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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姚盛再次醒来。

我是一条狗。你行啊,老天!

这是什么玩意儿?噢,尾巴?呵,还能动。摇一摇,原来有尾巴是这种感觉。这是个啥品种的?先找个镜子。咦,怎么?这不是我家。这都什么呀?我家只有猫没有狗。那只死猫!

呵,落地镜,不错嘛,够大,能照个全身。来来,魔镜告诉我,我是谁,这张狗脸属于谁。

姚盛有脸盲症。他并不觉得这是什么大事,自己一不搞艺术,二不搞刑侦,要那么敏锐的观察力干嘛。从小姚妈就讲,老天是公平的,多给了你什么必会拿走点什么。听了这话姚盛认为自己一定十分幸运,并深信自己藏着大才。

在和女友分手后,姚盛没多久就忘了她的脸。某次骑车撞了一条猛然杀过来的狗,女主人,也就是他前任,过来理论时一口叫出了他的名字。姚盛当时心不在焉,盘算着怎么能脱身,一听这话心头一跳:哟,你家狗要生了?内心暗自叫苦,这要是动了胎气……

还好,当初是那姑娘提的分手,过程还算平和,这次的偶遇也就以前任宽宏大量的口头教育告终。于是,姚盛暗自认为自己捡了个大便宜。“要不是有这么一层关系,不定要赔多少钱呢。”

他完全忘记那条狗是自己送的了,看来人脸狗脸对姚盛都一样无法识别。

姚盛在屋里转了一圈,每个犄角旮旯都转遍了。

呵,没有人。好吧,先找点吃的。哦,狗粮,看起来还能吃。嗯,味道还成,猫粮会好吃吗?妈的,那只死猫!

姚盛其实不懂,前两次可以说是因果轮回。自己从前长了一颗玩物的心,不懂什么万物有灵且美,遭到报应算是老天开眼。可自己从小没怎么招惹狗啊。

这倒是真的。

姚盛小时候招惹过很多动物。虫子杀死的没有上万也有几千,禽类通常是被折磨死的,同学家的兔子被他吓得暴病而亡,邻居家的猫让他烫掉了块毛,金鱼没有一次不是死于缺氧,就连家里吃螃蟹,也会先让他玩得缺胳膊掉腿再下锅煮。姚盛可谓动物界的一大杀手,近他身的动物没有几个能善终的。

而对狗,姚盛确是轻易不敢惹的。

要说这狗事,还要从猫事讲起。一切,都源于那只烫掉了毛的猫。

姚盛七八岁时,邻居家有个老太太养了两只猫,一黑一白,对门一个老头养了一条狗。这两人儿女都不在身边,久而久之也就成了伴儿,每天带着猫猫狗狗下楼转。人都说猫狗天生不对头,见面就打架,也不知怎么,这两只猫一条狗竟相处的挺好。

一天,姚盛的一个玩伴烫伤了手,红彤彤一片,其他几个小男孩觉得烫伤这件事着实新奇,也不知是谁先提出来:你们说猫被烫了也会变红吗?几个人围在一起,争论不休,有的说会,有的说就算红了,有毛挡着也看不出来。于是,又不知道是谁一针见血地指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几个都是淘气的,一合计,呦,这不正好有实验对象吗。

李老太的猫处于散养状态,每天到处乱逛,自由得很。

小鬼们分工明确,回家烧水的烧水,找诱饵的找诱饵,找面袋子的找袋子,盯梢的盯梢,逮猫过程竟然出奇的顺利。

姚盛就是回家烧水的那个。他也是运气好,家里只有老爹在。他谎称堆碉堡挖战壕要用热水,姚老爸知道自家娃有几斤几两,对这种奇怪要求习以为常。于是,姚盛顺顺利利提了一暖壶热水回来。

一切准备就绪,找了个隐蔽的地方,实验开始了。

作为提来热水的功臣,姚盛被推举为实验的主要操作者——浇水员。

猫的前半个身子都在面袋子里,尾巴被一个抓着,脑袋被另一个按着。姚盛小半壶水浇下去——哗,和着猫凄厉的惨叫,能钻到骨头缝里的尖利。大家头皮一紧,外圈围着的几个人惊得往后直退,按着猫的两人还算镇定,没忘了自己的职责,牢牢坚守岗位。

