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7252800000033

第33章 农村土地承包法律研究(7)

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体系、性质及特征研究

作为一种重要制度,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已经运行了二十多年了。在二十多年的发展中,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规范体系已经初步建立起来,并日益成熟。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在某一法律系统的整体与部分之间,以及各子系统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研究法律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研究法律体系,才能够从各项相互联系的法律制度中找到相关依据,从而为该法律体系化奠定基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因此,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从其法律制度的体系着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制度体系就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各种法律规范中的具体组织和结构体现,在我国其法律体系如下:

第一,《宪法》。我国《宪法》第十条第一、二款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第四、五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以上规定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形成的根本前提。我国土地公有的性质决定了国家和集体不能亲自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而只能把土地使用权出让或承包给个人和组织。

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正是在农户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国家所有而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新型权利。

第二,《民法通则》。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之标的为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国家所有而由集体使用的土地,并且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第三,《土地管理法》。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这一规定从微观角度进一步细化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内容和期限问题。

第四,《农业法》。我国《农业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使用权。”该规定主要是从农业生产方面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具体化。

第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其中涉及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等相关问题。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物权

长期以来,土地承包经营权究竟应该理解为物权还是债权,我国法学界历来存在争议。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物权的观点,主要出于以下理由:(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一节所直接规定的权利,并且法学界通常认为该节是对物权制度所作的规定;(2)承包人对所承包的土地有在法律和合同规定范围内直接控制、利用的权利;(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具有排他性的财产权。

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债权的观点,主要出于以下理由:

(1)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连带性上看,土地承包经营权连带于联产承包,属于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组成部分,农民以具有复杂意义的“联产”为对价,取得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承包经营权,而发包人对作为承包经营的标的物的土地,仍有相当大的支配力。(2)从承包人与土地所有人的关系上看,上述联产承包合同关系,本质上为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因这种内部关系而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实际上只有对人(作为土地所有人的集体)的效力,而并无对事效力。(3)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条件来看,承包人不能自主转让承包权,而须经发包人同意,这种转让方式完全是普通债权的转让方式。(4)依《民法通则》第八十条第二款,对国家所有而集体使用的土地设定承包经营权,就会出现土地所有权上设定土地使用权,又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梯次结构,这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为物权,不无疑问。(5)土地转包关系中,转包人取得的权利也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若该权利性质为物权,这显然违背一般物权法原理,若该权利性质为债权,则立法上和实践上就不得不区别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债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就财产而言,债权方式和物权方式均可以达到利用他人客体物的目的。但通过对债权方式保护与物权方式保护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定位为物权更有利于稳定农村土地利用关系,保护农民利益。

债权性质的承包经营权定位的缺陷,最主要的是以承包合同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加上发包方具有行政色彩,导致发包方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和经营过程中任意变更、终止合同等权利滥用行为,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会严重影响其他承包人对于承包经营土地的收益预期,影响到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投资和改良,最终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土地管理法》修改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确定为30年,这在一定程度上以法的形式固定了农民对土地使用的期限,减少了农民对承包期内变更的担忧。但是,如果承包经营权还是定位在债权的话,那么从本质上说,其对事效力、可转让性还是区别于物权。、目前,我国土地承包制下的农地使用权的流转基本是以债权方式进行的。依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承包人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否则,转让无效。这显然符合民法通则债的转让须经对方同意的规定。另外,受让人一般也被限定在本村范围内,具有封闭性。1994年12月关于《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中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方式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之间承包转包、转让、互换、入股、抵押等。至1998年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对转让范围的限制虽有所放宽,但依然还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可见,我国立法者仍倾向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限制在一个较封闭的范围之中。这种债权式的、封闭式的流转方式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不利于资源的社会配置、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

相比较于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视为债权,把承包经营权界定为物权明显更为合理。

第一,把承包经营权界定为物权,可以用物权法定主义原则,运用法律规范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义务内容及权利的消灭、权利取得规则的透明化,缩减完全依靠当事人意思导致的随意性。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三款都规定“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也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种以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做法最大的弊端莫过于债权的不稳定性及纠纷的易发性。正如上文所论及的,债权性质的承包经营权必然通过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内容,但它在体现了承包户的意思自治的同时,也为发包方得以任意侵犯承包户的合法权利提供另外极为便利的途径。

