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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章 行政篇——与政府打交道(1)

治安管理

★对于哪些治安管理处罚,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案例】

在一次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公安机关认定张某所办的书店有销售淫秽书籍的情况,遂决定吊销该书店的经营许可证。张某不服公安机关的上述决定,要求举行听证。

【法律解析】

听证也称听取意见,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决定时,应听取相对人的意见。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两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本案中,公安机关对张某的书店采取的是吊销许可证的治安管理处罚,属于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的范围,所以小王有权请求听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不服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可以采取怎样的救济措施?

【案例】

杨某等300多人到国土资源局上访。上访人中有打标语、喊口号、围堵大门等行为,上访人滞留在院内长达6个小时。杨某是煽动聚众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首要分子。该地公安机关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杨某对该决定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法律解析】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杨某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即当地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部门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向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什么样的情况下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案例】

某地的人民警察,在某村发现严某参与赌博,但是情节较轻,所以决定对其作出罚款50元的治安管理处罚,在当事人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当场对其收缴了罚款。

【法律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直接收缴罚款。具体的情况是:五十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人民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在人民警察当场作出罚款决定,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情况下,人民警察就可以在作出罚款决定后当场进行收缴。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

韩某在浴室洗浴后要求叶某为其提供特殊服务,双方在商谈价格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公安局依据上述查明的事实,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给予韩某拘留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韩某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期间韩某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法律解析】

本案中,韩某因为涉嫌嫖娼,公安机关决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韩某不服,提出行政复议。在复议期间,其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机关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有受理期限吗?

【案例】

宋某在上班途中发现钱包丢失,于是急忙赶往公安机关报案。公安局的值勤民警肖某告诉宋某说,他今天很忙,让宋某明天再来。肖某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法律解析】

肖某的做法是违法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法行为人的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本案中,对于受害人宋某的报案,公安局的民警肖某应当依法立即受理并及时登记,而不能以“忙”为借口加以推脱。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时,能否扣押物品?扣押物品的范围是什么?

【案例】

程某用自用的摩托车送一朋友至车站。出租车驾驶员李某认为程某抢了客源,由此引发矛盾。李某赶到车站门口,对程某进行殴打。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李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同时认为:物品持有人李某持有的吉利牌微型车一辆与殴打他人案件有关,需要作为证据,对该车予以扣押。

【法律解析】

公安机关不应该扣押李某的车。李某持有的吉利牌微型车与本案所认定的打架斗殴行为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也不是本案的证据,所以不应该扣押。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有失公平怎么办?

【案例】

田某开车将同向骑自行车的丁某刮倒。之后田某把丁某送到医院,并支付了医疗费,检查脾脏一切正常。后来他向派出所报案说田某无证驾驶,公安机关对田某作出了治安拘留15日的处罚裁决书。但是田某在出事前已经通过了驾驶员资格考试,而且事后第二天就取得了驾驶证。公安机关对田某的处罚是否有失公平?

【法律解析】

行政机关在对违法人进行处罚时应考虑违法情节和动机等客观情况。在事发前田某已经通过了驾驶员资格考试,事后第二天就取得了驾驶证,而且在出事后积极带丁某治疗,显然其违法情节并不严重。

公安机关作出了治安拘留15日的处罚裁决书,属于显失公平。因此,田某可以向上级机关提出复议或者向法院请求变更。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公安人员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吗?

【案例】

范某在装修厨房的时候,凿穿了墙面损坏了邻居赵某家的壁橱,双方便争执了起来。两人争吵的声音惊扰了周围的邻居,邻居们遂报了警。闻讯而来的警察经过现场勘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做出相应的处罚,两人都没有异议。公安人员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吗?

【法律解析】

公安人员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该问题主要涉及了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的问题。适用简易程序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其必须是有法定依据;违法事实确凿;较小数额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此处,较小的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符合以上的条件,执法人员就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做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事件的脉络很清晰,范某与赵某双方对违法事实的认定没有异议,争议比较集中,执法人员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公安局有权吊销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吗?

【案例】

某市公安局接到举报称某发廊介绍并容留妇女卖淫,公安局经突击检查发现情况属实,于是对该发廊老板处以拘留15日、罚款3000元并吊销该发廊的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发廊老板对前两项处罚都没有异议,但是对于第三项,认为那不属于公安局管的事,公安局无权吊销其营业执照。本案中,公安局有权吊销发廊的营业执照吗?

【法律解析】

公安局无权吊销营业执照。本案中公安局对发廊介绍、容留妇女卖淫所做的前两项处罚是没有问题的。但对于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公安机关只能吊销由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而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部门发放的,公安机关无权吊销。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法治安管理处罚的案件,能否进行调解?

【案例】

夏某与石某为前后邻居。石某在自己家宅基地上建养鸡房,夏某以给自己家中生活造成污染为由阻拦,双方发生争执并厮打在一起,事后两人均住院治疗。后经公安机关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律解析】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是我国长期以来解决纠纷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公安机关处理治安管理处罚的案件,也可以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的治安案件的范围,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都可以进行调解。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有权实施行政拘留吗?

【案例】

杨某夫妻两人经营一家小型超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到超市检查,认为超市所售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双方发生争吵。工商局的工作人员随即将两人扭送到市场管理办公室,并用手铐把两人铐在办公室窗户的铁栏杆上,扣留时间长达3个小时。工商局工作人员的行为违法吗?

【法律解析】

工商局工作人员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才有剥夺或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和强制权,除公安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无权限制和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本案中,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将杨某夫妻两人铐起来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应当马上撤销,并且要针对此行为造成的损害给予相应的赔偿。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什么情况下可要求办案警察回避吗?

【案例】

钱某与姚某发生冲突,钱某把姚某打伤。二人被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公安机关办案的民警是姚某的姐夫,钱某心里非常害怕,心想这下可坏了,警察一定偏袒姚某,自己要倒霉了。这种情况下,为了不使姚某受到偏袒,钱某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吗?

【法律解析】

钱某可以要求姚某的姐夫回避。回避是指警察在出现一定的情况之下,应当退出案件办理的一种制度。这是为了保证治安处罚案件的公正性。本案中,由于办案警察是姚某的姐夫,如果由他办理案件,会有不公正的嫌疑,因此钱某有权要求其回避。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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