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种就是根据每个人指纹的不同点。例如纹形、纹线组合、细节特征、具体形态及其组合,现代科学研究表明,当一个人从出生到去世,肌体上的指纹皮肤,一直处在正常的新陈代谢当中,但指纹形状的特殊性不会发生任何变化。即使是在人死亡之后,假如真皮层在没有腐蚀的情况下,指纹仍然可以保持它的特殊性不变。如果遇到了外伤和病变,伤到真皮层以下的部分,当伤口完全愈合,新形成的指纹纹路特征还是和以前一样,这是由基因决定的版本,一旦被设定,它就会一成不变的复制下去。
我们现在分别对三个案发现场的分析完全是一种个性化的分析,就是说,我们运用了“一对一”的原理,在三个不同的现场,针对不同的微物去寻找微物,然后从中再理出线索。我们有一些工作目前已经实现了全自动化。就是与“人工智慧”结合起来,如指纹、DNA、还有枪弹、罪犯情报、罪犯剖析、犯罪重合对比、现场重建等。刑侦人员对现在的绘图可以说是立体型的,我们可以将此用卫星系统传到另一个地方。
现在有指纹卡了,就不需要打指印了,我们可以通过指纹档案来确认犯罪嫌疑人的指纹是否合格。在美国,我们会通过与其他许多州和联邦调查局的合作,找到大量的指纹档案,我们会通过电子储存系统,很快就可以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NCLC是FBI(联邦调查局)的一个最重要的信息系统,从1967年就开始建立了中央数据库群。目前依然使用的数据库有1967年被盗的物品、枪支、牌照、通缉人员;1968年被盗的证券;1969年被盗的船艇;1975年失踪的人员。1983年的不明身份人员(特工保护);1985年的机构代码库;1987年的外国在逃人员。这是个NCLC系统,它可以连接到各州的网络,可以说是一个最简单的星形网络,使用的是2兆或者是45兆的宽带。它还可以联系到一万多个工作站和相当数量的巡逻警车,还有上万个执法和司法机构,甚至包括军队,都已经被授权使用。这套系统的查询方法多种,如多角度查询,我首先要说的是,在我们美国,没有违法和犯罪的区别,只要他触犯法律,他就是犯罪。
我们在三个案发现场的附近路段,发现了一个共同点,都曾经出现有一辆同样为黑色小轿车的可疑超速行驶。这一次,我们的调查员通过对讲机报告,并直接登录NCLC信息查询等手段,10分钟后,我们的检查人员便拦下这辆正在高速行驶的车辆,实行全方面检查。检查人员用便携电脑核查了这辆车的牌照,并没有什么可疑之处,是国家配发的标准车牌。随后,调查员又检查了司机的驾照。美国人一般没有身份证,驾驶执照就是主要的身份证明。那个叫伊登·奥尔布鲁克的人,当时还没有被通缉,于是,调查员又查了他的车架号,也没有发现什么可疑之处,然而在检查车内物品。调查员在他的后备箱里发现了几张画有国鸟的纸。我们就是用这样严谨的程序来对各种嫌疑情况作逐一查询。
我们当时对嫌疑人那辆车,可以说,已经完全在我们的操控之内。我们派人24小时跟踪这个犯罪嫌疑人,一旦时机成熟,我们立即对他实行抓捕。嫌疑人进出舞厅、酒吧,餐馆,有时候是一个人,有时候是两个人,当然,另一个人是女性。嫌疑人伊登·奥尔布鲁克身材魁梧,长得高大而英俊,相比之下,走在他边上的女子却像弱不禁风那般。嫌疑人对女伴作出如此挑选,是有意识的精心策划的。以便于在施犯罪过程中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说句不好听的话,那就是罪犯如施暴于那个女子,就好比老鹰抓小鸡一般。这些诱饵就这么快上钩了,看得出那个嫌疑人走路的姿态有点傲慢,甚至还有点轻松。但他没有发现我们的人一直在后面跟着他们。
