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9053900000002

第2章 综合法制(2)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制定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提请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推广应用农业科学技术,规划、实施农田基本建设,发展农业生产;

(四)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兴办乡、镇工业,指导帮助其健康发展。对私营企业、个体户进行管理、监督;

(五)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

(六)负责乡镇建设、土地管理和环境保护,发展公益事业;

(七)管理乡、镇财政,完成税收、粮油征购任务;

(八)制定计划生育规划,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九)管理民兵工作,办理预备役和兵员征集工作;

(十)负责对上级业务部门派驻机构的工作和人员的管理;

(十一)负责五保户供养、退伍军人安置、婚姻登记、扶贫、优抚、救济、救灾、殡葬改革等工作;

(十二)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公民的理想、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

(十三)做好公安保卫工作,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十四)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十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办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干部考核、评比、奖惩制度。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接受群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自治作用。

第十条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民举报保护条例

(1991年12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1年12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廉政建设,保障公民依法行使举报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举报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渎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等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本条例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本自治区内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条自治区的各级人民检察院、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厅(局)设立受理公民举报的机构(以下简称举报机构)。

其他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权范围,参照本条例受理公民举报。

第四条举报人可以采用信函、电话、面述或其他方便的形式举报。

举报应明确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住址或被举报单位的名称,提供违纪、违法、犯罪的基本事实、线索或证据。

提倡公民举报签署真实姓名和住址。

第五条检察、监察机关办理举报案件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中关于回避的规定。

第六条检察、监察机关受理公民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必须遵守保密制度。

受理举报应由专人接待、办理。举报信件的收发、保管、转办和面述或电话举报的接听、记录、录音等工作应建立严密的岗位责任制,防止举报的内容泄露和材料遗失。

办理举报案件中,不得将举报人的有关情况泄露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及其亲属和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向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调查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或其复印件。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办案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各级举报机构应在接到举报后的十五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属于举报机构受理范围,举报事实基本清楚的署名举报,告知举报人予以受理;不属举报机构受理范围的,告知举报人向有管辖权的单位投诉,也可经举报人同意转办。

属于举报机构受理范围,举报事实基本清楚的匿名举报,应及时办理。

第八条办案单位收到举报案件后,应在六个月内将处理结果告知署名举报人和举报机构。

第九条举报人对举报案件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答复后十五日内,向办案单位申请复议。办案单位应在接到复议申请后的一个月内,将复议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阻止举报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本条例所称打击报复,是指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实施的侵害举报人、举报人亲属或假想举报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举报人及有关人员因举报受到打击报复的,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控告。

有关国家机关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必须及时严肃查处。

第十二条对打击报复案件,经查证属实,情节较轻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致人伤残、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举报人唆使、收买他人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在追究被举报人责任的同时,对被唆使、收买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有关单位或主管部门纵容、包庇被举报人打击报复举报人,违犯纪律的,由监察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检察、监察机关应对打击报复案件的查处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对举报有功人员应依照有关规定,由举报机构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举报人的公开表彰、奖励,应征得本人同意。

第十六条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在新闻报道或其他场合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及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公民须据实举报。凡捏造事实,制造伪证,利用举报陷害他人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证条例

(1995年10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5年10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挥公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作用,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纠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证机构是国家的专门司法证明机构,依照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证明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办理与公证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公证员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公证员资格、持有公证员工作执照并在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务的人员。

第三条公证机构依法独立办理公证,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四条公证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依法办证。

公证员办理公证事务,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秘密。

第五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为本辖区公证机构的管理机关。

公证范围

第六条公证机构证明下列法律行为:

(一)合同、协议订立、变更、终止;

(二)委托、赠与、遗嘱的设立、变更与撤销;

(三)财产的分割、转让以及放弃民事权利的声明;

(四)有价证券的发行、上市和票据的背书、拒绝承兑;

(五)拍卖、招标投标、评奖等竞争行为;

