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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抉微索隐(5)

玉,美洁,用于相关名词前表示敬称,如敬称对方容颜则曰玉色、玉面、玉容、玉颜。明刘基《郁离子》:“今幸得觌玉色”《公羊宣公十二年》:“是以使寡人得见君之玉面”杜牧《寄沈褒秀才》:“落波飞处玉容高。”

敬称身体谓玉体,《战国策赵策》:“而恐太后玉体之有所郄也。”

敬称他人仪态风度日玉度,梁简文帝《乐游苑》:“金锵玉度”

对方语言可谓玉音、玉声,曹植《七启》:“将敬涤耳,以听玉音。”

敬称别人脚步或脚趾则曰玉趾、玉步,《左传。僖二十六年》:“寡君闻君亲举玉趾”。女人行步一般敬称玉步,南梁费昶《闻捣衣》诗:“玉步依砧杵”,钱起《豹舄赋》:“花映香尘,光生玉步。”

令,美,善。可以广泛运用于相关名词称呼之前表示敬称。

称人之父敬曰令尊、令严,宋陈叔《颍川语小》:“世俗称谓多失其义。惟以令尊呼父,以内称妻,尚可道。”

称人之母,敬为令堂、令慈、令萱。

称人之妻为令阃、令阁、令正,阁为闺阁,阃为内室,均为妇女所居;正,旧以嫡妻为正。

称人之子则敬为令郎、令嗣。

敬称他人之女为令爱、令媛。称女婿为令坦,其余如令叔、令兄、令弟均是。

丁、贤明类

贤,贤明、贤能。可以直接用为第二人称代词的敬称,苏轼《醉眠亭》:“须信陶潜未若贤”,“未若贤”即不如你。此外。可以广泛用在称谓语之前表示敬称。人父敬称为贤尊,人妻敬为贤阃、贤阁、贤配、贤内等;此外为兄弟姐妹姊女孙甥叔侄等称谓前均可加贤表敬。贤府是对地方长官的敬称,贤东是敬称主人。

明,贤明、圣明、清明。用于相关名词前表示敬称,如明上敬称君王,清赵翼《陔余丛考》:“又有称君为明上者。”明公是敬称有名位的人,元稹《酬李十六》诗:“明公将有问,林下是灵龟。”明府,汉魏用于对郡守州牧的敬称,唐以后多用于对县令的敬称。《后汉书·张湛传》:“明府位尊德重,不宜自轻。”李贤注:“郡守所居曰府。明者,尊高之称。”杜甫《北邻》:“明府岂辞满,藏身方告劳。”此明府则为县令。明侯是对王侯或地方长官的通用敬称,《魏书·张普惠传》:“普惠曰:‘明侯渊儒硕学,身负大才。’”

圣,圣明,对造诣极高、技艺超群的人的敬称。用法有二:其一是用于名词之后称“某圣”《梁书·王志传》:“常谓志为书圣”宋王观国《学林》:“古之精通一事者,亦或谓之圣。汉张芝精草书,谓之草圣;宋傅琰仕武康山阴令,咸著能名,谓之傅圣;梁王志善书,卫协、张墨皆善史书,谓之书圣;隋刘臻精两《汉书》,谓之《汉》圣;唐卫大经邃于《易》,谓之《易》圣;严于卿、马绥明皆善围棋,谓之棋圣;张衡、马忠皆善刻削,谓之木圣。”其余如酒圣、诗圣。其二是用于名词之前,称为“圣某”,如孔子字仲尼,则敬为圣尼,明高启《吴越纪游》:“圣尼畏于匡,嗟我民有尤。”孔子又称圣师。敬称君王为圣主、圣君、圣上、敬称朝代为圣朝、圣世。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谦称敬称,原本就是一个典故的运用,究其渊源,均有故事出处。因此,这些谦称和敬称虽然只是一个称呼,但这种称呼在漫长的使用过程中,曾经多种修辞手法的加工提炼,其中蕴含着久远而深厚的文化意义。

荆,作谦称是对自己妻子的称谓,有拙荆、贱荆、老荆、山荆、荆布、荆室、荆妻、荆妇之称。那么对自己的妻子为什么要称之为荆呢?《列女传》:“梁鸿妻孟光,荆钗布裙。”参以《后汉书。梁鸿传》则知,孟光慕梁鸿高义而嫁之,及嫁,孟光着隐居之服,乃为荆钗布裙。荆者荆枝,即孟光以荆枝为钗,以粗布为裙。后世把妻子称为荆,即根据这一典故,在修辞上又用了借代的手法。所以把妻子称为荆,有贫贱,以荆枝为钗之义,其实又把妻子比喻为孟光,是一个贤妇。

