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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杀父之仇(2)

就这样,石祥忐忑不安地登上了回家的列车。回到老家,看着熟悉的街道,十年前的一幕幕一一在眼前重现,令他感慨万千。

中秋节这天,老人家再次来到了石冬梅的家门口,含着热泪颤抖着敲开了大门,也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出来开门的正是石祥的外孙罗海,罗海已经高出自己一头了,臂膀浑圆宽厚,臂弯里的这个孩子应该是自己的曾外孙吧。石祥刚想张口说什么,罗海就已经认出了他。想当年,就是这个人杀死了自己的父亲之后跑了,真没想到,这么多年了,他竟然还活着。看着这张在自己脑海里重复回忆了几千遍几万遍的杀父仇人的脸,他想起了父亲去世时痛苦的样子。他恨眼前这个人,巴不得亲手把这个人送到监狱去。可是,这个瘦骨嶙峋的石祥毕竟是自己的外公啊,一种更为复杂的心情在罗海的心中升起:“你走吧,我不会为难你,不过,你最好去自首,你曾经做下的孽也是时候还了。”说完,罗海就把门关上了。

罗海的心中也是五味杂陈,多少年了,他就想着找机会替父亲亲手抓住这个仇人。如今,凶手就在门外,自己却无论如何也没有勇气拿起电话拨通110。外公瘦成那个样子,衣服破旧不堪,日子肯定不好过,该怎么办?罗海一夜无眠。

第二天一早,家里的电话就响了:“你是罗海吧,我这里是派出所。杀害你父亲罗献民的凶手已经来自首了,你什么时间过来一下,协助我们进行调查。”撂下电话,罗海的心终于平静下来,外公终于选择了自首这条路,十年前的杀人案如今终于可以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了。

公安局里,石祥含着眼泪陈述了自己当年打死罗献民的经过。也就是在这个时候,他才知道,就在他逃亡半个月后,石冬雪忍受不了自己被姐夫强奸,父亲为自己杀死了姐夫这样的事实,上吊自杀了!半年后,石冬梅也在“强奸犯的老婆”“杀人凶手的女儿”这样的骂声中精神崩溃,被确诊为精神病人,在村委会的安排下,住进了精神病院。

当得知这些消息的时候,石祥终于撑不住了,眼前一黑,当场昏死过去。让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是,石祥醒来之后的第一句话就是:“那罗海呢?这么多年,他是怎么过来的啊?当年他只有十几岁啊?”当他知道罗海在村里的资助下念完了中专,学会了电器修理的手艺时,长长地舒了一口气,眼中泛起了泪花。家破人亡啊,他明白了外孙罗海为什么不愿意原谅自己,那么恨自己。

一时间,老石回来投案自首的消息在村里不胫而走,村民们七嘴八舌地议论起来。有人说:“他杀死的可是自己的女婿,判个死刑算是便宜他了!”也有些知道内情的人说:“那女婿是咎由自取,自己找死,这老石干得好,算是给他们家除掉一个祸害。”

就在人们的猜测声中,石祥竟然从看守所里出来了,他再次来到罗海的家门口,眼巴巴地往里面看着。村民们惊讶极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警察怎么把杀人犯给放了呢?

原来,经过司法机关细致地调查取证,确认了石祥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应当负刑事责任。随后,被羁押在看守所的石祥被宣布无罪释放。

【律师说法】正当防卫

一般情形下,防卫行为只有明显超过必要程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属于防卫过当;但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种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和其他后果的,属于正当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依法不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是石祥杀死女婿罗献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原因。

法点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对于这样的结果,罗海很意外,看到外公就这样大摇大摆地从看守所出来了,很长一段时间他都不能释怀。每当石祥在自己家门口转悠的时候,他都会紧闭大门,就这样,一扇门隔断了祖孙两代人的往来。时间长了,见外孙还是不能原谅自己,石祥也就不再来了,一切似乎都恢复了往日的平静。

可是,半年后的一天,罗海却收到了一张传票。原告竟然是外公石祥,说是赡养费纠纷?这是怎么回事?当年亲手杀死了自己父亲的人,如今却跟自己要赡养费?要外孙来养他?罗海觉得,这是他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的。他可以理解司法机关作出的“正当防卫”的结论,他可以看着石祥在大街上遇到自己之后,像一个陌生人一样擦肩而过。但是,父亲在自己的怀里死去的场景已经深深地刻在罗海的脑海里,挥之不去。让自己来养自己的杀父仇人,那是绝对不能答应的。

法庭上,石祥流着泪说道:“我就两个女儿,冬雪死了,冬梅疯了,我73岁了,除了要饭我真的什么活都干不动了。我去工地,工头不要我,我给别人看门,人家觉得我做不好给他们添乱。法官同志,我真的是没办法了,才把外孙给告了,我只求有个地方睡觉、有口饭吃就行……”石祥说完这段话,趴在桌子上失声痛哭起来,“我真的不想给罗海添麻烦啊,我该怎么办啊?”

