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之所以说“力”是“否定的统一体”,是解决“全体”和“部分”矛盾关系的万能钥匙,是因为“力的表现也就是力的本身”。这句话怎么理解?这还要回到“全体”和“部分”的关系上。我们知道,针对“全体”和“部分”,来讲全体虽然是由部分构成的,但是当全体转化或者过渡到部分的时候,全体也就失去其统一性,不再是全体了。但是,“力与力”的表现的关系却并不如此,力之所以为“力”,正是因为其“表现”,正如黑格尔所讲:“力的表现也就是力的本身。”这也正是“力”能解决“全体”和“部分”之间的矛盾关系的奥妙。
(3)“内与外”的关系
“内与外”的关系,是黑格尔“本质关系”的第三部分内容。
黑格尔认为,从本质上讲,“本质关系”的双方是平起平坐的,即本质的内容和其外在表现是一样的、等同的。因此,力的内容与其外在表现是一致的。力的内容是“内”;力的表现是“外”。有什么样的“内”,就有什么样的“外”。力的所有的内容都尽在其表现之中,力的所有表现都无不表现其内容,都不能脱离其内容而单独存在。相反,若把“内”与“外”割裂开来,认为内只是反映其自身,与“外”绝对对立,而“外”只是空洞的表现形式,“空有一身臭皮囊,”仅仅是单纯的复杂的现象,便是不科学的。
黑格尔关于“内”和“外”的具体论述可以从下面两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从内容上讲,内与外是有同一内容的。黑格尔认为,内与外是具有同一内容的,至少也是同一内容的两个不同方面。“内”是什么样的内容,“外”也就表现什么样的内容;反之,“外”表现出的是什么样的内容,那也就表明“内”具有的是什么样的内容。同时,“内”是必然要表现为“外”的,没有不能表现出来的“内”;“外”也必然是要表现“内”的,“外”绝不可能是绝对空洞无物的外在表现。当然,在纷繁复杂的现象界,要想一眼就通过复杂的“外”认识到隐藏在“外”之后的“内”,那也是相当困难的。
其次,从形式上讲,“内”与“外”作为统一的本质的不同的环节,本质上讲是统一的。从简单的形式上看,“内”与“外”是相对的,并且是绝对对立、互不相容的。但是在黑格尔看来,作为同一事物的两种不同的环节,“内”与“外”实际上是辩证地统一在一起的。“内”的存在只有通过“外”的表现才能被认识,没有“外”,内的存在没有什么意义;“外”的存在必然是要表现某一种“内”的,没有“内”,“外”也就没有必要存在。从某种意义上讲,外在的表现就是内的表现。黑格尔尤其强调,要坚决反对把“内”和“外”割裂开来看,“外”和“内”同样重要,两者缺一不可。
现实
“现实”是“本质论”发展的最后一个阶段。黑格尔认为,“现实”是由“本质自为的反映”和“现象”两个范畴发展而来的,是“本质自为的反映”和“现象”两个范畴的统一体。在“现实”这一范畴里,黑格尔重点论述了“可能和现实”、“偶然和必然”、“原因和结果”、“相互作用”以及“必然和自由”等辩证法范畴的内容。
“本质论”发展的第三个阶段也即最后一个阶段是“现实”。“现实”是由“本质自为的反映”和“现象”两个范畴发展而来的,是“本质自为的反映”和“现象”两个范畴的统一体。黑格尔认为,“现实”是“本质”的最直接的、最具体的体现。黑格尔认为,作为“本质自为的反映”和“现象”两个范畴的统一体的“现实”,是个矛盾的发展过程。在“现实”这一范畴里,黑格尔重点论述了“可能和现实”、“偶然和必然”、“原因和结果”、“相互作用”以及“必然和自由”等辩证法范畴的内容。
1、“可能和现实”
黑格尔认为,“本质论”是从以前的同一、差别、对立等范畴发展而来的,这个过程是一个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相比于同一、差别、对立等范畴,“现实”这一范畴是具体的,是本质论最重要的环节,也是本质论最终必然要发展到的环节。相比于“现实”这一具体范畴,以前论述过的同一、差别、对立等范畴都只不过是一种假象,一种推定,一种设定。黑格尔认为,“现实”是逻辑学里最高级的范畴,是存在论和本质论里所有范畴的总结和归宿。至于如何具体给“现实”下一个定义,黑格尔说:“现实就是真实的意思,是指一切存在着的真实的东西。”
黑格尔认为,与“现实”相对的是另一个范畴——“可能”。黑格尔认为,可能是现实发展的最初级的阶段。黑格尔认为,“现实”并不是突然出现的,而是像任何其他的范畴一样也有一个发展过程。当“现实”的发展仍处于最初级的阶段时,“现实”是内在的、潜在的,还只是一种“可能”。“可能”是现实发展初期的一种状态,但是,可能毕竟还只是一种可能,还不能称为“现实”。从可能到现实,还有一个过程。可能之所以还不能称为现实,就是因为在可能向现实发展的过程中,可能有可能失去发展成现实的条件而变成不可能。