芹曝,谦称自己的礼品菲薄。典出《列子·杨朱》:“昔者宋国有田夫,常衣温麖,仅以过冬,暨春东作,自曝于日,不知天下之有广厦噢室,绵纩狐貉。顾谓其妻曰:‘负日之暄,人莫知之者,以献吾君,将有重赏。’里之富人告之曰:‘昔人有美菽、甘臬茎芹萍子者,对乡豪称之。乡豪取而尝之,蛰于口,惨于腹。众晒而怨之,其人大惭。’”后人对这一典故材料经截取浓缩,以曝指献曝,以芹指其中富者所谓献芹,曝与芹均可比喻自己所献礼物菲薄,所以也就演化为礼品微薄的谦称了。

马齿之所以谦称自己的年龄,是因为马的年龄要看齿的大小,其典始于汉董仲舒《春秋繁露·郊事对》:“臣犬马齿衰,赐骸骨,伏陋巷。”

樗,之所以自谦无用之才,构成樗材、樗散、樗朽等谦称,典出《庄子·逍遥游》:“吾有大树,人谓之樗。其大本臃肿,而不中绳墨;其小枝卷曲,不中规矩;立之涂,匠人不顾。”后人遂以庄子所谓樗比喻自己无用以表谦。

椽笔,敬称别人文章出众,典出《晋书·王珣传》:“珣梦人以大笔如椽与之。即觉,语人云:‘此当有大手笔事。’俄而帝崩,哀册谥议,皆殉所草。”后人又以大手笔敬称文章高手。

斤正,或曰斧正、斤削、郢斧等敬称别人对自己文章的修改匡正。其源出于“运斤成风”一典,而此典故事出于《庄子·徐无鬼》。

识荆,用作敬称自己初次相识并推重的人,是出于李白《与韩荆州书》:“白闻天下谈士相聚而言曰:‘生不用封万户侯,但愿一识韩荆州。’何令人之景慕一至于此乎!”

三、避变

所谓避变,是文言的一种措辞修辞。避即回避、避免,变是应变,改变。古人行文遣词间有同字、同句相重而叠床架屋者;或犯君父尊长名讳而有违礼仪者;或有瓜田李下而义涉嫌疑者;或措词直露,病于味浅意短者;或语关不幸不祥、污秽难言者,皆可变文以避之。故避乃修辞之目的、修辞之效应;变为修辞之手段,修辞之方法,这种方法也就是遣词用语的方法。

(1)避复、

复是重复、复沓。复与反复不同,反复是一种积极修辞,有意识地重复一些词语、句子,造成并追求这种重复词语、句子的某种修辞效果。如《诗经·周南·芣莒》,诗中重复使用“采采芣苜”,只更换采、有、掇、捋等几个动词造成一种重复咏叹、反复叠唱的修辞效果。而重复、复沓则是为文遣词时无意识地重复词语,被动消极地重复字句,毫无修辞作用,反而带来累赘罗索,单调贫乏的弊端。

刘勰《文心雕龙·练字》对这种修辞上的重复曾有专门的论述:

