第36号头版,1948年6月2日)
24.《东方语专增土文阿文班》
该校本年增设土尔其语文、阿拉伯语文各一班,并增聘两班教授或讲师各1人,闻土语班将由马明道君教授,阿语班之讲师将由马继高、王世清二君中择聘1人。
(原载《月华周报》第48号头版,1948年8月13日)
25.《新书出版预言》
穆罕默德圣人第一位继承人,首任哈理法《阿布伯克传》行将问世。阿布伯克为第一位信仰回教者,平日协助穆圣不遗余力,曾陪穆圣迁徙,同蒙难山洞中。穆圣逝世。因素浮重望,被选为第一任哈理法(继承人)。在任期间,为时虽晢,然安内攘外,建树良多,对回教之发展,力量之扩张,民主制度之创立,宗教信仰之奠定,功勋彪炳,为回教有史以来第二重要人物。熊振宗君以浅显笔调,将其传记译出,以作文化之介绍,欲研究回教初期情形者,不可不读此书,欲明白回教政治、军事之发展,尤不可不读此书,此书已经付印,日间可以问市,读者幸垂留意。
(原载《怀圣》第三号第二版,1948年9月5日出版)
26.《潘伯铭、熊振宗广播清真回教之介绍》
斋月期间,广为宣传教义,特商广州政府广播电台,定期广播回教道理,经潘伯铭、熊振宗二人于六月二十日晚八时作首次广播,题为《清真回教介绍》,广播约一小时,对回教宗教、社会的规则作综合介绍,颇受听众欢迎。
(原载《怀圣》第三号第四版,1948年9月5日出版)
27.《广州回协会定期广播》
广州回协分会为宣扬回教,俾社会人士认识,特由潘伯铭理事长与广州广播电台商洽,每星期五六时,在该台广播回教。闻本月讲题已选定,暂由周善之,熊振宗两君负责,教胞可依时接听。
(原载《怀圣》第四号第四版,1948年10月5日)
28.《国立中山大学增设阿拉伯文科、熊振宗担任讲授》
(本市讯)国立中山大学为华南最高学府,平日研究学术风气甚盛,每年造就专门人才,为国服务者,特于本年增开阿拉伯文一科。闻已聘定熊振宗先生担任讲授。查此科之开设,为该大学创办以来第一次,亦为学术方面开一新纪元矣。
(原载《怀圣》第五号第一版,1948年11月5日)
29.《回协宗教讲座节目及日期》
(1)伊斯兰青年对中国历史之贡献,马肇选四月三日。
(2)回教修养的方法,周善之四月十日。
(3)埃及爱资哈尔的概况,熊振宗四月十七日。
(4)中国回教与世界回教之关系,马俊武四月二十四日。
(原载《怀圣》第十号第一版,1949年4月6日)
30.《文化大学学生入教》
文化大学素以爱好研究学术著称,本年敦请熊振宗任教,而一般学生对于回教生活之研究,甚感兴趣。兹袁镇炳、陈琳等五名学生相率奉教,经洗礼参加主嘛日祈祷。闻该五名同学,因时局关系,请假返湘原藉,并有函致熊君云。
(原载《怀圣》第十号第四版,1949年4月6日)
附录七
《埃及九年》中爱资哈尔大学资料
马博忠
1.《爱资哈尔大学的章程》
爱资哈尔原无规定的课程,后来学生人数增多;功课日繁,科目分类,爱资哈尔之范围扩大,为适应环境之需要,才订定章程。爱资哈尔第一次章程,是在回历1288年(西历1872年)埃及国王伊斯马尔来·巴沙时代所订定。当时爱资哈尔校长为穆罕默德·阿巴斯·买海底。此项章程始规定,学士位之考试,是由爱大校长选派学者数人组织考试委员会执行之。及格之学生,即可获得学士之证书。学士位分一、二、三,三级。
至回历1314年(西历1897年)埃及国王颁布爱大新章程,扩大学科的范围,并有其他修正之处。此项章程名为1314年章程。此项章程对于爱大之复兴,有莫大裨益。爱大古时所研究之许多学科,日久逐渐废弃,经此次章程规定后,古人所规定之各门学科,始得复兴。当时鼓励此项复兴运动者,为爱大校长哈苏奈·乃瓦威氏,赞助此项复兴运动者,为穆罕默德·阿布杜氏。后来此项章程又经修改,即为1911年(回历1329年)第10号章程。
故王福德一世的希望毕竟实现了。他在1910年制订第49号章程,到1936年,又重加修正,定名为第26号章程。
爱大的现行制度
现在爱资哈尔的课程,是遵照1936年第26号章程进行。此项章程规定修业年限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小学,修业年限为四年。本阶段修业期满之学生,即可获得小学毕业证书。第二阶段为中学,修业年限为五年。持有小学毕业证书者,始得升入中学一年级。本阶段修业期满之学生,即可获得中学毕业证书。第三阶段为大学,修业年限为四年。持有中学毕业证书者,始得入大学一年级。大学分三院:
(一)法学院:本院应修各科为:1.经注学2.圣训学、圣训分类学、圣训传述学3.法学原理4.教律——立法之奥意、各教派之比较5,教法史6.论理学7.哲学8.外国语——英语或法语——本课为选修。本阶段修业期满者,即可获得法学院毕业证书。
(二)哲学院:本院应修各科为:1.认主学2.经注学3.圣训学、圣训分类学、圣训传述学4.论理学与辩论学5.伦理学6.哲学7.哲学原理8.回教史9.心理学10.外国语一英语或法语。本阶段修业期满者,即可获得哲学院毕业证书。
(三)文学院:本院应修各科为:1.文学2.文法3.文学组织法4.文字学5.文学原理6.作文7.修辞学8.文学与文学史9.音韵学10,经注学11.圣训学12.论理学13.哲学14.读本15.外国语——英语或法语本科为选修。本阶段修业期满者,即可获得文学院毕业证书。
第四阶段为研究院,本阶段分为二部;
(一)专门业务部:本部学生毕业后即可获得学士位之证书,并可获得专门业务证。本部又分为三系:
甲、司法系:持有法学院毕业证书者,始可入本系。本系应修各科为:
1.关于教法法庭者,例如公产部,保管处,皇宫会议等处之章程规则2.教法律例3.审判实习4.教法政治5.国际法6.宗教裁判与法官7.宪法8.经济学讲义9.医学讲义10.天文学讲义11.外国语——本课为选修。
本系修业期满者,即可获得学士位证书,并可获得裁判许可证
乙、传教系:持有哲学院毕业证书者,始可入本系。本系应修各科为:
1.古兰与古兰学2.圣训与圣训学3.传教法4.演讲与辩论5.世界各大宗教及其历史6.风俗与异端7.外国语——东方语。
本系修业期满者,即可获得学士位证书,并可获得传教许可证。
丙、教育系:持有爱大三院任何一院之毕业证书者,始可入本系。本系应修各科为:1.普通心理学2.教育心理学3.教育原理与学校行政4.教育史5.实验教育6.特殊教学法7.伦理学8.学生卫生设计9.图书10.写字法11.体育12:外国语——本课为选修。
本系修业期满者,即可获得学士位证书,可获得教学许可证
(二)研究部:本部毕业学生,可以获得大学专科教授级学士位。本部分六系,每系修业年限不得少于五年,不得超过七年。兹将本部各系分述如次:
甲、教法与教法原理系:持有法学院毕业证书者,始可入本系,本系应修科目为:1.法学原理2.教律——立法奥义、各派比较3.教法史。
本系修业期满者,即可获得教律与法学原理专科教授级之学士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