交上一瓢凉水,猫渐渐停止了嚎叫。几个孩子兴致复燃,开始期待答案揭晓。

至于结果是什么,姚盛已全然忘记了。只记得那只猫毛发浓密,把皮肤遮盖得严严实实,是黑是白还是红,一点儿都看不出来。于是,又有人跑回家拿剪子。

剪了毛,解了惑,大家心满意足,准备消灭犯罪记录,各回各家。老刘家那条黄狗突然窜了出来,眼露凶光,向他们投射了大波犬吠。姚盛对那叫声印象深刻,长久以来一直深信,能吃月亮的天狗若叫起来,也不过如此。

姚盛一伙仗着人多,并没有把大黄放在眼里。男孩子嘛,谁不想再这种时刻逞一下英雄,哪怕装一下也是好的。而且,这狗平时并不凶,成天和猫混到一起的狗能有什么可怕的!

黄狗早已把面袋子扯了下来,白猫半死不活地趴在地上,时不时呜呜叫几声。黄狗上前拱了拱,也呜呜了几声。不知它们交换了什么信息,黄狗开始焦躁的围着猫打转。

姚盛他们觉得无趣——大黄果然成不了气候!于是开始恶言恶语,起哄投石。狗熟视无睹,对着猫低吼,猫一直都保持一个姿势,可怜巴巴地望着狗。黄狗低下头,舔了舔猫的后颈,似乎终于决定了什么,四目相对,似有水波荡漾。猫轻颤着,发出一声叹息,满足,如释重负。

孩子们都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落下了,然而,接下来的一幕,让所有人都呆住了。

只见黄狗先后退了一步,然后猛地扑向白猫,犬牙尽露,如饿狼附体,一口命中白猫喉咙。那么决绝,像炸碉堡的董存瑞,堵枪眼的黄继光,为了一个崇高的目的毅然决然。一切都那么突然,那感觉就像点了个爆竹一直没响,你等啊等,以为没点着过去查看时,炸了个满脸花。

一小撮人都被这暴力场面震住了,提着壶的,拿剪刀的,戴眼镜的,内八字的,全都僵立在原地,看平时打滚撒娇的大黄,咧着嘴,龇着牙,温热的血沾满了下颚,一滴一滴,无声的没入泥土。黄狗睁圆了眼,鼻音浓重,冷冷地把几个人审视了一番。突然,它似乎辨明了谁是真凶,一跃而起,直奔姚盛。姚盛还没缓过神来,脚下生根,只下意识地拿水壶挡住下身。这一档,竟还护住了。大黄的第一次攻击失败了,其他人也渐渐反应过来了,也算够义气,没全跑,抄起顺手的东西,往黄狗身上招呼。大黄这回真是发了狂,亮着血淋淋的犬牙,见谁咬谁。幸好章法全无,只是扯烂了几条裤子,拽掉了几只鞋,没有实质性的伤害。

其实,伤害还是有的,只是大家那时还天真,什么都不懂,也就什么都不知道。几个月后,拿剪刀的那个小鬼举家搬迁,走得十分突然,姚盛还是从老爸那得来这个消息的。姚老爹说,那谁谁家大人工作变迁,所以搬走了。但大人们都知道,是他们家孩子出事了。

从此以后,无论见到多可爱的狗,姚盛脑子里浮现的都是满嘴鲜血的大黄。他至今不明白,好端端的,那只狗为什么要咬死那只猫。它又不是古代失贞的少女,偷情的寡妇,不过是缺了点毛,罪不至死啊。他无法吐露一切,征求别人的看法,一直陷在这个死局中。这么多年过去了,白猫之死,从来都是个谜。而惧狗,也成了他撤不掉的标签。