重出者,同字相犯也。诗骚适会,而近世忌同,若两字俱要,则宁在相犯。故善为文者,富于万篇,贫于一字。一字非少,相避为难也。

刘勰这里所说的“重出”,也就是重复,他论练字认为应该“权重出”,他在《铬裁》篇还指出“一义两出,义之骈枝也;同辞重句,文之肬赘。”所谓“权重出”就是行文作诗,对于重复应该权衡利弊,不可一概而论。其实刘勰是把修辞上消极被动的“重复”,和积极主动的“反复”混为一谈,未加区分。刘勰看到《诗经》、《离骚》的文字不嫌重沓,如在《物色》篇就说“诗人感物,连类不穷。”又说“《离骚》代兴,触类而长,物貌难尽,故重沓殊状。”如《九歌惜诵》“莫之白”、“莫察……无路”、“莫吾闻”等语积沓反复,为什么读之不觉其复沓?这是因为内心感情未能抒发,悲愤于中,口不摘言而发,所以复沓。但正如叶长青《文心雕龙·杂记》所说“惟沓,乃愈见其衷情之真”。所以刘勰说“诗骚适会”是说《诗经》《楚辞》根据情况而适当运用重复的字。另外所谓“两字俱要”的“要”是必要,既然犯重的两字都是语言表达必要的,不可少的,那这两字相重也就不是重复的弊病。像这种重出,不得不重出,“则宁可相犯”。宋俞文豹《吹剑录》曾经对苏东坡的《大江东去》词里的重出字作了统计,说“江”字三重、“人”字三重,“国”、“生”、“故”、“千”、“如”各二重。语意到处,他字不可代替,虽重无害,就不能叫重复,也不能相避。在散句里边,事实上要想做到不犯重出是不可能的。因为语言里边的词是有限的,而语言变化是无穷的;以有限的字词,去表达无穷的变化,不重复用字当然不可能。但是在骈俪、对偶的句子里,有些重出的字,就不得不变文相避了。如《列子·汤问》:“瓠巴鼓琴,而鸟舞鱼跃。”《荀子·劝学》:“昔者瓠巴鼓瑟,而流鱼出听;伯牙鼓琴,而六马仰秣。”清梁玉绳《瞥记》说:“《列子》瓠巴鼓琴,《荀子》作鼓瑟,盖因下有伯牙鼓琴,改为瑟也。”上文琴字避变为瑟,主要因为这是一个四六对仗句子,上下文重复用字是其大病。杨树达先生《汉文文言修辞学》说:“古人缀文,最忌复沓”所以古人“欲逃斯病,恒务变文。”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字相犯之弊,即没有修辞作用的重复,其变文之法大致有三:一日通假变文。清俞樾《古书疑义举例》卷一所举“上下文异字同义例”:《孟子·公孙丑》:“有仕於此而子悦之,不告於王而私与之吾子之禄爵;夫士也,亦无王命而私受之于子。”士,官名,名词;仕,做官,动词。“有仕于此”和“夫士也”的“仕”和“士”本应都是士,名词,官名,作动词“仕”是讲不通的。所以俞氏说“‘士’正字,“仕”睱字,是上下文用字不同而实同义也。”那么,“有仕于此”的“仕”既然讲不通为什么要用仕字呢?这正是因为下文有“夫士也”作“士”与其重复,为避重复,采用通假之法,借仕作士而避重复的。《论语卫灵公》:“臧文仲其窃位者与?知柳下惠之贤而不与立也。”下句立为借字,本字即上句位字,之所以借立为位,是为了避免与上位字重复。二日同指变文。同指即不同称呼叫法而实指一人一事,如章学诚《文史通义》卷三《称繁》篇举《左传》于名字谥号错出杂乱。而杨树达认为这正是《左传》意在避复求美。《左传·襄公六年》:“宋华弱与乐辔少相狎,长相优,又相谤也。子荡怒,以弓梏华弱于朝。”子荡即乐辔,变称避复。《僖公二十四年》:“文公妻赵衰,生原同屏括楼婴。赵姬请逆盾与其母,子余辞。”子余,赵衰之字,称字避复。《史记。齐太公世家》:“子我盟诸田于陈宗。”杨树达认为因为下文有“所不杀子者,有如田宗。”彼称田宗,此则变氏称陈而避复。《尚书·盘庚》:予念我先神后之劳尔先。”予我并为第一人称,所以并用,是变自称而避复。《诗经·邶风·匏有苦叶》:“人涉印否,印须我友。”印我皆吾,变称相避。《左传·昭公六年》:“女丧而宗室,于人何有?”女而并用,是变对称而相避。三日同义变文。《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赋车籍马。”孔疏云:赋与籍俱是税也。下字变赋为籍是同义字避复。《左传·昭公四年》:申无宇曰:“民其居乎?民之不处,其谁堪之?”处居同义,变文相避。《论语。子罕》:“牢曰:‘子云:吾不试,故艺。’”上言曰,下言云,曰云同义而避复。《淮南子·道应》:“善治国家者,不变其故,不易其常。”变与易同义而避复。

