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话语中,虽然研究者的兴趣在于童年的经验,但这通常是从它与社会中其他类别的相互关系而言。和青春期或成年期相比,童年的经验如何?这种研究将自己引向了研究社会世界的各种其他制度方法,并从运用人种志研究技术和定量数据获得的信息中获益良多。一旦童年的类别概念得以建立并且没有太大问题或至少没有解释力的问题,那么对比较环境中的相关方面的测量和评估就可以开始了。正是这样,维崔普(1994)才能在维也纳的欧洲社会福利政策与研究中心的管理下开展一项关于工业社会中儿童生活状况的大规模国际研究项目,这项研究长达5年,涉及12个不同国家(见“身体与童年”和“研究童年”两章)。
但是,尽管“社会结构性”方法允许不同童年现象的存在,但它本质上是一种全球性的儿童概念而非本土性的概念。事实上,从丰富的经验证据来看,它取得了极具说服力的优势和政治影响。从国际上来看,存在着大量儿童;他们是一个全球现象。并且,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我们可以开始根据其公民构成的重要条件来进行民族国家之间的比较。与此相似,如果童年构成了一个连续的可辨认的个体身份,那么儿童互相之间就会有强烈的身份认同感;他们内部是可辨认的,并且能感受到由于处于社会结构的相同位置而产生的团结感。
这种话语使我们发现,在童年和社会阶层之间具有明显的相似性,正如早期马克思女性主义者将女性视为一个社会阶层一样。在这种观点中,儿童的结构性差异受到结构的分化。与此相似,无论是对于儿童群体还是儿童个体的理解,都必须基于社会经济因素、公共和私人和他们相关的权力实践及独特意向的社会作用之上:
我认为,成人儿童关系是一种生产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一个阶层(儿童)的劳动被另一个阶层(成人)所剥削。这意味着成人享受的生活质量是通过他们对构成童年活动的成长过程的控制而得以提升的,而在成长中的儿童的生活质量则因此下降了。这是一个阶层剥削另一个阶层的实质(Oldman,1994,第163页)。
总之,“社会结构化儿童”的话语认为童年是一个可以概括的类别,是任何社会的社会结构持续存在的(但是不断变化的)特征,是普遍的、全球性的、身份可辨的。
少数群体儿童
接下来转向我们的第二种话语“少数群体儿童”。在很多方面,我们看到的都是经验性的政治化的“社会结构化儿童”的体现。在这种话语模式中,童年也被理解为一个关于它的权利、人格品质和身份的普遍类别,霍尔特(Holt,1975,第15页)很早就提出了“少数群体儿童”的宣言:
最近几年我才开始思考年轻人是否有其他的或更好的生活方式。
到现在我感到,作为“儿童”,他们完全从属和依赖于他人,且被年纪较大的人视为累赘、奴仆和玩物,这些对于年轻人来说有百害而无一利。
我提议,成人公民享有的权利、特权、义务和责任,都应该对有此意愿的年轻人开放,无论他们的年龄大小。
这一模式承认社会中的儿童是结构性分化的,正因如此,他们对权力实践的体验不同,特别是对它的制度化和合法形式更是如此。同样基本的是,这些儿童的需求和权利根据家庭教养观念的不同也受到不同的限制,即使其出发点是“善意的”和“关心的”:
权利概念最初基于理性、独立和自由的价值基础之上。因为这些特点被认为是成年所具有的而非童年的特点,因此它们影响了普遍假设的产生,即儿童不应该享有公民权利;而儿童对保护的需求却常常是关注的重点(Alderson,1993,第45页)。
与此相似,从社会法律的视角出发,罗士(Roche,1996,第37页)论述道:
承诺儿童的权利要求多数人(成人)对我们的孩子不同的生活给予尊重,对它们在私人和公共空间中不同的,时而不自然的声音给予尊重。可能将会有不协调的情况出现。这种新的对话将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即使语言是和谐的,这种对话也不是发生在平等的双方之间,以及因为在这个后现代的世界里,我们传统的对正确和错误的评判标准已经被侵蚀了。
