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研究(Jenks,1982b;JamesandProut,1990b)正是在“社会建构主义”框架中进行的,是通过将童年置于文化和人类世界中心而将儿童从自然主义局限中解救出来的尝试。通过这种工具,儿童成为讨论的话题,童年成为争论的领域。多元话语和有限的结构力量现在可以被认为有助于我们对童年条件的集体评判。由于越来越为人所知,这些话语开始被解构,并对结构限制进行分析。最后,在“童年的社会建构”的话语模式中,时间成为一个关键维度,使人们对童年的认识被视为是随历史发展而发生变化的。
因此,在这种方法中,我们对童年的认识总是不连续的;无论是在较强的意义上还是较弱的意义上,它总是结构化的,但又仍然是时间性的,并且容易发生变化的。所以,无可避免的是,“社会建构的”儿童是一个本土的而非全球的现象,并有极端绝对主义的倾向。
部落儿童
最后是第四种童年话语“部落儿童”。就像“少数群体”儿童和“社会结构化儿童”所具有的特殊关系一样,“部落儿童”在很多方面也被解读为“社会建构的儿童”的经验形式和潜在的政治化形式。虽然这种关于童年的话语方式可能只是隐喻性的而非严格的描述性的,但它可能只是隐喻性类别而非严格的描述性类别,这种关于童年的话语方式的起源可以在从吕西安·莱维布吕尔(LucienLevyBruhl),法兰兹·鲍亚士(FranzBoas),到玛格丽特·米德(MargaretMead),再到现在的人类学著作中找到:
尽管所有的文化都为性和年龄的生理差异赋予了意义,但可以认为,让这些生理标记在其中变得有意义的社会世界是具有极大差异的,以至于当我们建立起男性和女性或童年和成年这样的概念并试图对它们作跨文化比较时就已经是对一系列复杂的意义和实践进行暴力分析了。这些术语已经预先设定了一个西方世界的文化假设———例如,性差异或年龄差异是不证自明的二元对立以及它们反映了一个人的独特身份(Stephens,1995,第5—6页)。
但是,它也以一种更令人印象深刻的、平民主义形式的出现在欧比夫妇(Opies,1977,第25页)人种学研究中,正如“玩耍是童年文化?”一章所阐述的:
民俗学者和人类学家不踏出房门半步,就可以考察一种繁荣的自然的文化(这里是故意使用“文化”一词),这种文化没有被成人世界所注意到,也没有被它所影响,就像一些无助地生活在土著保留地的日益减少的土著部落文化一样……正如道格拉斯·牛顿(DouglasNewton)所指出的:“全世界的儿童是最大的一个部落,并且是唯一一个没有消亡迹象的部落。”
但是,这种“部落”儿童话语讨论的既不是社会系统中整合的有用的一部分,也不是社会结构中一个受压制的群体。虽然“部落的”儿童不可避免地在不同程度上依照现有形式或社会现实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对它的政治性的理解和对它的分析都是基于它们之间的差异而进行的。但是,这种差异和潜在的距离本身是获得性的;它不是自然形成的,甚至也不是年龄增长所赋予的。“部落的”的儿童的分离性是一个自我延续的自治性的问题,因此是在结构之上的行动的重要表现。在这个意义上,欧比夫妇早先的“文化”形式可能最终被证明是非常重要的。“部落的”儿童本质上就是一个社会类别。他们的文化应该被视为特定社会历史环境中的一套自我维持的规定儿童生活方式的符号、象征和仪式系统。
显然,这种认识主要来自社会学和人类学对文化的观点,而不是那些批判美学对文化的观点,但它表现出来的政治挑战和它对表达的迫切需求与阿尔都塞(Althusser)和葛兰西(Gramsci)所改造的当代文化研究术语“亚文化”概念具有很多的相似之处。这样,“部落的”儿童概念对儿童独立于成人世界的存在的这一假设,就提供了反对年龄等级、教育政策、社会化理论和儿童养育实践的常态化的可能性。根据霍尔(Hall)的文化/亚文化是“在这个层面上社会群体建立其不同的生活模式,并为他们的社会和物质……经验赋予表现形式”(Halletal.,1976:27)的观点,我们也可以发现,需要对“部落的”儿童本身有深入认识。它不是出于对理性成人世界的崇拜而建构出的支持性的社会金字塔的一部分。
尽管文化研究渐渐接受了对于它完全依赖于青少年的经验的批评,但不难发现,像亚文化这样的概念在理解青少年和童年方面具有强大吸引力。
正如赫伯迪格(1979,第17—18页)所说:
现在我们可以回到青少年亚文化的意义上来,因为这种群体的出现标志着战后时期的共识被打破……亚文化对于霸权的挑战并不是直接的,相反,它是通过其风格来展现的。异议是在最表层提出的,冲突也体现在最表层:即在符号层面……亚文化的风格孕育着重要意义。
风格转变是“反自然的”,是破坏“常态化”过程的。正因为此,它们是朝向一种触怒“沉默的大多数”的态度转变,是挑战一致性和统一性原则的态度转变,是反对共识神话的态度转变。
“部落的”儿童所具有的排他主义和孤立分析特征使它适用于人类学方法,事实上,我们在这类研究中几乎总能发现人种志方法的运用。例如,凯莉拜恩(Kelly Byrne,1989)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担任幼儿保姆,这就是采用了一个参与式观察者的研究角色。这项研究是从儿童视角来对儿童玩耍进行的积极的参与研究,因此呈现出了“部落”的秘密运行情况和象征意义的交换。我们也发现,白金汉(Buckingham,1994)对儿童文化与大众媒体的关系的分析表明,大众媒体使儿童具有文化接受的自主性。这使他们从那种认为他们仅仅只是电影、录像和电视所造成的成人堕落的消极的牺牲品的观点中解放出来(Morley,1995)。
对“部落的”儿童特点及它拒绝被规定的重点关注,在全球范围内导致了对这一话语范围的有趣的去神秘化(demystifying)。“部落的”儿童并不必须受到浪漫主义或启蒙主义的支配。这样的儿童可能是令人讨厌的、粗野的、欺负弱小的、完全自我为中心或自恋的、自私的、毫无同情心的种族主义者和男性主义者。这些“部落的”亚文化并不渴望得到成人道德标准的认同,并不必须是“美好的”。事实上,我们从日常生活中知道,真实的儿童是******者,有时候甚至是凶手。“部落的”儿童是唯意志论和绝对主义的;它具有强烈的自我确定性(self determinacy),并且有限地存在于特定的时间和空间中。
结语
总而言之,我们可以看到新童年社会学如何与核心的二元对立发生不同的联系,正如之前所阐述的,这些二元对立影响了并且还将继续影响社会科学家所提出的问题和所提供的解释。虽然这种联系的紧密程度和范围广度可能在不同研究者和不同研究之间有所不同,但重要的是这种潜在的联系。和那些支持更为结构化方法的观点相比,强调儿童能动性的方法提出了关于社会变化的地点和过程的问题。部落儿童话语探讨了不同地理环境中儿童的能动性,而社会建构主义的视角则关注特定环境中产生儿童身份可能性的条件。相似地,当面对有关结构、行动和全球化的问题时,关于童年差异和儿童身份的观点就获得了分析性优势。少数群体视角让我们提出儿童的“差异性”在全球化环境中如何获得积极的接受;社会结构化方法能探讨儿童的结构位置如何塑造各种不同的“儿童”身份。
但是,整体来看,正如图2所显示的,这种图表表现形式不仅仅是有条理和便利的,而且也是很有帮助的。它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或从新的角度重新提出了一些老问题,它还认识到,在现有的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中,存在着在这些方法之间流动的可能性。童年研究所采用的方法中,通常会同时采用“社会建构的”儿童和“部落”儿童这两种联系紧密的方法。在“社会结构化”的儿童和“少数群体”儿童之间存在着同样的流动性和创新的可能性。但是,朝向另一个方向的流动则相对较少。因此,“社会结构化”儿童和“社会建构的”儿童被固定于不同的甚至是对抗的形式之中,“少数群体”儿童和“部落”儿童也是如此。通过这种方式认识到这些方法之间的重叠和可能进行合并的领域,就是要重申本书的目的:不是要结束争论,正好相反,是要开启更广泛的争论,特别是在社会理论方面的争论。我们的目的还包括呈现各种各样的研究方法,通过这些方法和谨慎的理论建构,童年研究可以更有效、更敏锐地参与到那些长期以来影响研究方向的政策或福利争论中去。我们从大量文献中提炼出的四个研究方法提供了一个平台,未来在新童年社会学研究中可能出现的新主题和新研究模式可以在这个平台上相结合,以实现对童年的理论建构。
这一观察可能将我们带入另一个元理论层面———可以看到物质主义者和理想主义者观点的对立。“社会结构化”儿童和“少数群体”儿童是物质基础的,和“社会建构的”儿童与“部落”儿童相比,它们较不会激进地反对之前传统的“发展性”儿童范式。我们在“身体与童年”一章中已经提到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