被告席上的罗海默默地坐在那里,久久地沉默着,一句话也不说,整个法庭里回响着的全是年迈的石祥哭泣的声音。

旁听席上,闻讯而来的村民也是唏嘘不已,有的更是掉下了眼泪。这石祥也确实怪可怜的,要不是当初女婿自己作恶在先,石祥也不会成了杀人凶手落魄至此啊,没准这会儿老石一家几口说不定多幸福呢。但是,站在外孙罗海的立场,石祥尽管是他的外公但同时又是他的杀父仇人,这赡养费到底该不该给?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说法】隔代赡养义务

这种祖孙间的赡养义务是第二顺序位的,具有父母子女间赡养义务的补位性质,必须以下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发生。一,孙子女、外孙子女必须是有负担能力的成年人。二,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的确无力赡养。三,祖父母、外祖父母必须是需要赡养的人。本案中,石祥有两个女儿,大女儿石冬梅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属无力赡养,小女儿石冬雪已经死亡,外孙罗海是唯一有负担能力的成年人,对石祥负有隔代赡养义务。

法点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最终,法院免去了老人的诉讼费,判决由罗海每个月支付老人赡养费400元。

在判决书送达的这一天,罗海拿着它来到了母亲石冬梅所在的精神病院,却看到了这样一幕。外公石祥扶着母亲石冬梅走在院子中的小花园里,母亲久违的笑容重新出现了,她拉着石祥的手用模糊不清的声音说着:“爸爸,爸爸……”在石祥的怀里,母亲就像个孩子一样,沐浴着来自父亲的爱。一种温暖慢慢地蔓延开来,罗海的眼眶红了,他抬起头强忍着不让眼泪掉下来,可是,他坚硬的心却渐渐融化了。此刻,是谁杀了父亲,谁是杀人凶手似乎已经变得不再重要。

罗海作了一个决定,他缓缓地走了过去,轻轻地叫了声“外公”。石祥抬起头,他的身体因为过于激动微微地颤抖着,他的双唇已经不听使唤了。半晌,他张开双臂,紧紧拥抱着罗海,老泪纵横:“我的好外孙,是我对不起你啊……”而站在旁边的石冬梅似乎看懂了眼前的一切,祖孙三代紧紧相拥,任幸福的眼泪肆意地流淌着。

【郝律师有话说】

从罗献民用拳头帮着石祥讨回公道的那一天开始,石祥便把罗献民当成了女婿的最佳人选。石祥没想到,罗献民的拳头是不长眼的,终有一天将其对准了自家人。

罗献民是嚣张跋扈、胆大妄为的,他对小姨子石冬雪的欺凌侮辱导致家庭矛盾激化。当石祥一家人要将罗献民绳之以法,试图报警的时候,罗献民竟然将刀子对准了手无寸铁的老人和妇女。他以为凭着武力就可以摆平一切,令石祥一家人继续生活在他的淫威之下,怎料石祥奋起反抗,杀死了罗献民。

年幼的罗浩亲眼看到父亲罗献民死在外公石祥手上,心里也就此种下了仇恨的种子。直到多年之后,法律终于还了石祥一个公道。当罗浩得知造成母亲石冬梅精神失常、小姨石冬雪忍辱自杀、外公石祥的半生坎坷,这一连串后果的罪魁祸首竟然是父亲的时候,他的内心又怎能平静?外公是杀父凶手没错,可是,罗海对外公还恨得起来吗?阳光下,一家人那紧紧的拥抱终于让案件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

我们说,“法律代表的是公平与正义”,如果当初石祥能够相信法律,及时投案自首,石冬梅、石冬雪的憾事也许就不会发生,石祥这十年的逃亡生涯也会变成四代同堂的其乐融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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