考虑到我们对于儿童的少数群体身份的观点和政策之间越来越大的差异,梅森(Masson,1995,第229页)认为:“年轻人在成年之前就已经成熟和独立的观点与这一年龄群体由于缺乏国家资源而造成依赖性的现实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
作为存在于任何社会中的身份,“少数群体”童年也被视为一种普遍的经验。从全球角度来看,所有儿童都在不同程度上被剥削,他们的人权没有得到清晰的表达和适当的实践。从经验角度来看,这在不同程度的解放上都有发生,例如,在性别和种族差异方面。但是,一个被称为“少数”的群体不能既公开这种内在的分层而又不削弱它刚刚划定的群体的团结,这一点在早期的女性主义中体现得很明显:工人阶级黑人女性在结构上很可能和工人阶级黑人男性有更多相似之处,而不是和中产阶级白人女性有更多相似。
这种相似不是无意识的:尽管“社会结构化儿童”和社会阶级分析类似(且更为重要),但“少数群体儿童”和女性运动一起显得更引人注目。它也受到通过性别和年龄来进行等级分配的歧视。因此,作为一个与主流社会不同的群体,一个边缘化的身份,和“少数群体儿童”相联系的话语也具有政治延续性,尽管这并不是要轻视它在倡导变革方面的积极作用。但是,对这个群体的理解必须通过一致性而不是对变革的适应性来进行,它需要成为为自己(for itself)的群体而不仅仅是“自己”(in itself)。这样,从“少数群体儿童”视角出发进行研究的理论家将童年视为永恒的。
总之,“少数群体儿童”方法是普遍性的、区分性的、全球化的,它不能通过历史过程为儿童寻求解放。它将儿童视为等待动员的有意识的积极存在。
社会建构的儿童
第三个童年的话语是“社会建构的”儿童。这种儿童附属于社会结构,却没有任何固定性。但是,这种童年形式突出的一点是它秉持激进相对主义(radicalrelativism)。但是,这并不能被视为批判或抛弃。相反,这种相对主义被认为是用以提升对童年认识的特殊性、局部性和视角性的分析工具,被认为是“加括弧法”(bracketing)这一现象学策略的改良品。它涉及回到现象本身和呈现它在日常生活中如何构成或建立的这两种现象学实践。
因此,在“社会建构的”儿童模式的话语中,没有自然存在的儿童,只有被建构的儿童,无论是从较强的意义上还是较弱的意义上来说都是如此。
较强的童年的社会建构感是一种历史主义,这种历史主义将儿童视为时间和物质条件的产物,视为一种被它与生产方式、养育方式甚至是教育方式所决定的马克思主义式的儿童。例如,斯坦顿罗杰斯(StaintonRogers,1989,第24页)在他对相对“社会现实”的讨论中抓住了这一点:
当对于事情如何变得重要到一定程度以至于需要将他们作为不同的社会现实来讨论产生分歧时,并没有一个硬性的判断方法。但是,通常认为,人们相互离得越远(从历史时期、地理位置、文化或阶层的意义上而言),他们就越有可能具有不同的世界观。同样,一般认为,意识形态反映了不同的社会现实,因此马克思主义者和资本主义者“对世界的看法不同”……一个复杂社会中可能同时并存相反的社会现实,甚至它们可能在“我们的头脑中”进行较量。当社会建构主义者研究童年时,他们就会求助于这些不同的社会现实。
另一方面,较弱的童年社会建构感可以在这样一种理论话语中找到,即认为儿童是通过有关年龄、依赖性、发展(Burman,1994)或家庭的主流话语模式而产生的。例如:
这种话语概念超越了索绪尔(DeSaussure)的言语(parole)/语言(language)差异,它将“话语”定位为一组概念和语言,通过这组概念和语言它们被认为是不能分离的,是和社会实践和制度融为一体的。观念、概念、知识、说话方式等对社会实践进行编码,又转而对它们进行建构。在这些话语中,主体位置(如“儿童”)被创造出来。那么,从这个立场来看,不同的童年话语以不同的方式建构童年(和儿童)———不仅作为一组学术知识进行建构,而且也在社会实践和社会制度中进行建构(JamesandProut,1990b,第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