(2)避嫌

嫌为嫌疑,指行文遣词造成歧义,易于误解者,则变文以避去嫌疑。

《汉书·贾谊传》:“曩令樊、郦、绛、灌据数十城而王,今虽以残亡可也。”樊郦绛灌四人中,樊指樊哙,郦为郦商,灌即灌婴,三人均称姓,为何独用勃称爵为绛呢?这是因为当时功臣封侯者周姓多,如周昌、周宠、周定、周缫等,容易造成误解。所指不明,为避嫌疑则称爵。又云:“假设天下如曩时,淮阴侯尚王楚,黥布王淮南,彭越王梁,韩信王韩,张敖王赵,贯高为相,卢绾王燕,陈稀在代,令此六七公皆亡恙,当是时而陛下即天子位,能自安乎?”淮阴侯之所以称爵不称名,是因为与韩王信,同姓同名,若俱同时称姓称名,则易造成歧义,不知是哪一个韩信,故称爵王楚,以别于王韩之韩信。《汉书·王沂传》:“沂昭帝时代车千秋为丞相,封宜春侯。明年薨,子谭嗣,薨,子咸嗣。王莽妻即咸女,莽篡位,宜春氏以外戚宠。”宜春,爵名。非氏也。如称氏,则王氏,恰与莽族相涉而致成歧疑,使人不知指王沂氏还是王莽氏,于是变称氏为称爵,以避嫌疑。《汉书·王吉传》:“骏子崇徵人为御史大夫。是时,成帝舅安成恭侯夫人放寡居,共养长信宫,坐祝诅下狱。崇奏封事,为放言。”上文安成恭侯名王崇,恰与本传之王骏之子王崇同名,所以班固行文时注意到这一点,为了避嫌,只称安成侯,而不称名。

以上所举诸例,是为文者事先注意到涉嫌致歧之处,于是变文相避。另有一些,为文者并未注意到嫌疑的弊病,经后人为之改正者,如《国语·周语》:“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乃夏之衰也,弃稷不务,我先王不窟用失其官,而自窜于戎狄之间。”文中“弃稷”二字因弃字义别而有了歧义。弃,一为动词,去也。弃稷是弃置后稷而不用。一为后稷之名,弃稷是名号并称,两说均可通,所以造成歧解。对此,司马迁在《史记》里改易并避免了《国语》致歧的弊病,《周本纪》遂为“不窋末年,夏后氏政衰,去稷不务,不茁以失其官而奔戎狄之间。”改弃为去,是采用同义词换用的办法避免了歧义。《史记萧相国世家》:“上大怒,下相国廷尉,械系之。数日,王卫尉侍,前问曰:‘相国何大罪,陛下系之暴也?’”其中“何”字有二解,可以造成歧误。一是何字可解为疑问代词,一是何字指萧相国之名。正是班固看到《史记》此处嫌疑的弊病,才改何为胡,胡字也是疑问代词,与何可以通用,还可以避免使人理解为萧相国之名的错误。

语涉嫌疑,变文相避是为上,即使不能变文,则务为加字区别,不致混淆,求其次者。《春秋·隐公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晅来归惠公仲子之帽。”此文有两处为避免嫌疑而别白。一是“天王”,据顾炎武《日知录》云:“《尚书》之文但称王,《春秋》则曰天王,以当时楚吴徐越皆僭称王,故加天以别之。”因周、楚、吴等均称王,所以周王则加天字别白。《论语子张》:“卫公孙朝问于子贡曰:‘仲尼焉学?’”《论语》中人名前以国系之者,唯公子荆与卫公孙朝二人。此处公孙朝前加卫,是因为当时其名不仅卫国有,鲁、楚、郑亦有,所以记语者于公孙朝前系“卫”是加字区别以免混淆。

《汉书》于韩信一名别白甚为缜密。汉有二韩信,一为淮阴侯,一为韩王信。《高帝纪》:“使韩太尉击韩,韩王郑昌降。十一月,立韩太尉信为韩王。”又《韩王信传》:“韩王信,故韩襄王孽孙也。”又,《韩信传》:“韩信,淮阴人也。”于淮阴侯韩信,则但称韩信,于韩王信未封王之前称韩太尉信,封王之后称韩王信。

《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曾参,南武城人。”《索隐》云:“武城属鲁,当时鲁更有北武城,故言南也,是加字以别白。”

欧阳公《归田录》:“往时学士人子不著姓,但云学士臣某。先朝盛度丁度并为学士,遂著姓以别之。”盛度、丁度二人之所以著姓是欲以加姓相别。

《左传·昭公十六年》:“夏四月,郑六卿饯宣子于郊。宣子曰:“二三君子请皆赋,起亦以知郑志。子产赋郑之《羔裘》。”此处于《羔裘》前加“郑”字,是指《诗经·郑风》的《羔裘》篇,以别于唐《羔裘》。《诗经·唐风》亦有《羔裘》篇。

(3)避实

实,就是作诗为文上的直露浅俗。沈义父在《乐府指迷》里曾论及制词标准之一即是“用字不可太露,露则直突而无深长之味。”沈氏还说“炼句下语,最是要紧。如说桃,不可直说破桃,须用‘红雨’、‘刘郎’等字;说柳,不可直说破柳,须用‘章台’、‘灞岸’等字。又用事,如曰‘银勾空满’,便是书字了,不必更说书字;‘玉筋双垂’便是泪了,不必更说泪。如‘绿云缭绕’隐然髻发,‘困便湘竹’分明是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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