(六)收养关系的成立与解除;

(七)认领亲子;

(八)其他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第七条公证机构证明下列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一)公民、法人享有的民事权利;

(二)公民的出生、生存、身份、婚姻状况、亲属关系、健康状况、死亡、学历、经历、居住、是否受过刑事制裁等;

(三)法人资格、章程、资信情况和其财产的清点、评估与清算;

(四)债务的担保或者履行状况;

(五)保险财产的估价与保险损失的确定;

(六)文书、证件的做成日期以及签名、印鉴属实;

(七)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八)不可抗力事件;

(九)其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第八条下列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应当办理公证: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租、转让、抵押;

(二)房屋等不动产的买卖、抵押、赠与、继承;

(三)抵押贷款合同;

(四)股票的继承、赠与、抵押;

(五)涉外收养;

(六)企业的兼并、承包、租赁、拍卖;

(七)公派出国留学、培训、进修人员与选派单位签订的有关协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与公证有关的法律事务:

(一)清点遗产、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书;

(二)封存样品;

(三)解答法律咨询;

(四)代写法律文书;

(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监督公证事项的履行和调解处理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六)根据当事人申请,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七)公证员应聘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证顾问。

第十条依法设立的债权债务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债务人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货币、物品、有价证券提存业务: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履行义务的;

(二)债权人的名称、地址不详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义务的;

(三)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用提存方式先行给付的。

公证机构办理提存后,即视为债务人履行了义务。

第十一条公证机构办理提存后,应当书面通知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领取提存的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对不易保存或者债权人逾期不领取的提存物品,公证机构可以变卖,保存价金。

因提存支出的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第十二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由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内容;

(二)给付的标的物及给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具体明确;

(三)债权文书的内容真实、合法;

(四)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债权人请求公证机构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期间为两年,自债务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公证效力

第十三条公证书自做成之日起即具有法律上的证明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和撤销,应当作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仲裁机构、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事实的根据。

对于同一事项,其他证明与公证证明不一致的,以公证证明为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由原公证机构或其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撤销,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裁定其效力。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交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后,应当执行。

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原公证机构。

公证管辖

第十五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管辖,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公证机构管辖。

法律行为的公证由法律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不动产的公证,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管辖。但遗嘱、委托书、赠与书、声明书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十六条同一公证事项,应当由同一公证机构办理。

两个以上公证机构都有管辖权的公证事项,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公证机构办理。

第十七条公证机构之间因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特殊的公证事项,可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公证程序

第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公证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申请或者委托他人代理申请。

公民办理下列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一)赠与;

(二)委托;

(三)声明;

(四)认领亲子;

(五)遗赠扶养协议;

(六)收养关系的成立与解除;

(七)遗嘱的设立、变更与撤销;

(八)与公民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公证事项。

对于前款规定的事项,公民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机构可以派出公证员二人以上到其所在地办理。

第十九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应当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机构管辖。

第二十条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在公证受理后出证前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系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证的。

前款规定适用公证员助理、翻译、鉴定等人员。

同类推荐
  •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综合法律法规常识(下)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综合法律法规常识(下)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 农村保险知识问答

    农村保险知识问答

    本书介绍了我国保险法方面的相关知识,尤其涉及了广大农民所关心的农民社会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内容。
  • 刑事证据学原理

    刑事证据学原理

    本书抛砖引玉,以期填补相应研究空白,促进省内证据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法官庭审研究等学科研究跟上国内研究的步伐。同时,将理论研究与法官实务联系在一起,有助于法学教育发展和诉讼理论研究。
  • 法官的思考

    法官的思考

    本书收录了近年来宝安法院法官结合审判实践工作经验的论文,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法官创造性工作的总结。涵盖了民事、刑事、行政、国家赔偿、审判方式改革等审判工作的各个方面,具有较强的实际参考价值。
热门推荐
  • 仙灵幻境