直到交了个极爱狗的女友,症状才有所缓解。

女友喜欢狗,每天把狗挂在嘴边,拿在手边,摆在床边,时时不落,可谓无狗不欢。

女友最喜金毛,总是有的无的暗示姚盛送一条。姚盛佯装不知,每次都岔开话题。他发自肺腑地厌恶金毛的颜色——黄不拉几,简直和记忆中的大黄一模一样。

姚盛从没和别人讲过这段经历,他觉得讲了会记得更深。还好,时间久了,自行生成了一套应对方法,在女友面前能表现得比较自然(他认为这就是爱情的力量)。他曾在某个失眠的夜晚想起大黄,忍不住问女友,有什么品种的狗毛是黄色的。结果,这姑娘先是列了一堆名字,然后又不断追问,你想要姜黄啊,还是米黄啊,深点儿的啊,还是浅点儿的啊,最后更是一锤定音——我看金毛就不错。姚盛赶紧澄清,说是以前在朋友家见着过一条黄狗,不知道是什么品种,突然想起来了而已。女友紧追不舍,“你带我去看看不就得了?”姚盛说那都是好多年前的事了。后来,他在网上搜了一圈,比照了半天,觉得那黄狗行不改名坐不改姓,定是一条中华田园犬。再后来,逢着女友生日,姚盛凑了个趣儿,在网上买了条腊肠——至少卖家说那是腊肠。礼物送出去了,虽然不是心中最爱,女友还是赏了脸,欢喜了一阵。毕竟她一直都是个理论派,从小到大,逗过路边的哈巴狗,抱过同学家的吉娃娃,就是没自己养过一条半条。

姚盛态度端正,向前垮了一大步,让女友得了条短腿“儿子”,这层微妙联系本应促进两人的化学反应,可到最后,这段感情还是没有长久下去。

姚盛把这一切都归于理念不同,并决定,以后找女友一定要加一个条件——不能喜欢狗。

现在,姚盛就驻扎在这条腊肠身体里。这屋子也正是他前女友的。当然,他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他吃饱了,四处溜达,闲闲的先把厨房逛了个遍。然后,在自己窝里趴了一会儿,在沙发上打了几个滚,打翻了一个花瓶,碰掉了几朵花。这么折腾着,姚盛觉得自己有便意了。

这还真是个大事。前两次一次是虫,一次是鸟,吃得少,拉的也少。这回不行了,不能随地解决,不能飞到垃圾袋上面解决,姚盛憋得心里直慌。他思前想后,还是在厕所地上处理了。真是爽啊,痛快!

这一次,是姚盛最满意的一次换形。不受拘束,食物充足,还没有人形的自己在眼前晃悠,让人操心。他不知道这一天是星期几,不知道自己身在何处,也不知道家里的那个应付的怎么样了。他现在是鞭长莫及,只求二号君觉悟高一些,别捅什么篓子。他怀疑过不了多久自己就会上报——男子返祖,性情大变如动物。

姚盛向来不会为那些有的没的发愁,杞人忧天,那只是个故事罢了。他是实在懒得思考,人生就是吃喝拉撒睡,睁眼闭眼,呼吸喘气。有的吃,穿得暖,过得去也就成了。

计划的再好也耐不住不测风云。就像现在,姚盛非常庆幸,自己在变虫的前一晚吃了顿好的,没有让自己的减肥计划绊住脚步。该吃吃,该喝喝,这就是姚盛现在的主要任务。

他就这么宅了一天,过了没人打扰的猪一样的生活。

傍晚,门响了,屋子的主人回来了。

姚盛还是有些期待的。经过一天的巡视,他判断这是个女生的家。若是个美女,那可真就赚了。这么一想,姚盛甚至要为这次变狗点赞了。

主人脱了鞋,放了包,进屋看姚盛。

“今天乖不乖呀?别急,一会儿带你遛弯儿去。”

姚盛配合地摇了摇尾巴。

主人转身准备晚饭,没多久就招呼姚盛,“想不想加餐?这半个赏你了。”