第二,把承包经营权看作物权,不仅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了对抗一般世人的效力,而且具备了对抗发包人的权利以及对抗所有不正当干预的权利。另外,承包经营权人在承包期限内转让或进行其他允许的处分时,也就有了较强的自主性。因为,物权本质上是一种具有对世性的排他支配权,物权的处分一般情况下无须他人意思或行为之介入。

例如,当承包户的权利遭受第三人侵害时(现实中确实存在“一地两包”的现象,即某个集体组织,把一块土地承包给某承包户后,又把同一土地以较高的提留出包给了另一户),基于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承包户可以直接追及第三人处,请求返还,以实现对其所承包的土地的直接支配的效力。但若是基于债权性质,即使承认“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但在法律救济上承包人只能向发包方请求,而不能直接向第三人主张自己的权利。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特征

如前所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个人、集体或者其他组织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和其他经营项目,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有别于其他权利的法律特征。

第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于土地承包合同而形成的一种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使用制度不同,它并非产生于国家授权的行政机关的行政指令,而是基于发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人之间依法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在合同中不仅规定了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内容,而且规定了所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

第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派生的权利,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生以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存在为前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全体农民行使土地所有权之处分权或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行使处分权的结果,如果没有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上地使用权人的同意,则承包合同的协议难以形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更无从产生。

第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享有相应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一定义务。例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得违反法律和合同规定,对土地进行破坏性经营;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等。

第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一定存续期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存续期限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多长时间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期限问题对于土地承包合同双方来说是十分重要的,若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限过短,就会产生承包方对土地进行掠夺式的破坏性经营,不利于农村经济的稳定和持续性发展。此外,承包方长期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

第五,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四项权能,即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限制处分权。对于前三项权能,法学界争议不大,但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包括处分权能,却存在不同观点。有人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目前没有处分权,今后也不应包括该项权能。还有人认为,从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该包括处分权。我们基本同意后一种观点,我们主张在特定条件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享有部分处分权。首先,如前文所言,在现阶段,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该被视作物权,起码是有一定限制的物权,既然是物权,包括处分权自然就是题中之意了,即使不能视为包括完全的处分权,也可以视为有限制的包括处分权。其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农业生产要素尤其是土地资源,实行市场配置以及规模经营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而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这一所有制性质决定了土地所有权不能像西方国家土地私有制体系下的自由流转。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都明文规定,禁止任何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所有权。在国家严格控制土地所有权和市场对土地资源迫切需求的现实中,必然要有一种准所有权参与市场土地资源的配置,在这种意义上说,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仅应具有自己使用和收益的权能,而且享有进行流转处分的权能。因此,《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处分进行了具体规定。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医疗纠纷知识问答

    医疗纠纷知识问答

    由于种种原因引发的医疗纠纷在农村比比皆是,伤及最大的就是农民。本书就农村常见的医疗纠纷问题作了分析解答,希望能给农民带来一些帮助和指导。
  • 名律师的58个经典案例

    名律师的58个经典案例

    随着中国律师业的进一步发展,律师业的专业化水平正逐步发展和提高。我们提倡并鼓励建设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和培养高素质的律师,社会发展的需求使社会各层面诸如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建筑与房地产领域都需要相应的专业律师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 罪爱:姜志强律师解密伦理疑案20例

    罪爱:姜志强律师解密伦理疑案20例

    本书汇集了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品牌栏目《法律讲堂》中的经典伦理疑案,深入触及爱情、婚姻、家庭、亲族、社会等伦理各个层面的敏感问题,案情跌宕起伏,悬念丛生,人性纠葛缠绕,百感交集,而其中善与恶的转换、是与非的交错、情与法的困惑更是令人错愕,发人深省。 对于这些伦理疑案,知名律师将从专业视角出发,予以全面剖析,带领读者抽丝剥茧、探寻真相,旨在彰显知法、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教会读者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其最为着重强调的是:爱,有限度;善,有边界;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否则,只能是一场情有可原、法不可恕的“罪爱”。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本书由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的同志撰写。本书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蓝本,逐条对本法的立法背景、法条主旨、法律原则及实务中怎样适用进行了深刻、权威的释解。
热门推荐
  • 追忆浅夏

