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有一段评价:“这是中国的一件奇事,所以不妨承认他们在这方面胜人一筹,但我完全肯定他们的说法是言过其实的;因为他们对我说过一些他们制作陶器的情况,那是令人难以置信的,我也懒得再说了,反正一听就知道那不可能是真的。”
至于中国的长城虽是一项十分伟大的工程,但也只能抵御鞑靼人而已,并不值得一提。这方面的内容下面我们再介绍。
中国官僚与乡绅
鲁滨逊极其厌恶的是中国人的自傲言行。在他看来,所谓自傲,也不是什么第一等可恶的事情,可是中国人的自傲之所以特别讨厌,乃是由于他们实在毫无自傲之处,这简直连美洲的那些吐蕃野人也比不上。我们来听听他信口开河的“高论”:
中国人的骄傲,简直达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只有穷困才达到更高的程度。穷困和骄傲合在一起,构成了我所谓的苦难。我不得不认为美洲那些赤身裸体的生番,要比他们过活得快乐多了,因为那些人既然什么都没有,也就不需要什么了;至于中国人,则傲慢而无礼,但就大体而言,只不过是一些乞丐、一些苦力而已。他们还死要面子,那是不可以用言语形容的,主要表现在他们的衣饰和房屋上面,也表现在他们——大群的仆役或奴隶上面。此外,还有极其可笑的事:据说,世界上除了他们自己而外,任何人都是他们鄙视的对象。
笛福借鲁滨逊之口发表了这些“高论”后,似乎觉得不尽兴,或者是生怕人们嫌他的大话不太可靠,于是他又拉上个耶稣会士法国人西蒙一起来讪笑中国文明,要知道那些耶稣会士不是经常在欧洲极力宣扬中国文明吗?好,那就让亲眼目睹中国的人来揭破这些蒙蔽吧:
我得承认,后来我在那沙漠和鞑靼地区的广阔荒野里旅行时,那感觉要比在这儿旅行惬意,不过这儿的路铺得好,而且保养得也好,对旅行者来说非常方便;但是看到那些愚昧至极又无知透顶的人这样自高自大,傲慢无礼,真叫我难受得无以复加,碰上这种情况时,我的朋友西蒙神父和我看着这些人穷要面子,常感到非常有趣。
除了以上这些对中国人空泛的攻击外,笛福又特意描写了两个人物:一个中国官僚,一个中国乡绅。这两种人物的选择并不是随便的,因为当时备受欧洲人士称许的就是他们。中国官吏,被人家理想化为开明政治的化身;中国士人,也被看做具备诸种美德且风雅无比的士绅。那么鲁滨逊所见到的乡绅和官僚是个什么样子呢?
先看那个官僚,凡是他露面的时候,他手下那些人总是前呼后拥,排场之大简直像个帝王,所以除非站得远远的,则很难见到他。这里的描写并不多,但无论如何,他哪像耶稣会士所说的开明政治的化身呢。他精神涣散、自满自足;他的幕僚是腐败的、贪婪的。
至于这些官僚有多么腐败,多么贪婪,鲁滨逊按下不表,却留意于他所骑的那匹可怜的瘦饿的蹩脚的马。同样,“在他的随从人员里没有一匹好马,而且照我看来,就连在英国替人家运东西的驮马也都比那些马像样得多;当然,要正确判断也很难,因为那些马身上又是马衣,又是马具和马饰等等,我们在它们走着的时候,除了它们的脚和脑袋之外,难得见到其他的部位。”这里是借坐骑反衬主人之可怜。
