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1546500000017

第17章 审理与裁判(7)

四、上诉案件的判决。

(1)维持原判

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撤销原判,直接改判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3)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审中如果上诉人新提出赔偿请求,先就赔偿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其另行起诉。

【典型案例】

2009年9月10日11时许,王某、耿某夫妇与袁某、许某先后到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证相关事宜,因双方存在纠纷引起吵骂,后王某与许某互相殴打,双方均受伤,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告鲁山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出警并立案,于2009年11月16日作出鲁公(城)决字(2009)第1065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对王某给予罚款500元人民币的处罚。王某不服,向鲁山县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10年11月26日,鲁山县公安局作出鲁公复字(2010)1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被告作出的鲁公(城)决字(2009)第1065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认为,被告提供的对王某、耿某、袁某、许某、胡某、赵某某的询问笔录等证据以及许某受伤的事实,能够形成证据链条,相互印证王某有殴打行为的事实。被告向本院提供的受案登记表、传唤证、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传唤审批表、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履行了相关法定义务,符合法定程序。综上,被告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维持鲁山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2009年11月16日作出的鲁公(城)决字(2009)第1065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鲁公(城)决字(2009)第1065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上诉人王某夫妇与第三人互相殴打,其行为构成殴打他人的事实错误。事实上是双方发生争吵后,第三人先将上诉人的妻子打翻在地,上诉人看后上前劝说时,第三人又对上诉人暴打一顿。因此,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一审在没有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作出维持鲁公(城)决字(2009)第1065号处罚决定的处理错误。请求二审撤销原判,撤销鲁山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作出的鲁公(城)决字(2009)第1065号行政处罚决定。

被上诉人鲁山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答辩称:2009年9月10日11时许,上诉人王某夫妇与许某、袁某因土地纠纷之事发生吵骂,后双方发生互殴。上述事实有许某、袁某、王某、耿某的陈述,胡某、赵某的证言,许某的诊断证明等证据证实。我所在查明事实后,依法告知了被处罚人应享有的权利、义务。故我所对上诉人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原审判决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适当,请求二审维持原判。原审第三人袁某、许某述称:鲁山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对王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正确,请求维持原判。

【专家评析】

鲁山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作出的鲁公(城)决字(2009)第1065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提供的有王某、耿某、袁某、许某、胡某、赵某的讯问笔录及许某的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可以相互印证王忠有殴打他人的行为。因此,鲁山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对王某作出的鲁公(城)决字(2009)第1065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因此,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的处理正确,二审法院应当应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法条指引】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第六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

第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行政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第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第七十一条 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

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9.什么是再审程序,如何提起再审程序?

【宣讲要点】

再审程序是指行政诉讼中的审判监督程序,指的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再次审理的程序。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再审程序并不是每个行政案件的必经程序,它只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判决、裁定,确实需要再审时所使用的一种特殊程序,设置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公正正确,体现审判工作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通过以下几组概念的辨别,可以更好的理解再审程序:

(1)再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享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组织或者人员行使审判监督权,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的失误进行监督的程序,既包括了法院的自身监督还包括了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监督;而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生效的裁判再次审理的程序,再审程序除了由审判监督机关或者人员发起外,同时还包括了由当事人再审而引发的情形。因此,审判监督程序只是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并列的一种发起再审程序的方式,是再审程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能将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等同。

(2)申请再审和申诉。

申诉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申请再审是一项诉讼权利,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两者的法律属性截然不同。此外,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严格的时间、条件、次数限制,申诉则没有这些限制。

一、对行政案件提起再审的要件

要对已经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提起再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形式要件

即提起再审的行政案件,只能是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案件。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能提起再审。

2.实质要件

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包括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等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如果生效裁判的事实根据有错误,势必影响适用法律、法规的正确性。因此,对"确有错误"的理解不能过狭。

二、根据提起再审的主体不同,有三种不同的提起再审的程序:

1、人民法院院长通过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法院的裁判生效以后,不仅对当事人和社会产生约束力,对人民法院也产生约束力,人民法院也不能随意改变自己作出的已生效的裁判。行政诉讼法将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大权交由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共同行使,正体现了审判监督程序的严肃性。因此,案件是否再审,不能由院长一人决定,必须由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指令再审。

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认为需要再审的,可以提级由自己审理,也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指令再审的,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指令后,必须进行再审。再审后,应将审判结果报送发出指令的上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指令再审,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而进行的提审和指令再审。指令再审的,接到指令的地方人民法院再审后,应将审理结果报送最高人民法院。这是审判监督权的体现。

