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从火焰的颜色反应,看到那些特殊的火焰色,每一种元素的光谱,都具有其特征的光谱线,而这些发出特征的颜色就会使火焰着色。就可以根据火焰色来判断某种元素的存在。如焰色是洋红色,就可以认为含有锶元素,而焰色是玉绿色则说明含有铜元素,如果是黄色则可以认为含有钠元素。
我叫安廷·奥尔丁,是美国科罗拉多州丹佛市犯罪研究所的教授,此外我还是这个州医事检查处的人类学家。同行们一致认为我是犯罪行为研究的天才,实际上我自己知道,我很笨,只是在很多方面比平常人细心一些而已,但这个也许就是从事这门职业最需要的素质。
5月一个周六的黄昏,夕阳铺满整个房屋,我惬意地躺在家中草坪的躺椅上,拿着一本小说打盹,如果不是我的助手特里·科尔曼给我打来电话,也许我会一直睡到第二天早上。
不过,显然这个时候的电话没什么好事,我嘀咕着按下了接听键。
“安廷教授,特雷丁波斯特路发生了一起汽车焚烧事件,火势已经被控制住了,不过……警局的人想让我们过去看看。”特里的声音什么时候听起来都是那么的不疾不徐,这也是我喜欢他的一点。
“我知道了,我从家里直接到现场去,我想,你放下电话也可以出发了。”我叹息着从躺椅上爬起来。
我到达特雷丁波斯特路的时候,火势已经被控制住了,我和丹佛市警察局的调查人员开始对现场进行勘查。
特雷丁波斯特路的右前方是丹佛市的雷德罗克斯公园,是一个荒凉的地方,没有高大的树木,只有一些低矮的植物。风从这里吹过,会让人有一种苍凉感。我曾经在报纸上看到过对这条路的介绍,当汽车行驶在这一条路上时,会让乘车的人们误以为自己正身处于在19世纪80年代中叶之前的美国西部边疆。不仅如此,这条路还张扬出拓荒者为生存而奋斗的精神与气度。我觉得这样说确实有点夸大其词了,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这种独特的环境中所锤炼的民族精神正是我们美国的动力所在。习惯了城市生活的人喜欢到那里去进行野餐,他们点起篝火,唱着自己喜欢的歌曲,烤着自己喜欢的食物。
此时,我和特里正站在一个类似丘陵的地方,在我们前面还有一条丁字路,这一条路是雷德罗克斯卢普路。我们借着月光似乎还看见了前方连绵起伏的山脉,凶手也有可能从这里逃向山那边更远的地方。
现场已经被警局的人控制起来,我和特里拨开警戒线走进火场,看到的这辆小轿车已经被大火烧得面目全非,驾驶座位上只有一个人,已经被大火烧死了。不过,我的潜意识告诉我,必须仔细勘查一下这辆车的情况。
“有人吗?我需要谁帮忙把死者抬走!”我对周围喊了一声,天知道为什么在我没有到之前,警局的人不干这些活。
有两个警员听到我的喊声,向这边跑了过来,而这个时候,特里已经开始勘查起现场。
“死者的名字叫尤兰德·阿什克姆,28岁,是一家汽修厂的工人,家住在丹佛市的海兰兹牧场附近。他家里还有一个62岁的母亲,名叫杰丝·艾尔里斯。”没多长时间,特里就将死者的身份调查清楚了,在走过我身边的时候对我说。
我感到有些惋惜,尤兰德这个年轻的小伙子,或许还没有结婚,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死了。为什么死亡的命运偏偏会降临到他的身上?
看到尤兰德的尸体被其他警员包扎好抬走,我和特里这才走向现场的目击者和报案人,他已经在向在场的警员述说起自己见到的一切。
“我当时正开着车在这条公路上行驶,然后从很远的地方就看到这里升起一团火球……”报警人名叫拉札勒斯·阿舍沃尔,是一名教师。
现在,火已经被扑灭,拉札勒斯又详细描述了当时的情景才离开现场,他说他好像闻到了空中有一股汽油味道。而他这句话,对我们了解整个案情确实是个很大的提醒,促使我们对现场所具有疑问的地方都做了编号,并且进行了拍照。
我和特里在现场咨询搜索,我开始向他做一些讲解,这里面凝聚着我10多年的犯罪现场调查经验。
“我们先来判断一下起火点,依据是观察风向,以及风力的大小,因为火会顺风蔓延,那么,我们就应该站在逆风的地方去寻找起火的地点。罪犯在纵火的时候,往往会借助风力来进行放火,这样纵火比较容易。现在,我们需要分析罪犯纵火的目的,如果结合纵火现场有尸体的特征来考虑,我们同时还要判明他的死因,虽然暂时还没有办法对尸体进行检验,但我们可以把尸体在火场的位置,还有它周围的物品都作了详细的记载,下一步需要研究死者在临死前的环境和致死的条件。”我对特里说。
“我刚才已经感受到,站在山坡上处于逆风中是很吃力的,车的尾部当时处在一个下风口,而车头那边就是一个上风口,火就是顺着风从车头燃烧到车后,这个起火点应该是在车头的周围附近。一般在车头周围什么部位最容易引起大火?应该是在车的轮胎上,如果在橡胶的轮胎上淋上汽油,罪犯就应该还有一个引火物,像这样的引火物在这个四周空旷的地方确实是难以寻找的。如果这个引火物不是就地解决,那就是罪犯是从其它地方带到这里来的,在这条远离城市的乡间公路上,罪犯是以一种什么方式把引火物带到这里来的呢?车上的油箱里有足够的汽油可以做燃料,凡是开长途的汽车,一般都会在自己的车油箱里把汽油加满,那么从异地把引火物带到这里来的可能性几乎也是很小的。”特里斟酌着语句,有些小心地说。
看来特里对现场的观察比较仔细,我点头表示赞同,然后继续说:“如果罪犯想利用这辆车上的汽油实施纵火,他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事先把车主制伏,然后才有可能将汽车的油箱打开。如果罪犯要制伏车主,首先他要让车主把车停下来,但车辆在行驶途中,车主是有权利不停车的。那么车主停车是出于一种什么目的?难道在当时,车主被凶手的假象所迷惑了?还是车主的脑子出了毛病,竟然会允许罪犯动用他车上的汽油,然后又来对自己的车进行焚烧?对这一条理由,我们显然可以把它排除。假如说,就是罪犯利用了这辆车上的汽油进行作案,那么罪犯在纵火前就必须把车主制伏,然后才能实施纵火。我们这种猜想和假设,当然也需要用证据和事实来对它进行补充。”
因此,我和特里分析,凶手不大可能以步行的方式把引火物带到现场来。引火物有许多种,如纸张、棉纱,还有淋上汽油的木棍,甚至还有海绵和香烟等。作为纵火留下的痕迹,这些物品具有的特征至少能告诉我们这些引火物究竟是来自哪里。或许这些引火物在汽车的后备箱里就有,只是我们现在已经无法考证了,因为车已经被烧毁了。
在这个荒凉的小山坡,而且又是一个上风口的位置,罪犯想要在这里进行纵火,必须要有代步工具。罪犯显然不可能通过行走的方式到达这里纵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