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综合了这三个环节的调查结果之后,我和克里斯基本可以认定塔尼娅一案为他杀。那么,究竟是什么人杀了塔尼娅?杀她的动机又是什么?我们虽然在之前对目击者博比的年龄、文化水平、职业和性格等已做过一些了解,但那些对侦破塔尼娅的案子好像显得还不够,所以我们要对博比还要多作一些了解。应该说,目击者受教育程度越高,他的表达能力、辨识和判断能力就越强。通过他用比较准确的语言来描述犯罪嫌疑人的外貌特征,甚至,他还能够描述出嫌疑人的气质特征。这对我们是很有帮助的。
博比所从事的是项建筑监理的工作,平时在建筑工地上,机器声整天的轰鸣,干扰因素大,这使博比头脑里所保留印象时间就会短一些。
许多事实都可以证明,假如有些人的生活空间较为封闭,那么他对外来人员就会产生一种特别的注意力和记忆力,所往往描述出来的印象也较为准确。但是,年龄在10岁以下的证人,我们一般不提倡向这一类人搞模拟画像,因为他们的本身还没有到达成熟的记忆力和对事物的描述能力。
另外,性格不同的人也会对无意观察对象的注意程度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如是一个性格外向的人,他就能够做到很自然地注意周围的人的情况,尤其是对那些与众不同的人,他一般都会很快由普通的注意而转化为特别专注的观察。这样,就会在他的大脑中留下较为清晰的印象。而性格内向的人,一般是不大关心周围的情况的,即使与陌生人目光相遇,他也会往往是这么一闪而过,时候很难回忆起来。
那么,现在我们首先来分析一下自称是目击者的博比的情况。他究竟是一个性格外向,还是一个性格内向的人?博比说他的性格相对而言是属于内向的那种,而一个性格内向的人是不大容易关注周围所发生的一切,但博比却与此相反,他不但关切周围所发生的一切,而且,他还会在一个特殊的时段里作出过特殊的关切方式,那就是根据博比所说的隔街相望。
现在我们首先要假设的是博比的隔街相望事实究竟能不能存在?我们所说的那个特殊的时段,也就是那天后半夜2点钟到天亮的那一个时段。因为我们在死者塔尼娅的身上发现了尸斑,而博比报案的时间却在那一天早晨的8点15分。当我们到达现场的时候,死者身上已经有了尸斑的迹象。这样,我们就可以把时间进行倒算。我们以6个小时为界限,也就是说塔尼娅是在凌晨2点之前遭到杀害的。博比说他那时就站在马路的对面,不但看见了塔尼娅房间里的灯亮着,还看见房间里有另一个人。请记住,博比所向我们描述的人身材很高大。克里斯当时在调查和询问博比的时候,曾有意识地请他向我们更加细致地描述那个人的时候,博比所描述的就像在描述自己一样。
接下来,我们还要分析一个更加关键的细节,而这个细节的特殊性是替代不了的,因为从塔尼娅案发开始,一直到案发后的报案,这段时间里,博比说自己一直没有离开过现场。在新一次的案情分析会上,我对克里斯和其他警探说:“请各位再好好考虑一下,在这6个小时里,或者比6个小时更长的时间里,博比在干什么?博比至少在现场外围的地方窥探,这还是一种比较保守的说法,我们还没有把博比的窥探欲作进一步的推测,如果继续,那就是——博比已经在实施犯罪。
当然,我还应该用足够的事实来证明博比与这起案子的直接关联。性格内向的博比,深更半夜站在马路上,朝一个特定的方向注视,这个特定的方向是博比在塔尼娅被杀害之前就已经拥有的那个潜意识。说明这个特定的方向——也就是塔尼娅所住的房间已经深深地在博比的心里打下了烙印。窥探和注视那里,已经变成了博比每天一个不由自主的行动,就连博比对自己这种心理行为也无法做出解释。这一些,我们已经在对博比的调查中得到了验证。博比说他爱塔尼娅,那么这种爱仅仅是通过的每天的隔街相望所产生的?我觉得那是没有道理的。只有当博比和塔尼亚有了直接接触以后,他才会表现出进一步的爱慕和追求,想办法去接近塔尼娅。这种接触方式好像跟塔尼娅的站街招客不谋而合,所以,他们两个人相识了,甚至发生了性关系。当然,博比和塔尼娅发生这种性关系是需要付出金钱的,这也是塔尼娅赖以生存的行当。通过接触,两个人发现都有一个共同嗜好,那就是吸食LSD致幻剂。但是像这样的好景似乎对这两个人来说并不会是长久的。一个性格内向的男人,他可以在心里拥有塔尼娅,或者是眷恋塔尼娅在自己身上的付出,但是,博比不知道,那是他用金钱买来所产生的眷恋,一旦当他缺少金钱的时候,他就无法打动塔尼娅的心,由此而来的是两个人的矛盾会日益加剧。那么,接下来的事实就是吵架,还有殴打,这一切发生得很自然。我们用这样的假设来推测博比在这起案子当中所扮演的角色。现在,我们需要的是用证据来证明这些推论的存在。
于是,我们从塔尼娅的阴道里取了一点检材,通过DNA化验,然后和博比的检材进行比对,我们发现,两者比对一致。这就说明博比曾经在现场出现过。而博比在我们一次次的询问中,也终于承认了自己曾在那天晚上和塔尼娅发生了性关系,但是,博比说他根本就没有杀害塔尼娅,也没有进行坠尸。
这时候,我们又向博比亮出了第二个证据,那就是一把菜刀和一把水果刀,这上面也留下了博比的指纹。我说:“博比,你那天和塔尼娅在一起,刚开始,应该说在你们两人之间,没有发生什么不愉快的事情。你们吸着放有LSD致幻剂的香烟,彼此还很快乐,但接下来呢?”
