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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石破天惊(2)

许多神经过敏少见多怪的人看了我的文字,便认为我穷凶极恶,有阴谋有野心,真是见他妈的鬼。他不晓得我本人实在是一个好好先生,至情至性,像个娃娃;淡漠官司禄富贵,又像个哲学家。我常常自嘲说:“青年若有才智如我、有个性如我、有人品如我者,绝不肯再像我这样‘老实’,他们早就闹事了,早就不‘安分’了!他们绝不像我这样,闭户不出,谢绝交游,独自一个在书堆里终老。我这种‘没出息’和‘定力’,足以使政客们来利用作为活菩萨,告诉青年们大家来向李敖学习学习了!我怎么配对青年有‘不良影响’呢?”(18)

他又就自己的“目的”说:

我的目的就在鼓吹和平而渐进地转移或改革,并且我深信:这种转移或改革的基本动力是孙中山所说的“思想之变化”。但我觉得:孙中山这种清楚的提示,并没有得到他的同胞们广泛而深入的认识,许多人总是过度迷信许多“思想”以外的力量,例如“政治”的力量、“军事”的力量、“党团”的力量、“警察”的力量、“金钱”的力量等等,这是很可悲哀的事。

因为我重视“思想”的力量,并且因为我的志趣与能力都在这方面,所以我对“其他的把戏”都敬谢不敏或不敢苟同。于是,显然地,我不像是manofaction,我像是一个“不出户,知天下”的“隐者”。(19)

他并不鼓励知识分子玩政治:

我承认知识分子谈政治,甚至涉身政治,只要配合得好,不做无聊的合作,也不做无谓的牺牲,也自有他们的道理。不过我李敖不走这条路,也不鼓励这些,我要鼓吹“思想之变化”,并且深信只要思想能变化,一切问题便迎刃而解,到那时候,可以使小百姓少吃些苦,可以少毁掉一些人才,少流点血。流血总是不好的,流血跟管训、监狱、看守所等等是兄弟,它告诉我们:你使你的同胞流出血液,并非就不是你自己的血液。他的流血、失掉自由或死亡,并不一定就是你的胜利。即使你胜利了,你会突然感到你是短暂的、孤寂的,像一个孤寂的枪手兼办丧事的人,要为你的谋杀而掘开尘土。(20)

其实,两年零5个月前,他写《修改“医师法”与废止中医》,就说过:

中国人的爱国方式太偏重在政权的转移与集中,对政权以外的爱国方式很少有人感兴趣,这是知识分子的大失败!新时代的知识分子们必须感到谈心性之学走权贵之门固属可笑,但是缩在研究室里自首书帷也高明不了多少。我们实在可换一个方式来爱国了,改良改良社会、研究研究农村、访问一下贩夫走卒或神医妓女,从而设法解决一两个实际的问题,这岂不是我们该做的事?(21)

他深信:

在“思想之变化”——从衮衮诸公到市井小民普遍的“思想之变化”——没有瓜熟蒂落以前,谈政治或玩政治都不是第一流知识分子该做的事,当然他们该做的是也不是逃避现实,逃避现实比一切都要坏!(22)

他还指出新时代的知识分子该怎样去“无为”,该怎样去“有为”:

新时代的知识分子要彻底认清他目前所处的是一个什么环境下的什么地位,然后承认不合作、不降志辱身是对付腐败政治的“无为”方法;而这种“无为”,又是另一种方式的“有为”:他要“有为”地促进“思想之变化”,“有为”地去反对以暴易暴,“有为”地改造社会,“有为”地关切三轮车夫和农人工人的血汗,“有为”地改善养女妓女的生活,“有为”地督促恶法的修正,“有为”地检举法官的玩法与贪污,“有为”地督促舆论的进步、人口的节制、狱政的改良、婚丧礼的改革、文字与电影检查的放宽,“有为”地揭发无耻文警的嘴脸,以及学府与研究机构的黑暗,“有为”地铲除一切阻挡现代化的国粹与国渣,“有为”地争取18世纪英国人早已争取到的基本人权,“有为”地鼓吹一个开明思想的新时代……(23)

不过,他与徐复观的官司却还一直没完没了,但是在无聊的官司中亦有趣闻。在一次开庭后喝咖啡时,徐复观心血来潮,对李敖说了一段真心话,他说:“你李先生真是怪人,你念古书,念得比我们还多还好,你却主张‘全盘西化’!如果你来宣传中国文化,你宣传的成绩一定比我们都好!”