再看那位住在距南京城三十英里地方的乡绅。首先是他那种骑马的样子完全是堂·吉诃德式的,是一种又穷又要讲排场的格局。而他的衣着对意大利即兴喜剧中那种胆小好吹的角色,或者说对小丑的角色很合适:“那是件很脏的白布衫,袖子大得晃晃荡荡的,饰有流苏,几乎每一面上都开着叉;这件布衫里面是塔夫绸的背心,油腻得像是肉贩子穿的,这证明他这位老爷准是杰出的邋遢胚。”
而他的马是一匹饿瘪了肚子的可怜畜生,路也走不稳,后面还跟着两名走路的家奴,替他赶马;他手执鞭子按家奴在后面打马的频率敲着马头。
他是如何吃饭的呢?他坐在一棵类似小棕榈的树下,偏向南面的太阳完全照不到他,但是在树下还是撑着一顶大伞,使那地方看起来倒还挺不错。他肥硕臃肿,懒洋洋地靠坐在一把很大的扶手椅上,有两个女奴把肉食送到他面前。他另外还有两个女奴,我想,欧洲的绅士很少有人会接受她们的那种服务,也就是一个在用调羹喂着这位老爷,另一个则一手端上碟子,把粘上这位大人阁下胡须上和塔夫绸背心上的东西擦去。这个大胖子饭桶认为做这种生活上的琐事有失他的身份,其实这种事连帝王也都宁可自己动手做,而不愿让仆人来做,因为别人做毕竟不容易称心如意,反而带来麻烦。
他吃的是些什么东西呢?那是用米烧成的糊,里面加了一大块蒜头还加一小袋青椒,另外还有一种同我们的姜有几分相似的当地植物,只是它闻上去有点麝香的味道,而吃起来却是芥末的滋味;所有这些都拌在一起,里面还放了块小小的瘦羊肉一起煮,这就是此位大人的美味佳肴了。
鲁滨逊这时候再也忍不住要发议论了:“这时我想到,人们为自己的虚荣心付出了什么样的代价,而对于一个有判断能力的人来说,如果那种自高自大的脾性不好好地加以控制的话,将会多么麻烦。我们看着这个可怜的家伙,使他颇为自鸣得意,以为我们是在羡慕他的豪华生活,其实我们觉得他又可悲又可气。”以至于撇下了他,管自赶路。
不堪一击的中国军队
培根有一篇文章《论国家真正伟大之道》,说“任何国家之所以伟大,主要在于是否有尚武的人种”;只有通过军事活动才能建成世上最伟大的帝国,为了进行战争,必须寻找一切可以利用的借口,甚至一些“貌似有理的理由和原因”;“一国若要成就帝国大业,最重要的事在于必须承认军事是我们的主要的荣誉、学问和职业。任何国家若不直率宣布以军事立国,就不能奢望强大会从天而降。”
而相比之下,正如英国学者赫德逊所说:“中国人对战争艺术所感到的惊人的厌恶,这种厌恶在16世纪锐勇强悍的欧洲人看来接近于柔弱。”16世纪曾有一位无名作者这样说:“一般来说,中国人民既不勇敢也不精巧,他们更没有任何天生的尚武好战的心性,如果说他们能维护自己,那是由于人多,城池坚固和军备供应。”门多萨对中国军队的印象也是:“这些人如果论英勇可以跟我们欧洲的民族相匹敌,他们足以征服全世界。但尽管他们人数多而且同样有智谋,他们的勇气和士气方面仍远远落后。”利玛窦也在1584年写的一封信中说:中国人是可怜的战士,世界上最难的事就是把中国人看作战士。
笛福也特别看重军队的作用,因为一支强大的军队能对商贸活动起保护作用。所以他通过鲁滨逊的口再次将中华帝国的军事力量与欧洲作比较:
