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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章 行政篇——与政府打交道(2)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对违反治安管理查获的违禁品和财物应该如何处理?

【案例】

公安机关派出所发现某村村民林某欺骗卫生所的医务人员,开具了过量的麻醉药品,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五百元的治安处罚决定,并决定没收麻醉药品。

【法律解析】

公安机关在办理涉毒、赌博、盗窃等治安案件时,会同时查获与违反治安管理案件相关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违法行为人直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的工具。如何处理好这些物品,既是法律问题,也是政策问题。法律上要严格规定,依法办事;政策上要区别对待,以维护社会稳定。

本中,林某骗取了大量的麻醉药品,其中的麻醉药品属于违禁物品,所以公安机关作出了没收麻醉药品的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是否应当给予处罚?

【案例】

沈某高中毕业后经常拉帮结派,横行乡里。有一天,沈某和一帮人在某小酒馆喝完酒之后,醉醺醺地走出时,看见同村的周某一行,沈某便说,这个人我平时就看着不爽,大家帮我教训一下他。后一帮人打作一团。后沈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治安管理处罚。沈某辩解说,当时自己已经喝醉,行为不受自己控制。

【法律解析】

醉酒,是指人在饮酒过量而不能控制行为或者说控制行为的能力大大降低的一种状态。醉酒的人虽然不能有效地控制自己的行为,但并不是完全丧失行为辨认和控制能力,并且这种状态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为造成醉酒完全是本人在清醒状态时过量饮酒所致,完全是在正常情况下自己意志支配的结果。因此,醉酒的人不属于无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的人,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与有完全责任能力的人一样负完全责任。

本案中,沈某辩解说自己当时处于醉酒状态,所以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应当接受治安管理处罚。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治安案件,警察可以进行调解吗?

【案例】

薛某到一家饭店吃饭,席间多喝了点酒,便开始酒后闹事。薛某不顾服务员的劝阻,砸坏了饭店内的许多桌椅,共造成了经济损失1000余元。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赶到饭店,制止了薛某的行为,酒醒后的薛某得知自己的行为,遂表示愿意赔偿损失,饭店方面也没有异议,此事就此解决。对此治安案件,警察可以进行调解吗?

【法律解析】

对于这种治安案件,警察是可以进行调解的。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刑事自诉和赔偿诉讼中的特有制度,是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进行的调解。本案中,薛某酒后打坏了该饭店的桌椅,虽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但情节比较轻微,公安机关在尊重双方意愿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但是,如果双方不愿意履行调解协议,则公安机关应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干扰无线电业务的行为要受到行政处罚吗?

【案例】

某市广播电台所开办的音乐频道通信频率经常受到干扰,不能正常发出信息,影响了节目的播放。电台向无线电管理处投诉,无线电管理处经过调查,发现在电台附近有一个塑料加工厂,其使用的塑料焊接机用高频产生热能,辐射出宽带信号,对电台造成干扰。无线电管理处要求加工厂采取措施消除影响,被加工厂拒绝,无线电管理处遂向公安局报警。公安局应对此做出处罚吗?

【法律解析】

公安局应对此行为做出行政处罚。本案中。该塑料加工厂设置的塑料焊接机辐射出的宽带信号干扰了广播电台的工作,危害了无线电业务的正常开展,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无线电管理处要求该塑料加工厂解决此问题,该厂拒不理会,也不改正,其危害照旧。当然,无线电管理处不能采取什么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该塑料厂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采取一些强制措施,以监督加工厂改正错误。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派出所民警可以做出拘留的处罚吗?

【案例】

叶女士在自己经营的美容美发店照常营业时,当地派出所干警突然闯入美发店,将叶女士强行带到派出所,并对其进行严格的审讯,要其承认暗娼的行为。在长达20多个小时的非法讯问后,便出具了一份《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以暗娼为由拘留叶女士15天。派出所民警的行为是合法的吗?

