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在杨奎松的新浪微博上看到一则涉及汪晖早年学术品德的材料,杨奎松说:“昨天还听说汪十多年前在港参加那边的读书会就把会上讨论的观点剽窃发表,惹起过不满。如这些属实,就太恶劣了。”
这两天恰好在读卞僧慧新书《陈寅恪先生年谱长编》,本书附录中有《“隋唐史”开课笔记》一篇,系陈寅恪1936年9月在清华的讲课笔记,其中有一段涉及学术规则。陈寅恪说:“演讲中凡引及旁人的意见,俱加声明。未加声明的就是我个人的意见。但此类意见听课的不能代为发表。这在外国大学本是通例,不必说。在国内有人还不大清楚,所以特为指出,希望大家注意遵守。”
一般来说,教员在专业性的讲课中,总是会把自己最得意的研究心得讲出来,在参加学术会议时,学者也乐于发表新见,有时候这些见解还没有形成文字,但在学术界有自然形成的规则,就是对于这些学者在讲述中谈出的学术观点,也同样具有知识产权,如果采用,当先讲出这些学术观点的原创者,不然就类似于抄袭了。从杨奎松微博中引述的材料判断,汪晖本人在学术道德方面,确实不顾及名检。这些年我们断断续续从一些记述陈寅恪早年讲课的笔记中,感受到了中国现代学术规则的形成和建立问题,它提醒人们,中国现代学术中的基本学术规则,从来都是存在的,也为学者共同遵守。20世纪80年代完成的学术著作,绝对不能以当时没有强调学术规则而得到豁免,事实上,当时只要是正派教员教出的学生或者规矩的学生,一般不会做抄袭这样的事。古文字学家张颔先生说过“开多大的店,就要操多大的心”,汪晖本是一个普通学者,却硬要无边扩大自己的学术范围,他那些离开本业的学术研究,明眼人早就看出其不是出自自己的独立思考,因为这个年纪成长起来的学者,本来就先天不足,如果对此不清醒,很难不犯抄袭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