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京师地方检察厅传吴景濂、张伯烈出庭对质,二人以罗案系总统交办,拒绝出庭。20日,吴佩孚致电黎元洪,指斥擅自捕罗有违法之嫌。奥款债权代表罗森达和英、意公使也分别声明奥款签字并无舞弊之事。与此同时,吴景濂等操纵众议院通过查办罗文斡丧权辱国、纳贿渎职案及奥款合同无效案。21日,国务总理王宠惠等通电指责吴景濂包围胁迫总统,破坏责任内阁。22日,黎元洪派人用总统专用的红牌1号汽车把罗文斡及同案被捕的财政库藏司司长黄体濂从拘留所接回公府。第二天,******退回众议院查办罗文斡的咨文,说根据约法,国会对国务员只能弹劾,不能查办,同时北京政府财政部丁当天公布奥款展期合同要点,证明其手续完备。但也在同一天,曹锟发出通电,列举罗文斡签订卖国合同五项罪状,请求组织特别法庭追究。原来支持为罗案辩护的吴佩孚于25日分电黎元洪、曹锟,表示拥护总统,赞成对罗案依法办理。罗案形势发生逆转。当日,王宠惠通电辞职。原拟宣告罗文斡无受贿证据的京师地检厅,复将罗、黄二人收入拘留所。12月4日,曹锟电黎元洪,请饬法庭速开审罗案。吴佩孚仅表示应慎重处理罗案,不要使刑事案卷人政治。次日,众议院又以前内阁交通总长高恩洪与罗文斡与比利时公司订立铁路购料合同,舞弊卖国,请将二人撤职查办。
1923年1月11日,北京地检厅经一个多月的调查审理,仍作出罗案证据不足,免予起诉的决定。二人随即被释放。但直系军阀和一部分议员反对地检厅的决定,经新内阁议决,司法部复令京师地检厅再将罗文斡等逮捕。
16日,教育总长彭允彝在阁议中提出罗案应交法庭再议。此事引起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的辞职和北京大学大规模的驱彭运动。19日,修订法律馆总裁江庸提出罗案再议是破坏司法独立,呈请辞职。此后,东三省特别法庭,及湖北、安徽、河南、山东、直隶、江西、察哈尔等地方司法界纷纷致电北京司法部等部门,反对罗案再审和重行拘罗。而北京政府司法总长程克刚则采取将大理院长董康降职、撤换北京地检厅司法人员等手段,对罗案施加压力。
6月29日,京师地检厅以罗案伪造文书不能成立、受贿等情均无实据,第二次宣布罗文斡和黄体濂无罪,二人被保释。8月,经京师高检厅审核,以控方上诉理由不充足,且七天抗告期已过,确认罗、黄无罪。该案最后了结。
上海中国银行督理傅宗耀被控纷争
上海中国银行督理傅宗耀被控纷争 本日,北京政府交通总长高恩洪以勾结逃犯、图谋不轨、煽惑路工罢业等罪名,呈请将傅宗耀免职拿办。黎元洪据呈下令将傅免职交付法庭,北京政府当即派人前往上海查办。此事首先遭到宁波旅沪同乡会的强烈反对。淞沪护军使何丰林、浙督卢永祥也不以为然。上海总商会和银行公会则致电北京政府表示抗议。18日,傅宗耀所在的上海招商局股东组织维持会,连连发电抗议,指责北京政府的查办是侵犯并谋吞商办航运业。北京政府交通部复电以“官督商办”为根据解释查办的理由。股东会回电驳斥,认为该理由不能成立。工商各界纷纷通电声援招商局股东会。23日,黎元洪致电招商局股东维持会,告知该会拒绝查办的通电已交******查照。此事最后不了了之。
11月15日 北京万国报界学会举行茶会,欢迎美国联合通讯社社长诺伊斯。诺伊斯倡议北京报界要组织不受政府或派系束缚的通讯社,后又在上海倡议参照美联社不党不偏的独立精神发展中国的新闻事业。
唐山发生路矿大学解散事件
11月16日 唐山发生路矿大学解散事件 唐山路矿大学校长余文鼎根据北京政府交通部的旨意,以工人罢工期间组织****、游行等为借口开除五名学生,引起全校学生反对。学生们****,并发表驱余宣言。当地驻军旅长董政国前往调停,没有结果。18口,余文鼎称奉交通部令解散学校。离校学生分赴天津、北京、上海、武汉等地请求支援,各地通电不断。北京政府在舆论压力下,由交通部请王正廷出面调停,与学生达成妥协。29日,交通部佥事刘式训等护送学生回校上课,并答应撤换校长,事件得以平息。
新四国银行团拒绝北京政府借款
11月19日 新四国银行团拒绝北京政府借款 英、美、日、法新四国银行团代表在北京开会,商议北京政府所提出的一亿元外债整理借款,由于日本代表坚决不同意,没有通过。复于第二天的会议议决,以中国政局不稳,时机尚早为由,正式拒绝北京政府的借款提议,并劝北京政府迅速进行废督裁兵,实现和平统一。
全国商会联合会在汉口召开特别大会
11月23日 全国商会联合会在汉口召开特别大会 以推动废督裁兵的进行;推举前商教联合会主任黄炎培、聂云台和华盛顿会议国民代表蒋梦麟、余日章等人为裁兵劝告员,要求政府暨军阀克期执行。
南浔铁路因欠日本东亚会社1000万元不能偿还,照约由日本人来负责监督营业。日本顾问兼经济监督高比良本日由沪赴赣就任。江西省议会因路权断送,以该路合同未送省议会审议为由,致电北京政府与日本交涉取消该合同。
本月 北京政府教育部将原北京农业专门学校改为农业大学,聘章士钊为校长,筹备改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