    仙灵幻境

    这个作品酝酿了十多年了,今日动笔,另外暂时暂停《独门武功》的创作
  • 神话终焉

    神话终焉

    (第一人称真难写,更新慢,写的不好,最好别看,反正是小学生作文水平)一小鬼被妈妈赶出家门为了成为大魔法师而努力的故事。神话终焉,诸神时代的终极,破碎的大地,星辰陨落,成就新的神邸,万神之神。
  • 乱世妖妃:邪帝绝宠

    乱世妖妃:邪帝绝宠

    她,是红桃组织精英杀手,血卿。一次意外,她魂穿异世,往日天才杀手竟是沦为了将军府的废材大小姐慕容卿冉。呵,废材花瓶?无才无德?凶恶嚣张?她强势回归,虐死各种渣,天下风云为之倾倒。。他是风华绝代的邪君,临渊汐绝。传说中那拥有严重洁癖症,不允许任何女人靠近的那人,却日日夜夜对某卿又亲又抱,一心护着这令他着迷的小家伙。某卿表示,临渊汐绝这家伙,好好的一正常大男人,干嘛缠着她这传闻没才没德的小废物啊?难不成。。那啥有问题?!某男妖魅一笑,小卿儿,有句话叫,试了才知道。转身华丽丽的扑倒。。。
  • 平凡如你

    平凡如你

    何为平凡,其实就是日子平淡过,细水平淡流,岁月静好,现世安稳,本部作品再现了平凡青春的真实美好,同时展现了部分当下教育环境。
  • 炽炎战神

    炽炎战神

    在这个世界,斗士以甲兽为剑、以甲兽为盾、以甲兽为突破战斗极限之羽翼!一个戴着沉默面具,被扔在角斗士之场,被迫面对一次次生死搏杀的男人,如何凭着永不放弃之意志,在修炼路上一路狂飙突进,将阻拦他获得自由、荣耀以及昔日之权利的对手,一一斩于刀下的爽快故事。
  • 皇权的战争

    皇权的战争

    对于权力之残忍,春秋时的范蠡有一句名言:“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正如马基雅维利所讲,“对于君主作恶比行善更有利”。拿破仑的密码塔列朗也曾说过:“与人为善便是恶,作恶多端才是善。”宋襄公的“仁义之师”只能给后人留下历史的笑柄。中国历史上,有的皇帝为了追求最高权力,可以不顾父子之情,母子之恩,兄弟之义,朋友之谊而大开杀戒。弑父弑兄、屠杀功臣已成为他们打败敌手,爬上或坐稳皇帝宝座,获取最高权力的惯用手段。
  • 魔榜

    魔榜

    天降天书一卷,白纸无字。遇墨不染,遇火不焚,遇器不惧,遇血无痕。后有魔宗崛起,天书显现字迹。字,是名字;迹,为行迹。有位少年,非恶人,榜上却显名。他说:“榜上留字者,皆恶人?我偏不!”故事,便这样开始!
  • 魔谷桂花开

    魔谷桂花开

    小米一觉醒来,也是三百年。桂花飘香如初,只是不见了他的情郎,也不见她的父王,还有从前的古夜郎。小米废除地宫,纵身跃上绝谷,却发现自己已经变成了一只妖。
  • 修真专业

    修真专业

    现代社会发展过快,很多宗派已经和社会格格不入。为了不和世俗界脱轨,五大宗派在五所大学开设古文化专业。江天,轩辕大学古文化专业的第一批学生。看我用炼制驻颜丹的废弃丹液开个美容院。看我用炼制强身丹的废弃丹液当保健品卖。看我。。。。。精彩的人生,浪漫的爱情,我都会有的。
  • 僵尸复仇者

    僵尸复仇者

    死有很多种方式,自杀的,被杀的等等;但重生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灵魂重生,一种是肉体重生。复仇的行为是永远都不会停止的!大仇得报的快感,并不会出现;但新的仇恨却会随时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