提审是为了保障案件真正能够通过再审,保证办案质量,排除可能受到的干扰。审判监督或再审是审判工作中的补救制度,提审则是这个补救制度中的一个保障制度,是保障补救制度得以实现的手段。提审的内容包括由提审法院通知原审法院调卷,并作出中止执行原审裁判的决定。上级人民法院之所以可以提审,是因为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基于这个统一的审判权,而不是一般案件的审判权,上级人民法院不受诉讼管辖权的约束,行使审判监督权。另外,指令再审也是基于审判监督权,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的一种体现。再审的指令既不能以上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名义发出,也不能以上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名义发出,而应以上级人民法院的名义发出,因为审判监督权是人民法院的监督权,而非个人的监督权。

同类推荐
  • 著作权:案例探究与分析

    著作权:案例探究与分析

    思想、感情的表达是指要作为著作物被认可,必须是人们精神活动的表达。因此,仅仅是一些数据或者历史事件的记载(如神州六号的发射新闻纪录,餐厅菜单等),不能说是思想或者感情的表达,因此不属于著作物。
  • 司法工作者的思维技巧

    司法工作者的思维技巧

    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时发表的重要谈话,把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加快了改革开放的步伐,带动了一场波澜壮阔的社会变革。祖国大地繁花似锦,经济建设热气腾腾。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描绘了宏伟的前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平等竞争需要良好的法制环境。市场经济越是发展,越要加强法制建设。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者应该成为市场经济的“保护神”。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为市场经济清障排淤,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我们的执法工作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
  • 婚姻家庭与财产分割

    婚姻家庭与财产分割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宣讲丛书》的组成部分,密切结合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将《婚姻法》的最新精神与《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等部门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发展结合起来,多角度、全方位地分析和解决问题,力求在有限的篇幅中尽可能展示最丰富的司法运作规律和机理,满足人们清晰理解最新法律知识,加强自身法律素养的需要,并为今后的理论探讨和审判实践提供参考。
  • 国外公民学

    国外公民学

    本书阐述了公民学的概念、范畴,公民学理论及公民社会行为所遵循的原则,就提高公民素质、强化公民意识、加强公民教育等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热门推荐
  • 铁关刀

    铁关刀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异世界菇凉

    异世界菇凉

    学渣女穿越架空朝代,巧遇失踪学霸同桌,学渣不是学什么都渣,励志要成为一代女神棍,呃,不对!是一代女道士!
  • 灵异耳萌妻

    灵异耳萌妻

    她有灵异耳,能听清妖魔鬼怪的声音,偏偏追上了全城最有钱最帅最冷血的总裁,而她追上的这个人,却有灵异眼……历经千辛万苦,能否成一双人?
  • 相知相许相忘

    相知相许相忘

    莫流离,叶安,等一干青春之人之间的故事,她本不认识她,只是一次座位的转化将他们绑定了,从此以后便深陷其中。就算分手,她也依旧和他成了朋友,可是她不知道原因,他也并不知道,五年后,等他们各自走上了工作岗位,是否还会重逢,重逢后的两个人是否可以和当初一样,到底是她变了,还是他变了,又或许两个人都未变,只是默契的选择了不打扰,让各自完成自己的梦想。
  • 神奇宝贝之BOSS为王

    神奇宝贝之BOSS为王

    不一样的神奇宝贝,不一样的精灵世界!凤王?阿尔宙斯?都是垃圾,这都是用来打爆的!小遥?小光?这些都是用来征服的!掌控BOSS系统,即掌控天下!————灵风
  • 刘鹗诗存

    刘鹗诗存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魏阉全传

    魏阉全传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少女修真之晴姝手札

    少女修真之晴姝手札

    上古修士晴姝在飞升后留下一本手札在本初界(即我们所存在的世界),现代高中少女紫树在机缘巧合之下得到此手札,并遇见自称朱雀之神的神秘美人,由此开始了昏头昏脑的修真生活……
  • 绮梦拉王国——只因爱上你..more

    绮梦拉王国——只因爱上你..more

    这是一个已经消失的王国,但是他却真真切切拥有4000多年的历史,拥有自己独特的文化。本故事讲诉了在王国消失前180年前的一段传奇的历史,看主角怎样改变命运!
  • 冷血公主的完美复仇计划

    冷血公主的完美复仇计划

    她,是绝美的邪魅公主,拥有着完美的品质与相貌。同时,并存这与她不相符合的性格---爱玩。不错,她爱玩,爱把人玩弄于股掌之中。回来中国,她只为两个目的。他,有着帅气的脸,心内却是早已腐烂,冷淡,是他的专用词。当他见到她,他就不惜生命,只想着保护她。但是,作为邪魅公主,能否接受这份爱情?然而,两个似乎相冲的性格,能否让他如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