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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替婚新娘的不归路(2)

蒋月跟母亲讲述了自己这些年的经历之后,迫不及待地问道:“妈,我走之后,王伟是什么时候和别的女人结的婚啊?我没跟他办过离婚手续,他的结婚证又是怎么领的呢?为什么连自己的亲生儿子他都送给别人了呢?”在老人断断续续的讲述中,蒋月才知道,自己失踪后,王伟也曾经苦苦寻找过自己。他不仅报了案,还将寻人启事贴满了这个城市的大街小巷,甚至跑遍了周围的省市。更无奈的是,由于蒋月的父亲病故,母亲又双目失明,无力分身的王伟只能选择将无人照顾的宝贝儿子送人。短短几年时间,为了找蒋月,王伟不仅花光了所有的积蓄,也耗尽了所有的心力。他猜测妻子一定是不在了,要不怎么一点音信和线索都没有呢?他决定放弃寻找蒋月,开始自己的新生活。再后来,王伟遇到了现在的妻子,为了能够领取结婚证,他向法院申请宣告蒋月死亡。换句话说,如今在法律上蒋月已经是个死人了。

前夫王伟在知道了蒋月当年不辞而别的真相之后,感到说不出的难过。可如今自己已经和别人结婚了,而且都有了孩子,他只有尽其所能地为她提供帮助,带着蒋月去找他们的儿子。看着已经长成半大小伙子的儿子,蒋月的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掉,可儿子却已经不认得她这个妈了。好不容易找到了孩子的养父母,但他们一听说要把孩子要回去,死活都不同意,甚至把蒋月狠狠地推出了大门外。

蒋月崩溃了,自己在山沟里忍辱负重十年为的就是家人团聚。可是冷酷的事实告诉她,几年的时间,物是人非,曾经的美好早已烟消云散。如今家不再是家,王伟成了别人的丈夫,孩子在喊别人妈妈,可怜瞎眼的老母亲,她是在怎样的煎熬下等待着自己回家?蒋月所有的期待、憧憬都被打破了,该如何是好?自己这个死人还能够活过来吗?丈夫能跟自己破镜重圆吗?儿子还能要得回来吗?

在这些困惑的折磨之下,她迈进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师认真聆听了她的陈述之后,说道:“你丈夫在法院宣告你死亡之后,可以再娶,你和他之间的婚姻关系因为他已经另娶他人而不能自行恢复;至于你的儿子,他已经和他的养父母形成了稳定的家庭关系,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出发,不能仅以收养行为没有经过你的同意为由认定收养无效。但是,你可以申请撤销死亡宣告,恢复你的身份。”

随后在律师的帮助下,法院撤销了蒋月的死亡宣告。拿到裁定书的那一天,蒋月告诉自己,曾经的苦难都过去了,从今天开始,自己将“死而复生”!

她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到公安机关报案,希望将人贩子绳之以法。可是,因为时隔太久,给警方的侦破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很长一段时间过去了案件也没有个结果。每每夜深人静的时候,蒋月一遍遍地问自己:是谁让自己没了家?是谁让自己不能为父亲送终?是谁让自己失去了丈夫和孩子?又是谁让自己蒙受了这么多年的苦难?蒋月决定自己找那个卖了自己的女人贩子报仇。可是到哪里去找她呢?想到当初自己是在医院和那个女人贩子认识的,于是医院成了蒋月寻找那个女人必去的地方。几天时间,她跑遍了城里的各大医院,四处打听。可是,老天似乎并不帮忙,折腾了一段时间之后,她依然毫无头绪。

就在蒋月千方百计地想着如何找到人贩子,如何复仇的时候,警察竟然找上门来了,说是有一起拐卖妇女的案件让她协助调查一下。这是怎么回事?是不是女人贩子已经被抓获,供出了当年拐卖自己的事实?自己的大仇终于要报了吧。

可是,接下来事情的发展却在蒋月的意料之外,原来就在蒋月四处打听女人贩子下落的那几天,那个女人贩子被人杀了,而口口声声说要找人贩子复仇的蒋月也自然成了警察的调查对象。在公安局里,蒋月才知道当初拐卖自己的人贩子真名叫李芬,生前罪案累累,曾经以各种借口将多名妇女拐卖到偏远山区,从中获取钱财,自己只是受害者之一。而且,因为李芬已经死亡,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她的刑事责任不再追究。得知李芬的死讯,蒋月的心里竟然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