【法律解析】

派出所民警的行为不合法。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被派出机构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除非法律的授权,否则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其行为负责。根据法律规定,派出所尽管也可以做出行政处罚,但是只能是警告,或者是500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不能超出这个范围,否则就是越权。其他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做出。

本案中,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显然已经超出了派出所的职权范围,该处罚是越权做出的,是无效的。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违反治安管理的,有哪些法定的减轻或从重情节?

【案例】

柳某在自家宅基地建造房屋时,郑某用石头将其石锦瓦砸毁,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当地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认为郑某在事发之后,主动向柳某道歉并给予了赔偿,属于法定的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的情节,所以决定对其免除处罚。

【法律解析】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的情形,主要是考虑到行为人的行为特征、行为后果、社会危害等客观因素。主要情形有:一是情节特别轻微的。这里规定的“情节特别轻微的”,主要是指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很轻微等情况。二是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

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哪种情况下,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

朱某是网络爱好者,在网友聚会上认识马某。马某后来多次发出侮辱朱某人格的帖子。公安机关以其诽谤他人情节特别严重,决定对马某作出拘留5日的决定,但是由于马某不足十六岁,且是初犯,遂决定不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法律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规定目的在于体现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行政拘留毕竟是剥夺人身自由的严厉处罚,应当慎重适用,并且为了避免行政拘留给某些人带来消极影响,坚持对未成年人治安处罚为辅教育为主的方针,充分保障老人和未成年人的权益,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规定对某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行政处罚

★私刻公章会受到什么处罚?

【案例】

贾某在报纸上看了一个产品,觉得不错,也不需要太大的投资,所以就联系做销售,并在网上开了一家店。开张后有人来订货,但要我开具带有公章的正式发票,我想看产品销路如何再到工商部门登记,就找熟人先帮我刻了一枚公章。贾的行为违法吗?

【法律解析】

贾某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我国法律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司、人民团体或者其他组织的公章刻制有严格的规定,必须取得工商登记后到公安机关备案,在合法的刻章单位刻制公章。本案中,贾某私自找人刻制公章是违法行为。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

窗体顶端

★私自买卖外汇会受到什么处罚?

【案例】

曾某是某外贸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准备派曾某到欧洲办理一项涉外业务,于是曾某到银行申购了部分欧元。但是由于某种原因最终取消了行程,之后曾某托人将欧元在黑市上交易,赚了8000元。曾某私自买卖外汇会受到什么处罚?

【法律解析】

我国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法律禁止在银行和指定的外汇调剂市场以外从事私下外汇交易。对于申购的外汇如果暂时不用,可以存入银行或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但是曾某擅自到黑市上抛售,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应当予以处罚。

【法条链接】

《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部门是否可以没收无卫生许可证食品加工点的营业收入?

【案例】

卫生监督所对一个无卫生许可证的外卖盒饭加工点进行调查时,发现该加工点隶属于一家饭店,于是没收了该加工点经营期间的纯收入2万元,并对饭店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决定。卫生部门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法律解析】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卫生部门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法条链接】

《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超市有权对顾客“偷一罚十”吗?

【案例】

一天,宋某带着女儿去买东西。超市入口处有一个标有“偷一罚十”的警示牌。宋某买完东西后,到出口处结账。结完账,宋某带着女儿准备离开超市,刚走到超市门口,保安就拦住了宋某,并用手指了指岳某女儿手里的玩具娃娃。岳某这才发现,女儿手中的娃娃还没付款。保安以宋某违反了超市规定为由,要按照货款十倍的数额罚款。超市有权这样做吗?

【法律解析】

超市无权规定“偷一罚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主要的行政主体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当然,还有其他的行政主体,比如行业协会等。也就是说,有权做出行政处罚的只有行政主体,而超市不在此列。本案中,超市无权做出“偷一罚十”的行政处罚,其处罚行为是无效的。

【法条链接】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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