如果说要围攻佛兰德的一座坚固的城池,或者要进攻一支训练有素的军队,这帝国(指中国)的全部武装力量即使能调集二百万人全投入战场,那么除了使国家破产、使自己挨饿之外,并不能有所作为;一支精锐的法国骑兵或只穿上半身铠甲的德国骑兵,就能抵挡住中国所有的骑兵;他们的步兵即使有百万之众,只要不能包围我们的步兵队伍,那么尽管他们在数量上是我们的二十多倍,但照样顶不住我们步兵的进攻;不仅如此,我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三万名的德国或英国步兵,加上一万名的骑兵,只要指挥得当,就能打败中国的全部军队。在欧洲军队的攻击下,中国没有一座设防的城市能够坚守一个月的;反过来,所有的中国军队怎么也攻不下敦刻尔克这样一个城市——只要城里的人不挨饿——对,哪怕是围攻它十年。当然他们也有枪炮,但那些枪炮质量低劣,发射不灵不准;而他们火药的爆炸力也很小。他们的军队纪律松懈,既不能巧妙地进攻,又不会冷静地退却。
鲁滨逊在行进途中经过长城,同样对这一工程不敢恭维:“这是阻遏鞑靼人的一种防御建筑,是一项十分宏伟的工程,蜿蜒在崇山峻岭之上,但有的地方也并非必要,因为那里的陡崖峭壁难以逾越,敌人不可能通过,甚至连爬上来也不可能,而有的地方如果他们爬上来,那么任什么城墙也挡不住他们。”况且这样的城墙只能抵御鞑靼人,除此之外一无用处。因为这能挡住我们配备了足够炮兵的军队吗?我们配备了两个连坑道兵的士兵就能在十天以内弄垮这城墙,让我们的大部队开进去。也可以彻底地把它炸飞了,弄得连痕迹也不留。所以他得出的结论是:这只是一座大而无当的建筑。
等过了长城,待看到几队鞑靼兵在附近出没后,鲁滨逊不由得又觉得奇怪:“中华帝国怎么竟会被这种不值一顾的家伙征服的;因为他们只是一批乌合之众,连个队形也没有,根本不懂得纪律和战术。他们的瘦马都是一副可怜相,也没有经过什么训练,简直一无用处。”还有,他们虽然瞄得还准,但弄错了距离,结果箭虽然很准地朝我们飞来,却在我们前面不远处纷纷落地。而我们则用铅弹回答他们的木箭;冲到他们跟前,用手枪朝他们开火,又抽刀拔剑,可惜他们混乱不堪地溃逃了;毕竟他们都是些十足的胆小鬼,而胆小鬼在没有危险时胆子最大。相比之下,中华帝国军队就更是等而下之了。
鲁滨逊商队向北行进经过一座名叫纳乌姆城的中国边陲重镇,那儿有城墙之类的防御工事。对此,鲁滨逊又一次说了以往说过的类似的话:在整个鞑靼地区的鞑靼人,总数当有几百万,但是凭他们的弓箭是不可能摧毁那城墙的;然而如果用大炮轰击的话,谁还说那城墙牢固,那只会使内行的人哈哈大笑。
如果说上述鲁滨逊关于中国军队的议论只不过是笛福自己别有用心的想象的话,那么,一百多年以后,却不幸被证实了。1836年初,《中国丛报》(Chinese Repository)登载了一篇文章《与中国订约——一个巨大的迫切要求》,该文在追叙了中外关系的历史之后谈到:“最近在沿海的侦察证明,天朝的联合舰队无能驱赶一艘只配备数名欧籍武装人员的商船。我们已经见识过一些他们自吹自擂的英雄们,可以断言,英国兵只要一个团就可以击退他们几个省的军队。”同年8月,《中国丛报》又发表了一篇对中国军事实力的情报调查,认为从军事的角度看,中国实在不堪一击。
中国人的宗教
笛福虽然是个商人,但对宗教也有兴趣。《鲁滨孙漂流记》第二部也谈到了宗教的作用。书中讲到鲁滨逊的船队往北航行,来到台湾岛并在那儿抛锚,以便补充淡水和新鲜食物;当地人十分殷勤有礼,乐于为他们供应这些东西,而且在同他们商定的一切交易中,办事也很公道,交货准时;这是他们在其他地方的百姓中不曾遇到过的。对此鲁滨逊以为也许可归因于基督教的遗风,因为荷兰新教徒的教会曾在这里传过教;另一方面,这情况也证明了我常常讲的一句话,就是说:在接受了基督教的地方,那里的人会文明起来并改进那里的民风,不管教义对他们是否起到救赎的效果。
