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7097100000001

第1章 招录时女职工权益保护(1)

维权1:看清招聘歧视,争取平等就业权

案例链接:

某跨国公司在一家报纸上刊登招聘启事:“现本公司招聘员工80名,性别不限,条件为:有本市户口,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男性应聘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女性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这一则招聘启事存在什么问题?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和第二十七条对此也有类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三条规定,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因此,该企业的招聘要求提高了对女性的要求,明显侵犯了女性的平等就业权,是对女性就业的歧视。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公平平等的就业机会,以免因就业歧视影响企业的形象或惹来不必要的官司。

维权指南:

在当前的求职市场,比较容易出现的歧视有:性别歧视、身份歧视、地域歧视、身高歧视、年龄歧视、户籍歧视、学历歧视、疾病患者歧视、残疾人歧视、应届生歧视等,遇到招聘歧视,可以到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也可以要求妇联出面协调处理;还可以依据《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收集好相关的证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法律上对就业歧视的行为没有作出明确的处罚规定,造成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非常高。

维权2:先孕检后入职的做法违法

案例链接:

在上海举行的一场人才招聘会上,刚刚毕业的小菱在求职过程中遇上了一件怪事。去一家单位应聘时,小菱顺利通过了面试,随后单位要求她去医院体检,还特别提醒“一定要做尿检及HCG”。虽然小菱当时对“HCG”到底是什么检查一无所知,但她还是照做了,并将这当作是单位对新进员工的一种“健康关照”。直到体检结果出来,看到“身体健康无异常”、“妊娠反应检查确定没有怀孕”的字样时,小菱才恍然大悟。又羞又恼的小菱找到单位人事部门,人事主管解释说,现在有部分年轻女性一进单位就发现已有身孕,结果“战斗力大降”,单位的人事计划也受到了影响。为此,他们才作了这项规定,对有聘用意向的年轻女性实行“孕检”,确定无怀孕现象才正式录用。(摘自:新安晚报)

律师点评: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是用人单位的知情权,但用人单位的知情权仅限于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基本情况。一般指:与前用人单位的解聘情况、竞业限制情况、劳动者的年龄姓名身份情况、健康状况、学历情况、职业资格、工作能力、工作经历和与工作有关的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和家庭成员等。用人单位要求做孕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作为录用的一个前提——如怀孕则不录用,这是就业歧视的具体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同样的劳动权利,单位在录用职工的时候,除了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禁止歧视妇女”的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女职工做孕检已经侵犯了劳动者的隐私,如果因此不录用女职工,更侵犯了女职工的就业权,是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

维权指南:

做孕检已经超出了用人单位的知情权范围,用人单位在入职时无权要求女性进行孕检,劳动者有权对相关问题拒绝回答。如果女职工因怀孕而未被录用,女职工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反映,并可以就此提起诉讼。

维权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有主动告知的义务

案例链接:

某人才招聘会上,某外资公司打出了“高薪聘英才”的招牌。应聘者女大学生黄某介绍完自己的情况后,开始询问公司的基本情况,如:聘用人员将来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该公司人事部经理只是说:“如果你被聘用的话,上班工作后,这些情况你自然就知道了。”面试过程中,人事部经理详细地介绍了公司的发展历程,以及公司的企业文化,甚至还提到了历任总经理的优缺点,却闭口不提员工的工作条件、地点以及福利待遇等。黄某听着心里直犯嘀咕,开始对这个企业产生了怀疑。于是,她向陈律师咨询。

律师点评: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要求,及时向其反馈是否录用的情况。因此,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管劳动者是否提出要求,用人单位都必须告知。

维权指南:

《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主动告知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的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造成劳动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如果因此而造成劳动者受到损害的,劳动者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维权4:拿虚假材料入职,劳动合同无效

案例链接:

刚到北京的小敏是名大专毕业生,为尽快解决工作问题,虽然看到某公司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但还是报名参加了某公司的招聘。经过笔试和面试,小敏顺利通过考核。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小敏谎称自己是计算机本科学历且取得了学士学位,公司见小敏的能力较强便信以为真。入职后,小敏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了伪造的某名牌大学学位证书。公司在为小敏办理工作居住证过程中,有关单位发现小敏的学历学位证书系伪造并告知了公司。后来,公司以小敏欺骗公司使公司名誉受到损失为由解除了与小敏的劳动合同。小敏不服,提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委最终裁决,不予支持小敏的仲裁请求。

律师点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故意告知用人单位虚假的情况或提供虚假的资料,致使用人单位因此而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维权指南:

劳动者在入职时,不要为了入职而故意提供虚假的材料给用人单位(如虚假的个人学历证明、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一旦查明真相,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因此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追究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维权5:用人单位招工时扣押证件、巧立名目收取费用和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是违法的.

案例链接:

方小姐毕业后收到一家网络技术公司发出的面试通知。参加面试时,该公司要求缴纳就业风险保障金1000元,方小姐后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退还就业风险保障金,公司予以拒绝。无奈之下,方小姐特向陈律师咨询。

律师点评:

用人单位在招工时,经常会要求劳动者提供押金、财产担保、保证人或者美其名曰替劳动者“保管”证件实为扣押,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劳动者自由离职、让用人单位能更好控制劳动者,减少用工的风险,但《劳动合同法》明文禁止这几类行为: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或其他证件如学历证、技能证、资格证等,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人或者要求提供财产担保,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维权指南:

1.劳动者应保留好用人单位收费和扣留证件的证据,比如要求用人单位出具收取证件或收费的收条,以免向单位要求返还时,单位否认收取的事实,造成维权艰难。如果用人单位不返还,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公安部门投诉或者报警。