从同一性的角度来看,现实的同一性是抽象的本质,是抽象本质发展为现实的最初的表现形式。或者说,这种可能完全就是“形式上的可能性”,是一种纯粹合乎逻辑的可能性,是与任何具体内容和关系以及任何外在因素不相关的可能性。这正如黑格尔在它的著作中描述的一样,“凡是不自相矛盾的东西,都是可能的;因此,可能性的王国,就是无穷的多样性”。
总而言之,黑格尔认为,现实是从可能性发展而来的,如果完全没有“可能”,就没有“现实”。但是,可能仍然是一种内在的现实,还不是真正的现实,并不是“可能”必然要成为现实,而只是一种纯粹合乎形式逻辑的设定。“可能”和“现实”的这种关系告诉我们,仅仅从“形式逻辑”的角度断言“这是可能的,那也是可能的”完全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在“可能”还没有完成向“现实”过渡并最终变成“现实”的时候,一切“可能”都是没有任何现实意义的。
2、“偶然和必然”
偶然
黑格尔认为,“形式上的可能性”最终确定地转化为“现实”其实是很偶然的,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可能”都确定能成为“现实”的。那么,到底什么才是“偶然”呢?其实,“形式上的可能”最终转化成的“现实”是一种单纯的可能性的意义,是“现实”的外在方面,也就是“偶然”。
黑格尔在《小逻辑》中说,“一般讲来,偶然性是指一个事物存在的根据不在自己本身而在他物,偶然的事物是指这一事物能存在或不能存在,能这样存在或那样存在,并指这一事物存在或不存在,这样存在或那样存在,均不取决于它自己,而以他物为根据”。这也就告诉我们,“偶然”的最大特点就是,它是一个现实的东西,但也只是一种单纯的可能性,是可能性与现实性的统一。其实,从“偶然”的本源——可能性本身来讲,可能性本就是现实单纯的内在属性,本身就是偶然的,仅仅是“可能”的,因而也就是偶然的。再进一步来讲,作为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最直接的现实,它本身就是以偶然性的形式出现的。从另外的角度看,“偶然的事物”的出现正好验证了“可能性”。因为,偶然的事物是现实事物的一个方面,是片面的现实事物。总结起来,偶然事物的出现一方面取决于“可能性”,一方面又取决于外在的许许多多的因素。
当然,黑格尔还强调,既然“偶然”只是现实的一个片面的环节,那么,就不能把偶然和现实等同起来,认为偶然就是必然,就是绝对。
必然
与偶然性紧密相关的另一个概念就是“必然”。黑格尔认为,“必然”包括过去、现在以及将来发生的事情,也是“可能性”和“现实性”的统一。并且,黑格尔始终认为,必然是纯客观的,取决于内容本身。
在黑格尔看来,必然性包括“相对的必然性”和“绝对的必然性”两个方面:
(1)“相对的必然性”。黑格尔认为,“偶然”的东西既然能够出现,那么,偶然的东西本身也是包含有某种必然的,只不过偶然的东西所包含的这种必然不纯粹或者需要以其他的外在因素作为条件罢了。于是,与纯粹的,绝对的必然性比起来,这种需要以其他外在因素才能成就的必然性还不能算是绝对的必然性,而只是“相对的必然性”。
(2)“绝对的必然性”。“绝对的必然性”是相对于“相对的必然性”而言的。黑格尔认为,既然相对的必然性是需要其他的外在因素才能最终成就其必然性的,那么有没有完全依靠自身就能完成其自身的“绝对的必然性”呢?黑格尔认为,绝对的必然性指的就是事物本身内在的确定性,就如黑格尔说的那样“某物之所以是某物,完全是由于其自身的原因”。这也就告诉我们,在纷繁复杂的偶然性内部,肯定存在确定的必然性,认识事物一定要通过事物之间的外部联系找到其内部的确定的联系(即其内在的必然性)。
至于偶然性和必然性的关系,黑格尔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起始,必然性是从偶然性开始的。没有偶然性,丰富的必然性就没有办法表现出来。偶然性虽然只是必然性的一个简单的存在环节,但也正是这诸多存在这个偶然性的环节,才真正地表现了“必然性”的“必然”。
其次,偶然性本身并不是孤立的,是从属于必然性的。表面上看,现实中存在着的比比皆是的偶然事物好像是彼此孤立的,但是事实上并不如此,单个的偶然性之间是互相联系在一起的,它们彼此存在的根据是有确定的联系的。更应该强调的是,偶然性并不是独立与必然性之外的,而是从属于必然性的。任何偶然性,不管它多么偶然,不管它表面上看起来有多么的不可思议,但是有一点是一样的,它们表现的都是必然性。它们任何一个个体的存在都是必然性存在的一个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