是半个包子,素馅的,姚盛兴趣不大,但聊胜于无。这边,主人喝完了汤,端着碗筷去水池。

然后,进了卧室换了身衣服。姚盛刚才在想这姑娘吃的也太少了,发现错过了一次大饱眼福的机会,不禁暗自后悔。这一后悔,又没注意到自己被系上了链子。姚盛有点受伤。

但一到楼下,姚盛内心突然波澜壮阔了起来,像刚放假的一年级小鬼,他忘情的在草地上打了个滚,起来抖毛时觉得自己有点入戏太深。主人把他拽回马路上,姚盛不情愿地跟过去。沿着马路溜达,中途遇到了几只狗,大都对他爱答不理的。姚盛又感谢了把上天,他可不想和狗套近乎,像这样保持距离最好不过。只有一条似乎对他很感兴趣,围着他上上下下闻了个遍。

到了晚上,姚盛闲的无事,决定把这些年落下的觉都补回来,挪到自己窝里,呼呼大睡。

总算平安度过一天,吃得好,睡得好,姚盛很满足。

时间一天天过去,姚盛每一天都活得好好的,吃喝拉撒睡往复循环,把日子过成了个圈。每天入睡前他都想,也许明天我就不在这儿了。每天早上睁眼前他都想,我会在哪儿呢?日复一日,狗粮各种味道尝全了,附近的马路遛了个遍,自己还呆在狗身里。

姚盛觉得日子过得太是无聊,那个词是什么来着?对,百无聊赖。每天懒在哪儿,最远也就是去两条街外的公园。姚盛曾经梦想过这种吃喝玩乐,无忧无愁的闲散日子,不用操心谁谁谁又升迁了,谁谁谁添娃了,一切都简简单单。可时间久了,他感到了生活的无味和空洞。有时,若是运气好,他能打开电视看一阵。但大多数情况,只有一盆狗粮和他相看两不厌。姚盛渐渐了无生气,每天的长时间趴在窗台上望风,成为一尊望向远方的狗塑像。别说,他还真看出了点门道,他隐约知道了这里的方位。

他心中有一个大计划——他要回家。至于回家后会怎样,他一点也不想知道。他猜测自己后半辈子都会在狗身里度过了,所以,死的时候至少要在一个熟悉的地方,这也算是一种安慰吧。

终于,在一次放风中,姚盛趁着姑娘凑过去看别人家金毛,成功跑路,脱离了主人的掌控。

他的目的地是公司。他知道现在时间还早,他本尊一定还在加班,他打算在门口等着原身出来,让他带自己回家。凭着上次的经验,姚盛相信那家伙一定能明白自己。

但他明显高估了自己的速度,忘了自己是条腊肠,身子长腿短,先天不足。等他到了公司门口,天已经擦黑了。他不知道时间,踌躇着是在这里碰运气等等看,还是直接老老实实走回家。他在原地转圈,犹豫不决。

这时,他发现马路对面的人影有些熟悉。凭着狗独有的感觉,他辨明那正是他自己。

姚盛大喜,迈着小腿颠过去。姚原身似乎正要过马路。莫非他认出我了?姚盛心中乐得更欢了,咧着嘴,伸着舌头,口水撒了一路。

对面的二号也注意到了姚盛,它像僵尸似的猛地定住,以一种奇怪的姿势转身,然后撒腿就跑。

这下姚盛急了,一着急就容易口出狂言。他叫的惊天地泣鬼神,惹得路边的行人侧目而视。他在马路中间狂奔,两侧汽车鸣笛的鸣笛,刹车的刹车,场面一片混乱。姚盛这辈子都没这么出风头,好几辆车刮了漆,蹭了皮,司机下来大骂:“哪儿来的疯狗?!”

姚盛化身为第一次奔跑的阿甘,昂首阔步,他不顾一切地向前,似乎这是他最后的机会。

他就要追上了,一个右转,穿过了快车道,斜插着向前。那司机是个新手,慌了神,手忙脚乱,油门刹车离合乱踩一通,然后撞上了人行道上的垃圾车。胖墩墩的小车向前栽去,落叶、尘土、塑料袋吐了满地,最后一个侧翻刚好把二号砸倒。

二号的前方正是一个十字路口,一辆右转的公交把它卷到车轮下,车速虽然不快,但场面血腥。

姚盛心里猛地一抖,完了。

这货要是缺胳膊少腿,我还不如现在这样呢。

他无心向前查看,趁着乱逃离现场,消失纷乱的灯火中,留下一片狼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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