徐复观说的没有错,李敖也自信自己是对中国文化最有理解的人。正因为最有理解,才主张“全盘西化”。(24)

1965年5月,这一阵子,他真可说是“官司缠身”,4个官司集于一身。(25)他打官司的风格也影响着律师,看他给自己律师信中又是怎样说的:“‘中央书局’方面,如他们的态度良好,我们也良好;如他们摆出战斗姿态,缺乏谋和的诚意,要给他们一点颜色看,不必客气。”(26)这就是李敖的风格。

尽管官司缠身,忙得腰酸背痛,但他的孝子之心并未“酸痛”。5月21日,他在家书中说:“亲爱的老太太:……本月26日(阴历4月26日)是你的生日,我要送你1000元,聊表小意。……小敖。”(27)

自己穷得要死,对母亲却如此孝顺。可并不因为他的孝顺,别人对他的打击力度就降低。12月26日,《文星》终于在连遭两次查扣、一次搜索、一次没收印刷厂稿件等大大小小困扰以后,这天证实被“罚”停刊一年。(28)在当晚深暗的夜里,他写给殷海光老师的信中有一段:

我重新找出你那篇《我看雷震与新党》(1950年10月1日《民主潮》第十卷第十九期),抄出最后一节里的一段:

……虽然,我置身于这小书房中,我正神驰于古今的兴亡历史,可是我毕竟与这样的一群人处在同一个时代和同一个岛上。我底身体,正像一切讲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的人之身体一样,毫无掩蔽地暴露在一个没有约束的权力之下……

夜色真深,在深暗的夜色里写这封信,真凄厉。(29)

1965年过了,1966年来了,李敖在1月5日夜里1时45分写信给美国的G,说近段生活的心境:

对书的被禁,我没有什么灰心,也没有什么感慨,我几乎没有太多感觉。如果有,那只是我所遭遇的环境,未免对我太过分、太过分。我没有任何政治野心,没有任何党籍,不加入任何团体和宗教,甚至息交绝游,没有职业,只是靠写文章过活,在“宪法”标准下写文章,如此平凡又平淡而已。但是我低调如此,却仍不为环境所容,仍旧是如此“断我生路”——唯一“生路”,我真未免感到有点被欺太甚也!(30)

对于别人的欺负,容忍可不是李敖的作风,而他所要做的是,去将“敌人”翻倍地欺负过来。所以,他的官司也就愈来愈多,“准官司”也不在少数。不光如此,就是碰到那些“蛮不讲理”的公务员,他也要“控诉”,他不畏麻烦。由于自来水厂的乱收费,且派来的收费工作人员又十分不讲理,他于2月14日的夜里,给台北自来水厂厂长去长信一封,对他们的错误收费及蛮不讲理的作风提出批评。厂长收信后,立派来人合理解决,才算平事。他对自来水厂诸君的服善之勇,表示佩服,就未诉诸法律解决。他说:“公务人员不怕做错,而怕做错不肯认错。做错而肯认错,是一切进步的起点,也是中国吏治革新的第一步。”(31)

尽管官司愈打愈多,但败诉却经常是十之八九,这是因为法官们的胡乱判案。由于法官们的胡乱,一般人就对法律感到无望,认为打官司太麻烦。可他不,他偏不怕麻烦,愈战愈勇,为的是想立一个榜样,让大家都站起来,不要再做任人宰割的顺民。2月24日他在雾峰高分院打完官司后写信给朋友说:

我现在逐渐了解为什么社会上有那么多暴戾之风了!匹夫匹妇们不相信法律,法律也真的不能为他们辩冤白谤,他们有冤抑天无处伸雪或发泄,又没有唾面白干的混账修养,自然最后要逼到绝路上去,“官逼民反”,此之谓也!但是我们这些“知识人”却不可灰心,我们要宣传、要鼓动,要使群众普遍地知道寻求合法途径的重要,一旦大家普遍认真去打个明白、追个明白,混账的法官自然不敢再混,自然要睁开睡眼,把官司判个曲直。……中国人要有进步,必须从“认真”、“不干休”、“争个明白”、“不让人”等类型的进取观念开始,换句话说,中国人必须练习放弃退缩的观念,如“得过且过”、如“让人三分”、如“讼则终凶”、如“相忍为安”等等等等,因为有这类观念并且成为习惯的人绝不是工业社会里的人,他们该退到牛耕作的农村去,去做任人宰割的“顺民”!(32)

就在这封信写后还不到一个月,他控告“中央书局”的官司终于在二审(“高等法院”)打赢。“中央书局”诽谤罪成立,被罚银500元折合新台币1500元。“中央书局”请了两个律师来跟他打,可是他打赢了,这是他有生以来完全打赢的第一个官司。

“中央书局”这次败诉,被罚之款乃是给当局,不是给他。他将另外要求民事赔偿,他登报表示,要2万元赔偿,1万元捐给东海大学法律系,给专门研究诽谤法的人,1万元捐给台大医院,给专被“老疯狗”咬过的倒霉者,他自己一个子儿也不要。(33)

他的兴风作浪,不管《纽约时报》或《经济学人》所登,都从正面着眼,实不足为他光宠,该引一段负面观点的论断,以概其余。徐复观在《征信新闻报》上有长篇大论,其中“发展之程度,早已经威胁到整个社会与民族之安全”项下,有这样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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