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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章 渎职罪(9)

(二)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构成特征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证券的正常管理职能。

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申请登记程序,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的条件和审批程序,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都应当严格依法办事,才能保证国家对公司、债券的正常监管,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如果他们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条件的公司、证券予以批准、登记,就会妨害国家对公司、证券的正常管理职能,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要件上是两类行为:一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司法实践,包括:(1)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2)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3)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4)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二是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是指负责对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批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及负责对股票、证券发行、上市申请进行审批的国家政权管理部门。在这些部门中负责审批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成为主体要件。“上级部门”,是指对前述机关具有领导权的机关,既包括同一系统内部的上级机关,也包括其他上级机关。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403条第1款的规定,对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条第2款规定,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第1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按照本罪定罪,并依照第1款的法定刑处罚。

四、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一)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概念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是指税务机关人员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构成特征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主要是国家在出口退税管理方面的职能。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要件上是行为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司法实践,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追诉:(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国家规定,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税务机关人员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海关、商检、外汇管理等机关的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405条第2款的规定,对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章小结】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渎职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要件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原则上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法》第398条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除外);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本章犯罪之间常常存在相互竞合关系,既有包容型的竞合关系,也有交叉型的竞合关系,适用的原则是特殊条款优先的规则。但要注意特殊条款的具体判断,因为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是相对而言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是本章罪的三种基本行为方式,而徇私舞弊常常是前两者尤其是滥用职权的动因。也因此形成了本章中的罪名与《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中一些罪名的交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只要刑法没有特别规定,就应实行数罪并罚,这里的“特殊规定”,主要是指《刑法》第399条第4款的规定,即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又构成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思考与训练

一、单项选择题

1.税务稽查员甲发现A公司欠税80万元,便私下与A公司有关人员联系,要求对方汇10万元到自己存折上以了结此事。A公司将10万元汇到甲的存折上后,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A公司免交80万元税款办理了手续。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认定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从重处罚

B.认定为受贿罪,从重处罚

C.认定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与受贿罪的竟合,从一重处罚

D.认定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与受贿罪,实行并罚

2.某甲系某看守所狱医,受公安机关委派对在押人员进行监管。甲由于工作马虎,一次为在押人员看病后忘记锁门,致使3名犯罪嫌疑人脱逃。经查,其中1名可能被判处死刑。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玩忽职守罪

B.私放在押人员罪

C.徇私枉法罪

D.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3.某甲以开办个体旅馆作掩护,组织大批妇女进行****,以牟取暴利。

某日,公安机关欲搜查该旅馆,公安人员某乙立即向某甲通报这一情况,致使多名****女在搜查前已逃离,但公安机关仍以惊人的速度抓获10名****女和嫖客。某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A.协助组织****罪

B.组织****罪(共犯)

C.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D.包庇罪

二、多项选择题

1.某国税稽查局对某电缆厂的偷税案件进行查处。该厂厂长甲送给国税稽查局局长乙3万元,要求给予关照。乙收钱后,将某电缆厂已涉嫌构成偷税罪的案件仅以罚款了事。次年8月,上级主管部门清理税务违法案件。为避免电缆厂偷税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乙私自更改数据,隐瞒事实,使该案未移交司法机关。对乙应以何罪论处?(2004年试卷二第61题)

A.受贿罪B.滥用职权罪

C.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D.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2.派出所长陈某在“追逃”专项斗争中,为得到表彰,在网上通缉了7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且已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虽然陈某通知本派出所人员不要“抓获”这7名人员,但仍有5名人员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后关押;关于陈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2年试卷二第44题)

A.陈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B.陈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C.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D.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3.下列有关渎职犯罪的几种行为的定性,正确的是:

A.某甲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获取钱财,他把自己掌握的国家绝密经济情报出卖给某私营公司,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某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B.某市医院儿科医生某乙因与别人发生争吵,心情不愉快,恰好有一妇女带小孩来看病,某乙随意询问了几句便给开了些感冒药让妇女回家。不料,第二天小孩因吃药突然死亡。某乙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C.某市教育局局长某丙伪造两份档案,使自己的两名子女被重点大学录取,该局长的行为构成招手学生徇私舞弊罪。

D.某工商局工作人员某丁收受贿赂2万元,对一不符合法律规定成立条件的公司予以登记,后该公司从事走私活动,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某丁构成滥用职权罪。

三、案例分析题

某甲系某市矿山管理局局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某乙为该市某矿山矿长。2000年,某乙的矿山二矿区悬崖出现裂缝,滚石砸断了水泥高压电线杆,裂缝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即将危及职工和设备的安全。某乙及时向市矿山管理局报告了险情。某甲表示,要向党委汇报,向上级请示,但事后他并未向党委汇报,也未向上级汇报。后矿区滚石频繁,情况更加紧急,某乙又几次要求,但险情仍未引起某甲的重视。矿场工人非常不满,要求停止工作,但某乙看到矿山管理局没有采取措施,也认为没有什么事,为了赶工期进度,在危险情况下,仍然让工人继续照常作业,结果发生山崩事故,造成众多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问:某甲、某乙各构成什么罪?

推荐读物

1.赵秉志.《渎职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贾济东.《渎职罪构成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版。

3.蒋小燕、王安异.《渎职罪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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