17世纪初期,基督教(新教)曾有过传入中国的尝试。荷兰殖民者于1624年武装侵入中国台湾,荷兰政府随即于1626年派遣传教士到台湾活动。这批传教士在台湾传教二十多年,招收上千人入教,开办了一些初等教会学校,但后来由于荷兰殖民势力在日本的基督教活动受到打击,因而限制了传教士在台湾的活动。1662年,郑成功赶走了荷兰殖民者,基督教士的活动随之消失。因此,笛福在小说里讲到的这种情况,是有历史依据的。
鲁滨逊一行从北京向北行进,经过数十天的跋涉,终于到达了俄罗斯帝国疆土的边界。对此他有一段话说,能这么快就来到一个基督教国家,不由得感到万分欣慰。他说,“对于我这样一个到过世界上很多地方的人来说,只要还有一点记忆力,那么他肯定会有一种幸福感,只要他被带到一个知道、敬爱、崇拜上帝和救世主之名的地方,而不是被带到另一种地方,那里的百姓被上天抛弃,他们怀着强烈的错觉,崇拜魔鬼,匍匐在木头和石头的雕像之前,或者崇拜怪物、风土水火、形象可怖的动物或怪兽的图像或雕像。我们经过的每一座城市,都有各自的宝塔、偶像、寺庙,而无知的人们甚至在崇拜他们亲自制造出来的东西。”这另一种地方,显然指的是中国。
在欧洲人看来,中国人都是些偶像教徒。马可·波罗游记里每写到一处,都指出当地人崇拜偶像。这种偶像崇拜,当然是基督教所坚决反对的。摩西十诫第一、二诫就是:除了上帝之外,不可信仰别的神;不可雕刻、跪拜和侍奉任何偶像。上帝通过摩西向以色列人颁布了许多律例,其中两条也是:你们无论何人,都不可向上帝以外的神明烧香献祭,违犯者一律处死;不可制造偶像,也不可竖立人像、石柱,或雕刻石头,作为崇拜的对象。
在笛福笔下,鲁滨逊一行就碰到过几个信仰偶像异端的例子。他们在一个村子里看到一个老树桩上供着个木制的偶像,其狰狞可怕一如魔鬼:脑袋与世上任何动物都不像,耳朵戳得高高的,大得像野羊的角,眼睛特大,鼻子像公羊那种扭扭曲曲的角,而嘴巴则四角方方,牙齿也很吓人,像是鹦鹉的下喙,穿着要多肮脏有多肮脏。这个偶像高约八英尺,却没有脚也没有腿。这个模样可怕却一无用处的木雕竖立在村子的另一头,十六七个人趴在地上,围在那段不像样的可怕木头四周,一会儿像木头似的毫无动静,一会儿又都一跃而起,发出一阵猎狗似的嚎叫。
鲁滨逊对此有一番感慨和纳闷:“我承认,他们的无知,他们对一个模样狰狞丑恶的木雕的愚昧崇拜,使我受到巨大的震动,而这是其他事物在我一生中从未造成过的。……眼看人沉沦和堕落到这个地步,竟然愚蠢得拜倒在一个外形可怕的无聊东西跟前,而这东西又只是他们自己凭想象制作出来,只是用一些破布烂羊皮打扮出来,而且他们还自己吓自己的把这东西弄得形象可怖——而所有这些,竟然只是无知造成的,是魔鬼妒忌上帝创造的人对造物主的崇敬与忠诚,利用人们的无知,迷惑他们,使他们有这样一个可憎的崇拜对象,把不伦不类的东西奉若神明。”
于是鲁滨逊一想到人性能沦落到这个地步就极其愤慨,一定去毁掉那个邪恶的可憎偶像。目的是要维护上帝的尊严,因为这种魔鬼崇拜是对上帝的侮辱。最后也如愿以偿了。