2.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在入职时提供担保,担保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也不能依此担保约定来追究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即便约定有担保条款也是无效条款,劳动者不用担心。

维权6:用人单位通过欺诈骗取

劳动者的信任而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案例链接: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五五普法(童谣版)

    五五普法(童谣版)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屇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 农民打官司法律案例精讲

    农民打官司法律案例精讲

    本书精选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法律纠纷案例25个,从案情回放、审理结果、法理评说、自我运用、法律依据等5方面,剖析打官司的主要过程,传授应用技巧。通过学习,读者可以掌握打官司的关键程序和环节,会写常用状纸和文书,实现边学边用。说法与操作并重是本书特色,拥有它就是把法律顾问请回家。本书可供广大农民朋友、打工者和农村基层干部阅读,也可供一切想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的人借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者和法律工作者亦可参考。
  • 法制读本

    法制读本

    本书是“新世纪农村青少年必读”的其中一本。策划的宗旨是结合农业、农村和农村青少年特点,贴近农村青少年,贴近生活,解决农村青少年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法律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鼓励农村青少年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贡献绵薄之力。采取以案释法、以德释法的方式,既有常用的法律法规条文,又有对法律条文和典型案例的解释。 其内容涵盖了农村实用法律法规知识,浅显易学、文图并茂,非常适合农村青少年使用。
  • 天平与杠杆:欧盟的司法制度

    天平与杠杆:欧盟的司法制度

    本书介绍了欧盟司法制度的特征与功能,以及司法结构、司法程序、审查制度等。
热门推荐
  • 上古世纪正传

    上古世纪正传

    距离当年的神与英雄之战已经过去两千年了,当预言随风唱起,原大陆的冰雪碎裂之声响彻东西两片大陆,四大种族已经整装待发。贪婪的哈里兰,勇敢的诺亚,古老的兽灵,冷漠的精灵。他们各自带着自己的目的开辟航线,向着原大陆进发。究竟当年的神与英雄之战起因为何?被历史掩盖的真相已经悄然拉开了帷幕。
  • 上古世纪之基里奥斯

    上古世纪之基里奥斯

    基里奥斯是天生的战士,对他而言世上只有敌人和同伴。他将胜利献给自己信任的人,把失败的悲痛留给敌人,任其走向破灭。想要成为战士的人们相信基里奥斯。永不屈服的坚毅,永不失败的战斗力是属于基里奥斯的神之权能。有胜利就会有失败。对于失败者来说,他亦是破坏一切,毫无恻隐之心的神。相信基里奥斯的人们对冷血的基里奥斯感到十分害怕,而害怕是服从与信任的基础。
  • 重生男配:爱妃,到朕怀里来

    重生男配:爱妃,到朕怀里来

    夜倾很无语,她穿越到了以前看的一本叫《菁华娆》的小说中,但她却不是女主,竟是与她同名同姓的文中第一恶毒女配夜倾。她悲剧了……遭遇重生男配,夜倾受尽折磨,终于奋起反抗,远离是非……哪知,如恶魔般的声音如影随形:“爱妃,到朕怀里来!”【ps:此文小虐,大部分还是甜的。总之这是一篇男配宠女配的小言情。不喜勿喷,作者玻璃心,嘤嘤嘤嘤嘤~】
  • 月界

    月界

    传闻月神为月界之主宰,手握日,脚踏月,天地为被,星河为床,征战一生,无所匹敌,奈何...
  • 尘缘仙化

    尘缘仙化

    尘缘一梦似千古,沧海桑田几轮回。心中执念散不尽,繁华谢幕因果还。血肉铺成九幽路,遥望仙乡何处寻。少年归途踏天去,万古长空长生悲。
  • 非卿不娶非君不嫁

    非卿不娶非君不嫁

    前世的五百次轮回,才换来今生与你擦肩而过。“宫夜,我要你娶我,你娶不娶”“我不爱你”我的心早就给了别人。宫夜冷冷的看着面前哭得梨花带雨,倾国倾城的女子,却丝毫不为所动。“我知道,那……你娶我,我救她”“你这是何苦?”我愿化身石桥,受五百年风吹,五百年雨打,只为此生与你相遇,相伴一生!当见到她一袭嫁衣灼烧了整个天涯,娇弱的身体躺在血泊之中之时,他才明白,他早已经爱上了她,只是却已是悔迟!上穷碧落下黄泉,两处茫茫皆不见!!沈乔,我会找到你的,这一次,绝不放手……
  • 重生之初夏花开

    重生之初夏花开

    一觉醒来后发现自己回到了4岁,似乎我还有着不寻常的能力……重来一次,是否春暖花开?--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冷暖爱路

    冷暖爱路

    我年少轻狂,离开了你,3年归来,可我还想继续你我的缘分,令我窃喜你还爱着我,一点点小计谋,却拉远你我之间的距离,一晚,你我用身体表白爱意,可之后,又该怎么面对现实?
  • 绿洲

    绿洲

    《绿洲》讲述的是亲切感人,生动可读,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真实写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生动教材。”
  • 学生球类运动学习手册——教你打曲棍球·高尔夫球

    学生球类运动学习手册——教你打曲棍球·高尔夫球

    21世纪,人类进入了新经济时代。综合国力竞争的实质是民族素质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是教育的竞争。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强素质教育,尤其是进行身体素质教育就显得更为重要。球类运动是世界上开展的最广泛的运动项目之一,也是广大体育爱好者乐于观赏和参与的体育运动。经常进行此类运动,不仅可以增强人们的体质,提升身体的协调性,而且还能增强我们的自信心以及培养团队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