博比不说话,如果我没有猜错,他已经陷入对此事的回忆中。博比和塔尼娅的矛盾发生在他们做完爱而博比无法交付嫖资的时候。于是两人彻底翻脸了,他们为金钱互相争吵和扭打,进而酿成了悲剧。
我们还对博比的身高进行了测量,博比身高一米八,像这种体格特征也符合博比自己描述的那个高大形象。关键是博比这时说话已经开始自相矛盾。第一,博比说他站在马路对面看见一个高大而又魁梧的男子把塔尼娅从窗外坠尸。那么,这里面就会出现一个疑点,那个罪犯难道就不会看见博比?第二,当罪犯看见有人在对面马路边注视着自己的犯罪行为,罪犯还能不能继续作下一步的犯罪动作?第三,如果说罪犯在进行坠尸时把房间的灯关掉了,那么,博比又是如何能清晰地看到那个坠尸的人是身形高大的?罪犯坠尸在暗处,应该是他看到站在亮处的博比才对。
另外,平时一贯注重自己仪表的人,往往对人的观察是很仔细的。但是,博比的穿戴比较混乱而随意。头发不但干而且还十分蓬乱,看上去就是一个不修边幅的人。他显然是不注重仪表的,这也是我们对他的目击证词产生怀疑的地方。还有,从博比这个目击者的观察中所形成的记录,我们觉得,博比不能够分清周围物体颜色的光线,所以他对准确的描述嫌疑人的相貌特征就有会发生偏差。我们所要详细了解的是目击者的时间和现场的天气状况,还有周围的环境以及目击者当时的心理状态等。因为,我们的调查人员必须了解目击者当时所处的环境,如地点、角度、光线等,因为角度和光线的不同,目击者在受到惊吓或者遇到突发事件时,他观察的事物肯定也会不同,因为人的眼睛在可以分辨色彩颜色的光线条件下能够看出其他人的脸部会和周围的环境形成较强烈的反差。
当然,我们还要了解目击者博比当时的心理状态,如博比是在熟睡当中,还是被惊醒了?如果是惊醒,那是被一种什么声音所惊醒的?当时,博比是在酒后还是没喝酒,我们把没有喝酒就作为正常状态,喝了酒就是非正常状态。我们的调查人员由此会判断目击者博比当时的记忆是否准确,有没有夸张和变形等。
我们在过去的一些案件当中,也往往遇到有一些受害人,当她们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后而会出现夸张记忆的情况。如在强奸案当中,由于受害人的无比仇恨感,还有爱面子,或者是性幻想等,她们常常会夸张作案者的眼神特别凶,还有鼻子特别大。我们认为,这是由于体位的关系所造成的,还有的罪犯长得特别丑陋或者是特别漂亮,也会给受害者留下深刻的印象。
过去的几起麻醉抢劫案或者是在诈骗案当中,如果作案者是异性,那么,受害者往往不大好意思把作案者描述得过于丑陋。同样,在暴力抢劫案件当中,受害者也往往因碍于面子,也会把作案者说的很强大和很凶恶等。
一个好的调查员,不但要了解受害人和目击者的心理,而且,更重要的是要了解犯罪分子的心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刻画出罪犯的本质特点。我们就用这些细节性的专业知识来分析和判断博比所谓的目击证词,所以,我们就在对比分析当中发现了博比说话的漏洞。关于这一点,就连博比本人都无法解释这是为什么。我们给了博比解释的机会和权利还有时间。可是,博比在一系列的证据面前,却不知道说些什么好,他开始茫然,他说他报了案,反而还会受到警方的怀疑,下次,就没有人敢报案了。我们说,博比,我们依靠的是证据,当然,我们所说的证据还有一个,那就是另一个烟蒂。经过DNA检测,那和博比的唾液检材也完全一致。
当我们一次又一次与目击者博比进行交流的时候,我们发现了博比的眼睛不停地朝着四周东张西望,而且还做出似笑非笑的样子,我们看得出博比在装着满不在乎的样子,甚至还会做出轻蔑的样子,这可能是他在伪装镇静,他用斜视的方式来看我们,其实,这是在掩饰自己的内心活动,我们发现他的眼皮开始下垂,他不敢和我们调查人员的目光接触,也不敢偷看调查人员的神情,这其实就是一种心理虚弱和恐慌的表现,说明博比的心理防线已经崩溃了。
于是,检方决定批捕博比。法庭上的博比,在大量确凿的证据面前,述说了他那次作案的经过。
我和克里斯两个人觉得,博比所说的一切,和我们在现场勘查和分析判断完全是一致的。我只是觉得,博比仅仅是为付不出的嫖资,就把塔尼娅给杀害了,这使我感到有点遗憾。博比他完全可以采取另外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比如,先把自己值钱的东西先抵押在塔尼娅那里,然后再出去借钱,钱借到后再把属于自己的东西给要回来。但是,博比说他没那样做是因为自己当时已经昏了头。当时,他说他发现自己杀害了塔尼娅之后就觉得自己的内心非常恐怖,他想了好久,想到了报案,他说警方发现他犯罪是肯定的,只是一个时间上早晚的问题。说到坠尸,博比说他也没有想到自己怎么会干出这样的荒唐事情,但是他向法庭表示认罪伏法。
最终法庭宣判博比·阿特威尔一级谋杀罪成立,判处他终身监禁。
我现在回想起来,这件凶案的侦破主要是依靠了什么?如果当时嫌疑人把作案凶器带离现场,那么这个案子的侦破就不会那么顺利。对此,我非常感谢菲尼克斯市警察局的克里斯警官,如果没有他的聪明和才智,我们想侦破这起案子将是非常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