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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买耳罩

我从里面抽出一张面值20的钞票。接下来,我把钱小心地数了一遍,然后放回原处——书本的第237页。一切完毕后,我锁上抽屉,确保它已经锁在一起了。唉——我长长吁了一口气。整个过程中我紧张极了,我感觉自己就像一个小偷,在偷自己东西的小偷。还好,我进行得很顺利。

等他们回来之后,我在坐在椅子上喝茶。呃,水已经凉了,但我还是装作在喝茶,因为我想让他们知道,我刚才什么都没有干,只是很安静地在喝茶。

马小洗了一下脸,然后对着镜子开始挤粉刺。这是他每天必须干得混账活儿。

“嘿,你刚才在干什么,梁赞?”马小对着镜子说。

“没……没干什么呀?”我被******这么一问,我险些摔倒,“真的没干什么。我一回来就坐在这儿喝茶。我一直在喝茶。是的,我又想了一会儿老莎士比亚。我猜那个老莎士比亚太好了。这个家伙太好了——”

“老莎士比亚?你想他干什么?你不知道他是一个——同性恋吗?”马小用纸巾擦了一下挤出的粉刺,“我问你刚才去哪儿了,在干什么。一大早你******就不见踪影了,我还以为你被什么母狼给叼走了呢。”

“哦,我和m.d去看书画大赛了。看老哈利在表演书法——”我说。

“老哈利?”马小转过头看了看我,“就是那个在大三闹出许多混账事的学长吗?唉,这家伙不知怎么玩的,竟有那么多粉丝。许多姑娘都为他尖叫不已。嘿,他在表演什么?”

“在台上表演书法。”

“什么书法?”

“就是写了几个******繁体字,没有人能看得懂他到底写得是什么玩意儿!”

“唉,唉,你别这样说他。他虽然有许多糗事,但他的书法……据我所知,的确让人……让人那个,反正就是很酷!”

“他这人很虚伪,十足的恶棍,又是一个流氓……”

“嘿,无论你怎么说他都无所谓,只要——你别侮辱他的书法。”

“为什么?那几个混账繁体字就那么令人发疯吗?”我狠灌了一口水,我不明白这个挤粉刺的杂种为什么要这么说。

“嗯……你不懂,这是个深层次的问题——”

“去你妈的,简直是狗屁不通!他那几个繁体字简直是狗屁不通!”

“你******怎么了?”他停下手中的活儿,很生气地看着我,“行,行,我不跟你计较。你是一个疯子,我不跟疯子计较。”

“你才是疯子呢,你这个杂种!”

“我说过我不跟疯子计较,但不排除你把我惹恼了。我刚吃过饭,不想打架。我想休息一会儿。你******还没有吃饭?”他一使劲,粉刺里的白色东西飞到了镜子上。他很快就把它擦了下来,继续装作什么事都没有发生过一样。老天爷,我快恶心死了。

“你可以滚远点吗?”我说。

“我为什么要听你的!”

“因为你的混账粉刺令人恶心至极!”

“我也不想这样啊。但******总是一个劲地疯长。我脸上,瞧,这个地方,全长满了。”他转过脸,指了指额头的部位。

“你这个杂种之类的东西——”

“嘿,你想挨揍吗?”

“你这个每天都在挤混账粉刺杂种之类的东西!”

“你……”他被激怒了,他走到我面前伸出他的右手在我眼前比划着,“你再说一遍,你******有种再说一遍——”

我没有吭声。我知道如果我再说一遍,难免会有一场大战。我不是怕他,把他激怒很有意思。我只是想省点力气去买一个混账耳罩。我不想由于劳累在床上躺一天。你知道,打架是最消耗体力的。嘿,我还没有那么笨。我******只想买一个耳罩回来。

“哼——”我站起来,走出寝室。

我在想我有没有必要把马小气成那幅熊样子。但让人不能忍受的是,他竟说老哈利的书法——很酷。嗯,是他先把我激怒的。******为什么要说老哈利的书法很酷?那说明,他也是一个杂种。最起码,他还没有现场的观众那么疯狂。他只是——半杂种。嗯,是这样子的。

我很快就出了学校大门。

大学城的中心地带是一条繁荣的商业街。这里所有商铺的顾客几乎都是周围几所大学的学生。我走了十几分钟就来到这个地方。我很少出来逛街。因为逛街的人都是无聊至极的人。还有一点就是,我不喜欢热闹的地方。因为你如果来到什么热闹的地方,你会看到许多令人难受的人或事,比如无数的男女在大庭广众之下搂搂抱抱,一些高素质的本专科学生随处吐痰,还有三三五五的杂种们坐在商店门口抽烟,一些饭店的玻璃墙内许多男酒鬼女酒鬼拿着酒瓶子对吹,还有流氓之类的人到处耍流氓,更可恶的是,你可能还会遇到臭****等等诸如此类的东西。这些都会让人难受不已,你几乎忍受不了。但值得欣慰的是,如果你走运,你会遇到街头卖艺的人。这些人站着或坐在某个十字路口,前面放一个铁盒子,然后他们就开始卖艺,他们大部分都是心无旁骛地拉小提琴,不光是小提琴,他们也有一些人吹乐器,比如笛子、萧之类的。他们不管盆里有多少钱,不会注意旁听的人,也不去在意自己的音乐能不能吸引人,他们只知道陶醉在自己的音乐里。