    追忆浅夏

    对于许多大三学子来说,大学正是他们青春飞扬的时光。但浅夏却是个例外,她是金融系A三班的学生,S大的“冷面校花”。她讨厌说话,喜欢把自己封闭在一个独立的空间中。她完全可以像普通生那样,活得潇潇洒洒,简单而充实。她做不到。年仅22岁的她,背负了太多太多,每当闭上眼时,是她的血仇;每当午夜梦回时,是她的彷徨……10年前那场全球首富的血案刻骨铭心,让她不再相信任何人。可是突然出现的插班生却悄悄打开了她尘封已久的心……每个人都应该勇敢地面对人生的挫折,那只是上帝的考验罢了。
  • 天圣宫风云录

    天圣宫风云录

    泡妞高手把女人分为三品:下品,上品和极品。什么是人生追求的最高境界:当然是追到极品女人。天圣宫的男人从来就不缺极品女人!只爱美人不爱江山,没品!只爱江山不爱美人,没味。美人在怀,江山我主。这才是品味……
  • 穿星

    穿星

    雷哲是圣龙联盟的一名开荒兵,被上司杀害后意外回到十年前。凭着上一世的记忆,他获得了以前不敢想象的能力。然后,他发现了一个环绕在四个超级大国间的阴谋。
  • 上神不宠妻

    上神不宠妻

    自古天分六界,为首乃神界。神界有二人皆是幼时便名扬在外,一为美名,另一确是臭名。神界天尊之子,尚是年幼时便成功以一人之力阻退谋逆之徒,而其为谦谦君子,待人温和处事严谨,容貌迤逦,稳坐上位数千年,只钟情过一个女子却不曾娶妻。魔尊之女,尚是年幼时便怪病缠身久居病榻天生煞气更甚魔尊,而其病愈却如同傻子,成长后更是刁蛮任性,无人敢娶。当魔尊之女遇上天尊之子。上神,何以不宠妻?
  • 白云深处异空间

    白云深处异空间

    创世始神的万世灵童,强者回归,与创世始神,隐世异人,远古帝王,神灵圣兽,帝王后人,完美结合,开启新的历史……
  • 葬地契约

    葬地契约

    归衣,即寿衣,死者所穿之衣。传说一古老门派,内有一玄术,将布匹或纸张剪成人的形状,作为归衣,然后召集鬼魂附于其上,这样无形无质的鬼魂就可以借助有形的实体,来做正常人做的事,这一归衣与鬼魂结合体就被称之为归衣甲兵。平静,安宁的康村,突然现身归衣甲兵,并不断地散发着死亡信号,村民不断离奇死亡,村落随即进入一片恐慌。为找出甲兵背后的神秘人,几位青年从此开始被恶梦缠身,恐惧常随……
  • 庶女愖王妃

    庶女愖王妃

    她六岁起被训练成为特工杀手,却一朝穿越成为庶女王妃,本想着就在这古代世族规矩的框框里,找到规律,让自己这一生活的悠然自在,不想却爱上了自己的王爷夫君,她不愿意承受爱上古代世族王爷的苦恼选择离开,然而离开却不是她们的故事的结束…….他,王朝里唯一的异姓王,二三十年来,世族的祖宗规矩、肩上的责任是他的全部,有如今的成就,他也是从未松懈!她是他的妻,只是到怀了孩子后他才注意到她,从此心却有了安靠处!只是酒后收了她的一陪嫁丫头,她却走了,他却不能放手,只等待重逢......他,王朝的四皇子,还不知道她是他的舅母时。他爱上了,知道后,爱只能深埋!只要她是幸福的!再相逢,她带着下堂书、孩子和丫鬟,但他却明白友人般相处已是他今生赚到!爱,还是深埋!他争夺皇位,她主动相帮,多年后坐在金銮殿上想起远方的她,爱,却涌上头......
  • 妃常淡定:王爷是个渣

    妃常淡定:王爷是个渣

    作者QQ:495262468。参加完表哥婚礼,意外穿越。捡个小乞丐,本想好好和他过日子。在这时候才知道他真的身份竟然是王爷,还要娶自己为妻。某人大呼:王爷是个渣
  • 天玄乾坤

    天玄乾坤

    一切是计划还是巧合?一面之缘终究会如何?三族鼎立,你如何踏入无上之境?俯视大陆!
  • 东武神传

    东武神传

    东武大陆自万年有人成神之后,便再也没有神的传说。大时代的步伐已经一步一步的靠近,各族强者林立,纷争不断,每各种族都在争夺一份成神的契机成就永恒。谁能在这追逐的洪流之中脱颖而出称神呢?或许那个人就在这滚滚浪潮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