警方经过认真细致地调查取证,发现凶手另有其人。开庭这一天,蒋月参加了旁听。庭审过程中,蒋月得知被告人杀死李芬的真相。原来在被告人意识到自己被李芬拐卖后,伺机逃跑,被李芬发现了,在两人争执过程中,被告人将李芬杀死了。看着瘦弱的被告人,蒋月为她捏了一把汗,杀人犯法这个道理任谁都懂。但是同样作为被拐卖妇女,她清楚地知道被告人在发现自己被拐卖之后的那种恐惧、无助,她也明白在那一刻被告人是多么憎恨拐卖她的人,但凡有一点可以逃脱的机会,肯定都不会放过。恍惚之间,她仿佛觉得坐在被告席上的就是自己。如果不是这个瘦小的被告人杀了李芬,很有可能在不久后的某一天,自己就会在这里接受审判!被告人的命运紧紧地牵着蒋月的心。

她真的很想知道,在这起杀人案里,李芬这个恶贯满盈的人贩子是不是也要负点责任,被告人到底该承担怎样的刑罚?

【律师说法】被害人过错

在存在被害人过错的案件中,裁量决定刑罚时,应充分考虑被害人过错的大小,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来决定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轻重。如果没有被害人的先行行为,被告人的犯罪就不可能发生,或者不必要的犯罪结果就不会出现的情况下,在确定被告人的罪责时,应考虑把被害人的过错作为被告人刑事责任减轻或者从轻的一个因素。

本案中,李芬拐卖人口,阻止被告人逃跑的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并且违法。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点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在被告人被带离法庭的那一瞬,蒋月看到被告人眼角滑落的泪珠。被告人是可怜的,她曾经是被拐卖的受害者;而她也是可悲的,一念之差她杀死了人贩子,自己也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蒋月默默地离开了法院,陷入了沉思。

仇人死了,而此时的蒋月仍旧轻松不起来,她常常梦到她和葛福生的一双儿女穿着脏兮兮的衣服在到处找她——妈妈,回来!妈妈,回来吧!孩子稚嫩的声音叫得她肝肠寸断。葛福生的那句话说得一点都没错:孩子是蒋月的心头肉,离开了孩子,蒋月走不远。可是,自己好不容易逃离了那个火坑,难道还要再回去吗?

不久后的一天,葛福生带着两个孩子找上门来了。一进门,他就大声地嚷嚷着:“蒋月,想当初你可是我花了大价钱买来的,你就是我的老婆,你还是我这两个孩子的妈,你甭想找任何借口,赶紧跟我回家。”就是这几句话,彻底激怒了蒋月。她知道,这辈子她都不会再回到那个所谓的家了:“葛福生,十年了,你还想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吗?你做梦。”可葛福生也坚决地回应道:“今天你如果不跟我回家,你就甭想出这个门。”蒋月绝望了:“你已经害得我一无所有了,还遭了整整十年的罪。让我回去陪你过下半辈子,我还不如去死。”葛福生怎么都没想到,蒋月说完这句话后,竟然从居住的三楼直接跳了下去。葛福生吓得扔下两个孩子仓惶而逃,而警方也随即介入侦查。葛福生最终在南方某城市被警方抓获。

警方认为,葛福生买蒋月为妻并限制蒋月人身自由的行为已涉嫌犯罪,而蒋月从三楼跳下之后,所幸落在了楼下绿化带的树丛里。经法医鉴定,蒋月的伤势构成了轻微伤。短暂的休养之后,蒋月康复了。她带着两个孩子与老母亲生活在了一起,并找到了一份工作。而她和前夫王伟的儿子,在知道了母亲的遭遇后也原谅了她,还会经常来看望她。不久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蒋月被拐卖的案件,人贩子李芬已被杀,而葛福生又该受到怎样的惩罚呢?

葛福生明知蒋月是被拐卖的妇女而予以收买的行为,构成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违背蒋月的意志,强行与蒋月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法庭经过审理之后判决,葛福生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三年零六个月。

【郝律师有话说】

案例中的蒋月是个不幸的女人,她原本幸福美好的人生被人贩子李芬与收买她的人葛福生毁了。我们很难用文字去还原蒋月的经历,十年间的苦难折磨,十年后的物是人非,这一切给蒋月带来的打击是巨大的。这种拐卖行为致使多少个家庭骨肉分离,甚至家破人亡。然而,天网恢恢,犯罪分子最终得到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葛福生想要娶妻成家没有错,错就错在他用“买妻”的方式得到了蒋月。婚姻是自由的,结婚也必须是自愿的,强扭的瓜不甜,被买来的蒋月也不会真心和葛福生一起经营这个家。只要时机合适,蒋月必然离开,葛福生最终得到的是一场牢狱之灾。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女性朋友,一定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万一不幸落入犯罪分子手中,要学会正确自救,并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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