我没有立即去商店。我是在找这样的卖艺人。我突然来了兴致,我非常想听听他们在街头奏的音乐。还好,没费多大功夫我就遇到了这样的人。他显然是附近某个大学的学生。他戴着一幅眼镜。他应该是学音乐的,因为他的小提琴拉得非常棒。我就坐在他旁边看着他,他没有瞧上我一眼。他双眸微闭,完全陶醉在音乐中。我并没有往他的小铁盒中投入任何硬币,我想听一段时间再给他钱。这算是一种交易。我不知道这首曲子叫什么名字,我也没有必要知道。他唯一的观众就是我。有许多人从他身边走过,转身投进五角或一元钱就很快离开了。天,还是有点凉,他只穿了一件灰色的薄毛衣。

他跟我以前见过的卖艺人不同。他面部的表情始终很凝重,而其他卖艺人的表情都很轻松,或许是与这曲子有关。我一直听不出来他拉得这首曲子里面有什么明道。还有一点就是,他的手很灵活,可以说是很柔软,就像姑娘的手。

已经过去很长时间了。我掏出钱,我打算给他五块钱——一个最好的耳罩钱。但我手里是一张二十元的钞票,我不可能全给他。我想了一个点子。

“嘿——”我打断他。

他停下来,诧异地看着我,“什么事?”

“我打算给你五块钱作为我听你的音乐的费用。我可以找给我十五块吗?”我递上二十元的钞票。

他愣了一下,就蹲下来把铁盒子里的零钱全都倒了出来,很仔细地数了一遍,然后又掏遍了所有的衣兜。他双手捧着一大把一元的钞票和硬币,“我只有十三块钱——”

“哦,这个……这个……”我有点难堪。

“嘿,这样吧,我给你找零钱去,”他说,“这个小提琴你先拿着。”他把小提琴塞给我,就拿着二十元钞票消失在人群中。

“他一定不会逃跑,他的小提琴在我手里呢。”我对这个玩意儿产生了兴趣,并爱不释手。我想他可以教我拉上几曲。万一将来我流落街头,那么你只需要给我一把小提琴,我就能活下去。我每天就在某个城市的十字路口拉这个玩意儿。但我不可能像他们一样心无旁骛地拉小提琴,我会时不时地往铁盒里瞟上几眼。千万不要有人坐在我旁边,否则我会******手足无措,曲子一定会跑调。我不太适合在众人面前亮相。我宁愿蹲在某个角落,专捡人少的地方乞讨度日。这是窝囊点,但总比许多人盯着要舒服些。

嘿,他跑着回来了,整个额头上渗出了许多汗珠。

“给你,十五块钱——”他双手递上两钞票——一张是十元的,另一张是五元的。

“这是你的小提琴,它完好无损。”我说,“嘿,你的小提琴是怎么练成的?”

“就是那样轻而易举,不费事。”他接过小提琴,说。

“哦,原来是这样子。你可以教我吗?”

“可以,首先你要准备一把小提琴。”他说。

“你可以把它卖给我吗?我想买了它。”

“不行。这小提琴跟了我许多年,我对它产生了感情。”

其实我并不是真买,他不可能把吃饭的家伙卖给我。这是事实。

“不过,如果你出很高的价钱,我可以考虑。”他说。

“算了吧,我是一个穷光蛋,我不会把钱花在这个玩意儿身上。刚才我只是和你开了一个混账玩笑。”我说。

我走了以后,我在想给他五块钱——一个最好的耳罩钱,值不值。但起码,它比一些混账音乐会之类的要好得多。最关键的是,他专注于自己的音乐,而不是像一些演奏者为了讨好观众把曲子弹奏得一文不值。仅五块钱,我就参加了一场属于我自己的音乐会。我给他五块钱,是不是少了?我应该给他六块钱。我有的是钱。就实话,我有时——只是偶尔——感觉自己是一个******富翁,我有一笔三位数的财产全藏在一个隐蔽的地方,只要我需要,我随时都可以抽出几张。或许去施舍一个乞丐,或许与别人交易,或许买一个混账耳罩之类的可以御寒的东西。它有时候不会让你感到难受。

我在商业街转了一会儿。我在找有可能卖耳罩的地方。有意思的是,我一边找一边想着一个笑话。嘿,这笑话简直能把人笑死。故事里面的主人翁是一个叫老阿莎的姑娘,她大约有二十五六岁,长着一双令人发疯的大眼睛和一对令人发疯的大腿。碰巧的是,她被一家电视台选中做什么混账节目。呃,我劝你不要看诸如电视节目之类的东西,它会让你变得郁郁寡欢,或神经病等。更巧的是,阿莎被选中做节目中的一个嘉宾——一些蠢货才干的事。当主持人问老阿莎“嘿,阿莎,你已经二十五六岁了吧。在这二十多年里,你感觉最让你不明白的是什么事?”。主持人就是这样问阿莎的。然后,老阿莎歪着脑袋,把中指放在嘴巴里——一般的白痴喜欢喜欢把大拇指放在嘴巴里,而她喜欢用中指——全场的人都安静下来了。她装模作样地思考了几十个小时,说:“我感觉不太明白的是,我为什么到二十一岁才发现自己是个女人呢?”老天爷,她到二十一岁才发现自己是个女人!嘿,这多么可笑。我差一点笑岔气。她肯定认为在她二十一岁之前,她的性别是除了女人之外的东西,比如男人或其它的。她和男人交流时,她会不会觉得自己的身体与其它的人有什么区别,比如多了点什么,或少了点什么。她应该整天都在考虑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最后到了她二十一岁那年她才猛然发现自己是一个女人,一个十足的娘们。嘿,如果你听了这个笑话,你一定会笑破肚皮的,我敢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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