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我要根据塔尼娅尸体的骨折位置来进行分析。无论是自杀还是意外坠落,只要是生前坠楼,我们专业人士都知道这样一个细节,那就是坠楼者在落地的一瞬间,人体会因抵抗地面而产生一种本能的躲避反应,这是一种生理反应,就是这种反应的结果会使人的骨骼大关节处发生骨折。
人体的关节是人体骨骼最脆弱的部位,死后坠楼的人已经没有了生理反应,那么这时候地上的重力就会直接撞击尸体,骨折线的位置和走向都是不同于生前坠楼的。我们依据被地面冲撞的部位来判断骨伤的位置,会看到不规则的分布,而这些分布就不大可能只限于在关节处。现在看来,我们必须对尸体进行解剖,所以这项工作比较耗时费力,因为这是在调查造成塔尼娅第二个致死的原因。如是若干个伤口的话,那么这些伤口的血液就不可能再会凝固。而且很容易被擦拭掉,并不会滞留在伤口上。”
最后,我还是围绕尸体落地的位置来进行分析。如果塔尼娅是从三层楼的高度坠落,在落地时,她和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就要比八楼以上更高楼层坠落的距离要近,这是物理定律,绝对不会改变。我们以跳楼自杀的现场为例,如果从五楼自杀坠落,尸体会落在建筑物前一米左右的地方;从八楼坠落,尸体就会落在离建筑物前一米半的地方;如果是从十二楼坠落,那么尸体就会距离建筑物两米左右。
因此,如果一个人从五楼坠下来,但是落到地面的距离小于一米,这就很有可能是一次意外事故。但是意外事故的判定也要以事实来作为依据。那是因为,死者跃出高楼的力量要比其它自杀方式的力量小。相反,如果同样也是从五楼坠下,但是落到地面的距离却大于一米,那就很有可能是死后坠楼,这表示死者在坠楼时已经有了第三者的力量介入在其中,所以使得被害者存在着一个被人向外抛出的力量和方向。但是也有人会说,假如就凭距离分析,那么,有的人在自杀时会助跑,那在坠落地面的时候,离建筑物的距离也会很远。我们如果再考虑到高楼所存在的一定的风偏,那也会给侦破案子带来更加复杂的困难。
“伊莫金,你说得很对,不过,我还有一些别的补充……”对于我的分析,克里斯表示认同,接着他说,“判断塔尼娅是被抛尸还是自杀,还可以从她的死亡时间来进行分析。如果塔尼娅是在别的地方被杀,然后再运到这里来进行抛尸——确切讲就是在三楼抛尸,这其中就会有一个时间差。我的经验是,一定要注意死亡超过6个小时以上的尸体,进一步考虑尸斑的形成位置。塔尼亚的尸体被发现是在早晨8点左右,如果尸斑没有形成,那就说明塔尼娅是在六个小时之内身亡的,死亡时间在后半夜的两点到八点之间。我想我们必须把这幢大楼的相关监控录像资料全部调出来看一下。”
人死亡后,血液循环停止,血管里的血液因为其本身的重力,堆积在尸体低位的血管内,而且会透过那个部位的皮肤显示出边缘不清的斑痕,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尸斑。尸斑的发展过程主要也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是坠积期,指尸斑形成至死后的12小时。这时下坠的血液还局限于血管腔内,如果用手指按压尸斑,还可以看得见褪色。第二个是扩散期,这时血被组织液稀释,向血管外渗出,由此尸斑发展到扩散期约需12小时,这时候,如果用手指按压尸斑,看见的是稍微褪色,如果改变尸体位置,原尸斑也不会消退,而新尸斑也不容易形成。第三个阶段就是浸润期,这时被血红蛋白染色的液体浸润到了组织细胞的内部,并且使它着色,这常开始于在死者死后的第二天,如果我们用手指去按压一下,它也不会褪色。
从法医学意义上来讲,尸斑有以下四重意义:第一个,尸斑是比较早出现的死亡确证;第二,根据尸斑的发展,可以估计死亡的时间;第三,根据尸斑的颜色和程度来作为分析死因的参考系数;第四,根据尸斑的位置,可以推断死亡时的体位和尸体位置在死后有无变动,或者是移尸等。
人在死亡发生的瞬间,肌肉没有经过松弛阶段就直接进入到僵硬状态,但还能保持着死亡时刻的那个姿势和动作,我们称它为尸体痉挛。而法医学要弄清尸体痉挛固定的死者临死时的动作、体位和姿势等,这对判断死者是自杀还是他杀也是很有价值的。
事实上,在菲尼克斯市警察局的同行到达现场的第一时间,就已经完成了克里斯所说的勘查。他们围绕六小时前后重点检查进出大楼的所有人员活动,发现嫌疑,立即就会布控。同时也对现场的尸体检查了有无尸斑,以此来推断塔尼亚死亡的大概时间。
坦尼亚是从三楼坠落的,她卧室的门敞开着,门上没有血迹,现场的窗户开着,强行入室的痕迹不明显,室内的物品被翻动、并且移位,有明显搏斗和追打的迹象。现场还有一种血鞋印,属于塔尼亚生前所穿鞋的印迹。阳台地面和护栏台面也遗有血迹,经鉴定均为塔尼亚身上的伤口摩擦形成。而且现场有水果刀和菜刀,上面也均粘附有血迹。经鉴定,这两种工具也可以形成死者身上的锐器伤。我们从现场提取的血迹,经检验均为死者塔尼娅的血迹。而阳台护栏台面外侧,也粘附一些毛纤维,经过鉴定,这些毛纤维也与塔尼亚穿的毛衣纤维一致。
从塔尼娅的坠落伤伤情分析,她有颅脑损伤,而且受伤的部位是以颅脑损伤、胸肺部损伤和四肢损伤为主。当她从高空坠落时,如果她的足或者是臀部先着地,那么外力会沿着她的脊柱传导到她的颅脑而致伤。如果她是由高处仰面跌下,那么她的背或腰部会受到冲击,引起腰椎前的纵韧带撕裂,还有椎体裂开或者是椎弓根的骨折,很容易引起脊髓损伤。
我一直认为,分析现场的细节才是破获案件的开始和关键。这也是干刑事侦查的和现场勘验的人都必须要掌握的常识。
现在的情况基本是这样:勘查结果已经显示现场有他人进出和作案的迹象。在对尸体检查后,也发现了塔尼娅身上的创口符合他伤特征。同时还存在有骨折及淤血,这些都属于高坠伤。
坠落伤与高度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这样:从高处坠落而导致损伤的情况,其实与其坠落的高度和落地的姿势,还有年龄、体重,以及地面性质等因素都有关系。其中,坠落高度是损伤的决定性因素。坠落的高度越高,损伤的程度就会越重,而坠落的途中如有障碍物阻挡也可能使坠落的速度减慢,这样会减轻对坠落者的机体损害。坠落的地面如果是为土质地面,那么尸体在检查时所提示的就是右侧肋骨多发性骨折,左侧髋关节脱位,腰椎压缩性骨折,左侧股骨、胫骨骨折。
塔尼娅的颈部有三处严重的划伤,这不符合坠落伤的特征。而且她的右手腕损伤也属于锐器多次切割形成,部位分散,创口的方向又不一致,也不符合自伤特征,是由他伤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