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5555700000012

第12章 职业卫生法规政策解答(2)

9.用人单位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有什么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10.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化学品的应符合什么要求?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使用单位或者进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该化学材料的毒性鉴定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等资料。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11.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1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明确哪些涉职业病的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13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培训方面需要做哪些工作?

13.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培训方面需要做哪些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4.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劳动者不履行规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教育。

15.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有什么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16.从事有职业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监护档案怎样建立?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17.用人单位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怎么办?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18.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上述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9.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的职业病待遇有哪些?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0.未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职业病人变动单位时如何享受职业病待遇?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同类推荐
  •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法律制度研究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法律制度研究

    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唐铁汉研究员承担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公共管理的重大理论问题与政府管理创新的对策研究》。应松年教授主编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法律制度研究》是其中一个子课题的研究
  • 经济与法

    经济与法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常见的犯法现象和案件也越来越多。这不是说,不守法去唯利是图乃为不可避免的,而是做一个守法者、挣可以挣的钱,才是一个文明社会的经济原则。
  • 农业经济法学

    农业经济法学

    本书主要内容和结构是:全书垠据当下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去律体系和内容编排,主要包括:农业和农村经济民事关系(或称农业和农村民事经济关系)、农业和农村经济行政关系以及农业和农村经济管理关系。全书共十章,各章分别是:第一章,农业经济法概述;第二章,农业基本法研究;第三章,农业科技、教育与农业技术推广法研究;第四章,土地管理法研究;第五章,农村土地承包法研究;第六章,农村企业法研究;第七章,农村税收以及农民负担问题法律研究;第八章,农业产业法律研究;第九章,农业环境资源法研究;第十章,食品卫生和农业生产安全的法律研究。此外,另设,“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为附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热门推荐
  • 来自萌国的你

    来自萌国的你

    高富帅理科小王子巧遇萌犬变活人,会有怎样的传奇故事呢?
  • 雾里雾寻

    雾里雾寻

    从小就是孤儿的林翱,21岁继承了养父的科技公司,在电子行业里发展的风生水起,自己却过着两点一线的生活。而热爱摄影喜欢自由的高翔,大学毕业后用了三年时间就走遍了大半个世界,回国就被VEU公司聘为首席摄影师。不久前,一次偶然的商业合作,林翱认识了高翔,高翔认识了林翱,逐渐,一个雾里雾寻的故事从此散开。
  • 天涯海角,我与你

    天涯海角,我与你

    她,母亲离世,父亲转眼移情别恋,后妈天天使阴招;他,身出豪门,亲哥为护他一生周全,狠心亲手弑父,为他铺平前路。她与他,相隔天地,却携手相誓,此生,无论天涯海角,我与你,不离不弃……
  • 围炉夜话(中华国学经典)

    围炉夜话(中华国学经典)

    《围炉夜话》是一本通俗格言集。不以严密的思辩见长,而是以简短精粹的格言取胜,三言两语,却蕴含着深刻的人生哲理,不但使自己清醒,也能使别人警醒。
  • 没有不该承担的责任,只有不愿承担的责任

    没有不该承担的责任,只有不愿承担的责任

    不论是楔形文字,还是象形文字;不论古今,还是中外;不论家庭,还是职场。历史的变迁、地域的隔阂、工作的转换……却不妨碍我们对责任相同的理解,责任是人生命的一部分,应该承担的任务,应该完成的使命,应该承担的后果。
  • 死神罗飞

    死神罗飞

    曾经的星域霸主,开启死神秘境,被弟子出卖遭受诸强围攻。他毅然走入绝境寻求一份生机,不料就此开启了主宰天地的传奇之路。
  • 多铎妃刘氏外传

    多铎妃刘氏外传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语文新课标课外必读第九辑—一豪夫童话

    语文新课标课外必读第九辑—一豪夫童话

    《豪夫童话》讲述了出一个又一个的小故事:《小穆克》揭露统治阶级的不仁不义和对普通百姓的欺压,具有很强的人民性。《年轻的英国人》写一只猴子扮成绅士在上流社会厮混,受到市长等人的赏识,最后使他们丢尽了脸面。这篇童话辛辣地嘲讽了市民阶层盲目崇拜外国风尚、追求时髦的坏风气。
  • 素质教育在中国

    素质教育在中国

    中国的素质教育要做什么,我想可分为两个方面,即做人与成才。从古至今,海内外的教育在培养学生做人这一方面都有共识。北宋的张载和现代的陈鹤琴都论及过做人。陈鹤琴认为在具备健全的身体,创造的能力,服务的精神,合作的态度,世界的眼光的基础上,不仅要做中国人,而且还要做世界人,要以宇宙为学校。要做世界人必须具备爱国家、爱人类、爱真理。素质教育不仅要教会学生如何做人,还要让他们成才。要实现这样的目标,现在西方社会中提出的把学生放在“适应性领域发展”的观点与朱熹的思想大致相同。
  • 咫尺天颜

    咫尺天颜

    颜瞳、沈瑾两人因出任务阴差阳错的穿越到了一个架空的女尊时代;一个冷静沉着,一个急躁率性,两种性格演绎着两种不同的人生。一个,凭借着一身本领,创建了一座属于自己的千城抱,从而独裁了正邪两道的所有权利;一个,成了四国最大的商人,掌控着四国的经济脉络。这其中的曲折坎坷,且看她们如何应对。(本文纯属虚构,请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