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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习题与模拟考试题参考答案(5)

4.破产清算:是指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理,并将破产财产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及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程序。

5.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包括自愿解散的清算和强制解散的清算,这种清算的财产除用以清偿公司的全部债务外,还要将剩余财产分配给公司的股东。

6.任意清算:是指在公司自愿解散的情况下依公司章程的规定或全体股东同意的清算方法处分公司的财产。

二、选择题

1.ABCD2.CD3.A4.ABCD5.ABD。

三、简答题

1.答:第一,公司自愿解散的原因,包括:1、公司存续期间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发生;2、公司权力机关决定解散;3、股东不足法定人数;4、公司的合并和分立。第二,公司被迫解散的原因,包括:1、法院判决解散;2、主管机关命令解散;3、公司破产。

2.答:(1)人格消灭说。(2)清算公司说。(3)拟制说。(4)同一人格说。

3.答:法定清算,是指公司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清算。法定清算又包括: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是指由公司自行依法组织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所进行的清算。

特别清算,是指当解散的公司实行普通清算有显着困难时,由法院或行政机关命令组织清算组并加以监督所进行的清算。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清算情形:

(1)公司自愿解散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人员组织清算组。

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2)命令解散的情形,即当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四、论述题

答:清算人作为清算中公司的机关,在执行清算事务范围内,相当于董事的地位,享有与董事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人就任后,应清查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作为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依据。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公司解散时,尚未了结的业务清算组必须代表公司为之了结。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清算组应依职权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公司对第三人享有债权的,应依法收取;对公司所欠债务,应予清偿。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算人将公司已有财产清偿债务后,应将所有剩余财产分派给各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派;在股份有限公司,按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派。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财产在未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清算人如违反规定分配,应对已分配额负连带赔偿义务。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清算人在清算期间为公司的代表,有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

(8)申请宣告破产。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其职权即告终止。

(第11章)

一、名词解释

1.外国公司:通常是指公司国籍隶属于本国以外国家的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

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经营性组织。

二、简答题

1.答:(1)隶属于外国公司。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须由外国公司设立,并隶属于该外国公司。

(2)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外国公司依其所属国法律而设立,但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则须依所在国法律设立,这是国际上通行的一般规则。我国公司法中,规定了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的程序、条件等项要求,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设立时,必须依照该规定进行。

(3)在我国境内设立。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须在我国境内设立,才具有我国公司法上规定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资格,依照我国公司法受到相应的保护。所谓在我国境内设立,是指该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须在我国境内有确定的住所,有确定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有相应的经营活动资金,并开展连续性的活动。

(4)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公司设立的根本目的,外国公司亦当如此。

(5)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并非独立的法人,而仅仅是法人的组成部分。

模拟考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

1.B:本题考有关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律规定。公司法第2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小于下列最低限额:(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三)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四)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由此可见该公司可能是以商业零售为主或者是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的公司,因此减资后其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因此A正确。

《公司法》第39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B错误。注意:“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与“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意义不同。

《公司法》第186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由此可知C,D正确。

2.D。

3.C:本题考公司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公司法》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D:本题考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内容。资产负债表所根据的公式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5.B:本题考资本公积金的资金来源。《公司法》第1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本法规定,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按提取来源不同,又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均属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内容,比较专业,建议考生细看教材。

6.D:本题考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公司法》第80条第2款规定:“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C项,《公司法》无关于每个发起人应认购多少股本的规定,因此D是正确答案。

7.D:本题考董事无故解职问题。《公司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虽股东大会有更换董事的权力亦如此。

8.C:本题考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原因。《公司法》第157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第15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三)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五)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9.D:本题考不准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公司法》第162条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一)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二)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10.C:本题考公司向其他公司投资的法律规定。《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二、多项选择题

1.AC:本题综合考查考生对无效股份转让的了解程度。

《公司法》第144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第145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146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147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2.ABC:本题考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法律规定。《公司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因此应选A,B,C不当选。《公司法》第58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因此D项不能适用此条。

3.ABC:本题考公司设立的基本条件。A、B必选,自不待言。C项,《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依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可以变更其经营范围。”因此C项亦选。《公司法》第27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可见D是不正确的。试想,若每一公司的设立均须经审批,岂不与追求效率背道而驰。

4.ABCD:本题考有限责任公司转化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公司法》第98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依照本法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又依其第75条第1款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第78条第2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可知A、B的说法是正确的。《公司法》第83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可见C的说法是正确的。《公司法》

第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当依照本法有关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办理。”依此条对照D选项,可知公司净资产额为资产总额减去负债的300万元,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显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即应为350万元或以上,由此,D是正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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