如果不是我们及时出现,我敢肯定,明天的这个时候,警局的电话准能准时响起。每个犯罪人的行为和动机特征都是独一无二的。我们调查人员就是以这个作为调查案件的基础。如果,一名犯罪人已有多次犯罪经历,他很有可能有自多种动机或者说是多重目的。关于这一点,从三起案件的共同点来判断,基本可以否定,罪犯钟情于在受害人的私处遮盖一张画纸。至于犯罪人惯用的犯罪手段,可能会随时间和多次犯罪的经验积累而逐渐得到发展。这个有可能,我们在勘察第三起案发现场的时候,已经察觉到罪犯没有和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对嫌疑人这种犯罪心理上发生的变化,我们应该如何去判断?罪犯的心理活动是没有完全相同的,但大多具有相似性,或者说是具有共同的出发点。因为罪犯没相同的情感体验,这就意味着他的心理活动没有共同的心理演化史,罪犯的心理活动,只可能具有一定的时空差异。但罪犯的这种心理活动内容,有时完全可以包括现实因素和一些虚拟的情感。
于是,我们又把嫌疑人的时空感、现实生存状态和憧憬想象这三个点用线连接在一起,在这个三角形里,我们分别用三维立体图,在上面分别标上酒吧、舞厅、餐馆、作案地点,然后用笔描出了罪犯可能进退的路线。就这样,我们把一个人的虚实人生演绎图描绘出来了。当然这是一种现阶段的演示,而不包括嫌疑人的童年和少年。但是在这里,我们有必要把嫌疑人的背景资料说一下。
嫌疑人伊登·奥尔布鲁克,有固定收入,银行职员,为人恭敬谦和,很容易讨女性喜欢。他从小在亚拉巴马州州府蒙哥马利20公里以外的杰尼瓦镇长大,毕业于亚拉巴马大学,平时喜欢打篮球。
我们接下来需要分析嫌疑人的双重人格,它也是属于多重人格当中的一种,其实,作为一种严重的心理障碍是指:一个人或者具有两个以上、相对独特的并且是相互分开的亚人格,就是所谓的多重人格。这属于癔症性的分离性心理障碍范畴。
这一点引起我了我们的调查员内奥米的高度关注,他向我们解释了分析罪犯的多重人格对案件破获的重要性,他在同事们众多的分析中还专门介绍了多重人格的基本特征,内奥米是我们美国警界首屈一指的精神分析师。而我是从法医的角度来分析罪犯的,可以说,我和他是互为补角。内奥米说,虽然同一个体,他具有两种或者是更多的完全不同的人格,但是在某一时间里,只有其中一种性格表现得最为明显。这是因为每一种人格都是完整的,他有自己的记忆、行为、偏好。
“像这样的多重人格,可以说他们甚至还有双重人格、3重人格和4重人格。但是到目前为止,我记得最多的可以达到17重人格。而双重人格在其中是相对多见的一种。”我说。
“嗯,是的,当从一种人格向另一种人格转变的时候,在开始时会通常感到很突然,这就与过去创伤性的事件有密切联系;而到了以后,一般仅仅在遇到特大的或是应激性事件、或接受放松、催眠、发泄等治疗的时候,它才会发生转换。其实,纯粹的多重人格现象是非常罕见的,到现在为止,以世界上报道的为准,还不足50例”内奥米补充道。
调查员内奥米认为,这些情况在报道当中有没有隐瞒,那就不大清楚了,但是,从我们接触的案子当中,因为精神疾病而犯罪的,目前正趋上升的趋势。假如说,人生来就是叛逆的,也是自由的。但是,我们不能容忍那些肆意妄为的。我想,一个具有完全刑事责任的社会自然人,他们必须有秩序,最好是排着队,唱着同一首歌。而这些被制定出来的很有规则的却有着很多名字,那就是法律、文化和意识形态。当然,对有些人来说,这些东西越来越叫人不好捉摸了。例如,一个人为什么要读那么多年的书?这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练就大家都具有一样的文化习性,而不是为了个性。
当然,现在的犯罪嫌疑人是一种双重人格的暴力犯罪,他还是一个属于暴力犯罪人四种攻击模式当中的一种潜行者,就是罪犯先跟踪侵害目标,并且逐步接近她,寻找合适的时机对目标进行攻击。从嫌疑人伊登·奥尔布鲁克寻找被害人的特征去了解,他又属于暴力犯罪人四类当中的一种类型,那就是他以侵略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自己居住地点为中心来展开寻找目标行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