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正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许多文艺生产者注意同广大人民群众加强联系,注意市场和消费动向,促进文艺进一步大众化,通俗化,多样化,充分发挥了文艺为大众服务的社会功能;但同时也出现了单纯追求娱乐性,追求经济效益,一味发展娱乐文化,流行文化,快餐文化的现象。轻视、冷落品味较高的文化艺术,使通俗文艺庸俗化,用色情、暴力等感官刺激招揽观众、读者,甚至出现卖书号、卖刊号、卖版面、有偿新闻等拜金主义倾向,在社会上产生了消极影响。
笔者认为,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文艺工作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地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努力用正确的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引导舆论,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提高全社会、全民族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这是社会主义文艺的应有之义,也是每个文艺工作者担负的神圣职责。
当前,要繁荣、发展社主义文艺事业,必领正确处理以下几个关系:
一是准确把握文艺产品的属性,使文艺生产和文化市场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又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的需要。
不能否认,过去相当一段时间,我们突出强调了文艺为政治服务,或为某阶段党的中心工作和某项政治运动服务,从而忽视了文艺作为精神产品所应有的商品属性,即忽视了文艺的经济效益。结果产生了大量充满赤裸裸政治说教的、缺乏艺术性和艺术魅力的作品,受到群众的厌弃。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解放,随着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的落实,文艺开始由为政治服务转向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主义服务(简称“二为”方向)上来,从而大大拓宽了文艺的功能和表现领域,解放了文艺生产力。在“二为”方向的指引下,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涌现了一大批热情歌颂改革开放,歌颂“四化”建设新人,反映现实火热生活的优秀文艺作品,发挥了积极的、其它宣传媒介或教育形式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然而,随着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如何对待文艺产品属性的问题上,出现了较大的分歧,并导致文艺生产、文化市场出现不稳定、不平衡发展的现象。意见分歧主要是:一种认为,现在是市场经济,文艺作为商品,应该把赚钱、赢利作为着眼点,只要市场需要,只要观众、读者喜欢,就可以生产。因为再好的文艺作品,没有观众和读者去看,去欣赏,就等于零,什么效益也谈不上。而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文艺属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主要是作用于人的精神层面的,属于精神产品,无法估价。因此,文艺不能作为商品对待。文艺产品的优劣、好坏,不能单纯地通过市场来检验,不能以赚钱多少、是否赢利、有无经济效益来衡量。由此得出结论,文艺生产、文艺的发展不能完全由市场来调节,而应该通过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即采取相应的政策(主要是文化经济政策)措施来扶持。持这两种观点者的出发点都是为了摆脱目前文艺的困境,使文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更快更好地发展,其用意是好的。但都未免失之偏颇。
笔者认为,只从商品角度和只从政治角度来审视文艺产品的属性是不全面的。我们应该承认,文艺即是精神产品,又具有一定的商品属性,因为它作为脑力劳动产品,也有一个价值形成的过程,同时不仅有使用价值(即所谓艺术价值,例如认识、教育、娱乐和审美享受等等。艺术价值,即审美价值的具体表现),还有交换价值。我们到书店买书,到影剧院看戏、看电影,都需要付钱。书价、票价也就是商品的价格。商品价格就是交换价值的一种形式,尽管二者并不完全相等。但它的交换价值的确定,同样是根据生产这类产品所付出的平均社会劳动量来做出的。但是,文艺产品毕竟不同于一般商品,它还具有其它产品所没有的特殊属性,如它的文化属性、意识形态属性,它是不同形态社会制度精神生产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我国,文艺无疑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文艺产品是一种具有特殊属性的商品。它的特殊表现在:既可以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需求,达到审美、娱乐、消遣的目的;同时,相应的作用于人们的精神世界,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意志、兴趣、情操,影响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艺术观、事业观等。而这种影响、作用,又是潜移默化的,难以用精确的数字和时间来衡量,也无法准确的估价。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在一定生产条件下,人们能准确地知道,做一张桌子需要多少工人,制成某种产品,需要某种劳动量多大。许多非物质的产品的情况却不是这样。这里,达到某种结果需要的某种劳动量多大,和结果本身不一样,要靠猜则。”《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分册第276页)这里所讲的“非物质的产品”即包括文艺在内的精神产品。事实上,有谁能真正说得清古今中外文学名著的寿命周期有多长?为它付出了多大的劳动量?它的真正价值有多大?千百年过去了,这些人类文明的成果仍然有着强大的艺术魅力和研究价值。有些名著,己成为一个国家、一个时代、一个民族精神文化的组成部分,其价值更为珍贵。可见,文艺价值的实现,不只是取决于市场交换,它和一般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市场交换截然不同。文艺价值是由人们对作品的欣赏接受直接实现的。因此,在文艺的生产上,我们还是要看到它具有特殊性的一面。
此外,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角度来讲,我们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体制。它的最大特点,就是资源配置和生产要素配置的市场主体是国有企业和公有制企业。既然公有制是主体,因此就要求作为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文艺要为公有制的经济基础服务。不能说搞市场经济了,我们一贯坚持和强调的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思想、信念、人生观、价值观都可以不讲了,那还怎么实现邓小平同志倡导的两个文明建设都发展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呢?那还怎么能叫社会主义文艺呢?由此可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艺产品作为特殊商品的属性并没有发生质的变化,只不过在形式和内容上随着时代和人们的欣赏、审美趣味改变有所变化而已。
二是要正确处理好文艺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要始绒坚持把文艺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再提这个问题,也许有人觉得观念太陈旧、大僵化了,又是左的那一套。理由是,现在搞市场经济,最主要的是看你生产的东西在市场上有无销路,有无竞争能力。也就是说,看有没有经济效益,能不能赚钱。因为在市场上,往往社会效益好的文艺产品却赚不了钱,而且要亏本,没有政府财政扶持不行。但现在政府财力有限,资金紧张,只能靠自己养活自己。要养活就得想法赚钱,追求经济效益。面对这种情况,有人甚至认为,文艺不能再讲社会效益了,谁讲社会效益谁就会被市场经济的快车无情地抛在时代后面,或者抛出轨道。因为讲社会效益,必然是说教性的东西多,政治性强,缺乏观赏性和娱乐性,观众和读者不爱看。这种说法不能说没有一点根据。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人们欣赏、审美趣味的变化,绝大多数国办正规的、具有较高艺术水平的艺术团体演出不上座,票卖不出去,造成多演多赔、少演少赔,不演不赔的局面。一些具有较高学术理论价值和艺术价值的著作、刊物也卖不出去,或根本就难以出版。而相反,许多格调不怎么高雅,甚至是低下的所谓通俗歌星、舞星及通俗文艺书刊、音像等,却在文化市场上走红和大把捞钱,使许多具有艺术事业心和追求理想的文艺工作者感到心理不平衡,感到压抑和迷惑不解。
对这个问题和现象到底应该怎么看?笔者认为,应该看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文艺的双重属性的对应,必然会引发出两种不同的效益追求。一方面,文艺作为商品,要求注重经济效益,尽量地实现盈利,以求得生存或补充自身发展(包括开展业务性活动)的不足;而同时,作为意识形态的载体,则要求文艺要讲究社会效益,力求对社会、对民众以至于对对现行党的方针、政策和现行政治经济体制等,产生积极的影响和作用。相比之下,我们应更注重于后者,而且应力求将二者有机结合统一起来,在突出强调文艺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努力追求实现较好地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